事務所實習日記(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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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說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後,他說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說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閱。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事務所實習日記(精選20篇)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

接下來的星期六就是公務員考試。而我也報名了公務員考試。趁着今天律師事務所沒有什麼事情趕快複習公務員考試。我感覺自己不斷在重複臨急抱佛腳的行爲。其實這樣的行爲很令人懊惱、討厭。但我卻周而復始地不斷呈現這樣的行爲。我真的要下定決心改掉這種不良的習慣。尤其是準備當一名律師,事前的準備是很重要的,一切皆馬虎不得!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3

今天,我致力於完成方律師昨天下午交代我寫的三份上訴狀及申請執行書。坦率地說一句,我真的不知該從何入手。心裏紛亂不已,有股莫名的煩燥困擾着。但無論怎樣困難,我還是必須得把它完成。總不能因爲困難就一直擱之不理,儘管這也是我最愛乾的事情。我真的對那個上訴人感到深深的無奈——他既然打官司了,那又爲什麼全都認了呢。唉!這也把我害慘了——總覺得自己寫的上訴狀實在不好寫。自己當學生的這種死腦筋就是不會靈活變通,老是覺得原告這樣主張而被告又如此合作全認了,這不就歇菜了嗎?爲什麼還要死要上訴呢——儘管我已知上訴人純屬只是在拖時間?寫吧,努力地寫吧!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4

整理工作還在進行中的時候,出了幾條新修訂的準則,前面好不容易做的長期股權投資是內容就作廢了,有點可惜,也有了一些感嘆。原來會計是這樣一個日新月異的行業,隨着新的業務新的情境新的問題的產生和出現,準則也會經常隨之變化,於是這變化會促使財務人員不斷地學習,才能合格地解決新的問題,才能適應這個行業時刻變化發展的步伐。

新出的幾條準則還沒有對應的應用指南和準則解釋,無意中也減小了我一部分的工作量,畢竟只看準則的那些條文還是很容易判斷的。但是到了有關財務報表的內容我徹底糊塗了,本來財務報表就是披露的一部分,再從中分出確認、計量和披露三部分不免困難,或許應該直接將所有內容寫進披露這部分裏面。再一次細看我又覺得這樣做就是偷懶了,於是根據每種報表的定義,每個表裏面的金額如何算,列示數據有什麼要求分了三類,竟然也做到了,這樣比開始偷懶的想法真是高了一大截。

經過十多天的時間,我終於把所有內容整理完了,看着文件夾裏面整齊排列着的一個個文件,真是滿滿的自豪感。

十多天來有過迷惑,有過懈怠,有過煩躁,也有過挑戰之感,但很多時候都是咬咬牙就挺過來了。昏昏沉沉的時候看着電腦屏幕右下角的時鐘一點一點地流轉,再困也會不知不覺就到了下班;看到不懂的內容難以分辨沒有頭緒的時候就一遍一遍的看,總能找到一點線索給自己一個理由將一段文字歸到我認爲合適的地方;也會有枯燥無味懷疑自己做這件事的價值的時候,會想遇到問題的員工直接去翻書就好了,這樣整理會改變什麼呢,然後又能想通,對於別人再沒有價值,做這件事對於我自己來說都是有價值的……就這樣一天一天過去了,四十個文件靜靜地出現在我的桌面文件夾中。

做完所有的沒有想象中收穫多,看不懂的地方還是不懂,只能說開了眼界長了見識而沒有消化爲自己的知識。而心情也沒有那麼興奮,多了平和,也有小小滿足,很多事情本來就是徒勞無功的,進一步有進一步的歡喜。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5

過完週末再請了兩天假再回來竟然就這麼到了3月份,很多東西變了,也有一些東西沒變。變的是和我一起從年前開始實習的兩個小夥伴今天離職了留下我孤零零老人一個;融不進新來的實習生也不怎麼想融進去,還有更新的實習生來了,連叫啥我都不知道,也不怎麼想知道;齊姐坐在了我的旁邊,一大早迎接我的就是一份上市公司的報告還有豔雙姐那句“正好可以手把手教”很是讓人振奮呢。不變的是工作內容還是審報告審報告審報告,沒事的時候背單詞聽聽力刷知乎;中午還是去胡叔叔公司吃飯,菜的種類也沒怎麼變,也習慣了在電梯裏掏出手機無視任何人的目光;眼鏡還是很累背也偶爾會疼。

在變化和不變之間總是會有些感慨,會去想一直一直呆在同一個地方做着同一件事情怎樣獲得持續的成長。骨子裏還是有着一股傲氣,因爲它覺得身邊的人不夠優秀絲毫於是不願意接近,也因爲它努力把手頭的每個報告看好以顯示出自己的過人之處,但這些其實意義不大吧。想要一直有收穫首先就不能傲,要能厚着臉皮問一切不懂得問題,不能自滿,我只是會了一個表面的流程,我根本還不瞭解背後的各種聯繫和規則。

也是在今天決定放棄申請加入一些精英俱樂部,總是感覺自己不屬於那裏也無法敞開心融入。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發現自己各個方面條件不夠而望而生畏,但是我真的有那麼挫嗎,每個人有自己的活法,還是堅持現在的路吧。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6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靜地開展。自律師事務所開工的第一天後,方律師已連續好幾天沒有踏進辦公室。他當然也沒有再吩咐我要幹什麼。爲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準備後天的開庭。看完後,無聊的我不禁開始漫遊太空,心想:這不會又是一次浪費時間的虛度吧!畢竟在這之前的法院實習已給足了我足夠的教訓。想想要是那樣的話,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會爲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時失落。雖說我們的青春還揮霍得起,但我們又有多少個這樣的青春可以供我們揮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過一個充實而有意義的實習日子。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7

今天要到棠下法庭開庭。這次是我跟着方律師,不用再像上次那樣膽戰心驚。到今天我想起倉後法庭的那次開庭,我到現在還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見了我所念的高中學校的校門,心中感慨不已。複雜的情緒不斷涌上心頭。正式開庭後,方律師給我的感覺很鎮定——雖然這是每個基本律師都應該具備的素質。開庭對他來說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着、鎮定、理性、謹慎讓我敬佩不已!當事實擺在大家面前,有時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師跟我聊了些現在司法行業裏的一些情況,讓我獲益良多。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8

今天加班,加上昨天一整天一共兩天時間審完了一個超大的上市公司的報告,1個主報告11個副報告,呼╮(╯▽╰)╭╮(╯▽╰)╭~~,真是很有成就感呢~

加班中午管飯,和後來的兩個菇涼接觸多了一些,大家都還挺好的,容易相處。奇怪的是每次我說我是哪個學校的都感覺好尷尬,是我想多了嗎,還是消不掉心裏的那點小傲嬌啊。後來當其中一個菇涼由衷地感嘆你的前途真是一片光明的時候真是很愛聽啊~~額嚯嚯嚯,要真是一片光明該多好啊。

今天的成就感爆棚的瞬間是發現某個副報告中的數據和主報告的數據是有某種神祕的聯繫的,然後一個一個對完挑出錯誤,體驗不同的東西挑戰自己纔開心嘛~~

哇啊哦提前下班了,走咯~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9

今天,方律師又回來辦公室了。最近他回來辦公室的機率似乎大了點。不過,他也只是回來打電話或者幹些什麼之類的又回去了。當然,他最通常回來都是因爲要見客。他在今天早上離開辦公室之際吩咐阿藍把有關股權轉讓的文件全部打印出來後交給我看看。我咋看之下感到十分訝異——這個謝代平的案件不是在三月二十九時日就開庭審判了嗎,爲何現在……後來我再看看方律師的日程表,發現於四月十二日上寫着謝代平案。現在終於明白方律師在三月二十九日那天沒有帶我去聽庭了。現在方律師又叫我把這件案件的資料看看,他應該是要於四月十二日那天帶我去聽庭了。因爲他有把要帶我去聽庭的案子讓我熟悉的習慣。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0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期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嘆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爲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狀況。尚律師由於工作較爲繁忙,他個性指定了一個有豐富明白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忙我儘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必須要用心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係,和她聊天十分簡單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資料、流程有了基本瞭解。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1

今天我去了人民法院補立案材料,我真暈啊!那法院的人還真會爲難人。因爲我們所先前已經在那個法院立過案啦,所以這次去,就是補交一些訴訟材料和訴訟費用。但我去立案廳的時候,竟然沒有一個法官說有這個案子。(其實那時已經是中午快下班的時間了,只有兩個法官在立案廳窗口那辦公)我按照律助的吩咐把材料交給2號窗口的法官,但法官卻示意我去一號窗的法官那辦理。與此同時,示意我的那個法官與一號窗口的法官不知在耳語什麼。

一號窗口的法官還往我這邊看了看,然後我過去1號窗口,那個法官看了我的材料,就說,你這些是什麼東西啊,你的立案材料呢,我說這些不是嗎?他說這些是什麼東西啊!反正我被他問得都蒙了,我都一頭霧水的。因爲我對這個案子真的很不熟悉,我也不知這裏講的是什麼,我也沒有看,我以爲只要按照律助說的去做就行了,可沒想到竟然會發生這種事。有些事是一定要自己多深入瞭解才行。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2

學校的思維方式和律師的思維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問題在學校裏碰都不會碰到,想也不會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爲會很簡單。律師辦案的話,關鍵不在他的理論功底,當然理論很重要,關鍵的在於他的人脈。案源是很多年輕律師首先應該解決的問題,而發達的人脈就是問題的答案。當然人際交流有很多的技巧,並不一定要別人介紹才能認識,很多朋友都是可以爭取的。方律師就是一個交際高手!而我還是沒有擺脫那種青澀幼稚的狀態。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3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實習。我先想向所有爲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的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律師致謝,感謝你們爲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調查以及和當事人的談判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作爲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現將此次 實習 活動的情況報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爲複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爲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一、案情經過

200X年10月19日早晨7:00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9:00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於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後迅速右拐,但由於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120無人應答後,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託到鄖縣青曲鎮衛生院,時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區衛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爲腹腔閉全性損傷。由於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衛生院將患者留在衛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至夜晚11:00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於200X年10月20日1:00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20日3:40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爲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後,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於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後的一天半的時間裏,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個明確的答覆,但醫院作爲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脫責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屍體運回村裏埋葬。

200X年11月5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後,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於兩日後委託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本文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11月12日,作爲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爲醫院的責任很大。12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後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藉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於12月26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爲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於200X年4月5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並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爲,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複議後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到200X年5月14日,即法庭確定的此案第一次開庭前日,醫院既沒有向法庭提供答辯狀,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囿於200X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規定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比以往較高。爲了此案能適用這個司法解釋。我們在當日對此案作了撤訴的處理。最近一次開庭是在7月14日,法庭上醫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沒有采納我方此案的性質是非法行醫的主張,而認定此案需要委託醫療檢定機構鑑定。此案現在尚在我鑑定之中。

二、法律問題

本案中引起我興趣的也即本案的焦點問題:柯某的行爲是否構成非法行醫行爲,抑或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自被1997年刑法確立以來,在實踐和理論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其中的犯罪主體就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正像本案所產生的問題一樣,在本報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斷醫生已具備了執業資格、可以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診療、預防、 保健業務?由於刑法沒有對醫生的執業資格作出明確的界定,因而導致了學者在理解時產生了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爲,應以具體的特定的從醫證書來衡量其執業資格;有人則認爲,應以“行爲人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的條件” 的抽象標準來衡量,至於行爲人是否具備資格證書與執業證書在所不問。

我國的醫療人員爲數衆多,技術水平有高有低、參差不齊,不同的專業對醫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區在衡量醫療人員的醫學知識和技能時,其標準也不同,即使是同樣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人,其醫學技術水平也是千差萬別,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條件來判斷,則顯得過於抽象,難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醫療人員的標準,去衡量低水平的醫療人員,會過於嚴厲和苛刻,反之,則會放縱犯罪。所以,國家在取捨時,選擇以是否取得國家授予的從業證書,作爲是否具備執業資格的基礎性條件,不論行爲人在其他人的評價標準裏,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國家評判層面,行爲人特定的從醫證書的擁有,也就表明行爲人具備了行醫的最基本的素質,同時也意味着其技術水平得到了國家的認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產生評價標準的不公平性與異質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麼,衡量醫生從業的具體標準又是什麼?對此,理論界有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爲:“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於非法行醫”; 另一種觀點則認爲:“醫生執業資格是‘醫師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統一”。

綜合上述兩種觀點,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是採用單一標準,還是採用複合標準,也即醫生執業資格是指僅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呢?還是指既包括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又同時取得執業註冊證書。我顯然贊同最後一種觀點。

醫生要從事醫療執業活動,首先必須是本人有能力從事該種職業,而一個人能力的具備與否,最客觀、最公平的標準是以行爲人是否通過了醫師資格考試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但是,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只表明行爲人具備了從事醫療業務的最基本的知識,並不代表行爲人因此可以從事診療業務。因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必須經過一定的考覈期,由相關醫療機構出具醫療業務水平的鑑定,並申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行爲人才有可能實際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

國家設定的執業醫師註冊制度,一方面是從形式上將國家的權利賦予給了個人,使醫生取得一種能力與資格的形式表徵,醫生因此而被准入到相關的醫療活動中,國家不再對其加以主體資格方面的限制。與此同時,醫師執業證的取得也會產生一種對內與對外的效力。就對內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事由以及不適宜從事該醫療業務的情況的存在,醫療部門與醫療機構不能隨意剝奪醫生從事相應的診療、預防、保健活動的權利,醫生有權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爲一定的醫療行爲;就對外效力而言,醫生執業證書的存在與取得,從形式上證明了該醫生執業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廣大公民也就能夠從外觀上判斷行爲人的能力,並加以選擇。“雖然具有醫師的實質能力,卻未取得形式表徵者,仍不能以醫師身份執行醫療業務。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觀(如未取得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很難讓外界相信其具有執行醫療行爲的能力。” 另一方面,從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到醫生取得執業證書並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並不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業務能力(這裏主要以醫療機構的實習水平鑑定爲標準)的人,纔有可能被批准取得醫生執業證書。因此,醫師執業註冊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審查了行爲人的實質能力,並將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實保證醫療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夠保障廣大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安全,這也體現了國家權利賦予的封閉性與限制性。所以,醫生執業證書不僅具有形式上的意義,也具有實質上的意義;同時它也是國家賦予權利的開放性與封閉性、准入性與限制性的有機統一。《醫師註冊暫行辦法》第7條第

2、3款規定:重新申請註冊……還應提交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覈結果證明;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2年內未註冊者,申請註冊時,還應提交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經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覈合格的證明。因此,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宜採用複合標準,行爲人只有既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又具備醫師執業證書,才能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相應的醫療業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第13條第1款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第14條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從以上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醫生執業,不僅要求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同時也要求進行註冊登記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我國的醫生執業資格是執業醫師資格證與醫師執業證的統一,它統一於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未取得合法的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允許其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實施一定的醫療行爲,結果其行爲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傷亡,該行爲人的行爲不成立非法行醫罪。在處理時,只能以意外事件或醫療事故罪來對待。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執業醫師的默許、同意下,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時,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醫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問題似乎不在這裏,若僅以以上的討論所確定的判斷標準,柯某的行爲當構成非法行醫罪無疑。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醫療機構負責人招聘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開設專科門診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勾結、夥同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人進行非法行醫是否可作爲共犯追究?從理論上講,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不可能獨立實行非法行醫行爲的,但是有可能成爲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行爲的共同犯罪人。我主張,合法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明知他人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招聘、僱傭其從事醫療活動,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到非法開設的醫療機構從業或勾結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活動,應按非法行醫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責任。

在本案中,鄖西縣人民醫院在聘用柯某作爲其單位的實習人員本身是沒有過錯,但是其卻安排此實習人員單獨承擔重大麻醉手術,這顯然是有過錯的,其應該爲其過錯承擔法律責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詞中所堅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卻單獨實施重大麻醉手術,其主觀具有故意性,其錯誤地實施麻醉手術的行爲直接導致導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爲當構成非法行醫罪.

這種觀點在理論上的成立是沒有問題的,作爲任何一個當事人的律師或者一個法律理論工作者接受這種觀點毫無遲疑,但要是讓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還是很難的.在這裏,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間的交鋒和法律內部的裂痕.但我並沒有灰心,我一直在繼續思考這些問題,雖然現在在心裏還不甚明朗.我對法學的嚮往與追求,緣於對事實與規則二元衝突的認識,並希冀從社會與法律的協調中勾勒出完滿的法治之制。是法學將我從農村的土地深處帶至理性的思維空間。我將以所學、所思、所感,致力於法律與社會的融合。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4

實習日記12

之前,我一直以爲明天開審的那宗案件對我來說只是一宗旁聽的案件。我看資料只是讓我儘量熟悉案件能夠快速把握弄懂整個開庭過程的重點。但事實上不是這樣!今天早上,方律師居然同我講明天這宗案件由我去做訴訟代理人,他就不到場了。

頓時,空氣對我而言已經是凝結了。捫心自問,我能行嗎?要是輸了,那該怎麼辦?我能出承擔這個責任嗎?方律師也大概教我明天該怎樣做。但試問,這能假設得了嗎?我現在能怎麼辦呢?努力再看看資料,不僅要把資料看熟還要看透。在強大的壓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5

來實習也有一段時間了,在這一段時間裏通過閱讀案件材料,跟隨單位同事下鄉,寫法律文書,做案件摘錄等,每天雖然累但是也感覺到很充實。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有主任和其他同事的耐心指導下,我學到了不少的東西,尤其有以下幾點的心得體會,爲日後成爲一個有用的法律人打下結實的基礎。

第一,我們講述某個重要問題時應該儘量廣泛地查閱資料,弄清楚理論界在這一問題上有那些主要觀點,自己又傾向於那種觀點,以便在講述時有所側重,也易於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軌,豐富自己的思維。做到有重點的學習,有重點的掌握所學到的知識,有重點的學習理論界的重要觀點。

第二,我們在與他人交往時提出與他人進行討論交談的話題時,應該虛心聽取各種意見,尤其是與自己對應和相反的觀點,應該多多注意,想想該如何應對,這樣對於在法庭上爲自己辯護和作爲一名律師爲辯護人進行辯護時很有幫助的。也對於日後分析他人的思想也有很大的幫助。

第三,在閱讀理論讀物時,尤其是法學家,當代法學著作之類的專業性的書刊雜誌以及參考消息,南方週末,檢察日報等這些理論性強,時政性強的報刊。在這麼許多的讀物中獲取自己所需要的重要知識,豐富自己的閱歷和知識層面。與現代的觀點相吻合做到與時代相一致。

第四,在日常生活中多做一些邏輯練習,鍛鍊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對於一名好的司法工作者來說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寫一些駁論式的文章,以便鍛鍊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這也是綜合培養,提高自身能力的關鍵之所在在。

第五,多多留心周圍的事務,儘量避免看過就忘,多動腦筋多思考問題。實際上,一件小事蘊含着許多深刻的道理,而且也可以通過一件小事,看出一個人的爲人和道德品質。世間萬物蘊含着豐富的知識值得我們去學習,去思考,去探索,去求知。因此我們應該把握好社會這本人生的大書學習到更多的做人的道理。雖然實習的時間還不是很長,但是我充分可以感覺到自己的知識儲備還是不夠還有許多的欠缺之處,應該在實習中不斷的完善自己,儘量做到虛心學習,把自己的所學,所知用在社會的實踐和工作中來。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6

今天是上班的第二天,早上七點就起牀了,又提前10分鐘到達辦公室,發現有些同事已經到了,一一問候了早上好。

簽過到取出自己的電腦之後等待分配新一天的任務,等來的是繼續完成昨天審閱報告的審覈並寫一寫複覈意見。要自己寫複覈意見對我來說是比較正式的一個任務,所以對待的比昨天認真很多,對照着70號文件一條一條複覈,寫上自己意見的時候也儘可能地考慮用詞的專業和規範,遇到的問題自己仔細思考後附在我寫的意見後面,希望員工姐姐能解答並看到我的思考。吃午飯之前我就把這些做好了,寫出的意見有十多條,對面的小姑娘一直驚呼我寫得很多她怎麼也找不出來,其實我只是按照70號文件裏面的規定一條一條對比找出來的而已。

中午吃飯發現了一條新的街道,有很多餐館,但總是讓我想起那天去史各莊看到的一個個不看的小店,也沒有了什麼食慾。最後走進一家清真餐館,要了一份炒飯,就餐環境不佳也沒吃下多少。同行的還多了一個今天來的實習生,中華女子學院大四的,她的到來又讓我不禁聯想到自己,是有多遜纔會淪落到找不到實習來和這些人共事,雖然我知道這種按學校分等次的思想是不對的,可總是心有不甘。之後問到她爲什麼大四了這時候還沒找工作,得知家裏已經給她在廣州某銀行安排好了,突然覺得又一次看到了社會的現實,對,就是這麼現實。

下午員工姐姐對我們做的東西給了一點反饋,都是針對她們在用excel覈算的時候存在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我都因爲認真看了她的示範而沒有犯,我提出的一些問題她都沒有說,不知道是不是她沒有注意到亦或是這些不在我們的工作範圍內因此被忽視了,因此我得到的有效的反饋非常少。唯一有用的大概是在她過來收我的紙質報告時隨口說的一句對於審閱報告要求沒有那麼嚴格,我接着問審閱和審計的區別,員工姐姐說對風險的控制程度不一樣,於是啓發了我去深入瞭解這個知識點,記錄如下。

審計業務和審閱業務的區別主要是:

(1)目標不同。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註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財務報表審閱的目標是: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閱程序的基礎上,說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項,使其相信財務報表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閱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2)業務性質不同。財務報表審計屬於合理保證的鑑證業務;財務報表審閱屬於有限保證的鑑證業務。(3)執業標準不同。財務報表審計是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審計;財務報表審閱是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閱準則第2101號——財務報表審閱》的規定進行審閱。(4)所使用的程序和方法不同。財務報表審計程序的實施範圍較廣,程度較深,種類較多,包括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等。財務報表審閱以詢問和分析程序爲主,只有當有理由相信所審閱的財務報表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時才需要追加其他程序。(5)註冊會計師提供的保證程度不同。財務報表審計以積極方式提供合理保證;財務報表審閱以消極方式提供有限保證。(6)結論的類型不同。財務報表審計的意見類型有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4種,其中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可以加強調事項段;財務報表審閱類似於審計意見的類型,包括無保留、保留、否定、無法提供任何保證4種。

之後下午就閒下來完全沒事做了,我瀏覽了一下網站,機緣巧合找到了一個非常好的學英語的網站,希望規律充實的生活自此而始。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7

今天,我如常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九時許,林哥突然進辦公室問我方律師是否有交待過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師根本一丁兒都沒有談及。後來林哥叫我接方律師的電話。原來方律師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裏代班。就這樣,我在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來到法律援助那裏。我簽到時看了看簽到這個月分配的簽到表,發現江門其實有挺多的律師事務所的,只是我沒有發現而已。整整一個早上,只有一通來電來諮詢。他諮詢問如何到警察局拿證據,坦率說一句我根本就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我叫那個實習律師來聽。這應該沒有關係吧?不過,我就這樣因此浪費了一次寶貴的經驗。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8

實習日記9

今天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個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爲案例給我們說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爲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儘量的在法律範圍內,爲自己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於刑事案件,我們一定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

“受賄罪”的主體是什麼,被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後,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

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調查取證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後,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程度的保障當事人權益。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儘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着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後,我終於把物權糾紛案看懂。

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敘述不一,所以我纔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複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幹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9

實習日記1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希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嘆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爲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尚律師由於工作較爲繁忙,他特別指定了一個有豐富知道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助我儘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一定要積極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係,和她聊天非常輕鬆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內容、流程有了基本瞭解。

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0

早晨匆忙起牀,趕着修改昨晚忘記的合同,結果差一點遲到,趕不上上交。和師傅討論了一下合同中的價款計算問題,才知道每一種類的合同都離不開行業的專業知識背景。律師是不得不涉足很廣的職業,做醫療糾紛的案件就要對醫學方面有初步瞭解,所裏甚至有個有醫學碩士學位的律師;作勞動糾紛的,又要熟知勞動法甚至每種勞動的性質特點;經濟證券案件又對律師的金融知識是個大考驗;而最難辦的一件事是,一個律師如果想要養活自己,又不得不辦理每一種業務以拓寬案源。

中午時間緊迫,因爲要趕回家吃飯,又要在12點半回到律所開會。會議開得很長,一直持續到下午三點。是專門針對實習生的每週培訓,主任先在開場講了一些實習生的注意事項,寄語,等等,然後陳律師開始了漫長的商務禮儀培訓,據說下週是實務培訓,大家總算鬆了口氣。下午最值得記錄的是一次外訪當事人。

所裏的楊律師找人去拜訪一個外貿公司合同糾紛案的當事人。呵呵,機會難得,顧不得腳痛趕緊報名跟去。到了那裏剛開始聽當事人陳述案情的時候那叫一個雲裏霧裏阿。本來以爲是自己不難懂得案子,結果外貿代理什麼的,我真是完全不懂,還好楊律師耐心解釋,總算是摸清了來龍去脈,法律關係,汗,慚愧啊。因爲有好多東西涉及商業祕密,在這裏也不好講,但這次至少讓我深切體會到了理論與實務有多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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