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畜牧獸醫局印發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1W

爲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113號,以下簡稱《通知》),落實國務院 xx年“安全生產年”活動部署,紮實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根據農業部和自治區關於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安排要求,制定本方案。

水產畜牧獸醫局印發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爲統領,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發展理念,深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方針,以紮實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漁業安全生產執法、漁業安全生產治理 “三項行動”,切實加強漁業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漁業安全生產能力、漁業安全生產監管隊伍 “三項建設”爲重點,大力加強和全面推進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促進漁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好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使漁民特別是船東、船長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和職業安全技能普遍增強,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漁船、漁港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漁業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強,安全監管水平明顯提高,有效遏制漁船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漁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三、工作內容安排

xx年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主要由“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組成,具體內容是:

(一)以增強漁民安全發展意識爲目的,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

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宣傳車船、標語、板報、集中宣講、培訓班等形式,重點開展漁民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漁業安全生產法規、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防範技能、典型事故案例等宣傳教育。宣傳教育點線要延伸到漁港、漁村、漁船、漁民。

1、抓好日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由各市縣自行組織進行)。

2、組織開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產月”的集中宣傳教育活動(全區統一進行)。

3、組織開展“平安漁船”、“平安漁村(漁業公司)”、“平安漁港”等安全文明創建活動(9月-10月,全區統一進行,區局將盡快制定創建評選標準及方案下發)。

4、組織抓好漁業船員安全技能培訓(各市縣自行組織進行)。

爲了配合各地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我局擬組織編印一份漁業安全生產常識小冊子,於6月前發放到各地供漁民羣衆學習。

(二)以強化監管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爲爲主要內容,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執法行動

1、抓好規範內陸地區漁船船名牌的標寫安裝工作。(由區漁監船檢局訂出船牌號標寫安裝規範發各地執行。(6月底前完成,屆時區局將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2、抓好日常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要嚴格按照漁船檢驗規範對漁船進行檢驗,對不按規定配備航行信號、消防、救生設施等安全設備的漁船舶堅決不予發證;要嚴把漁船出港簽證關。漁監部門辦理漁船進出港簽證手續,一定要登船按照有關規定對漁船進行安全檢查,做到逢籤必檢。對有缺職務船員、安全設備配備不全等缺陷的不適航船舶,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堅決不予簽證出港,嚴防“帶病”漁船出海生產作業;要依法查處各類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重點查處漁船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違規載客,不按規定實施法定檢驗、進出港簽證、配備安全設施以及職務船員等行爲。

3、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查處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專項行動(6月1日—30日,由區局組織,各市縣具體實施)。

4、嚴格事故處理。對發生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三)以治理安全隱患爲重點,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治理行動

要在xx年“隱患排查治理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組織實施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行動。重點對漁船通信、救生、消防、信號等安全設備配備及使用情況、船員配備及其安全技能實操情況、漁港安全基礎設施配備及運行情況、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岸臺值班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和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全面深入排查;在開展漁船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中,要繼續堅持對每艘受檢漁船的現場檢查登記,建立健全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檔案;

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緊抓不放,一抓到底,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及時進行治理整改,採取現場糾正、限期整改、跟蹤結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隱患。

1、抓好日常漁船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由各市縣組織進行);

2、在全區範圍集中開展兩次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其中3月份開展一次(3月1日—31日),8月份開展一次(8月1日—31日)。由區局組織,各市縣具體實施。

(四)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爲核心,加強法制體制機制建設,着力推動責任落實。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辦法》,認真落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1、進一步落實好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各級漁業部門要認真履行漁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將安全監管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認真執行安全監管責任“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制度,切實組織抓好各項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2、繼續大力抓好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明確和落實漁業船主作爲安全生產主體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對船員人身安全負責。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真正把漁船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鄉鎮、漁村、企業直至漁船。各地可繼續推行與漁業船主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將漁船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船。

(五)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着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1、按照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積極爭取加大對漁港、航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投入力度,抓住國家積極擴大內需的政策時機,積極爭取投資加快漁港建設步伐,實現爲45% 以上海洋漁船提供服務的目標。

2、加大對航標、漁港監控設備、環保消防設施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提升漁港的安全保障能力。

3、要加強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建設,加強漁船通信設備配備,提升漁船安全通信保障能力。

4、繼續在沿海地區開展漁船救生設備配備補助工作,推廣應用氣脹式救生筏等裝備,提高漁船抵禦海上風險的能力。

(六)以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爲契機,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

1、漁業部門是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主體。各級漁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漁監、漁政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在安全監管工作上形成合力;各級漁政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部門要不斷提高監管執法人員自身素質,注重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安全監管人員要自覺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升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轉變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將安全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強對漁業企業、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督促漁業企業和漁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措施,把履行監管職責和爲漁民安全生產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寓服務於監管執法之中,通過嚴格監管執法,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幫助和推動漁業企業、漁業船舶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2、要充分發揮漁民羣衆參與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作用,探索在重點漁業鄉(鎮)、村建立各種形式的漁業安全管理組織和漁業安全員制度,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安全生產組織機制。(由區局牽頭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當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形勢和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性,不斷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和憂患意識,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直接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分解任務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二)突出重點,細化方案。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結合《通知》的貫徹落實和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進度安排,紮紮實實做好“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各地級市有關具體實施方案,請於3月23日前報我局漁業執法監督處。

(三)創新機制,強化配合。各地要創新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機制,完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漁政、港監、船檢等有關執法監督機構分工明確、監管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繼續強化完善與有關部門的聯動機制、促進形成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合力。

(四)加強對活動的督查指導。各級要加強對下級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區局將於每季度及全區性集中統一行動中組織對各地開展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專項行動進行督查。各地主管部門也要按此的做法開展對所轄縣區工作的督查,以促進本系統安全生產年各項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效開展。

(五)總結經驗,及時反饋情況。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漁業安全生產的工作成效和經驗,將漁業“安全生產年”有關工作進展情況,於每季度後一個月的10日前將紙質和電子文件同時報我局漁業執法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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