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關於城市農民工收入情況的調查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3.04K

一、調查時間:20xx年x月。

最新關於城市農民工收入情況的調查報告

二、調查方式:採訪調查

三、調查對象:城市農民工

爲了解*市農民工就業狀況、工資收入情況、工資被拖欠情況、下一步的就業打算以及希望政府幫助解決的主要問題,日前,徐州民調中心與徐州調查隊聯合開展了農民工就業、收入情況等快速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56.2%的農民工對自己的收入感到滿意,77.1%的農民工每月能按時領取工資,農民工收入主要用於“日常生活開銷”和“子女教育”;50.4%的農民工認爲自己的工作“基本符合”期望,60.0%的農民工將“繼續外出打工”,15.4%選擇“在家創業”。

年齡在18至50歲間

半成以上爲高中或以上

據市民調中心相關人士介紹,此次快速調查,調查對象爲全市五縣(市)及銅山、賈汪兩區在本地企業和尚未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共計240人。被訪農民工年齡集中在18-50歲之間。

240位被訪農民工中,18-x0歲佔x8.x%,x1-50歲佔48.x%。男性佔85.0%,女性佔15.0%。半數以上的農民工學歷爲高中、中專。52.5%的農民工文化程度爲高中、中專,2x.x%爲國中,xx.x%爲大專及以上學歷,10.9%爲國小及以下。

多數以短期零工爲主

長三角爲首選打工地

調查顯示,被調查民工以短期零工爲主。57.1%的被訪農民工爲“短期零工”,x0.0%爲“長期合同工”,10.0%爲“自主經營”,另有2.9%目前“失業”。在所從事的工種上以技術工人爲主。6x.9%的農民工從事包括建築工、木瓦工、泥水工、電工、修理工、縫紉工、廚師、駕駛員等在內的簡單技術工種,15.9%爲工廠工人,xx.x%爲各類服務人員,另有6.9%爲管理人員和辦事員。

調查顯示,長三角地區爲首選打工地。40.4%的農民工選擇長三角地區爲打工地,x5.4%選擇徐州本地作爲自己的打工地,11.7%選擇中西部地區,選擇珠三角地區、京津地區等地的比例均不高於x.0%。

收入多集中在1至5萬

拖欠工資現象依然存在

調查顯示,農民工年收入大多集中在1-5萬元。50.8%的農民工年收入爲1-x萬元;24.6%爲x-5萬元;1萬元以下佔15.4%,其中不足5000元的農民工比例爲2.9%;9.2%的農民工年收入超過5萬元,其中7.5%爲5-8萬元,1.7%在8萬元以上。

調查顯示,農民工收入主要用於“日常生活開銷”。79.6%的農民工收入用於“日常生活開銷”,x9.2%用於“子女教育”,25.0%用於“人情往來”,17.1%用於“房租”,12.5%用於“贍養老人”,7.5%用於“醫療保健”,6.x%用於“儲蓄”,2.9%用於“娛樂支出”,僅有0.8%分別用於“技能培訓”和“投資”,x.8%用於其他方面。

調查中,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現象仍然存在。77.1%的農民工每月能按時領取工資,有22.9%的農民工工資會被拖欠,其中6.x%的農民工表示“經常被拖欠工資,嚴重影響了平時生活”。

希望能有節假日休息

創業時能有政策支持

在對20xx年的外出打工的期盼中,調查顯示,選擇外出打工的農民工,最期盼政府能“督促老闆及時發工資,按月結”、“也能有節假日,能休息,能簽訂勞動合同,希望有養老保障”、能“辦理五險一金”。

調查顯示,選擇在家創業的農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在“資金方面給予支持,特別是在貸款方面提供方便”,同時能在“政策上給予支持”。選擇在家種地的農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幫忙討回以前被拖欠的工資”,同時希望“醫療保險報銷多一點”、“孩子上學不能亂收費,管理好肥料農藥價格、質量”等。

範文二

爲了解xx縣城鄉低收入居民生活狀況,國家統計局銅鼓調查隊於近期開展了“城鄉低收入居民生活狀況”專題調研,在全縣隨機抽取10戶低收入家庭(城鎮4戶,農村6戶)進行入戶調查,通過進村(居)委會了解、整體觀察、與居民面對面座談交流等方式,剖析低收入居民家庭收支、生活狀況,瞭解他們當前的實際困難、獲得政府救助以及有何訴求等情況,旨在如實反映低收入居民的實際情況,呼籲政府及社會更加關注低收入羣體,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扶持救助水平,提出促進低收入羣體增收的對策建議。

一、低收入家庭基本情況

1.人口和勞動力情況。被調查的10戶樣本戶主平均年齡52.5歲,最大的75歲,最小38歲;總人口39人,戶均3.9人,60歲以上人口9人,在校學生12人;勞動年齡內人口16人,其中因病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3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人,臨時或無固定就業人口12人,戶均僅1.2人。

2.居住情況。10 戶樣本戶戶均住房面積97.2平方米,人均24.9平方米,其中城鎮戶均61.5平方米,農村戶均121平方米,;從房屋來源看,自有住房8戶(其中1戶爲兄弟贈送),租賃、安置公房各1戶;從建築年代看,上世紀70年代以前建築的老房屋4戶,80—90年代建築的5戶,近年建築的1戶;從結構看,土坯房 3戶,磚瓦結構4戶,磚混結構3戶。

3.經營土地情況。4戶城鎮居民無承包耕地和山地面積;6戶農村居民承包耕地25畝,戶均4.17畝,實際經營耕地的只有3戶共13畝,其他因無勞動力轉包他人耕作;6戶經營山地81畝,戶均13.5畝。

二、家庭貧困原因分析

總的來說,低收入家庭困難因素主要是因病或傷殘以及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下崗失業或無穩定就業,導致無收入來源,此外就是因病因突發事故致貧。從 10戶樣本戶情況分析,因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3人,其中2人是戶主;因意外事故受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人,其中5人爲戶主;家庭人口中患有重大疾病的3人,年老且無子女贍養的老年戶1戶2人。

城鎮低收入居民中,由企業改制下崗職工6人,下崗職工年齡都在50歲左右,再就業比較困難,基本都是從事臨時性的務工,有的因工傷或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傷殘,不能從事重的體力勞動,無固定就業,報酬水平都偏低,支出壓力大,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顯得十分困難。

農村低收入家庭中,主要致貧因素有,一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突發事件導致病殘而喪失勞動能力,失去了家庭經營或務工的主力而致貧,二是家庭人口患重大疾病,長期負擔高昂的費用而致貧,三是年邁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子女贍養的老人,此外也存在有發生災害性事故致貧的情況。

三、家庭經營和收支情況

1.家庭經營情況。城鎮低收入家庭沒有承包耕地、山地,也未從事任何的二三產業經營,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則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務工,一種是受僱於個體戶,獲取每月800—1000元不等的報酬,另一種是自由擇業,在自發勞務市場從事勞務性服務,如三輪車、建築小工、臨時僱工等,獲得不固定的勞務報酬,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沒有經營非農產業,或多或少有些農業經營,低收入家庭由於缺少勞動力,即使有承包耕地也無法耕種,也僅有一部分是自家經營,但主要還是靠僱工,投入高,收益就小,其他農戶則進行轉包,收取每畝100斤稻穀的租金;山地面積資源不足,經營效益低;農村家庭都自行生產一些蔬菜,或飼養少量的家禽,以滿足生活需要,以此來減輕生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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