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調查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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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學調查報告3篇

法律意識是公民理解、尊重、執行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的重要保證,公民的遵紀守法行爲不會自然產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觀念, 法律意識的指導下實現的,具備了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就會做到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的尊嚴。大學生樹立法律意識,是現代化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成爲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調查主體

1 相關社會背景和主要目的

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十分嚴峻。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普遍不高。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同時大學生法律觀點偏差,法制觀念淡薄。很多大學生在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會選擇沉默,而不是去爭取他們的利益。這就會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會越來越淡,導致高等院校呈現出逐年上升的違法犯罪現象。

大學生正處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 大學生亟需在學校的正確教育和引導下,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強大學生的道 德修養和法律素養,是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方針的基本要求,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學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調查對象的選擇與簡要情況

此次調查選擇的是天津理工大學在校及剛剛畢業的學生。

3 調查方法與過程

此次調查採用的是問卷調查的方法,在校內展開不記名調查,共徵集問卷139份。

4 調查內容

分析和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是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前提和基礎,對於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爲進一步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促進大學生學法,知法,懂法,用法,特進行本次問卷調查活動,本次調查採用不記名方式。

調查結果及分析

你的性別

a男 45.61% b女 54.39% 你的你所在年級

a 大一 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本次調查覆蓋面比較廣,男女比例較爲平均

你對法律方面的問題

a很重視 40.29% b一般關心 56.12% c無所謂3.6% 你爲我們大學生的總體法律意識情況如何

a很強13.67% b一般62.59% c較弱17.88% d很弱5.87% 作爲一名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覺得法律與你的聯繫程度怎樣 a 很緊密41.77% b 一般50.21% c幾乎沒有8.02%

被調查去的大學生平時對於法律方面,報以爲所謂態度的是少數,但是重視程度明顯不足,多數同學都只報以一般關心,並且同時認爲總體法律意識也只是一般。重視程度不夠,總體意識不強,這就是當代大學生對於法律意識最重要的問題。

大多數同學的法律知識來源於課本與電視,課本上知識過於侷限,過於書面化,沒有與實際生活很好的聯繫。而電視上的,雖然有很強的靈活性,但是專業性不夠,甚至有可能還有錯誤,對接收知識的時間和空間有着很大的限制。

5 對於結果的評價分析

由於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的複雜系統,要精確全面地概括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並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存在的問題作一個粗淺的概括:

根據調查數據來看,大學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識,並不是完全的法盲,每個學子從小到大受傳統的倫理道德的教育,對法律基本知識早已耳濡目染,儘管受到一些負面因素的影響,但是我院大學生整體的法律素質還可以的,這裏所說的只是基本常識,而不是深沉的理論,當今我院大學生也沒有必要對法律學習得面面俱到。

知法並不代表能運用法律,它們是兩碼事,運用主要是以知道爲基礎,由於當今大學生接觸社會的機會少,社會經驗不足,再加上大學生自身的特點,如行動容易衝動,易受別人的煽動,追求時尚和個性,好面子,在處理具體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確使用法律,甚至做出違法的事情。

而維權更不用說了,當今大學生遇到侵犯個人權益時,大部分的學生會選擇迴避,忍讓,認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雖然他們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但他們沒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識內化爲法律意識,沒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價值,缺少公平,正義的理念,對法的信任程度低。

在知識經濟作爲世界經濟發展主導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質成爲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高校作爲對青少年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對大學生進行德,智,體,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從而培養出高素質,全方位的人才,來迎接世界科技迅速發展的挑戰.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意識的培養,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是高校進行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也是當前社會發展對高校教育提出的迫切任務.當代大學生肩負着民族發展的重任,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棟樑.他們的素質水平直接代表了我國年輕一代的精神面貌,反映了我國參與世界競爭的實力.衆所周知,素質教育是着眼於受教育者及社會長遠發展的要求.在全面進行素質教育中不能忽略對受教育者法制意識的培養,這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作爲高校的教育工作者,要長期不懈地在大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使他們懂得遵紀守法對社會進步和個人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

改進意見

1 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範建設,創造有利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衆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蹟,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學校開設法律基礎課,通過老師的講授,讓每一個學生都知道遇到問題,糾紛應該採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不是採取暴力手段解決,在課時的內容的選擇上,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和需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講授一些發生在學生周圍的案例,提高學生的興趣,適當的對學習方法進行改革,不僅僅採用老師講授,還要採用課堂討論,進行案例分析結合錄象等多媒體教學,提高學習積極性。同時根據大學校園發生的事件及時採取措施,以及反省發生的原因,同時適當的進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學作爲必修課,讓每個學子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

3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普硬法律知識法制教育對提高學生自身免疫力極爲重要.通過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其判斷能力.自覺地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影響.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在於培養他們維護法律尊嚴的思想情感和遵守法律的良好習慣.因此.不僅在課堂上要宣講法律知識.法制理論,還要充分利用廣播,校報,閉路電視等多種宣傳陣地,大張旗鼓地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另一方面,也可舉辦法律知識講座,競賽,典型生動案例剖析等形式,寓教於樂,使法制深入人心,使學生知曉其中道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時時處處以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爲.把他們心中存在的零碎的,分散的和不繫統的法制意識,法律觀念提高爲完整,系統和科學的法律觀念,使他們從法律方面認識到自已的權益及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知法,學法,懂法。

結束語

分析和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是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前提和基礎,對於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法律是我們保護合理權益的武器,尤其對我們當代大學生來說,更應該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保護我們的合法的權益,而知法,守法,維權更是我們瞭解法律的過程。總之,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國家的發展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社會,學校,國家,個人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使大學生法律意識得到很大的提高。

大學生法學法律社會調查報告2019年法學調查報告(2) | 返回目錄

在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羣體: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爲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着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爲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爲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後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爲七千元(審查結果爲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爲輕傷;

(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爲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爲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佔15%,其餘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爲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爲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徵: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爲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於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籲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國小的課本當中沒有關於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於絕大多數屬於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誌。一些港臺不良影視作品和雜誌從視覺和心靈上衝擊着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着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脫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爲自由的大學後,思想放鬆,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後都後悔不已,但已無濟於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佔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爲吸納大學聯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爲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鬆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爲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於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倖心理、衝動心理作祟。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衝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倖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於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衝動,待到把人打傷後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於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範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於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範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爲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爲主,以攻心爲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採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塗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或是繼續學習);對於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羣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後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瞭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爲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後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後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迴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迴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裏,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裏摔倒哪裏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係,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瞭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繫,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着,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法學專業社會實習調查報告2019年法學調查報告(3) | 返回目錄

20**年11月至20**年1月,我在xx省xx市xx縣公安局實習。此次實習主要目的是:提高我們畢業生的適應社會能力以及將大學四年所學知識能夠與實際相結合,用實踐更好的檢驗我們所學的理論,查缺補漏,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實際相結合;同時,找出在實際工作中與課本所學的不同,認識差異性,並總結找出原因。

實習內容:此次實習,主要帶過的崗位很多,在法制室接觸過基層派出所報送上來的案卷,要將案卷審覈,找出實體和程序中的錯誤,指出並退回讓其改正;在基層派出所幹過片警,維繫一方治安,調節羣衆糾紛;也在刑警大隊跑過現場,雖然都是小的案件,但是每次都感覺很新鮮。各個部門有它的職能,在實習的2個月的時間裏,雖然跑了幾個部門,但是從中也學到了不少東西,認識到了每個部門的重要性;也深刻認識到了一個案件的處理,從報案開始,到報送檢察院公訴,最後的案件審判,整個過程也是非常複習和冗長的;同時,也在實習過程中發現了許多問題。

20**年1月1日起已經施行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在新的《刑事訴訟法》中,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進一步完善了證據證據,由此對偵查取證行爲提出新要求。那麼,對公安機關就有一個更高的要求,————“積極更新執法理念,強化證據意識,轉變辦案模式”。在偵查取證過程中積極適應新《刑事訴訟法》的新要求新規定,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有效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使偵查取證與新的《刑事訴訟法》無縫對接。但是,對於基層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來說,缺少相關的培訓學習,相應的接受新法的能力有待提高,致使新《刑事訴訟法》的施行在基層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有滯後性,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具體表現在:

第一、受理、立案存在問題。因爲職能的限制,導致偵查部門只重視偵查手段的應運,而忽視相關材料的格式。受案過程的問題主要反映在從報送法制室審查的相關材料中,仍就使用舊立案、偵查的材料,根據公安部規定,在20**年1月1日以後,所有立案材料都統一使用新格式,而在實習單位7個的基層派出所和2個刑警大隊所報送的案卷來看,只有2個派出所是根據最新規定來記錄的材料,剩餘7個單位都扔使用以前的格式,合格率僅佔22.2%。填寫內容錯誤、不完整、不客觀也是主要問題之一,比如在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填寫上,表中的每一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如缺項必須劃線,報案內容欄應填寫報警人報警的內容,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再如,詢問筆錄中,犯罪嫌疑人所按手印都是有嚴格規定的,應當每頁都有被調查人的簽名,騎縫有被調查人加蓋手印。本來要求是不能有差錯的立案偵查材料都存在錯誤,說明我們基層機關在工作中存在嚴重紕漏,沒有認真學習落實新《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基層幹警缺乏學習新知識的能力,對新《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沒有起到足夠的重視。

第二、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護措施不足。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7號)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己身份,應當爲其保守祕密,並在材料中註明。”但是在基層公安機關中,對於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的保護措施很不完善,或者說根本就沒有相應的措施來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親屬的安全。這導致法律條文所規定的權利權利人實際上沒有享有,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犯罪嫌疑人迫害、威脅舉報人或控告人,自訴案件中迫使其改變控訴,使犯罪嫌疑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第三、現場勘查中,對尋釁滋事、聚衆鬥毆、盜竊以及現行案件等犯罪現場的勘驗,未進行必要的勘驗、檢查,採集有關證物,最終導致在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況下,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形成孤證,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無法定案。其次,技術人員只重視主體現場的勘驗,忽視關聯現場的勘驗,導致一些關鍵性的痕跡物證未能提取,無法全面證實案件的情況,使得全案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再次,即使進行了現場勘查,但很多的現場勘查筆錄錯誤百出,甚至連案發現場在何處這樣的基本事實都不清楚;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無現場照片,即使有現場照片,也無準確規範的說明;勘查筆錄與現場照片的內容不一致,造成犯罪嫌疑人供述與現場勘查過程中所獲取的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鎖鏈,削弱了證據的效力。技術人員在對現行案件犯罪現場進行勘驗時,現場勘查工作要有一定的持續性,但目前大部分偵查人員只注重前期的勘查工作,未能根據案情發展的需要,對現場內有關犯罪的物證、書證加以固定和提取,爲案件的偵查提供有力的支撐。

第四、訊問過程也存在問題。在實習過程中,明顯感到訊問過程的不規範,比如:訊問筆錄製作簡單粗糙。訊問筆錄不能詳細描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現場狀況、作案時的自然狀態、侵害對象的特徵以及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有罪供述、無罪辯解等情況。在抽樣選擇了50份報送法制室的材料中,其中有7份存在複製現象,導致筆錄的真實性受到質疑;3份存在記錄地點不明確,缺少記錄人員的簽名。筆錄的不合格率達到20%,嚴重影響了辦案效率,喪失了公信力,容易造成工作中的被動。缺乏詢問技巧、詢問抓不住重點,致使記錄的口供失去原來的作用,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由於基層幹警普遍存在任務重,業務能力低、工作中缺乏相應知識的學習,更沒有收到專業的培訓,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只能按照書本或者經驗來做,缺乏科學的指導,容易出現上述問題。

第五、執行程序不規範。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或進行其他偵查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雙人辦案制度,常常從材料上反映出偵查人員在同一時間段進行兩項以上的偵查活動,致使到提捕公訴階段,不能說清原因,被公訴機關認定取證不合法,影響案件的正常訴訟。同時,採取強制措施超期。尤其體現在在拘留期限內的提請批捕和逮捕羈押期內的移送起訴環節。偵查人員在犯罪嫌疑人羈押於看守所後,忙於此案的進一步的偵查取證工作或其他案件的偵查,經常會忽視羈押期限,使得超期羈押成爲常態。

基於公安機關在立案、訊問、偵查、羈押、逮捕等程序的問題的談論從來沒有停止過,同時,公安機關也時不時的出點什麼“小事”撥動一下法學界的神經。從79年刑訴法到97刑訴,再到今年新頒佈的《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的工作不管是從實體還是從程序上來講,客觀的評價都是在進步的,它的進步體現了我國法律體系的正規化和完善化。當然,這樣的進步是用慘痛的代價換來的——河北聶樹斌“xx殺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殺人案”、雲南杜培武“故意殺人案”„„這些人都是中國法制建設的推動者,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來告訴現有制度的不完善,其代價是慘痛,也是引人深思的。

究其原因所在,是多方面的。既有辦案人員思想認識、責任心、法律知識、業務能力等個體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破案責任機制、偵審一體化機制、考覈機制等制度方面的因素,是其綜合作用的結果。一、隨着刑事案件數量的上升,加之現代科技的發展,是犯罪更加隱藏,難以發現,在最基層的公安機關又是接觸案件最多的而裝備、技術有相對落後的,僅憑有限的人力、物力已經無暇應對,刑警大隊僅起指導作用,辦案的質量難以保證。二、受制度的影響,從最早的重口供到現在輕口供、重證據的轉變是巨大的。但是,仍然會存在有一些老偵查員對口供格外重視,將口供視爲定罪依據,這是辦案觀念沒有轉變的依據,是缺乏學習進步的體現。三、近幾年,公安機關越來越提倡“信息主導偵查”的現代警務理念,體現在刑事執法辦案中就是要將刑偵、技偵、網偵、圖偵等手段有機結合,這體現了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也緊跟時代發生變化,這對刑事執法工作來說是可喜的變化。但是這種變化,並非是要求將傳統的偵查手段完全拋棄。有些偵查員不注重對現場的勘驗、不及時開展訪問工作,導致證據的收集不及時或無法收集到證據。從而使得基層公安機關在刑事執法辦案中出現一個怪現象:網絡依賴症。四、如果說制度、資源是硬實力的話,那麼偵查人員的業務能力就是其軟實力。目前,相當一部分刑事執法人員欠缺這些能力,表現之一是法律知識欠缺,未能嚴格執法。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知識不熟悉,不能真正理解立法的本意、不能及時掌握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在執法過程中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左右對法律作任意解讀,不能嚴格執法。

因爲在公安機關實習,所接觸的面是有限的,但看到的問題是普遍存在的,規範的程序還是要有相應的制度來保障。權利的過分強大就要受到約束才能保證不其運行的軌道上不出錯,而我們現在的問題是,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和追責制度。轉變辦案觀念、完善幹警考覈制度,提高幹警業務能力素質、加強監督,使我們生活多一份安寧,多一份和諧。英美法系經過百年的發展才形成今天法治的完善,我們不能悲觀的看待中國未來的法治,心有所繫,爲之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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