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的實踐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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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人員聘用制“入軌”任務後,如何儘快健全和完善崗位設置和管理的相關配套政策,引導事業單位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是當前各級人事部門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的一個實踐課題。新疆##回族自治州的實踐和探索給人以啓迪。

加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的實踐與思考

幾點實踐經驗

理清改革工作思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兩個重要內容,一是人員聘用,二是崗位管理。爲實現這兩個目標,##州在XX至XX年第一輪改革實現聘用制入軌、推行分配製度改革目標的基礎上,及時提出將改革工作重心轉移到加強崗位設置和管理上來。XX年出臺了《關於推進自治州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將“健全以崗位管理爲主的新型管理制度”作爲XX-XX年第二輪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結合自治州實際,XX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臺了《自治州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暫行辦法》,對事業單位制定崗位設置和管理方案應遵循的原則、程序,以及方案的主要內容和應注意的事項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在制定新一輪人員聘用(任)實施方案前必須先審批崗位設置和管理方案,同時強化制約措施,對沒有審批崗位設置和管理方案的單位,相關部門暫不辦理職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及工人等級晉升等手續,確保了崗位設置和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爲實施崗位分類管理提供操作“平臺”。事業單位崗位分爲管理人員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人員崗位三大類,針對事業單位三類崗位及人員如何具體管理,XX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臺了《##州事業單位職員管理暫行辦法》、《##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制管理實施辦法》和《##州事業單位工人崗位(等級)聘任制管理暫行辦法》,對事業單位各類崗位的界定、工作性質、設置原則、條件、監督管理,以及本類崗位人員的任職資格、職務等級、職務晉升、聘任程序、考覈培訓、工資福利等做出統一、詳細的要求,爲順利實施崗位分類設置及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操作“平臺”和政策依據。

幾點體會與思考

崗位設置必須在覈定的編制數和各類人員結構比例範圍內進行。

“以編定崗”是崗位設置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測。把編制管理與崗位設置有機結合起來,有利於事業單位科學合理配置在職人員,不斷規範用人行爲;有利於實現“因人設崗,盲目用人”向“因事設崗、按崗聘人”的轉變,同時還可有效控制超編進人,減輕財政供養負擔,崗位設置時必須充分考慮到事業單位現有崗位及人員狀況,並妥善分流安置超編待崗人員。

在制定崗位設置和管理方案時,單位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和發揚民主的原則,應以原崗位設置情況和三類人員崗位現狀爲基礎,通過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對重新設置各類崗位的性質、工作量、工作內容進行科學分析和論證。

運作中,既要保證崗位的相對連續性,充分體現人崗相宜,又要避免崗位設置中的“盲目性”和混崗現象,爲今後順利實施方案,產生崗位效能奠定基礎。對因機構合併、精簡等原因造成的事業單位超編待崗人員,在崗位設置和管理中,應從安定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可實行過渡崗管理辦法,通過“只出不進”、“自然減員”、“內部退養”等方式逐步削減,平穩過渡。

崗位設置方案確定後必須實行“競聘上崗”和“公開招聘”。

實行人員競聘上崗是推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自身要求和“落腳點”,只有競聘上崗,才能真正實現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的轉變,纔能有效調動聘用人員的積極性,以此達到因崗擇人、按崗聘用的改革初衷和目的,否則,將事與願違。

單位崗位因聘用人員退休、終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現人員空缺時,除在單位或本系統內部通過競聘上崗和輪崗交流的方式調劑解決外,應按照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實現崗位與人員最合理、最優化的組合,形成崗位管理與隊伍建設兩者之間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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