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養老制度調研報告範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3W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標誌着在經歷了十多年的試點、探索之後,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新型農村養老制度調研報告範文

有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佔總人口的8.5%。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佈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突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傳統的土地保障功能面臨嚴峻挑戰。

一、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

隨着社會的變遷、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養老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爲主,其它養老方式並存的格局。

家庭養老:這是當前我國農村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農村家庭養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於:第一,我國農村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由於農村地區間發展差異大,經濟發展不平衡,短時間內不可能在全農村範圍內建立、推廣養老保險制度,這決定了家庭養老會在相當長時間內成爲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第二,農村家庭服務業不發達。即使部分老人擁有數目可觀的養老金,但由於疾病纏身、自理能力較差,他們仍然難以安度晚年;第三,傳統的思想文化觀念對農村老人生活習慣的感染和影響。“子孫滿堂”的天倫之樂仍是他們所渴求、嚮往的,且隨着年歲的增加,農村老人抵禦生活風險的能力越來越有限,對家庭人員的物質、精神依賴亦會增加。

集體養老: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目前我國農村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作爲由家庭養老向社會化養老過渡的一種形式,是以集體爲單位對老人進行集中供養的養老方式。

儘管集體養老在歷史上發揮了不小的作用,但現在看來,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養老對象過窄,集體養老的範圍事實上就是對五保戶的供養。然而,五保戶的供養條件非常苛刻,對於只有女兒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沒有敬老院的農村地區主要由村組負責對“五保戶”實行分散供養。集體養老保障也僅僅停留在維持其溫飽;第三,對集體養老認識明顯不足。在農村地區,許多符合條件的農民不願享受“五保戶”待遇,只要尚有一點點勞動能力,或者有親人可以依靠,誰也不願享受“五保戶”的供養。

儲蓄養老:是一種最典型的自我養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積月累、勤儉節約的積蓄養老,但這種養老方式在農村越來越缺少實用價值。農民從農業生產中獲得的收入有限,儘管辛苦勞作和省吃儉用,但蓋房、子女教育、醫療等各項開支卻很大。到了晚年,其積蓄難以保障養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齡化對傳統農村養老模式的挑戰

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特徵明顯,城鄉發展差距大,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長期以來,農村養老保障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日趨嚴重的農村老齡化問題,必將對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提出嚴峻挑戰。

1.農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農村養老的壓力。

2.老年人口的高齡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養老能力。農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較低,未讀過書的佔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國小及以下的佔到九成以上,低素質決定了農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體力勞動者,年齡對他們的自我養老能力影響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齡人羣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齡人口的自我養老能力,同時也降低老齡人口自理能力。農村老年人口高齡化和健康狀況的下降,無疑加重了農村養老的負擔和壓力。

3.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養老的功能。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農村家庭的子女數也大大下降,導致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規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過去一般是多對夫婦供養一對老人變成現在一對夫婦供養兩對及兩對以上老人,無論財力上還是精力上,都讓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難以爲繼。

4.“空巢老人”的增多,獨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農村養老的社會化需求。傳統的家庭養老不僅由子女爲老人提供經濟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顧和精神撫慰。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後,雖然也履行了在經濟上供養父母的義務,但考慮到進城農民的自身經濟狀況,供養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無法給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時,農村老人尤其是高齡人口中獨身老人,由於缺少了“老來伴”,沒有在生活上相互照應、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對象,使得養老更加困難。

三、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

(一)農村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一直限於“困難的人”、“光榮的人”和“富裕的人”,農村的大多數人由於種種原因還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相關的調查顯示,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享受全國89%的社會保障,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到了社會11%的社會保障,在縣城以下集體單位的1 000多萬職工和2 000多萬城鎮個體經營者基本上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

(二)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挑戰

改革開放後,特別是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其所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使獨生子女家庭成爲我國農村主要的家庭構成模式,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來臨,80年代後的獨生子女,面臨着承擔四個老人的贍養義務,同時還有一至二個子女的負擔。(2)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給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隨着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內地農村人口大量向經濟較發達的城鎮流動,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3)隨着農民觀念和家庭規模的變化,傳統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養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較低

事實上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項技術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存在着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對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嚴格,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繳費和實施的使用三權分離,互相監督,這樣才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過程更加順利,使基金的運營更加暢通;但就我國現行的農村保障基金的管理辦法卻是管理、繳費和實施使用三權集於一身,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擠佔、挪用、貪污、揮霍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養老保障的現行制度和法規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協調

從現狀來看,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規與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並不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爲中心的正規保障。近幾年來,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人均可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大量農村人口離開土地涌入城鎮,使得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斷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區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障模式僅僅在少數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和農村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難推廣普及。與此同時,我國老齡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達7.51%的農村老齡化壓力更加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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