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調研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2.8W

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特定對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動。多年來,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協調、配合下,在各級安置幫教組織和幫教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在提高監獄、勞教所的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原有的安置幫教工作模式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爲全面掌握我市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總結我市安置幫教工作現狀,弄清我市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提出加強我市安置幫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議,我市司法局成立調研小組,採取全面摸排統計、座談、走訪等方式,對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調研報告

一、近年來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始終把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作爲一件大事來抓,普遍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考覈內容。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堅持“以幫教爲手段、以安置爲重點、以穩定爲目標”的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新形式下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加強組織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克服種種困難,紮實開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各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基本建立,基層幫教隊伍基本形成。1999年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劃歸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管理,由市綜治委牽頭、分管市長擔任組長、司法、公安、民政、勞動、工商、地稅、婦聯、團市委、關工委等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的“馬鞍山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成立,下設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隨後,當塗縣、各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也相繼成立。鄉鎮、街道普遍依託司法所建立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站,司法所長或司法助理員爲工作站負責人。村(居)委會、廠礦企事業單位以調委會、治保委員會爲主,吸納工會、共青團、婦聯及刑釋解教人員家屬等組成幫教小組。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級幫教組織883個,落實幫教工作人員2576人,把全市1951名(五年內刑釋人員1711名,三年內解教人員240名)幫教對象劃分爲重點幫教對象和一般幫教對象,進行分類幫教。一個縱向有領導、橫向有聯繫、上下有溝通、左右互通氣的齊抓共管、上下貫通、縱橫交錯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網絡在我市基本形成,從組織上保證了這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實現了安置幫教日常工作由公安部門向司法行政部門的平穩過渡,保障了安置幫教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發展軌道。

(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必須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證。近年來,全市各級安置幫教組織積極探索,大膽實踐,除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記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回訪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外,縣(區)、鄉鎮(街道)安置幫教組織還結合工作實際,創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工作制度。如金家莊區先後出臺了《金家莊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意見》、《金家莊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對全區的安置幫教工作實行規範化管理;建立目標責任制,把安置幫教工作作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目標管理,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幫教承包,做到“雙包五落實”(包思想幫教、包引導就業;幫教組織落實、主管領導落實、幫教人員落實、幫教措施落實、幫教任務落實)。花山區湖東街道司法所建立例會制度、座談制度、月訪制度和季度考評制度,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經常性管理。雨山區佳山鄉司法所建立了接茬幫教制度,做好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時的銜接工作。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動了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不斷深入和有效開展。

(三)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逐漸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工作主動性進一步增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系統工程。近年來,特別是皖安幫發〔XX〕3號文件、中央綜治委〔XX〕4號文件下發後,我市的安置幫教工作已逐漸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許多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已能夠站在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從被動接受轉變爲積極參與,安置幫教工作出現了一些可喜的變化。如幫教方面,市綜治委、市關工委、市司法局主動把幫教工作延伸到監、所內,每年都組織幫教團深入省未管所對本籍未成年犯進行幫教。馬鋼南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逢年過節經常組織幫教人員到九成監獄幫教本單位服刑人員。花山區湖東街道中崗社區充分發揮社區人力資源優勢,積極動員社會力量深入社區開展幫教工作,安置幫教志願者隊伍初步形成。安置方面,政府各相關部門注重主動發揮自身在安置中的職能作用。民政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馬民文〔XX〕89號和皖安幫發〔XX〕3號文件精神,積極落實刑釋解教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濟政策,城鎮籍刑釋解教人員迴歸社會後,都及時發放了

半年內低保救助。此外,自XX年以來,按照“應保盡保”的政策,全市先後有971名刑釋解教人員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月享受低保金累計達13.5634萬元。勞動保障部門在刑釋解教人員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再就業優惠及免費培訓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優惠政策。工商、地稅部門也爲從事個體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制定了工商管理費和稅收方面的減免政策。隨着各部門思想認識的逐步提高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逐步化被動爲主動,一個嶄新的工作局面正在形成。

(四)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有效開展,涌現出一批先進典型。一是涌現出一批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先進典型。馬鋼姑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從維護礦山長治久安的大局出發,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安置幫教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公司把礦區內刑釋解教人員組織起來,成立“自力隊”,從事揀礦、復墾、種植經濟作物等工作,不僅有效解決了刑釋解教人員的生活和就業問題,還爲礦山建設增添了一支有生力量,有力地維護了礦山的穩定。自XX年以來,礦區內40名刑釋解教人員全部得到了安置,幫教率和安置率均達到100%,脫管失控率爲零,至今無一人重新犯罪。XX年元月,公司被中央綜治委授予1999——XX年度“全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金家莊區司法局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作用,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網絡,完善各項制度,實行規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安置幫教政策,取得了顯著的成績。1998年至XX年,全區343名刑釋解教人員全部得到了幫教,幫教率爲100,298人得到安置,安置率達86.9。XX年,該區司法局被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評爲“全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先進集體”。當塗縣城關鎮提暑居委會主任湯培霞把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生活困難、主動扶持刑釋解教人員就業作爲工作重點,用真情融化了一個個刑釋解教人員的心頭堅冰,XX年,被評爲“全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先進個人”。據統計,近年來我市共有4個單位、2名個人先後被評爲中央和省級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二是涌現出許多刑釋解教人員改好後奉獻社會的感人事例。原馬鋼運輸部刑釋解教人員姚立華迴歸後,經幫教人員多次聯繫被原單位接收,深受感動,表示要痛改前非,用實際行動回報社會。XX年的一天,姚立華在家中休息時,聽到外面人聲嘈雜,他出來一看,一青年正持刀追殺另一青年。姚立華不顧自身安危,分開圍觀人羣,衝上前奪下了歹徒的刀,並駕車把傷者送到醫院治療。姚立華因此被評爲全市“見義勇爲先進個人”。慈湖鄉林裏村刑釋解教人員徐永宏迴歸後,父母雙亡,家裏一貧如洗。村委會及時給他翻建住房,安排臨時性工作,並積極引導支持他從事土建工程。致富後,徐永宏飲水思源,義務從事村裏的夜間巡邏、防汛抗旱等工作。XX年元月份夜間巡邏時,先後抓獲了兩個盜竊團伙。同時,他還爲村裏的防汛抗旱、防治非典等工作多次捐款達4500餘元。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刑釋解教人員在各級幫教組織關心、扶持下,走上發家致富的道路,許多人還成爲有相當規模私企的老闆、經理,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這些先進典型和感人事例,從另一個層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

二、當前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正處在飛速發展時期,社會的管理體制、組織結構、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發生着深刻的變化,必然會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原有的組織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勢,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出現一些新的困難和新的問題是難以避免的。從這次調研情況來看,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層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思想認識不足,政策執行不力,安置幫教工作缺乏堅實的組織基礎和有效的工作機制。一是部分基層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對這項工作的長期性和艱鉅性也認識不足。二是各級綜治部門雖然普遍把安置幫教工作納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覈的內容,但大多沒有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考覈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統計數據和檔案資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基礎薄弱。各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屬於非常設性的指導和協調組織,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約措施;各級幫教組織囿於職權所限,工作缺乏應有的力度。四是許多相關部門和單位,特別是部分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沒有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很好地貫徹執行有關政策。皖安幫發〔XX〕3號文件和中央綜治委〔XX〕4號文件下發後,極個別主管單位甚至不知道文件精神,落實政策更是無從談起。五是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衆對安置幫教工作認識上存在着誤區和偏見,缺乏參與熱情。這些因素的存在,導致了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和人民羣衆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未能有效形成。

(二)對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後,脫管、漏管、失控現象還一定程度上存在。長期以來,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幫教部門通過監所發函和基層組織調查收集建檔、逐級統計上報進行管理,工作量大、時間長、準確率低。加上許多監、所沒有嚴格按照中央綜治委〔1999〕5號文件和皖安幫發〔XX〕7號文件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填寫寄送《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以XX年爲例,全市約有400名刑釋解教人員迴歸社會,各監、所只寄送《通知書》207份,寄送率僅爲51.75,且有相當一部分《通知書》不準確、不規範、不及時);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門間配合、協調不夠;刑釋解教人員流動性大,部分刑釋解教人員長期不報到、不落戶或人戶分離,甚至不回原籍,直接流散於社會等因素,也給現有的信息統計工作增添了許多難度。因此,靠目前這種落後的人工信息管理手段,難以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全市需要進行信息管理的近XX名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脫管、漏管、失控的問題也就隨之出現,給社會治安的穩定埋下了隱患。據統計,我市被列爲幫教對象的1951名刑釋解教人員中,有117人處於脫管狀態,脫管率爲11.99。

(三)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安置工作壓力較大,安置率偏低。目前,農業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實責任田。由於國家實行土地第二輪承包經營三十年不變的政策,從根本上保證了我市迴歸的農業人口責任田都得到了落實,安置壓力不大。相對而言,非農業人口的安置問題壓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隨着國企改革的深入進展,城市下崗失業職工增多,社會就業壓力增大,競爭上崗形勢嚴峻;二是從九十年代中後期開始,隨着優化組合、下崗分流、身份置換等改革措施的推行,服刑前有工作單位的刑釋解教人員,迴歸後原單位一般不再安置,增加了社會就業安置的難度;三是刑釋解教人員普遍文化素質低,缺乏專業技能。據統計,我市迴歸的刑釋解教人員,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佔65以上,絕大多數沒有經過專業技能培訓;四是部分刑釋解教人員長期與社會隔離,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變化,思想觀念陳舊、落後,不積極謀求就業,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濟、安置;五是社會各界普遍對刑釋解教人員存在着歧視和偏見;六是我市沒有建立過渡性安置實體和基地。調查顯示,我市列入管理對象的1951名刑釋解教人員中:原單位安置(包括落實責任田)695人,佔總數的35.62;到外地打工、從事臨時工或其他不穩定工作892人,佔總數的45.72;尚有18.66刑釋解教人員無業可就,只能靠父母、兄弟姐妹、親戚朋友接濟或社會救濟生活,思想狀態極不穩定。

(四)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現象日益突出,重新違法犯罪率偏高。當前,全國公安機關的調查表明,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在逐年增長,殺人、爆炸、販毒、搶劫等重大惡性案件80以上爲刑釋解教人員所爲,重新違法犯罪已成爲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市也概莫能外。根據法院和公安機關的統計數據,XX年6月至XX年5月,全市共有487名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重新犯罪人員450名,重新勞教人員37名)。其中,刑釋人員五年內重新犯罪的306人(本市籍247人,外籍59人),五年外重新犯罪的78人(本市籍62人,外籍16人);解教人員三年內重新犯罪的35人(本市籍26人,外籍9人),三年外重新犯罪的31人(本市籍27人,外籍4人)。刑釋人員五年內重新勞教的23人(本市籍22人,外籍1人),五年外重新勞教的6人(本市籍5人,外籍1人);解教人員三年內重新勞教的4人(均爲本市籍),三年外重新勞教的4人(均爲本市籍)。按照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對象的範圍來計算,三年以來,我市被列入管理對象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人數(即本市籍刑釋人員五年內、解教人員三年內重新違法犯罪的人數)共有299名,另外188名重新違法犯罪的刑釋解教人員不屬我市幫教工作對象。據此,三年來我市重新違法犯罪的刑釋解教人員分別爲110人、95人、94人,重新違法犯罪率分別爲5.64、4.87、4.82。如果將不在幫教範圍內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數據統計在內,重新違法犯罪率將分別達到9.17、8.35、7.63。總體來看,我市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但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要求相比,仍屬偏高,一些重大惡性案件也是刑釋解教人員所爲。如XX年12月19日晚發生在我市滾石歌舞廳的致使2死1傷的故意殺人案主犯錢某,同案犯丁某、聖某、黃某;XX年5月—7月間連續20次搶劫出租車司機錢物的罪犯蘇某等人,均爲刑釋解教人員。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往往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給社會造成巨大的危害,應當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警覺和重視。

(五)安置幫教工作缺少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嚴重製約了安置幫教工作的深入開展。目前,廣東、江蘇、四川等外省市,省內蕭縣等地區,都建立了專門的安置幫教工作機構。大多數外省市,省內安慶、合肥等地市,安置幫教工作都有專項經費。可多年來,我市安置幫教工作從公安機關劃歸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後,雖然成立了各級安置幫教組織,但一直沒有建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落實專項經費。因缺少機構和人員保障,安置幫教工作的各項具體任務只能落到基層司法助理員和村(居)委會同志的身上。目前我市基層司法所普遍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員,他們同時擔負着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多項繁重的工作,村(居)委會的同志的工作也是紛繁複雜、千頭萬緒,他們很難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到安置幫教工作中。隨着形勢的發展,社區矯正工作將逐步納入安置幫教工作機制。省司法廳已將我市列爲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試點城市,下半年將在我市三個城區正式運行,這將進一步加大安置幫教工作的工作量和難度。現有的人員編制情況,已無法適應形勢的需要。因缺少專項經費,召開工作會議、組織有關人員到監所延伸幫教、建立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安置“三無”(無親可投、無家可歸、無業可就)刑釋解教人員、表彰先進典型等必須進行的工作,都無法正常或深入地開展。突出的例子是,我市至今未召開過一次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先進表彰會。

三、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經過分析研究,我們認爲,當前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中存在的這些困難和問題,實質上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許多重大變化和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是各項組織機制和管理手段沒能及時跟上形勢發展的需要而發生的滯後現象。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站在貫徹落實“xxxx”重要思想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創建“平安馬鞍山”、構建和諧社會、保障我市“兩個率先”目標順利實現的高度,認清當前我市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現象日益突出的嚴峻形勢,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和有效手段,綜合加以解決。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和人民羣衆廣泛參與的安置幫教工作長效機制。一是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安置幫教工作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創建的重要內容,做到同規劃、同部署、同考評、同獎懲。二是各級綜治部門要加強對安置幫教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細化、量化考覈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建立目標責任制,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三是各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指導、協調的職能,每半年召開一次成員單位會議,研究前一階段工作情況,部署下一階段工作任務。四是各相關部門要在各級綜治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制定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職責,積極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保障安置幫教工作落到實處。五是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及村(居)委會自治組織要廣泛參與,建立安置幫教志願者隊伍,並將安置幫教工作納入社區安全、文明創建、平安創建等活動之中。

(二)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管理,做好銜接工作,防止脫管、漏管、失控現象的發生。銜接工作是安置幫教工作的首要環節,做好銜接工作對鞏固監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脫管、漏管、失控現象的發生,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銜接工作,一是要理順監所、公安和司法行政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各監所要嚴格按照中央綜治委〔1999〕5號文件和皖安幫發〔XX〕7號文件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填寫、寄送《刑釋解教人員通知書》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在收到《通知書》後,要登記造冊並及時(一週內)通知派出所、基層司法所(安置幫教工作站)。基層司法所(安置幫教工作站)要及時登記、建檔並通知村(居)委會及刑釋解教人員家屬,動員家屬儘可能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無親屬接領的,由工作站派人接回。刑釋解教人員迴歸後,應先到司法所報到簽章,再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不報到、上戶的,司法所、派出所應主動上門服務。二是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信息管理手段,開展每年兩次的清理排查工作,摸清人員底數和去向,登記造冊,逐一建檔。三是要努力改變現有落後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儘快建立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進行電子化、網絡化管理。

(三)採取多種形式,拓寬安置渠道,保證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生活出路。黨和國家領導人歷來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工作十分重視,毛澤東主席曾提出了對刑釋解教人員實行“給出路”的工作方針,xx等多位中央領導同志曾多次作出批示,各級相關部門也制定下發了多個政策和文件。貫徹落實這些方針政策,是保證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工作取得實效的基本依據和關鍵所在。當前,對於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主要是及時落實承包責任田並幫助解決有關生產資料和暫時的生活資料,外出務工給予引導和支持。安置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主要在城鎮。根據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我市的實際情況,對城鎮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工作應採取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爲他們競爭上崗或自謀職業創造條件。市各級勞動部門和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把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列入就業規劃和工作範圍,建立就業信息指導“綠色走廊”,方便刑釋解教人員瞭解就業信息。二是鼓勵扶持刑釋解教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街道和有關部門要爲他們辦理各種營業手續提供方便,並要嚴格按照皖安幫發〔XX〕3號文件和中央綜治委〔XX〕4號文件精神,給予稅收、管理費等方面的政策優惠。三是引導、動員國有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主消除偏見,增強責任感和義務意識,根據實際,擇優接收部分表現好、有一技之長的刑釋解教人員就業,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和扶持。四是創辦過渡性安置實體、基地,解決部分“三無”人員和重點管控人員的臨時就業和生活出路問題。目前這項工作許多外省市和省內的合肥、黃山市都有成功的經驗,應予借鑑。五是建立刑釋解教人員迴歸安置基金,用以解決部分年老體弱、殘疾等無生活能力的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生活問題,爲無資金來源的從事個體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提供有償資金援助。基金來源以財政劃撥方式爲主,以企業贊助、社會捐助等形式作爲補充。六是認真貫徹執行皖安幫發〔XX〕3號文件精神和市有關政策,落實刑釋解教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障待遇。

(四)加大安置幫教工作宣傳力度,發現和培育典型經驗,營造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的良好氛圍。經常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大衆傳播媒介,大力宣傳安置幫教工作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安置幫教工作典型經驗,是做好安置幫教工作的必要途徑。一是要注意發現和培育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的典型經驗,及時總結並加以推廣。二是要注重對那些迴歸社會後走向新生、勤勞致富、奉獻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的典型事例,進行總結和宣傳。三是每兩年召開一次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經驗交流會,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五)建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落實專項經費,進一步促進安置幫教工作的深入開展。機構、人員、經費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制約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向深度發展的“瓶頸”,必須下決心予以解決。一是要結合即將開展的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市、縣(區)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科、股,與基層科、股相分離,專門負責轄區內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廳關於加強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要求,使每個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編制增加至3人,並使其中1人專門從事安置幫教工作。三是要加強對基層安置幫教工作人員的培訓,落實工作報酬,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積極性。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幫教工作專項經費統一列入各級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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