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情況調研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1.19W

一、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小額信貸業務的現狀

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情況調研報告

1、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國有商業銀行大規模撤離縣及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隨着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基層以下撤退,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爲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與農業農戶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

二、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貸的風險表現

1、道德風險:

與其他貸款不同,小額信貸以其“無需提供貸款抵押”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扶貧功能,降低了抵押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成本。但其缺陷是農信社對“無需提供貸款抵押”要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從農村信貸機構方面看,有的農村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對信貸人員行爲的管制和激勵機制,有的農村信貸機構人員素質低下,不能很好地處理小額信貸資金髮放和收回過程中的調查、計劃、決策、信息處理和風險管理工作,這是導致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從農戶方面看,由於受小額信貸無抵押的影響,農戶產生依賴思想。一部分農民習慣性地認爲,小額信貸是扶貧貸款,是“救濟款”,是不需要償還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貼息貸款,還款意識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數農戶從貸款一開始就無還貸念頭,存在惡意拖欠行爲。由於居住集中,有些農民會效仿自己的鄰居、親朋好友惡意拖欠貸款,甚至不理解主動還貸的行爲。還有個別農戶把借來的小額信用貸款轉手放高利貸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證、身份證,冒名借用小額信用貸款。有的“湊零爲整”,最終使貸款集中於一家一戶。種種情況說明由農戶所引發的道德風險不容忽視。

2、利率因素:

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左右。在中國,由於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組織來發放小額信貸,加之貸款的方式也較國外簡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國外同類貸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項目自負盈虧。而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多數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一個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況下,借貸者可能不注重貸款使用的效率,從而導致了高違約。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雖對農戶有利,卻易被非農戶或其它部門分割搶佔,引發各種腐敗現象。這樣,真正需要低息扶貧貸款的農戶卻得不到貸款,而那些富裕農戶、工商業者和政府幹部反而能得到貸款。他們在獲得貸款後往往並不運用於生產經營,按市場利率或灰色市場的高利率轉手貸出就能獲利。結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條件下,社會各階層都會出來爭奪這份資源,往往使貸款難以到達真正的貧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難以產生精心經營的壓力和動力。

3、信用評定製度不健全

小額信貸理論認爲,農信社貸款對象應是具有一定還款能力和還款願望的中低收入階層,我國目前對還款能力和還款願望的評價是以農戶信用等級高低爲標準的。因此,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的準確度與真實度成爲決定還貸率高低的重要環節。而在實際操作中,由於信用檔案資料不夠準確及時,評級帶有盲目性;信用評價受多方干擾與影響,如村幹部照顧關係評級,帶有明顯的偏向性,虛報數據和信用等級;評級缺乏複審,呈單一性。信用等級不準確,貸款額度覈定不科學,甚至可能造成不夠條件獲得貸款的人也藉此獲得貸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會在協助農信社工作的過程中,認爲信用的評定是一件有責無利的份外之事,還有些地方爲了獲得“信用村(鎮)”的榮譽稱號,在信用評定工作中不嚴格把關,這給小額信貸埋下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三、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防範對策

1、建立和完善小額信貸的激勵機制

一是對農戶的激勵。信用社可根據農戶信用等級狀況和還款情況,建立動態的數據資料庫,對按時還款的農戶給予更優惠的服務。二是改變農信社對信貸員的單一激勵機制,即由單一的負激勵轉變爲正負激勵機制並舉。三是對信用社的激勵。人民銀行對收貸率高的信用社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如在分配製度上給予更大的靈活性,在再貸款的安排上給予更優惠的條件等。

2、確定合理的小額信貸利率

要讓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贏利,這是這些金融機構願意擴大並持續提供小額信貸的根本保證。隨着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銀行商業化的程度提高,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是如果農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項目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又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補助,那麼目前開展得轟轟烈烈的小額信貸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規模地深入發展下去。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賺錢,國際經驗證明最關鍵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額度小、成本高的特點,因此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農戶個人信用是信用社發放小額信用貸款的依據,是控制信用社貸款風險的基本要求。第一,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統一操作規範,提高信用評級的層次和質量,整體推進農村的信用環境建設。第二,要加強與村委的聯繫,村委會是信用社與農戶之間建立信貸關係的橋樑和紐帶,當資金緊缺時可以幫助農戶和信用社建立信貸聯繫,爲農戶和信用社取得“雙贏”的效果做出貢獻。由於村“兩委”比農信社信貸員更瞭解本村農戶人品、經營能力、經濟收入狀況、信譽狀況等等,他們參與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覈定,能有效防範不知情放貸風險。同時,由於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由農信社、村“兩委”和村民代表等集體覈定,並張榜公佈,接受村民監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範信貸過程中的內部道德風險和信息不清。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級評價的硬件投入,健全資料檔案,逐項認證審查覈實,並且對農戶的信用檔案實行電子化管理。農戶資料要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農戶實際情況。第四,要明確評級責任。農戶的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組幹部負責審查把關,並簽字負責,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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