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2W

20xx年12月下旬,我在省委黨校20xx年第二期中青班學習期間,赴全省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城市——大冶市,圍繞“如何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真建真評真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這一專題進行了爲期一週的調研,先後到4個鄉鎮(街辦)、8個村(社區)、2個學校、2家醫院以及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衛生局、教育局等單位進行了實地調查,召開座談會14場,共座談幹部羣衆200餘人。

關於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大冶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的作法與啓示

大冶市素有“百里黃金地,江南聚寶盆”之美譽,是華夏青銅文化的發祥地、近代民族鋼鐵工業的搖籃。全市國土面積1566平方公里,總人口92萬,轄10個鄉鎮、3個城區街道辦事處、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和1個國有農場。當前,大冶步入了經濟發展的“黃金期”,同時也進入了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在大力推進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隨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力度的不斷增大,各種利益關係相互碰撞,各種社會矛盾相互交織,社會穩定蘊涵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大冶市委、市政府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執政理念,積極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注重從源頭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爲我們提供可資借鑑的經驗與啓示。

(一)“領導重視抓真建”是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關鍵。大冶市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爲黨政“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分解落實責任,要求各鄉鎮(街辦)、各單位也相應建立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加強對相關項目的風險評估。制訂出臺了《大冶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冶辦發〔XX〕36號),對評估的範圍、內容、責任主體、實施程序和責任追究等做出了規定。一年來,大冶在市政府“十件實事”、工業園區建設等重大項目中,堅持把民生問題放在首位,廣泛傾聽羣衆呼聲,充分尊重羣衆意願,公正科學地進行風險評估,有力減少涉穩問題的發生。大冶湖清淤工程、民政“四院”建設、城區刷黑工程、經濟開發區園區、鄉鎮工業園區徵地拆遷等13項重大工程沒有出現因決策失誤引發越級上訪、羣體性事件,特別是經濟開發區園區建設拆遷4000餘戶,無一戶一人越級上訪。

(二)“科學客觀抓真評”是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核心。大冶對涉及羣衆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源,認真開展了風險評估。評估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爲主,統籌兼顧的原則;服務科學決策,促進項目穩妥實施的原則;以人爲本、和諧發展的原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評估、規避風險的原則。評估的主要內容是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個方面。合法性主要指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據;合理性主要指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和大多數羣衆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顧各利益羣體的不同訴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可行性主要指是否徵求了廣大羣衆意見,是否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時機是否成熟、適時,實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安全性主要指是否存在引發羣體性事件和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警措施、應急處置預案和對策措施。評估的具體方法是堅持依法依規,堅持走羣衆路線,由評估責任主體牽頭,通過召開座談會、重點走訪、問卷調查、民意測評等多種方法,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保障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決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羣體的合理訴求。今年來,大冶市對社會穩定重大項目、事項制定評估方案53個,召開風險評估座談會65次,重點走訪221次557人,問卷調查38次,民意測評73次,基本保證了風險評估的準確可靠與客觀公正。如該市陳貴鎮引進浙江老闆投資3000萬元建設銀石碳酸鈣項目時,通過風險評估瞭解到當地羣衆認爲該項目存在污染、反對的聲音很強烈。該鎮迅速組織專班到浙江等地實地考察,覈實該項目確有較大污染後,立即叫停,並做好善後工作

(三)“健全機制抓真用”是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根本。一是實行定期研判機制。鄉鎮(街辦)、各部門單位的維穩領導小組,每月進行一次社會穩定形勢分析研判,針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研究解決措施,及時妥善予以處置,對研判情況及時報市維穩辦,市維穩辦對於基層單位獨立難以完成的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處理。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聽取鄉鎮(街辦)、各維穩成員單位所蒐集歸類後的信息,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動態情況進行研判,作出工作部署,確定包案領導,責成相關單位抓好落實。如該市靈成工業園11月份蒐集到園區拆遷擴建中羣衆在還建選址、勞力安置上有顧慮後,及時向市維穩領導小組反饋,經認真研究後領導小組向工業園提出了合理安排選址、優先安排就業的建議,解除了羣衆的後顧之憂。二是實行即時研判制度。維穩領導小組針對重大政治活動、重要敏感日,以及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極端事件、突出性羣體事件,即時進行研判,找準問題原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處置意見。在該市有色銅山口礦尾砂庫擴容移民搬遷工作中,得知陳貴鎮南山村王南田灣少數羣衆不滿意村莊新址、準備煽動羣衆集體上訪的信息後,迅速組派專班到該灣開展風險評估,民意測評結果爲大多數羣衆同意村莊新址。工作專班迅速將結果公之於衆,澄清是非,羣衆紛紛譴責煽動羣衆上訪的爲首分子,成功制止了一起羣體上訪苗頭。三是實行研判預測風險報告制度。大冶市在全面收集掌握情況信息的基礎上,對評估事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所涉及的人員、範圍和劇烈程度以及風險的可控性進行等級評估和深入分析研判,形成評估報告。如XX年9月,大冶市銅都廣場有限公司股民與420餘家經營門店商戶因租金問題發生衝突,大冶市政府工作專班及時介入,經過風險分析評估,意識到即將到來“十一”長假是經營戶生意的高峯期,如糾紛不決好將有可能會引起商戶上千人參與的羣體事件,及時形成評估報告上報至市主要領導,市政府從維穩大局出發迅速加大化解力度,促使銅都廣場有限公司與商戶於10月1日凌晨2時達成協議,從而排除了一起涉及千餘人的羣體性事件隱患。

(四)“強化責任抓真幹”是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保證。大冶市規定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主要領導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第一責任人,強調要及時研究解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具體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組織實施。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覈範疇,作爲各級綜治信訪維穩部門年終考覈的重要依據。凡發生嚴重羣體性事件的,取消責任部門及主要領導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發生重大不穩定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主要領導必須引咎辭職。對構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凡決定實施的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大冶市基本制定了風險化解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和措施。XX 年6月份以來大冶市共組織64個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參加了“項目評審會”,風險評估率達100% ,沒有發生一起因此上訪和阻礙施工的事件。今年來,大冶社會大局呈現出維護社會穩定能力提升、羣體性事件數量下降;矛盾調解成功率提升、民轉刑和民事案件下降;基層社會管理能力提升、公共安全事故下降;行政執法能力提升,非正常上訪問題下降的良好局面,保持了社會政治穩定、治安平穩。

二、當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大冶市自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以來,取得了積極成效,總體情況較好,但仍處於初級階段,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風險評估意識不夠強。工作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沒有真正轉變認識和理念,重大決策前還沒有養成評估調研的習慣、不注重廣泛徵求羣衆意見,對羣衆反饋的意見不夠重視,羣衆參與度不高。

(二)風險評估項目不夠全。雖然各地對應該評估的事項做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真正列入評估的事項還比較少,“風評”還是“選擇性”程序。有的雖然進行了風險評估,但對問題估計不足,實施後,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就束手無策。

(三)風險評估主體不科學。科學運用評估結論上做到不夠,一些職能部門爲保證項目進度,評估事項走“簡易程序”,評估結論按照黨委、政府的意圖“走過場”,致使風險評估流於形式,不能充分體現科學性,評估的結果對於做決策、上項目也並未具有實質性的“一票否決權”。去年該市還地橋鎮引入大規模養鴨項目,對項目先期進行了風險評估,但由於評估過程的科學性不強,造成養鴨戶虧本和環境污染,導致部分羣衆因此而上訪。

(四)風險評估程序不規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是一個新生事物,工作制度機制尚不健全,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存在業務能力不強、操作不規範等現象,使評估效果打了折扣。

究其原因,一是重視不夠,思想認識不到位。少數鄉鎮(街辦)、部門單位認爲風險評估是形式,在工作中走過場、應付了事。二是業務不精,操作程序不規範。三是相關部門對風險評估的指導、協調、督查不夠。

三、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真建真評真用的對策思考

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是維穩工作追尋的社會矛盾由被動調處向主動化解轉變、事後處置向事前預防轉變、治標向治本轉變的重要路徑,是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社會管理建設的重要手段,對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從源頭上消除社會風險誘因,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一)加強領導,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權威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從根本上講,是一套約束政府行政行爲、對行政權力進行監督的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涉及部門多、影響面廣,決不僅僅是政法部門的事情,因此,單憑政法委、維穩辦的力量很難推動這一制度的真正實行。各級黨委、政府應從黨和國家事業的大局高度來重視、支持、推進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爲社會管理的首要環節與前置條件,依法納入政府的科學決策與績效考覈體系之中,提高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權威性。目前,各地各級維穩辦機構設置不一、職能定位不明確、發揮作用受限制等問題普遍存在,應儘快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基層維穩辦“無權辦事、無人辦事、無錢辦事”的局面,使其在推進風險評估、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職能。

(二)明確主體,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科學性。目前制度中規定“誰決策、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這種制度設計實際是運動員和裁判員兼於一身,由決策者自己組織評估,難免會從自身利益出發,很難客觀公正評估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甚至可能掩飾社會矛盾。爲了避免上述缺陷,應考慮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實行評估主體與決策主體相分離。成立具有中立身份的第三方風險評估機構,負責對一定區域和範圍內的決策事項進行客觀公正的風險評估,並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評估機構既可以是不承擔行政職能的社會中介組織,也可以由政府從監察、信訪、維穩、法制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其運作既可以按照商業化的模式進行,也可以作爲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政府組織運行。評估者與決策者相分離的最大好處是,以評估的系統化、專業化來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最大限度地排除各利益相關方的干擾,防止公共權力通過決策環節侵蝕公共利益,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三)分類施行,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針對性。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引發的社會風險的原因與機理之間有着差異,因此在評估方法、操作流程上應有很大不同。從目前出臺的相關規則來看,總體規定比較籠統,沒有針對不同的評估對象設立專門的評估操作程序。要從源頭上預警和化解社會矛盾,就應根據不同社會風險的形成機理,在企業改制、徵地拆遷、涉農利益、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務管理等重點領域,分類制定專項辦法,採用特定的評估操作程序,形成系統的配套制度體系,有針對性地進行維穩工作干預。

(四)完善程序,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規範性。一是明確風險評估實施的“三核心”。 核心是審查決策事項的合法性、評估決策事項的有益性、調查羣衆對決策事項的支持度,並將三個方面細化爲多個可量化考覈得具體指標。二是明確風險評估操作的“五步法”。(1)由決策建議或項目建設部門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初評。(2)由維穩主管部門會同法制、業務主管部門或委託第三方對評估事項進行評估。(3)通過召開聽證會、問卷調查和媒體公示等形式廣泛徵求羣衆意見。(4)召開專家、部門和羣衆代表評審會,確定風險係數。(5)黨委、政府運用評估成果,進行科學決策,消除不穩定因素。三是明確風險評估報告的“三必須”。(1)必須有風險等級的評定。把擬決策事項可能帶來的社會穩定風險從高到低劃分爲四個等級,即一級預警(風險很大)、二級預警(有風險)、三級預警(風險較小)、四級預警(無風險)。(2)必須有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對擬實施地區羣衆承受風險的最大能力進行評估,得出結論。(3)必須有防控風險的對策。對影響穩定的風險源進行客觀分析,提出將風險降到最低限度的對策措施。

(五)強化責任,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自覺性。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督促檢查,定期通報有關情況,指導監督相關部門自覺履行職責。對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對應評估而未評估、組織實施評估流於形式、以及防範化解工作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或羣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六)評用結合,增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實效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應成爲各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的一項“剛性門檻”,切實保證風險評估在決策之前、評估結果用於決策之中,即超過了社會風險承受能力的決策就應當調整、暫緩甚至取消,真正確保發展的速度、政策的尺度、改革的力度與社會可承受的程度有機統一。要正確處理好政府“維穩”與羣衆“維權” 的關係,樹立“維穩就是維權,維權才能維穩”的新理念,在重大項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等實施過程中,充分了解民意,加強科學的分析論證,把過不了民意關、觸動了穩定線的決策予以淘汰,而不是硬上,有利於各級黨委、政府改進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公衆通過參與可以與政府及職能部門加強良性互動,有利於密切黨羣、幹羣關係,提高政府公信力與羣衆支持度。同時,評估明確了風險點與防控的着力點,有利於趨利避害,防患未然,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不斷增強維穩工作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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