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中教育整頓爲契機 規範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執業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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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司法局寧司[XX]106號《關於在全市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開展集中教育整頓的意見》,爲了進一步加強我縣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我縣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從而能夠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在打造“平安溧水”、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中的職能作用,縣局決定以本次集中教育整頓爲契機,積極貫徹市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努力規範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行爲,以此達到提高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整體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下面我就這次集中教育整頓談以下幾個問題: 一、我縣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現狀 (一)我縣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活躍 我縣現有基層法律服務所7家,註冊法律工作者23名,其中部隊轉業軍人9人,佔總數的39%,黨團員19人,佔總數的82.6%,還有人曾經當任過人民教師。這支隊伍已成爲活躍在我縣城鄉的一支重要的法律服務隊伍,對全縣特別是鄉鎮的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文化素質有所提高 目前,我縣的二十三名基層法律工作者,絕大部分均已參加了華東政法大學或蘇州大學舉辦的法律專業證書培訓,取得了系統內的大專學歷證書,有部分同志參加了東南大學的法律本科學習,甚至有少數同志還參加了全國法律專業自學考試,有幾位還準備參加全國司法考試。對於司法行政系統組織的各種培訓,大家也是積極參加,應該說學習的風氣比較濃,學習的勁頭也比較足。因此,隊伍的整體文化素質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年齡結構比較合理 在二十三名基層法律服務者隊伍中,集中了老、中、青三代法律工作者隊伍,其中以中青年爲法律服務的骨幹力量,其中的絕大部分已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十幾年,有的甚至達到二十餘年,有着豐富的辦案水平和辦事能力,有着吃苦耐勞的優秀品質,有着敢幹敢拚的敬業精神,正因爲有着這樣一支隊伍,使得我縣的基層法律服務業得以不斷髮展。 (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後顧之憂基本得到解決 去年,我們與縣勞動保障局、人事局、組織部等部門協調,XX年8月27日,由縣委辦公室牽頭,司法局、勞保局、人事局、組織部聯合召開了協調會議,並於9月1日形成了會議紀要。着力解決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養老金保險問題,截止目前,已有五個鄉鎮辦妥了有關手續,還有三個鎮的手續正在辦理中。此舉爲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解決了後顧之憂,使大家能集中精力投身到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中去。 所有這些,都爲我縣的基層法律服務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爲本次集中教育整頓活動鋪墊了比較堅實的基礎。 二、開展集中教育整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作爲法律服務的一部分,擔負着面向基層、面向社區、面向廣大羣衆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職責。近年來,因受到市場經濟背景下各種思潮,特別是“拜金主義”的影響,我縣的個別法律服務工作者存在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執業行爲不夠規範的現象。表現爲在辦案過程中損害當事人利益,不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對當事人吃拿卡要,索賄受賄,對當事人委託的事項敷衍搪塞、玩忽懈怠,或作虛假承諾,引誘或脅迫當事人簽訂代理合同。一些基層法律工作者在代理訴訟中,也跟司法人員形成了不正當的關係,與司法人員拉關係,請客送禮,辦“關係案”、“金錢案”。因而,加強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對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維護羣衆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基層法律服務利用貼近基層、便利羣衆、服務便捷、收費低廉等優勢,面向基層,面向社區,爲羣衆解決了許多問題,爲社會提供了一系列的優質服務,在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和基層社會穩定、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隊伍的整體素質也在不斷提高,同時也彌補了律師服務的空缺。但是,基層法律服務在具有上述優勢的同時也存在着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不夠規範,對所內執業人員缺乏有效管理等;二是一些法律工作者在執業中缺乏誠信,存在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現象,如收費不開正式發票、辦事拖拉、包打“官司”等;三是一些法律工作者不注重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只吃老本,不能隨着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知識結構。進一步加強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尤爲緊迫。 司法部部長張福森最近指出:不能將基層法律服務演變成爲“二律師”,城市街道法律服務所要從訴訟領域逐步調整出來。他同時又指出,調整和規範不是對基層法律服務予以限制,更不是取消,而是要在規範的基礎上實現更大發展。我們有的基層法律工作者不能理解其講話的精神所在,片面認爲基層法律服務即將被淘汰,自己很快就要出局,抱着這樣的想法,有的人開始着手爲自己尋求第二職業,並且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甚至有個別同志實際上已經放棄了法律服務工作,一心一意去忙自己的公司、自己的工廠,個別人一年下來只辦二、三件案子,甚至有人一件案子都沒辦,開會不到,學習不參加等等。不是社會淘汰他們,而是他們自己淘汰了自己。因此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教育整頓已顯得非常必要。 三、我縣集中教育整頓的方法步驟 這次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11月中旬):學習動員階段。各所要着重抓好理想信念、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四項教育”。組織全體基層法律工作者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以及市局要求的法律法規,各所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學習計劃並排出學習日程表,保證這一階段的學習時間不少於三天,要開展學習討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法,所和個人均要有學習記錄,確保學習時間、人員和任務的落實。學習計劃表報縣局備案,學習記錄本將作爲檢查驗收依據之一。 第二階段(11月下旬):自查自糾階段。一是重點檢查基層法律工作者在執業過程中有無私自接受委託、私自收費、超標準收費、收費打白條

以集中教育整頓爲契機 規範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執業行爲

現象;有無貶損他人以擡高自己、壓價競爭的行爲;有無越權代理、不盡職代理,無正當理由拒絕代理,或者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仲裁的;有無以支付介紹費、包打官司、虛假承諾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有無索要或收取當事人財物;是否與法官存在不正當關係,向法官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有無出具虛假法律意見書、提供虛假證據或指使、誘導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爲。二是檢查法律服務所的合夥人會議制度、所務會議制度是否健全,重大事項是否經合夥人會議、所務會議討論並有無記錄;是否建立並嚴格執行統一收案、收費、財務管理、人員管理、檔案管理、投訴查處、公示、質量監督檢查、政治業務學習培訓等規章制度,管理上是否存在“散、亂、差”的問題;各所要通過召開合夥人會議、所務會、談心、主動徵求有關司法部門、當事人和行風監督員意見等多種形式,對各項規定和制度的執行情況逐項進行排查,寫出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自查報告和每個個人的自查報告。排查問題要全面深入,實事求是,不搞避重就輕,敷衍應付。針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研究對策,制定整改目標和解決方案,寫出整改報告,進行自糾和整改;所整改報告報市、縣局備案,個人整改報告報縣局備案。 第三階段(12月份):檢查驗收階段。縣局於12月20日前將組織力量對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的教育整頓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結果將作爲明年年檢、註冊的參考,對檢查不合格的所和個人,必須重新進行自查自糾和整改。經複查仍不合格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縣局對這次基層法律服務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的幾點要求 針對此次集中教育整頓活動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查處嚴的特點,各法律服務所在每個階段應抓住重點內容認真開展工作。第一階段:着重做好三項工作,一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訂一個切實可行的教育實施計劃;二是將全所人員組織起來,進行一次教育動員;三是以集中學習爲主與自學相結合,對文件要求的內容組織進行系統學習。第二階段:法律工作者要就自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法律服務所要就內部管理進行深刻的自我剖析,找準存在的問題以及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是什麼,認真寫好剖析材料,各法律服務所還要實事求是地對每個法律工作者作出客觀的評議。第三階段:對違規違紀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務所進行查處,投訴一起查證一起,查實一起處理一起,處理一起報告一起。要做到邊整邊改,並制訂整改措施。 各所要精心組織,科學安排;認真查找存在問題,不搞走過場,形式主義;要做到深刻剖析問題,找到發生和存在問題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邊整頓邊改進,逐步規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內部管理和基層法律服務者的執業行爲;自覺整改,不斷提高、不斷完善。 總之,我們要通過這次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集中教育整頓,使全縣廣大基層法律工作者,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從嚴規範自己的執業行爲。把弘揚崇尚法制精神和秉承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道德相結合,堅持誠信爲本,操守爲重,加強修養,嚴格自律。使我們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成爲一支道德高尚、業務精通、遵紀守法的模範隊伍。 法律服務科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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