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詞彙解讀

來源:瑞文範文網 1.45W

【保障經濟】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詞彙解讀

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91025人

圍繞新農村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中西部鐵路、社會事業等政府投資重點領域,嚴肅查辦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資資金的職務犯罪10529人。依法維護金融管理秩序,起訴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內幕交易、保險詐騙等金融犯罪2XX人,同比上升12.2%。

推動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91025人,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06件。深化商業賄賂治理,查辦涉嫌商業賄賂的國家工作人員4056人,依法辦理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行賄案。

【平等保護】

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

經濟查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改革中的職務犯罪6158人,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堅決打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認真分析涉案單位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及時與涉案單位及主管部門溝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保障創新】

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

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與有關部門共建打擊侵權假冒信息平臺,堅決打擊侵權行爲,起訴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祕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妥善辦理科研活動和成果轉化中的案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界限,支持和保護科技創新。

【食品藥品安全】

起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同比上升55.9%

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制定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堅持依法從嚴原則,起訴製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藥品生產流通和監管執法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2286人。

【生態環境保護】

起訴污染環境等犯罪25863人

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起訴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開墾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29人。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辦理毀林等案件時,探索建立“補植復綠”機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補種恢復後,依法酌情從寬處理。

針對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後無人提起民事訴訟等情況,探索督促或支持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起訴。江蘇檢察機關對非法傾倒2.5萬餘噸工業廢酸的特大環境污染案1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並出庭支持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判決污染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餘元。

【打虎拍蠅】

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

堅決貫徹黨中央反腐敗決策部署,嚴肅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數同比上升7.4%。

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廳局級以上幹部589人。以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辦理xx、xx、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金道銘、姚木根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幹部犯罪案件。

【保障民生】

查辦“三農”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9913人

針對惠民資金和涉農補貼申報審覈、管理髮放環節“雁過拔毛”、“跑冒滴漏”等問題,深入開展查辦發生在羣衆身邊、損害羣衆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查辦社會保障、徵地拆遷、扶貧救災、教育就業、醫療衛生、“三農”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9913人,查處了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羣等“小官鉅貪”。

【賄賂犯罪】

查辦受賄犯罪14062人 行賄犯罪7827人

加大懲治賄賂犯罪力度。針對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問題,查辦受賄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針對不法分子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腐蝕幹部的問題,部署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查辦行賄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瀆職侵權】

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13864人

積極迴應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爲官不爲”、“爲官亂爲”問題,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其中行政執法人員6067人、司法人員1771人。

延壽看守所發生在押人員殺警脫逃、訥河監獄發生在押罪犯利用手機進行網絡詐騙的惡性案件後,檢察機關及時介入,依法對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犯罪的監管人員立案偵查。同步介入晉濟高速特大燃爆事故、崑山特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查辦事故背後瀆職犯罪788人。

【追逃追贓】

抓獲境內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49人

與有關部門聯合發佈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強境外司法合作,共抓獲境內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從美國、加拿大等1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勸返49人。在積極追逃的同時,探索對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啓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

【深化預防】

對系統性、行業性、區域性職務犯罪提出防治對策建議

向涉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防控風險、堵塞漏洞的建議2.1萬餘件。普遍開展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專題報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統性、行業性、區域性職務犯罪的特點和原因,提出防治對策建議。重視發揮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廣泛開展警示教育和預防宣傳。

【平安建設】

批准逮捕879615人 提起公訴1391225人

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建設平安中國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15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訴1391225人,同比上升5%。

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對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一線、直接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的意見。

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辦理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重大案件。嚴懲“全能神”等邪教組織犯罪。

【權益保護】

堅決打擊電信詐騙、暴力傷醫等犯罪

堅決打擊羣衆反映強烈的電信詐騙、拐賣兒童婦女、性侵幼女以及侵害殘疾人、老年人和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合法權益的犯罪。與有關部門合作,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犯罪打擊力度,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

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嚴懲“溫嶺殺醫案”等暴力傷醫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增進和諧】

決定不批捕85206人 不起訴52218人

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8520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2218人,同比分別上升3.8%和1.6%。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對17666名真誠悔罪,積極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獲得被害人諒解的輕微刑事犯罪嫌疑人,決定不起訴。

【未成年人保護】

落實專人辦理、合適成年人到場、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

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落實專人辦理、合適成年人到場、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對4021名涉嫌輕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決定附條件不起訴,加強幫教考察,創造改過自新的機會。

【信訪改革】

最高檢與省級院全面聯通遠程視頻接訪系統

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導入、糾錯、退出機制,引導當事人在法治軌道上表達訴求、維護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各省級檢察院全面聯通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積極推進與基層檢察院的全面貫通,方便羣衆就地反映訴求。

全年共接收羣衆信訪112萬餘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檢信訪1.4萬件次。完善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制度,爲10919名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

【嚴防冤假錯案】

排除非法證據不批捕406人 不起訴198人

加大審查把關力度,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對不構成犯罪和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訴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批捕406人、不起訴198人。

順平縣檢察院在審查辦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殺人案時,針對多處疑點,堅決排除非法證據,作出不批捕決定,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公安機關最終抓獲真兇。對從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徐輝xx殺人案”、“黃家光故意殺人案”、“王本餘姦淫幼女、故意殺人案”、“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案”等冤錯案件,認真複覈證據,依法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支持人民法院糾錯。

【“減假暫”專項檢察】

監督收監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

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針對羣衆反映強烈的一些“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後“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等問題,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爲重點,對正在監管場所服刑的,逐人審查;正在保外就醫的,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減假暫”不當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收監執行,其中原廳級以上幹部121人;查辦違法“減假暫”背後的職務犯罪252人。

【人權保障】

牽頭清理糾正久押不決4299人

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領導和支持下,檢察機關牽頭,對政法各機關羈押3年以上仍未辦結的案件持續進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羈押8年以上的案件掛牌督辦,逐案提出處理建議。經各機關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現已糾正4299人。

堅決貫徹保障人權、疑罪從無原則,對32件因存在疑點或證據不足難以定案、導致犯罪嫌疑人被長期羈押的案件分別依法作無罪處理,其中檢察機關不起訴10人,並共同做好釋法說理、司法救助、國家賠償等工作。

【訴訟監督】

全面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法律監督

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訴32280人,對認爲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46件。強化民事訴訟監督和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爲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937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33107件。

【檢務公開】

正式運行全國統一的案件信息公開四大平臺

深化檢務公開,着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改變以往主要公開職能職責和政務信息的做法,重點推進案件信息公開。開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全面建成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案件信息公開系統,正式運行四大平臺:

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平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等可以在網上查詢案由、辦案進度、強制措施等信息。

二是法律文書公開平臺。對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訴書、抗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及時在網上公開。

三是重要案件信息發佈平臺。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及時向社會公開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案件所處訴訟階段等信息。

四是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平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通過該平臺申請會見、閱卷、收集調取或提供證據材料、要求聽取意見、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相關檢察院必須在法定時限內處理並回復。

【人民監督員】

由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選任和管理人民監督員

會同司法部在10個省市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試點,健全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積極迴應“檢察機關自己選人監督自己”的質疑,由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選任和管理人民監督員。拓寬監督範圍,將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違法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等納入監督。人民監督員共監督案件2527件。

【規範司法】

部署開展規範司法行爲專項整治工作

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規範司法行爲工作情況,認真貫徹審議意見,部署開展爲期一年的規範司法行爲專項整治工作。

健全舉報線索受理、分流、查辦和信息反饋機制,防止有案不辦、選擇性執法。規範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嚴格審批程序。嚴格執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案件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時必須移送錄音錄像資料。制定檢察機關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防止超範圍扣押、該返還不返還。

在XX年取消對省級檢察院業務工作打分排名、改爲通報主要業務數據的基礎上,又將通報的79項數據精簡爲26項核心數據,並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堅決取消簡單以數字指標、比率控制線等排序評優的做法。

【正風肅紀】

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04人

以零容忍態度正風肅紀。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出臺在司法辦案活動中防止說情干擾的規定。對8個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進行巡視,對12個省市部分檢察院執行紀律情況進行督察。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04人,同比上升86.2%;敢於亮醜,主動向社會公佈29起檢察人員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人大監督】

接受人大監督就是接受人民監督

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部署要求,積極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加強對新頒佈和新修訂法律的學習貫徹,配合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尊重代表主體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職。

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領導班子成員直接聯繫全國人大代表、內設機構直接聯繫代表團制度。通過座談、上門走訪、專網互動、電話約談、邀請視察等方式,真心實意聽取代表意見。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76件議案、建議全部辦結並及時答覆。

【政協民主監督】

接受民主監督就是發揚司法民主

牢固樹立接受民主監督就是發揚司法民主的理念,向全國政協彙報司法改革等情況,向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通報檢察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建議,推進檢察環節協商民主。邀請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參加專題調研,凝聚智慧、接受監督。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35件提案全部辦結。

【檢律關係】

制定實施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定

充分認識律師在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法律正確實施特別是推動檢察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構建良性互動檢律關係。

認真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問題,制定實施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指定專門部門接待律師,嚴格規範重大賄賂案件律師會見,安排專門場所方便律師閱卷,認真審查律師提供的證據材料。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拒不糾正的,給予紀律處分並通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