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關於污染減排整治工作進展的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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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xx”開局之年,也是我市文明創建“衝刺”之年,今年以來,我區正確認識和準確把握當前的環保形勢,全面落實市政府的環保工作要求,正確處理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係,緊扣環保工作重點,狠抓環保工作難點,全面完成上半年的各項工作任務,實現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要求。根據會議要求現將具體工作彙報如下:

環保局關於污染減排整治工作進展的工作報告

一、環境隱患大排查工作圓滿完成

按照省廳《關於印發全省環境隱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區進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環境執法長效機制,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和加強巡查頻次,對轄區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化工園區和重金屬、化工等重點行業進行了拉網式排查摸底。按照專項行動執法檢查工作的部署,嚴厲整治轄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爲,對陽光塑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達了停產整頓通知書和事先處罰告知書,責令限期整改,補辦相關手續,現環評正在辦理中。對南湖、周邊的排污口統一進行整改,目前南湖、周邊已無工業污染源。在兩湖“緩衝線”內,嚴禁污染企業入駐,確保了水質的達標。

二、畜禽養殖業專項環境執法檢查有序推進

在XX年摸清畜禽養殖業污染底數和環境守法狀況的基礎上,今年將規模畜禽養殖業納入正常監管範圍,建立了重點畜禽養殖排污單位環境管理檔案,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大大改善了農村生態環境質量,有力促進我區畜禽養殖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環保目標責任書各項指標均完成序時進度

1.嚴格新建項目環保準入門檻,認真執行環評審批程序,全面落實“三同時”制度,上半年“環評”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均爲100%。

2.強力推進非法石灰土立窯取締工作,印發了《區打擊石灰土立窯非法生產工作實施方案》和《關於拆除石灰土立窯有關問題的通告》,通過廣泛動員和資金獎勵,已自行拆除石灰土立窯43門,完成年度淘汰任務的55%;穩步啓動磚瓦窯廠淘汰工作,黃橋輪窯廠、杜莊窯廠已拆除完畢,小莊窯廠已改造完畢。

3.將畜禽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工作納入日常監管,進一步加大巡查監管頻次,市盛發種豬場、宋疃衛東良種養殖場、卓越生態養殖公司沼氣池已建成並投入使用,奔牛工貿公司污染設施建設正在實施,完成年度任務的75%。

4.制定《區嚴防“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

實施方案》,定期組織環保部門和鎮辦進行聯合督查,無“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的死灰復燃現象。

5.嚴格執行排污申報任務;嚴格執行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相關規定,依法徵收排污費38萬,完成年度徵收計劃的53%。

6.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2個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方案已通過審議,正在辦理相關手續。

7.進一步加大排污監督管理力度,對污染物排放不能達到國家標準的企業一律進行整改,上半年工業企業排放達標率爲100%;對違反產業政策的輝達石料廠等淘汰企業,採取關停措施,並做到斷水、斷電。

8.加、水源保護區巡查頻次,無工業超標廢水生活污水排入南湖及,兩湖水質達到國家三類標準。

9.申報了、、、四個村爲生態村,農村綜合整治資金已撥付到位,生態村建設完成率爲4%。

10.結合城鄉一體化工作,有效控制農村面源污染,鎮、尚高等村已完成飲用水管網改造工程,農村飲用水達標率爲100%。

11.成立區秸稈禁燒領導小組,明確職責權限、細化包保範圍、加強巡查監管,較好完成了秸稈禁燒任務。

12.按時上報環境統計報表,進一步健全環境統計臺賬,上半年環境統計報表已按時送達。

13.制定了年度環境宣傳及培訓計劃,積極參加市環保局組織的大型環保宣傳活動;下發“6﹒5”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採取流動宣傳車、掛條幅、現場諮詢、發放資料等形式積極開展環境宣傳工作。

14.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巡查轄區內有可能發生的污染源事故,目前無污染事故發生。

15.未出現環保部、省廳通報批評或掛牌督辦的案件;收到環保部轉來投訴案件1起,已及時辦結並上報,上半年信訪案件處理率爲100%。

16.涉源單位持證率爲100%。我區有2枚放射源均在市水泥廠,該企業涉源證件齊全,放射源均在正常使用中,未發生輻射事故。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們將嚴格按照市政府的環保工作總體思路和環保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緊緊圍繞全面提升綜合競爭力這一目標,堅持環保優先方針,集中精力做好環境監管、建設項目環評和審批、強化污染減排、推進清潔生產和實施區域規劃環評等工作,努力開創環保工作新局面。

一是對新入駐的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控制污染“增量”;對已入駐的企業加快“三同時”驗收工作進程,確保執行率超過 90%;二是進一步摸清和核實我區環境質量狀況和可利用的環境容量,以控制排污總量爲重點,落實好排污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做好減排工作,確保治污設備正常運行,實現長期穩定達標排污。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環境監管體制,着力提高環境執法水平。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爲和案件的查處力度,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行動。四是深入推進淘汰石灰土立窯和磚瓦窯廠工作,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五是嚴格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建設項目中、後期環境管理,把好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關。六是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爲重點,對南湖、周邊所有污染源(養殖業、飯店等)加大巡查頻次,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水質達標。七是進一步提高對水污染源的監測水平,實現污染源排污口規範化率100%。八是積極做好環保項目資金和生態示範村申報工作。九是加大落後產能“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的排查,嚴格杜絕死灰復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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