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的考察報告範文

來源:瑞文範文網 4.34K

芬蘭、丹麥、挪威和瑞典四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以“高稅費、高福利”的北歐斯堪的納維亞模式著稱於世,是當今世界上社會保障制度幾種主要類型之一。前不久我們對北歐四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考察,現將其主要特點以及可供借鑑之處報告如下。

社會保障制度的考察報告範文

一、北歐四國“高福利”社會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點

1.社會保障範圍和內容十分寬泛

以芬蘭爲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三大部分:預防性社會和健康政策,社會和衛生服務以及社會保險。具體內容見下面圖示:

以上內容表明,芬蘭的社會福利和保險涉及到從人的出生、嬰兒時期到老年的全過程,從預防疾病、事故,控制飲酒、抽菸開始,到實施基本免費醫療。中國小教育基本實行免費教育,學校提供一頓免費午餐,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是全方位的。這種社會保障體系儘管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但從貧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類似於社會主義所追求的社會目標。這被當地人稱爲“資本社會主義”。

挪威、丹麥的社會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點,只是在具體的保障標準上與芬蘭有所差別,比如丹麥的養老金制度的覆蓋面是全部在丹麥居住的退休人員,不論是否交納社會保險稅費,而其他三國的養老保險只覆蓋交納社會保險稅費的退休人員。當然這種區別與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有密切關係。

2.社會保障收支佔國內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蘭的資料表明,整個90年代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間,近一、兩年來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詳見表1。

表1 90年代芬蘭社會保障支出規模

資料來源:芬蘭社會事務與衛生保障部。1998年和1999年數據爲初步統計數。

挪威的國民保險(相當於芬蘭的社會保險範圍),1999年爲159235百萬挪威克郎,佔GDP的13.6%,佔全部政府財政和社會保險預算的36.8%。據資料反映,丹麥社會保障總支出約佔GDP的34%。瑞典1994年的養老保險、疾病和殘疾保險、家庭補貼、其他津貼、管理費這五項支出分別佔國內生產總值的10.1%、5.7%、3.5%、1.1%和0.39%,總計佔當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會保障支出必然導致政府的高稅費收入。丹麥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自稅收,其稅收負擔率是世界上的國家之一,1996年達到51.7%。芬蘭、瑞典和挪威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自三個方面:財政預算撥款、僱主和僱員繳費,財政預算收入主要來自一般稅收。從總體看,稅收和繳費約佔個人總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國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和持續性。挪威政府從1996年開始,建立了一筆約4000億挪威克郎的社會保障基金,約佔GDP的40—50%。這筆基金由挪威國民銀行管理和經營,主要通過國際投資達到保值增值,以便將來補充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從某種意義上講,四國目前雖然實行現收現付的社會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國家爲主體建立了社會保障資金的積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義。

3.社會保障收入的結構特點

在芬蘭、挪威和瑞典三國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中,僱主和僱員(或稱爲受保人The insured)的收費(Contributions),大體佔60%左右,政府財政預算支出佔35%左右。與這三國不同,丹麥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自稅收,約佔全部資金來源的80%。

下面對芬蘭、丹麥和歐盟(平均水平)社會保障資金收入結構進行具體描述和對比。

表2 芬蘭、丹麥和歐盟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結構(%)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資本收入。

資料來源:芬蘭資料來自芬蘭社會事務和衛生保障部(1999年數據),丹麥和歐盟數據來自丹麥社會事務部(1995年資料)。

據考察,社會保障資金收入結構變化的趨勢是政府預算支出所佔比重有所下降,僱主和僱員

交納的社會保障費比重有所提高。資料較全的芬蘭反映了這一總體趨勢。詳見表3。

表3 芬蘭社會保障收入結構變動趨勢(%)

資料來源:根據芬蘭社會事務和衛生事業部提供的數據計算。1998年爲初步統計數,1999年、20xx年爲預計數。

表3的數據表明,芬蘭社會保障資金收入結構中,政府財政支出和僱員繳費所佔比重下降,僱主繳費和其他資金來源比重呈提高趨勢。

4.社會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