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請示(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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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權請示 篇1

市政府:

收回土地使用權請示(通用3篇)

爲了加快城鎮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按照大安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擬在育才路以北、富祥小區以南,大安灌區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以東,大安市賓館以西實施舊城區改造,總面積1337.50平方米。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市政府批准收回以上確定範圍內的2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中1宗地爲16戶居民共有使用),並納入大安市土地收儲範圍,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重新確定土地使用者。

當否,望批覆

大安市國土資源局

20xx年4月16日

收回土地使用權請示 篇2

縣人民政府:

葉文鬆於20xx年12月24日經我局批准取得位於北嶴鎮大嶴村灘塗用地面積46.03平方米,屬國有土地,因其無經濟能力建房,導致所批准的用地閒置多年未建。依據其本人申請自願放棄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要求予以收回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

專此請示,當否,請批覆。

X年XX月XX日

收回土地使用權請示 篇3

市政府: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20xx年3月31日第22號《會議紀要》精神,安慶市氮肥廠爲服從城市規劃需要,實施改制、搬遷、擴建工程。市雙百指揮部對氮肥廠搬遷予以批覆,並對氮肥廠開展認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決定收回安慶市氮肥廠位於大湖風景區原廠區的115畝(以實際測量數據爲準)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有關補償事宜由大觀區人民政府牽頭落實。

妥否,請批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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