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調任公務員請示(通用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44W
參公調任公務員請示 篇1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工作需要,我縣調任縣事業單位公共事業辦公室主任、工程師到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擔任副局長職務。根據有關規定,現要求審批公務員調任手續,請予批准。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一日
參公調任公務員請示 篇2
中共潼南區委組織部:
接《中共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黨組關於劉強軍等同志任職的通知》(渝國土房管局黨組發[20xx]20號),劉任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根據《潼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縣國土房管局使用行政編制的覆函》(潼編辦[20xx]26號),同意我局使用行政編制1名用於辦理公務員手續,現將公務員調任材料報送你部,請予審定。
20xx年3月4日
參公調任公務員請示 篇3
省公務員局:
因工作需要,省環境保護廳黨組任命省環境信息中心主任(副處級)爲省環境保護廳環境影響評價處副處長。根據《公務員調任規定》,現申請辦理公務員調任手續。妥否,請批示。
青海省環境保護廳
20xx年1月7日
參公調任公務員請示 篇4
X省公務員局:
因工作需要,省環境保護廳黨組任命省環境信息中心主任(副處級)吳向培同志爲省環境保護廳環境影響評價處副處長。根據《公務員調任規定》,現申請辦理吳向培同志公務員調任手續。妥否,請批示。
青海省環境保護廳
20xx年1月7日
參公調任公務員請示 篇5
中共潼南區委組織部:
接《中共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黨組關於劉強軍等同志任職的通知》(渝國土房管局黨組發[20xx]20號),劉強軍同志任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根據《潼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縣國土房管局使用行政編制的覆函》(潼編辦[20xx]26號),同意我局使用行政編制1名用於劉強軍同志辦理公務員手續,現將劉強軍同志的公務員調任材料報送你部,請予審定。
20xx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