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社會實踐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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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爲響應學校號召,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我前往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開展了爲期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活動。活動期間,我參加了法院裏的各項活動,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內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書的寫作、製作庭審筆錄和詢問筆錄、民事案件訴訟材料的送達,以及熟悉法院書記員的案件跟進工作等。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法官交辦的工作,得到法院領導及全體法官的較好評價,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此次實踐活動,源城區人民法院對此給予了大力支持,現將本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法院社會實踐報告4篇

一、社會實踐活動的主要內容

1、學習有關開庭前準備工作的各項活動,製作並送達相關的民事訴訟法律文書,具體包括了民事判決書、及各類民事裁定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通知書等,將在學校學習的理論知識融入到社會實踐工作當中。

2、旁聽案件,通過對案件的旁聽,學習法官在法庭上對庭審過程的指揮,瞭解法庭審理民事案件各個階段,進一步加深對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範的瞭解,和具體的適用情況。

3、學習有關書記員的跟案工作,移送有關案卷材料,了民事判決生效後的執行工作。並且比較研究了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後的執行情況。

4、通過在法院的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瞭解法院的部門設置,熟悉各部門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現行的工作模式。

二、實踐總結與建議

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民事案件開庭前準備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法官求教,認真學習法學理論在實踐中的運行,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爲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爲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時顯的提高,至少在實際的生活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爭議,使得司法真正成爲我國民事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實習期間,也發現了一些法院工作當中較爲集中的問題,雖然人們開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決爭議,但是判決只是法官基於法律的一種判斷,是一種依證據而爲的行爲,在很多的情況下,並不能徹底地解決民事爭議,所以法院應當在實踐中,更多運用庭外調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資源的消耗,以實現社會關係的和諧。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時,也節約司法資源。

第二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國現在基層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問題,基層法院法官人數上的瓶頸制約,隨着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社會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已大不同與前,而在我國的基層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數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層法院工作壓力過大,效率低的一個原因,在案件較爲多的地區,甚至可能會造成案件的積壓。所以在法院的改革當中,應當把增加基層法院的法官人數提上日程。

第三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執行的問題,在新的民事訴訟法頒行後,爲我國法院的執行工作開闢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於基層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質,以及公民的法律素養等方面的原因,執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個難點,民事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數。執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憂。正如上述所言,判決只是法官基於證據而爲的一種法律上的判斷,因此要想真正較爲徹底地解決爭議,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質、法院的公信力外,還應當進一步強化當事人的作用,也許在實踐中更有利於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解決。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但也同是激發了我對法學的熱情,爲我以後的學習提明一個方向標。

三、實踐體會

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直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解社會實際,瞭解社會現實,抽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促進我們投身社會改革,向社會羣衆學習,培養鍛鍊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專素質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於我們更新觀念,瞭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面。

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明白了學習的可貴。同時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開闊了自己的社會視野。對於學習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接解到更多的社會現實,瞭解當事人的心態特徵,也可以避免走入理論的極端,反映社會的需求。

社會實踐,讓我明白了自己和別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確了自己的一份責任,不管是對於社會,或是對於家庭都好,感受社會的生活百態,而我也將會以此爲契機,努力學習自己的專業知識的同時,拓展自己的綜合才能。爲社會對自己的期望,爲家人對自己的支持與厚望,送上最爲滿意的答卷。

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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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踐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一面,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兩個星期對我來說真是受益匪淺啊。

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我家鄉的一個濱湖區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實踐老師的教導下,讓我深深感到作爲一民法官是多麼的令人驕傲,在這裏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和驗證,更能找到一種神聖的使命感。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2年來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買賣合同起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個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只有一名審判員,我們趁之爲法官,原告和被告的當事人都沒有到場,雙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師出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負責記錄法庭審理整個案件過程。我便出席了這一場法庭審理。先讓我敘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製造機動車公司(公司名稱不是記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來代替了)

被告:代理銷售機動車公司

原告與被告系合作伙伴關係,在去年就將原告公司製造的機動車運輸給被告,被告訴稱資金週轉不靈,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貨物的全部貨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幾經原告的追討,被告仍然沒有全部償還,還有1萬6千元的貨款,原告認爲被告沒有合作誠意,便提起訴訟。

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曾還了XX元給原告,原告稱沒有收到。被告還提出原告的貨物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質量標準,所以才遲遲未將貨款付清。

經過法庭的審理:被告所稱曾匯款給原告XX元,事實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並且是一個與原告素不相識的人,可見被告提供的證據並不符實。第二個焦點是產品的質量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許多信件稱是客戶反映質量出現問題,要求退貨,被告還稱曾致函給原告要求退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原告對被告的這些證據提出質疑,因原告當事人沒有出席法庭不能確認事實真僞,要求與當事人求證後給予答覆。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爲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這起案件來說,被告拿出的證據並不充分,法官亦認爲如此,這樣的民事經濟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雙方調解的,並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場的兩爲律師也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儘管這次法官沒有作出判決,但是後來的一些場面上的事情還要繼續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說的走下過場。不過從案件的側面來說,我發現現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說明現代社會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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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月x日——x月x日,我在xx縣人民法院研究室進行了爲期7天的社會實踐。活動期間得到了研究室xx主任、xxx同志的耐心指導,在此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法院研究室是負責調研、信息和宣傳的部門。儘管該室不辦理具體案件,但有着實務類調研文章多、信息量大的特點。在實踐期間,我閱讀了XX年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和xx縣法院的工作簡報、調研文章及各級法院的指導案例,並旁聽了一些案例的審理。通過對這些信息、案例的瞭解和分析,我真切的感受到了理論和實踐之間的差異。

一、“不告不理”的法院到“主動出擊”的法院

當前,xx法院正結合全國司法系統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以加強基層法庭建設、解決執行積案和提高審判質量爲工作重點。同時,結合xx實際,開展了幫助農村信用社回收貸款、解決涉農案件等專項活動。這些活動的開展對於社會和諧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有些做法並不能從理論上得到很好的解釋。

理論上講,“不告不理”是法院的一項基本原則,法院始終應處於消極的地位。無論是刑事、民事還是行政訴訟,如果沒有適格的訴訟主體提起訴訟,法院便不享有管轄權。訴訟開始以後,辦案法官同樣應該處於消極地位,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以確保訴訟公平。但在實踐中,法院往往要服從經濟建設的大局,以維護社會穩定爲自己的工作目標。這與平日裏理解的法院只服從法律有很大差異。如在幫助農信社回收貸款活動中,法院就曾與農信社一道發文,督促欠貸人儘快歸還貸款。在一些涉農案件中,法院也儘可能提前介入,並積極爲農民提供方便。這都是法院“主動出擊”的表現。這些措施不能不說與某些法律理念相違背。但通過實踐我發現理論和現實之間存在這巨大的差距,特別是在全社會沒有形成一個法律共同體之前,法院通過其自身努力,服務於經濟建設大局,進而在全社會樹立“公正與效率”的形象是法院工作方向的現實選擇。因爲,如果法院始終處於消極的地位,公衆獲得的司法服務減少,其進行司法活動的成本會增加,其進而會降低對法院的信任。

二、刑事審判“有利於公訴方”到“有利於被告人”

在刑事審判中,我們經常批駁法院和檢察院一起審被告人,因爲這違反了訴訟架構——“法院居中裁判,控辯雙方地位平等”。但通過旁聽幾件刑事案件的審理,我發現這樣的觀念已被法院摒棄,辯護人和被告人的權利越來越受到法院的尊重。在xx法院審理的“賈年祥xx案”中,尊重被告人的權利、限制公訴方的權力得到了很好體現。被告人賈年祥因涉嫌xx一名10歲女童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犯xx罪,在其向法庭出示的證據中,雖然有證人證言證明被告人將被害人帶到了山上、沾有被告人精液和被害人血液的衛生紙、內容爲被告人對其實施了xx行爲的被害人陳述和醫院證明被害人處女膜撕裂的診斷結論等證據,但被告人竭力否認其與被害人有兩陰接觸,並解釋說其精液爲早泄所致,被害人處女膜破裂是其用手指摳破。而公訴方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有兩陰接觸,只是依據常理和被告人的積習推斷其實施了xx,據此指控被告人犯有xx罪。最後,合議庭在評議中,通過對全案證據的綜合評定,認爲公訴方指控的證據沒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只認定被告人xx未遂的犯罪事實。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得到了法律保障。

三、教學中注重“適用法律”與實踐中注重“認定事實”

社會實踐期間內,我通過閱讀法院的指導案例和旁聽案件的審理,發現實踐中的法律問題並不象教學中的法律問題那麼簡單。教學中,我們只是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對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處理,提出自己適用法律的意見。而實踐中,很多情況下事實都不清楚,我們需要對案件中各種證據的審查來查明案件事實,這一過程是很需要技巧和耐心的。如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個指導案例中,當事人雙方向法院共提供了60多個證據,法院在審理中,對每個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均予以了分析和評定。按理說法律專業的學生應當具備這樣的技能,但這恰恰是我們的弱項。教學中我們僅在《證據法學》一門學科中學習過這方面的知識,並沒有將其融合到其他法律的學習中,以至於在具體的法律實務中我們有些束手無策。因此,我建議在以後的教學中,少用教學案例,多用實踐中的案例,以增強我們處理實務的能力。

本次社會實踐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社會實踐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院的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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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有關領導和xx市xx區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們於今年7月26日起到8月26日止,進行了爲期一個月的系統的業務實踐。去法院實踐對我們來說是一件很新奇的事,也是一次難得的機會!在實踐中我想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學會處理人際關係,因爲對我們來說畢竟是一個陌生的環境,要學會處理好同事之間的關係,學會處理好上下級之間的關係。在實踐中,我們要儘量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當中去,在實際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這也是我們實踐最主要的目的。

一個月的實踐生活終於圓滿結束了,之前迫不及待的想離開變爲現在依依不捨的留念。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很短暫,但真的讓我學會了很多。從剛開始的什麼都不懂,到現在已經基本掌握了裝訂卷宗的方法與技巧,如何打印相關的法律文書,以及如何退費結算等。通知當事人來領傳票,郵寄判決文書給當事人,處理相應的卷宗已經成了家常便飯,我也能應付自如了。這種實戰體驗是在課堂上怎麼也學不到的。通過實踐,自己也慶幸對法院的基本流程有了個初步的認識,更讓自己對今後的學習有了更深的感悟。

來法院實踐的另一個好處就是能看到各種各樣的案子,真實生動的庭審比書上枯燥的案例分析更吸引了我。幾乎是一有空我就去參加旁聽,一個月下來也聽了不少的庭審,也多多少少學到了些還未學到的知識,也體會到書本上學到的知識被運用起來的滿足感。有時庭審結束,跟審判員討論起案子來,還能產生的共鳴,這着實提高了我對法學的熱情與興趣。另外,通過庭審,我還發現了法官對案件的熟悉程度以及自身對案件的中立性決定了庭審的質量與效率。同時,律師作爲訴訟代理人應在庭審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對案件有清晰的思路和觀點,不然到時對法官的提問一問三不知,增加敗訴概率。通過平時的觀察,也發現了要成爲一名出色的審判員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同時這些也是我要學習和借鑑的。

1.有時遇到一些簡單的案子,法官都是先進行調節。總會遇上些蠻橫不講理的當事人,這就需要法官有足夠的耐心和具備較強的社會交際能力。

2.心中要有爲人民服務的信念,秉公司法,判決能使雙方當事人都心服口服。

3.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律處理案件。同時,在審案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案子,這就要求法官有非常廣的知識面。

在與當事人接觸的這一個月裏,我感觸頗深,中國老百姓的法律意識還是很薄弱。一個標的爲100多萬的承包項目,承包人竟然沒有與發包人簽訂合同,最後發包人賴賬,拒絕付款。我問他當時爲什麼沒簽,他說以前都沒有籤的。事後,書記員告訴我,像這種案件證據收集困難,雖有工人的證言,但證據力度太小,法官一般不予採納,可以說勝率非常的低。我不禁感慨人心的險惡,更震驚人們的法律意識淺薄,他們雖然事後都會尋求幫助,但大多數都爲時已晚。我想,中國要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這段意義非凡的暑期社會實踐,讓我成長。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解決執行難和執行亂這個問題,也還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去探索和努力。但是,前車之鑑,後世之師。一個個鮮明的事例已經告訴我們,知法、懂法方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針對法律知識薄弱的那些人羣,我認爲,作爲大學生的我們應該再組織多一些“送法下鄉”之類的,宣傳法律知識的活動,讓人們對法律知識多一點了解,多一點認識,使大家在遇到問題時能夠適時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是的,維護社會的正義與公正,不只需要個人的努力與堅持,更需要大家的力量來共同努力。而建設一個法治社會,更是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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