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濟發展辦主任進行述職評議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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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濟發展辦主任進行述職評議的方案

對經濟發展辦主任進行述職評議的方案

一、評議的目的:

通過述職評議,幫助代先倫找準差距,完善措施,克服不足,加大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經濟發展辦主任的履職能力,促進其他部門負責人的履職,密切人民羣衆與人大政府的聯繫,提高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能力。

二、評議的時間:2005年4月至6月

三、評議的內容:

範圍是在任職期間和今後的工作,主要是:

1、執行《農業法》等有關經濟發展法律法規,推進我鄉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民增收的情況;

2、人民羣衆普遍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的辦理情況;

3、執行國家方針政策;

4、依法履職和勤政廉政的情況;

5、經濟發展辦主任的其他工作。

四、評議的組織:

人大主席團決定成立由周耕玉任組長,駱澤敏爲副組長,王世遠、李旭、張小芳、張召銀爲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組織領導評議工作。

五、評議的階段工作:

1、4月5日前

鄉人大主席團書面通知代先倫,要在4月15日前,根據評議內容和要求,進行自查自糾, 以書面的形式將彙報材料打印2份交鄉人大主席團。

2、4月20日前

對代先倫的履職情況進行調查。鄉評議領導小組召開評議準備會,組織鄉人大代表和部分羣衆學習《農業法》法律法規等。針對彙報材料,安排有關評議的調查研究工作。確定中心發言人。參評人要走訪羣衆,召開座談會,收集整理評議素材。

3、4月25日前

召開評議會。代先倫要按時到會聽取意見,鄉部門負責人、各村支部書記等列席評議會議。代先倫應如實彙報情況,嚴肅認真聽取評議意見,認真回答提問,進行說明。中心發言人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建議批評意見。

鄉人大主席團根據參評人的意見,擬出評議意見。

4、5月10日前

根據評議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或改進計劃,在一個月內將整改方案或改進計劃報送鄉人大主席團。經鄉人大主席團同意後,在5月20日前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5、5月30日前

鄉人大主席團組織參評人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力的,責成繼續整改。

組織參評人對代先倫整改報告進行是否滿意的無記名量化測評,並將測評結果作爲是否合格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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