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積極分子學習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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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積極分子學習手冊
入黨積極分子學習手冊範例篇一

入黨條件

⒈年滿18週歲以上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 分子;

⒉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

⒊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

⒋執行黨的決議;

5、按期交納黨費。

4入黨程序

入黨程序

個人申請;

⒉組織培養(入黨對象培養考察期爲一年以上),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⒊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

⒋支部審查,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報黨委;

⒌上級黨組織談話瞭解、審批(預備期一年以上);

⒍入黨宣誓;

⒎預備期;

⒏支部考察預備期,提出能否轉正意見,並報黨委;

⒐黨委審查,合條件的轉正,不合條件的延長預備期;

⒑轉正:個人申請;支部大會通過;報黨委審批;

⒒延長期:支部考察延長期,提出意見,並報黨委審查,合條件的轉正,不合條件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⒈什麼人可以申請加人中國共產黨?

黨章規定:"年滿18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按照這個規定,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⑴年齡在18週歲以上;⑵本人必須具有中國國籍,是從事勞動而不是剝削他人勞動 的人;⑶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不只是口頭上的,更重要的是有決心和行動;⑷願意參加黨的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這是列寧主張的必須堅持的一個原則問題。只有全體黨員都堅決執行黨的決議,才能保證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的高度一致,黨纔有戰鬥力;⑸願意按期交納黨費。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有組織觀念的一種表現。

⒉28歲以下沒有入團的青年可否直接入黨?

共青團是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羣衆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一般情況下,28歲以下的青年入黨,應當從共青團員中發展。使共青團員成爲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

⒊入團時間不長的青年可以入黨嗎?

基層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應該特別注意培養、接受優秀青年入黨。有些青年入團以後,作爲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確實具備了黨員條件,就應該及時地把他們吸收到黨內來。因此,團員入黨不受入團時間長短的限制。

⒋可否在高中學生中發展黨員?

黨組織對高中學生中入黨積極分子的工作,主要是進行培養教育,幫助他們學習黨的基本知識,樹立共產主義理想,提高對黨的認識,明確怎樣申請入黨和如何爭取成爲一名和格的共產黨員。對個別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高中學生,也可以吸收他們入黨,但一定要做到堅持標準,嚴格掌握。

⒌臨時工、合同工能否申請入黨?

臨時工、合同工可以申請入黨。在一個單位有相對穩定的工作崗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臨時工、合同工,均可以向現工作單位黨組織申請入黨。黨組織應持歡迎態度,並認真做好對他們的培養、教育、考察,對確已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及時吸收到黨組織中來。

⒍歸僑、僑眷能否申請入黨?

黨組織對待積極申請入黨的歸僑、僑眷,應和國內其他要求入黨的人一樣,要按照黨章規定,積極進行培養教育,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對於他們在國外的歷史、家庭和社會關係都要做歷史的、具體的分析。他們能否入黨,主要看其本人的政治立場、思想覺悟和實際表現是否具備黨員條件。

⒎外出務工經商的人申請入黨,應該如何提出申請?

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申請入黨,若其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單位或地點,應向現工作單位或經商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否則,應向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或其戶口所在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其原單位黨組織或其戶口所在地黨組織要熱情接收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的入黨申請,並負責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經常督促他們的學習,瞭解和掌握他們在外出期間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積極開展批評教育,當他們具備了共產黨員條件後,及時將他們吸收到黨內來。外出務工經商人員也要經常、主動地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積極接受黨組織的培養教育和考察,爭取早日加入黨組織。

⒏被招工或招聘到鄉鎮企業或機關工作的農民要求人黨,應向哪裏的黨組織提出申請?

農民被招工或招聘到鄉鎮企業或機關工作,雖然戶口沒有隨之遷移,但如果時間超過一年,應向現所在單位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經過黨組織培養、教育和考察,其中確已具備黨員條件的,經徵求其戶口所在地鄉(鎮)和村黨組織意見,可以發展他們入黨。但要特別注意,無論由哪裏.辦理其入黨手續,雙方黨組織都有責任對其進行培養教育,並主動溝通情況,積極開展工作。

⒐長期借調的人員申請人黨應向哪裏的黨組織提出申請?

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申請入黨,如果借調時間在一年以內,應向原工作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由原工作單位的黨組織負責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調時間超過一年,則可以向借調單位的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由借調單位黨組織負責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經過培養.教育和考察,對確實具備了黨員條件的,經徵求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意見,由現借調單位黨組織負責發展其入黨。

⒑公派出國人員要求入黨有哪些規定?

公派出國工作或學習的人要求入黨,在國外期間應向其現在國外有關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對錶現突出、符合黨員條件的,可由有關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入黨手續,並報上級黨委(中國駐外使領館黨委或駐外勞務公司黨委等)批准。其預備期滿後,如在國外期間,因黨員比較分散,無法及時集中討論的,也可待學習、勞務或工作期滿回國後,根據本人表現和國外黨組織的鑑定,由回國後工作單位黨組織辦理轉正手續,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可按期轉爲正式黨員。

⒒城鎮個體勞動者能否入黨?

以個體勞動爲主,或請一兩個幫手,帶少量學徒的城鎮個體工商業勞動者是社會主義的勞動者。他們的勞動是社會主義所需要的。他們提出入黨申請,黨組織應認真對待,加強培養教育,確實具備了黨員條件的,可以按照黨章規定吸收入黨。

⒓待業青年如何申請入黨?

待業青年如果具備黨員條件,也可以吸收他們入黨。由於待業青年歸街道管理,所以,待業青年應向其居住地的街道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由街道黨組織負責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

⒔殘疾人是否可以申請入黨?

黨組織對待要求入黨的殘疾人,應當像對待正常人一樣,只要本人積極要求入黨,具備了黨員條件,能夠發揮一定影響和作用的,黨組織就可以吸收其入黨。

⒕被勸退和自行脫黨、退黨的人可否重新入黨?

被勸退和自行脫黨、退黨的人,要求重新入黨,黨組織應持慎重態度。他們中的有些人經過黨的長期教育,提高了政治覺悟,對自己的過去表現檢查認識深刻,可以重新接收其入黨。

⒖受過開除團籍處分的人能否入黨?

曾受過開除團籍處分的人能否入黨,要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本人對待錯誤的態度以及現實表現來確定。如果經過黨組織較長時間的考驗,證明確已改正了錯誤,本人積極要求入黨,經黨組織嚴格審查,認爲確實具備了黨員條件的,可以吸收入黨。

⒗有宗教信仰的人可否入黨?

共產黨員是唯物主義者和無神論者。因此,信仰宗教的人和有濃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入黨。在信教比較普遍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發展黨員時要注意區分政策界限。要把在思想上能同宗教信仰劃清界限,爲了不脫離羣衆,在生活中尊重和隨順參加帶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風俗活動的人,同篤信宗教和有濃厚宗教感情的人區別開來;把擁護黨的主張,積極爲黨工作,願意服從黨的紀律,但尚未完全擺脫宗教影響的人,同堅持有神論,懷疑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人區別開來。篤信宗教和有濃厚宗教感情的人同宗教實行徹底決裂,真正樹立了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世界觀,經過組織考察,認爲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才能吸收入黨。

⒘重新入黨的黨員黨齡如何計算?

重新入黨的黨員黨齡應從重新入黨後轉爲正式黨員之日算起。其前一段的黨齡不計算在內。

⒙什麼樣的人可以追認爲黨員?追認手續和程序是什麼?

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一些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爲黨和人民利益英勇獻身。爲表彰他們的英雄行爲,教育、激勵廣大黨員和人民羣衆,黨組織可以有選擇地追認他們爲中國共產黨黨員。

追認黨員是一項十分嚴肅、慎重的工作,必須嚴格掌握。只有那些爲革命和建設事業英勇獻身,事蹟突出,生前曾向黨組織提出入黨要求,一貫表現好,符合共產黨員條件,在一定範圍內有影響的人,方可追認爲黨員。

追認中國共產黨黨員要由所在單位的黨組織討論決定,逐級審查後,報省級黨委審批。追認黨員需要呈報的材料有:①本人生前入黨申請書(口頭提出申請的需要有黨支部證明材料);⑧本人先進事蹟材料;②黨支部培養、考察其入黨情況的有關材料;④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履行追認黨員手續的材料

《黨章》第一條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可以向你工作單位的黨組織書面申請,然後一般他們就會按程序考察你,找你談話.

有三個階段.以下是每個階段需要按順序所做的工作. 第一階段,培養、教育、考察階段:申請人向黨組織遞交“申請書”,黨組織安排聯繫人,開展培養、教育,共青團組織“推優”(凡團員要求入黨,須經推優),黨支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黨組織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按季考覈,一年),黨校集中培訓積極分子,黨組織確定發展對象並向黨委上報發展計劃,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申請人撰寫“自傳”,徵求黨內、外羣衆意見,並進行“公示”,上級黨組織預審. 第二階段,發展工作階段:確定入黨介紹人,申請人填寫(入黨志願書),支部大會討論,上級黨組織派專人談話,上級黨組織審批,院黨委審批,黨委下發“批准通知書”. 第三階段,預備期管理和轉正階段:編入黨支部,黨組織編寫<;預備黨員考察表>;(按季考覈,一年),舉行入黨宣誓,預備黨員遞交“轉正申請書”,徵求黨內、外羣衆意見,並進行公示,支部大會討論,上級黨組織審批,院黨委審批,黨委下發“批准通知書”,黨員材料歸檔.

入黨積極分子學習手冊範例篇二

1、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是什麼?

答: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什麼?

答: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3、中國共產黨的行動指南是什麼?

答: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爲自己的行動指南。

4、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什麼?

答:黨的全國代表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

5、社會主義的本質是什麼?

答: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6、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什麼階段?

答: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7、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三個有利於是什麼?

答: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8、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什麼?

答: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爲把我國建設成爲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9、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什麼?

答: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

10、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任務是什麼?

答: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進一步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並且爲此而改革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方面和環節。

11、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動力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

12、什麼是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

答:發展是執政興國第一要務。

13、我國的國體、政體是什麼?

答: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4、“三農問題”指的是什麼?

答: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

15、當今世界的兩大主題是什麼?

答:和平與發展。

16、什麼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

答:堅持一箇中國原則。

17、四項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18、什麼是立國之本?

答:四項基本原則(四個堅持)是我國的立國之本。

19、我們的強國之路是什麼?

答: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

20、“四有”新人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

21、黨的宗旨是什麼?

答: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

22、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入黨?

答: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23、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哪四項基本要求?

答: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堅持民主集中制。

24、黨的領導指的是什麼?

答: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

25、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必須如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答: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

26、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關係須堅持哪五項原則?

答: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27、發展我黨同各國共產黨和其他政黨的關係須堅持什麼原則?

答: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

28、在中國共產黨的多黨合作制度體系中,共產黨與民主政黨的關係是怎樣的?

答:共產黨是執政黨,民主政黨是參政黨,共同管理國家。

29、黨員的義務有幾條,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黨員的義務有八條,具體內容是: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爲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羣衆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務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繫羣衆,向羣衆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羣衆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羣衆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爲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30、黨員享有幾項權利?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黨員享有八項權利,具體內容是: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爲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覆。

31、中國共產黨黨員除《黨章》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外,有無其它特權?

答: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爲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入黨積極分子學習手冊範例篇三

1、黨的xx屆五中全會指出,堅持科學發展,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從實際出發,把握髮展新特點,加大結構性改革力度,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更有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2、黨的xx屆五中全會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等各方面創新。

3、黨的xx屆五中全會指出,綠色是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人民對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體現,必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可持續發展,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4、黨的xx屆五中全會指出,共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職要求。必須堅持發展爲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5、黨的xx屆五中全會指出,增強發展協調性,必須堅持區域協同、城鄉一體、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並重、經濟建設國防建設融合,在協調發展中拓展發展空間,在加強薄弱領域中增強發展後勁。

6、“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

7、“xx”時期,我國經濟總量穩居世界第二位,十三億多人口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增至七千八百美元左右。

8、“xx”時期,我國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進展,對外開放不斷深入,成爲全球第一貨物貿易大國和主要對外投資大國。

9、黨的以來,以同志爲的黨中央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勇於實踐、善於創新,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爲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

10、黨的xx屆五中全會指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爲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11、黨的xx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推進美麗中國、健康中國、平安中國建設。

12、黨的xx屆五中全會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政治保證。

13、黨的xx屆五中全會提出,必須堅持依法執政,全面提高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

14、黨的xx屆五中全會指出,堅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是關係我國發展全局的一場深刻變革。全黨同志要充分認識這場變革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統一思想,協調行動,深化改革,開拓前進,推動我國發展邁上新臺階。

15、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政府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16、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

17、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

18、中國共產黨人追求的共產主義最高理想,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展和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

19、中國共產黨在領導社會主義事業中,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其他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

20、以毛澤東同志爲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成功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深刻最偉大的社會變革,爲當代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

21、以鄧小平同志爲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借鑑世界社會主義歷史經驗,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成功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22、以xx同志爲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依據新的實踐,確立了黨的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和基本框架,確立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開創全面改革開放新局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成功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向二十一世紀。

23、xx大以來,以xx同志爲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深刻認識和回答了新形勢下實現什麼樣的發展、怎樣發展等重大問題,形成了以人爲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

24、《黨章》規定,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25、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原則。

26、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27、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實行任期制。

28、黨組織決定討論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9、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立的統一整體。

30、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是維護黨的團結、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

31、黨組織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32、黨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羣衆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的任務的戰鬥堡壘。

33、《黨章》規定,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34、《黨章》規定,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35、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36、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範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37、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

38、《黨章》規定:黨員必須履行八項義務,同時也享有八項權利。

39、《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

40、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41、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

42、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必須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43、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必須弘揚以愛國主義爲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爲核心的時代精神。

44、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

45、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

46、《黨章》規定,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47、《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爲是自行脫黨。

48、《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td。

49、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50、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二年。

51、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該的,應當開除黨籍。

52、《黨章》強調,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53、《黨章》規定,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5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

55、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爲,應當以事實爲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爲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56、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57、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58、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內外職務。

59、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原任職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60、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61、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62、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

63、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64、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

65、黨員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66、黨員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67、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爲首者,從重處分;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68、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爲,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69、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爲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0、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爲,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71、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爲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2、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73、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74、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5、黨員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

76、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77、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78、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爲,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79、在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

80、通過報刊、書籍發表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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