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教師聘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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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加大教育改革的步伐,調動全鄉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增強學校活力,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相關文件精神,開展鎮裏固鄉2011—2011學年度中國小教職工聘任工作,通過雙向選擇,合理配置資源,使人才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發揮效益。具體方案如下:

鄉鎮教師聘任方案

一、實施教職工聘任制的原則:

1、以編定崗、按需設崗、依法管理的原則。

根據中心學校覈定的可聘數和學校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置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和考覈辦法,實行聘用上崗。

2、“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學校根椐教職工的思想、身體、業務素質以及工作表現等情況,重在“德、能、勤、績”的綜合考評,堅持合理組合、優勢互補。

3、相對穩定的原則。

考慮到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在實施聘任制時遵循“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

4、雙向選擇的原則。

本着“對自己負責對學校負責”的態度,遵循“認真負責、盡力而爲、量力而行”的擇崗原則,教職員工自主選擇相應崗位,遞交《意向表》。中心學校領導小組在教師自主選擇的基礎上,和應聘教職工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聘用合同,定編、定員。

5、大局爲重,能聘能轉的原則。

聘任工作以個人服從大局爲前提:學校工作整體考慮,當遇到矛盾時,學校和教師雙方應以大局爲重,服從中心學校整體安排。

二、教師任職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尊重家長,師德良好。

2、熱愛學校,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具有團結協作的精神。

3、具有正確的人才觀、教學觀、質量觀,能嚴格按照上級育人標準、教學標準、評價標準進行教育教學。

4、具有擬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工作能力、管理水平與職業道德。

5、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能積極主動地接受學校交給的任務,並努力把它做得最好。

三、成立聘任工作領導小組

本學年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爲:

組長:張新偉

組員:國中及各國小校長

總務:高志學

下設聘任調解小組,負責中心學校要求應聘教師意願轉聘時產生矛盾的調解工作。

聘任工作人事調解小組:

組長:劉聯社

組員:康富春、劉新品、王新軍

四、聘任工作步驟:

1、聘任小組成員根據各教職工的選崗意向和日常教育教學工作情況提出聘任建議;

2、領導小組根據提供的相關材料,在各位教職工自主選擇的基礎上,統籌安排;

3、調解小組做好聘任過程中的協調、溝通工作。

五、聘任的程序:

1、中心學校成立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聘任方案,交教育局備案,向全鄉教職工公佈並實施。

2、中心學校聘任小組根據2011--2011年中國小辦學規模覈定可聘教師及各學校崗位數,提出初步設崗方案。

3、召開全鄉教職工大會,學習、宣傳本次聘任工作原則和方法。(7月20日前)

4、公示聘任崗位,下發《鎮裏固鄉教師選崗意向表》,教職工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意願,填寫《意向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給中心學校總務處,供聘任小組作聘用選擇。不按期提交《教師選崗意向表》,視爲聽從中心學校安排。(8月1日當天完成交中心學校)

5、聘任小組在教師自主選擇的基礎上進行初步定員。(8月5日)

6、聘任小組根據各中心學校覈定的各學校編制集體討論,對個別崗位的聘任工作做適度微調。先在原校內擇優聘用,再向外校考覈聘任教師,將擬聘教師名單交中心學校校長審覈,確認無違背聘任原則後方能聘任。學校聘任完畢,將教職工名冊上報中心學校。(8月5日)

7、公佈“鎮裏固鄉中心學校2011--2011學年教師任職情況”,下發教師任課通知單,聘任工作結束,撰寫“聘任工作總結”上交教育局備案。(8月8日)

8、教師接到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前來應聘,簽署聘用合同。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手續的,從第二日起作自動離職處理。

9、在聘用時,當雙方選擇不一致,應相互協商,如教職工願意服從中心學校安排,應予聘用。在聘用期內,如確需要變更崗位時,必須經雙方同意。當學校從有利於工作出發或因學校工作需要而要求教師變更崗位,原則上被聘用教職工應服從需要。

六、聘任相關事項說明:

1、爲確保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開展,穩定教師隊伍,原則上國中及14所國小各校教師流動率控制在20%以內,國中聘足教師後,各國小教師缺編統一由中心學校調配。爲保證每位教師都有崗位,落聘教師自己聯繫學校,聯繫不到的,由中心校通過培訓提高後統一安排工作,不服從安排者,按拒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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