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村組財務管理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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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員會:

市村組財務管理試行辦法

爲切實加強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村組財務管理行爲,保障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廣大農民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市村組財務管理試行辦法》,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村組財務管理提出以下意見,望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農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原則,強化農經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職能,維護村組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審覈權和村民的監督知情權,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水平,改善幹羣關係,促進我鎮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增強對做好村組財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農村財務問題歷來是廣大羣衆十分關心的熱點問題,直接關係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農村經濟的發展、關係到農村大局的穩定。近年來,我鎮在加強村組集體財務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有益的實踐,規範村組集體財務管理,努力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水平,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現象有所遏制,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切實維護了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的經濟利益,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但在工作中也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暴露出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問題:

一是部分村幹部財務管理意識淡化,管理制度執行不嚴;二是有的村幹部自收、自管、自支集體資金;三是開支無計劃,違規開支時有發生,辦公費、招待費等費用過多;四是農村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隊伍缺乏穩定性,造成村財會人員工作的獨立性不能得到保證;五是農村財務各項監管制度的落實不到位,村級財物支配權還不能進行有效分解,相互制約的機制還不健全。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規範、完善各種財務規章制度。

三、繼續完善並認真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一)“兩審一辦”工作制度

1、覈算中心會計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帳目結算,帳務處理,編制報表等項工作。同時,在結帳時,應認真檢查收支單據是否符合審批程序及規定的要件,並正確處理帳務。

2、村、組集體資金的收支必須經過“二審”,即一是由村(組)民主理財小組審覈單據是否真實合理,在簽署意見審覈發票時,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不得無故缺席;二是由鎮(村)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單據是否合規、合法。對審查通過的收支發票應加蓋審驗章。凡未經審批和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同意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得入帳,否則由相應責任人追回所付款項或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3、支出票據要規範,村社一切支出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人員逐筆審查,並在單據上逐一簽字。再由村主任(組長)審批後方可列支,非生產性支出還需說明理由,對不合理合規的支出覈算中心將拒絕報銷,並由當事人承擔相應金額的責任。

4、支出票據除勞務費、農戶自產自銷農產品外,其它票據都應爲收款單位出據的正式發票或收據,村組原則不能自制單據支付各種款項。

5、集中辦公時,覈算中心會計應對報帳員加強業務指導,檢查收支單據是否符合審批程序。

6、帳務處理完畢後,覈算中心會計應相互交叉檢查帳務處理是否正確,以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7、覈算中心須及時向農業服務中心提供相關資料、報表等,年終要報送資產負債和收益分配表;同時爲村提供相關的財務資料。

(二)財務收支及審批制度

1、村組的收入是指凡以村組集體名義取得的各項收入。村組的開支是指由村組集體資金支付的全部各類開支,必須全部納入村組財務會計覈算(含水費、一事一議、機動田款等)。

2、各村組凡與鎮財政有往來(含各項撥款、借款等)必須經會計覈算中心開據或簽章方能領取,否則,財政所不予支付。

3、村組必須嚴格執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在審批權限內原則上由村主任(村民小組長)一支筆審批,杜絕多頭審批。

(1)組上日常開支100元以下,基本建設200元以下午由組長審批,超過限額的報村上審批;

(2)村上的日常開支300元以下,基本建設1000元以下,由村主任審批,超過限額的由村支兩委會討論,並由村支部書記、主任共同審批。

4、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村組原則上不得開支招待費,確需開支的非生產性支出必須嚴格控制,雜工款必須從嚴掌握。

5、凡未經審查批准,民主理財小組審查未通過,收支發票出納員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不規範的票據,覈算中心有權拒絕入帳,所產生的責任由相關人員承擔。

6、村組每年向農戶或單位收繳的水費、機動田款及其他租賃發包等收入必須按要求入賬進行結算,建立健全各項往來帳務。

7、開支審批權限:村組重大事項大額開支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後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由村民(村民代表)同意後方可實施。經批准後的基本建設支出,必須附有書面合同和結算清單,並且任何報銷憑據都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字。

8、凡用村組集體資金外出、學習、考察等事項,事前須經鎮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9、嚴禁村組幹部用集體資金(含上級各種轉移支付資金)自定標準發放各種補助、報酬、獎金、補貼等。

(三)村組現金、存款管理制度

1、報帳員必須按覈算單位分別據實逐筆登記現金、存款日記帳。

2、嚴禁報帳員將現金挪作他用,嚴禁白條抵庫。

3、銀行存款票據,財務印章由文書管理,同時預留2人以上印鑑,印鑑由各自分別保管,嚴禁將票據,財務印章、預留印鑑交由一人保管。

4、嚴禁超限額庫存現金,每個村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每個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元,以上限額均包括外出辦事暫借款。

5、嚴禁非出納人員(特別是村組主要幹部)代行出納職權,嚴禁座收座支,以支抵收。凡屬村組集體性的收入必須出據村社專用收據,嚴禁以個人名義字或白條領取。

6、每次結帳時必須與出納覈對現金、存款餘額。

7、凡無現金、存款餘額的村組,出納應拒絕報銷開支,杜絕透支,擠佔、挪用問題的發生。

8、凡財務人員經辦的代發資金,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結帳,嚴禁長期掛帳、

拖延。

(四)票據管理制度

1、各村、組必須使用統一的村社財務專用收、支票據。

2、建立票據領用繳銷登記簿,領用、繳銷時必須按相關內容如實登記並由經辦人簽字。

3、對作廢票據應註明作廢,嚴禁擅自銷燬,必須交回領用處。

4、票據的填寫必須內容完整、規範、印章齊全。

5、每季度結帳時會計必須與票據使用人覈對票據的使用、繳銷、結存情況。

6、凡本單位領用的票據只能由本單位使用,不得轉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7、領用票據時必須將上次領用的票據繳銷回領用處方能繼續領取,否則,不予領取。

8、所有開出的票據必須使用會計覈算中心加蓋有專用章的票據。

9、所有的票據不得遺失,否則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任務。

(五)帳目結算手續交接制度

1、村組必須堅持按季結帳(即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若財務收支發生較多的,可另行適時安排結帳。

2、每季度結帳時必須填財務結帳清單,填寫內容必須齊全、真實。覈算中心會計、出納、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必須簽字認可。清單應載明期初餘額,本期收入單據張數、金額,本期支出張數、金額,期末餘額。

3、每季度結帳時必須清點出納庫存額,並如實記錄於結帳清單上。

4、對本季度出納的短款必須限期補齊,對長餘款應查明原因,對不能說明原因的長款應立即收歸集體所有。

5、結帳清單必須一式三份,出納、會計、報帳員各執一份,並放大複印一份進行期內財務收支公示。

6、結帳清單應妥善保管,會計一份應同會計憑證一同裝訂歸檔。

7、委派會計每季處理完畢帳務後,必須與出納覈對現金、存款餘額並相互簽章認可。

(六)財務公佈及公開制度

1、村、組必須在每季度終了的次月十五日前向村民張榜公佈財務收支帳目,同時還可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口頭向羣衆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2、村、組財務公開的內容包括: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及職責、年(季)度財務計劃、各項收支、村組幹部工資資金等報酬情況、各項財產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收益分配情況、“一事一議”決定向農戶籌集資金的收支情況、水電費等收支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3、財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真實、齊全,公佈榜必須書寫清楚、規範。

4、公開的內容應經所在村組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簽字,並留存軟件,已備日後查證。

5、公佈榜應張貼於人羣集中、醒目的地方,以便於羣衆觀看。

6、鎮政府將不定期分片交叉進行檢查。

(七)檔案管理制度

1、各村、組財務檔案由鎮集中統一管理。

2、按時整理財務檔案資料,每季度次月15日前,會計應將本季度財務資料整理裝訂成冊。年度終了,所有資料必須登記造冊,統一歸檔,不得丟失損毀。

3、建立檔案借閱登記簿,村、組需借用財務檔案時,必須如實登記並限期歸還。

4、財務檔案必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5、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准不得銷燬財務檔案及有關資料。

四、切實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監督工作

(一)充分發揮村民對村集體財務的監督作用。凡事關村民根本利益的財務事項如重大財務收支、工程項目資金籌集、招投標方案等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審查通過;要強化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的監督,理財小組要嚴格履行程序,加大審覈監督,尤其要重點查看開支的真實性、合理性,看實際支出、資金往來和發票與賬目是否一致;要建立完善村級財務預決算制度和村民理財監督小組對村級財務定期監督檢查的制度,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平時有監督。鎮農經管理部門要抓好村級財務公開情況的跟蹤監督,將村級財務公開情況及時拍照存檔。對於財務不公開或假公開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鎮政府要組織專人督促其進行財務公開,對拒不執行財務公開的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切實把財務管理的“關口”前移,由事後監督轉化爲事前監督。

(二)加強村級財務審計監督。鎮農經管理部門要切實組織好對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每三年輪審全鎮所有的村;對年收入或集體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的村實行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審計的主要對象是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兩委主要成員。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的債權債務等,以及羣衆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審計結果要及時向全體村民公開。在審計中查出任何給集體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肅財經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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