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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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爲加強公安機關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財政部、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公安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領撥和運用,對本單位財務活動進行綜合管理。通過依法管理各項收費,加強資金覈算和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檢查,提高警務保障能力,保證公安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範圍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監督等。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財務機構,配備符合條件的財務人員,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單位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歸口財務部門一管理。

第五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政、財務制度,遵守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章管理

第六條縣局及各科室所隊必須按?html> /> --> 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統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各科室所隊的鄉鎮撥款、贊助款、協作費、案中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要納入縣局預算管理,實行收支統一覈算。

(五)辦理各種證照和執法過程中取得的行政性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必須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並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罰款票據,嚴禁打白條或不出具相關手續。

(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禁將行政性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與獎金、福利掛鉤,嚴禁坐支、留成。

第八條支出管理

(一)各項經費支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有關財政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

(二)各項支出應按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三)經費支出應根據經常性經費、專項經費支出的不同特點,採取分類分項的管理辦法。

(四)要嚴格開支審批手續。機關各項經費支出必須由經辦單位事前寫出報告,由經辦人簽字、審計科長審覈把關,報請分管局長或局長批准,方可開支和報銷。各科室所隊經費支出,由經辦人簽字、科所隊長審覈、分管局長批准,方可在本單位帳戶上履行報銷手續。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非正式發票的,除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執行外,還必須由二人以上經辦人簽字,並詳細列明所購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情況。

(五)嚴格按國家規定和經財政部門覈定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單位財務收支計劃收娶繳納和使用預算外資金。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設帳外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嚴禁用預算外資金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旅遊觀光等各種形式的消費。

第九條專項經費管理

專項經費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覈撥的指定項目和用途的經費。要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管理,嚴格按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保證專項任務和計劃的完成。專項經費實行專項報告制度,並接受財政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的檢查、驗收。

第十條資產管理

公安機關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一)流動資產是指在一年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暫付款、有價證券等。

(二)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分爲:房屋及建築物、交通工具、通信設備、計算機設備、偵察設備、武器警械、傢俱、圖書、其他設備等。

(三)對資產實行歸口統一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的採購、驗收、保管、領用、維護、報廢、變更制度,明確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責任。

第三章監督

第十一條財務監督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財務監督,掌握公安財務活動規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維護財經紀律。

第十二條財務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審覈和檢查;

(二)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

(三)對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十三條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

(一)公開所有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二)局機關、各派出所和刑警責任區中隊都要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電話(包括主要局領導、紀委書記、督察大隊辦公室的

號碼),並在電臺、電視臺公佈,號召廣大人民羣衆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進行舉報、投訴,虛心接受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對羣衆的舉報、投訴逐起徹查,查明情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四)採取平時審計、專項審計、定期審計和調查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加大審計力度,全方位監督各科室所隊財務收支是否真實準確、合規合法,查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

(五)結合執法執紀大檢查、執法質量考覈評議和日常的督察工作,對各科室所隊財務管理開展全面督察,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進一步促進隊伍的黨風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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