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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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保障母嬰安全,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根據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指導方案(試行)〉的通知》(**衛婦社發〔xx〕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衛生局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與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爲本,注重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堅持政府主導,整合資源,加大投入;堅持助產技術服務的區域規劃,規範助產技術服務,保障孕產期保健服務質量;堅持低點起步,逐步提高,收支平衡,惠及羣衆。

(二)工作目標。貫徹落實國家住院分娩補助政策,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國家“降消”項目,完善農村孕產婦醫療保障機制,逐步實現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提高廣大婦女兒童健康水平。

二、住院分娩補助對象

有**縣戶籍、農業戶口,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定點助產機構分娩的孕產婦。

三、資金來源

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由中央、省級財政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三部分組成。“降消”項目貧困孕產婦救助基金對貧困高危重症孕產婦給予救助。

四、服務內容和補助標準

(一)服務內容及限價標準

1、服務項目。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基本服務項目包括基本護理、常規檢查、接產服務和基本用藥等服務項目(具體內容見附件1)。各定點助產機構根據產時需要,實施服務項目,保障住院分娩質量與安全。

2、限價標準。縣、鄉醫療保健機構實行住院分娩平產、剖宮產限額付費包乾制。縣級醫療保健機構單胎正常產限價850元,陰道手術助產限價950元,剖宮產限價2500元,雙胎增加150元。鄉鎮衛生院正常產限價600元,陰道手術助產限價650,剖宮產限價xx元,雙胎增加150元。

3、定點機構分娩和控制剖宮產率。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且符合有關要求的公立醫療保健機構爲開展住院分娩補助的定點助產機構。定點助產機構按照規定的服務項目,爲住院產婦提供診療護理服務,保證產婦在住院期間享受到溫馨、安全、質優的人性化服務。

加強產科質量管理。嚴格按照《**省高危孕產婦轉診管理規範(暫行)》落實高危追訪和轉診管理制度。凡具有高危因素的孕產婦,要及時轉診到中心衛生院或縣級醫院住院分娩,一般衛生院一律不準截留高危孕產婦,中心衛生院只能接受高危評分10分以下的孕產婦,其他縣級醫院可接受高危評分20分以下的孕產婦,凡高危評分在20分以上的孕產婦都要轉送到縣孕產婦急救中心或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嚴格掌握剖宮產醫學指徵,控制剖宮產率。縣孕產婦急救中心剖宮產率控制在35%以下,其他縣級醫療保健機構控制在30%以下,鄉鎮衛生院控制在25%以下。對剖宮產率超出規定要求的醫療保健機構,超出部分剖宮產費用不予補償,由助產機構自行承擔,縣衛生局提出警告,並限期整改。縣級產科嚴重併發症及發生危重孕產婦搶救的比例小於10%。禁止助產機構扣減或變相扣減服務內容,不得因爲基本服務包中服務次數的增減調整收費,禁止將規定免費服務內容變爲產婦自費項目,禁止將正常產劃爲異常產,超出限價基本服務項目範圍的,須履行告知義務,供孕產婦自願選擇。

(二)補助標準

1、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補助標準:

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分娩,正常產每例由中央和省財政補助30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300元(陰道手術助產補助350元)。符合指徵的剖宮產手術者,每例在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300元后,其餘部分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規定給予住院補助。

在縣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正常產每例由中央和省財政補助30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550元(陰道手術助產補助650元)。符合指徵的剖宮產手術者,每例在中央和省財政補助300元后,其餘部分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規定給予住院補助。

雙胎增加的150元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

縣、鄉醫療機構按照《**省高危孕產婦轉診管理規範(暫行)》的有關規定接診的貧困嚴重產科併發症或合併症患者,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按住院標準補助外,由“降消”項目貧困救助基金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救助。

2、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財政補助300元。貧困嚴重產科併發症或合併症患者由“降消”項目貧困救助基金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救助。

3、在縣外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農村孕產婦,憑有效醫藥費用發票,參照縣、鄉醫療保健機構標準補助。

五、實施辦法

(一)設立縣住院分娩管理辦公室。縣住院分娩管理辦公室設在縣婦幼保健站,具體負責全縣孕產婦住院分娩的信息收集與相關資金彙總管理,設立專賬,定期覈算各定點助產機構分娩補助資金。

(二)憑有效證件享受住院分娩補助。農村孕產婦持本人戶口本原件、合作醫療證原件(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本證件除外)、準生證原件等,自主選擇省內住院分娩補助定點助產機構住院分娩。

(三)實行住院分娩補助預付制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按上年度出生活產數分配到各縣市區。縣住院分娩管理辦公室每季度按各助產機構上季度農村產婦住院分娩數量向縣財政部門申請預撥經費。

(四)實行“一站式”費用結算。

1、產婦出院結算:屬基本服務項目之內的平產分娩,產婦住院不交基本服務項目的費用;屬剖宮產術或產科併發症的,定點助產機構一次算清,本人只交自付部分,如合作醫療報銷醫療費用的75%,則剖宮產手術產婦在住院時自付:xx-(xx-起付線100-補助300)×75%-300=500元。助產機構填寫“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經費憑證”(見附件2),由產婦本人或家屬簽名,個人保留第一聯,其餘三聯加蓋單位公章留作報賬用(第二聯由助產機構保存,第三聯爲縣住院分娩管理辦公室報賬憑證,第四聯爲縣合管辦報賬憑證)。

在縣外助產機構住院分娩的孕產婦,先由本人墊付相關費用,分娩後6個月內憑有關憑證(結算髮票、出院證明、戶口簿、合作醫療證、準生證等)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辦理報銷手續。未達到本地補助標準的,據實給予補助;超過標準的,按規定標準補助。

2、各定點助產機構每月下旬將農村孕產婦在本機構住院分娩名單和相應的費用清單、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經費憑證第三及第四聯、孕產婦戶口簿(或身份證)、合作醫療證、準生證等證件複印件報縣住院分娩管理辦公室審覈,經縣衛生局分管局長審批,結算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費用。

3、縣住院分娩管理辦公室彙總相關報賬資料後,定期向縣合管辦報送合作醫療補助部分資料。縣住院分娩管理辦公室和縣合管辦分別按規定向提供助產服務的醫療機構補償相應住院分娩費用。

六、管理與監督

(一)縣衛生局、財政局負責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工作的具體實施,要嚴格執行本方案規定,切實加強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的管理,認真審覈相關報帳資料,及時撥付住院分娩補助資金,不擠佔、挪用、截留補助資金。

(二)縣衛生局加強對定點助產機構的監管,向社會公示具備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信息及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各醫療保健機構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按照標準要求提供服務,確保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杜絕分解收費、變相收費或弄虛作假套取補助資金。

(三)各定點助產機構要在門診部或住院處設立公示欄,公示住院分娩補助服務內容和就醫流程,並向農村孕產婦發放住院分娩補助有關政策宣傳資料。超出限價基本服務項目範圍的,須履行告知義務,供孕產婦自願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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