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獎勵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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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促進*區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緩解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面臨的特殊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1號)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局制訂的本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府辦〔*〕4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獎勵實施方案

一、實施目標及原則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作爲本區穩定低生育水平,進一步抓緊、抓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舉措,將有利於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一)目標

l、引導更多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穩定低生育水平,緩解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

2、建立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髮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管理運行機制,通過正常、穩定、可持續地實施,確保獎勵扶助金落實到戶、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獎勵扶助爲主體,多種形式幫扶活動爲補充,相關社會經濟政策配套的政策體系,逐步完善有利於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利益導向機制。

(二)實施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制定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和獎勵扶助的最低標準,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張榜公佈、逐級審覈、羣衆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公正。

3、直接補助,到戶到人。獎勵扶助金實行國庫直接支付,減少中間環節,規範操作,方便羣衆。

4、健全機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確保獎勵扶助制度落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獎勵扶助金以及以扣代罰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爲。

二、實施細則

(一)時間

本方案從*年7月1日起,在全區施行。

(二)獎勵扶助對象

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爲本市農業戶口;或本人爲本市農業戶口,現已喪偶、離婚;或本人爲本市農業戶口,配偶爲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戶口。

2、 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年滿60週歲或者女年滿55週歲。

3、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只有兩個女兒。

4 年8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期間生育子女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申請登記

1、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爲獎勵扶助金申請登記時間。

2、至當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週歲或者女年滿55週歲的,並符合其它獎勵扶助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以辦理獎勵扶助金的申請登記。

3、符合享受獎勵扶助金條件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申請登記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作主動放棄。

(四)確認程序

1、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3、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並張榜公示;

4、區人口計生委複覈、確認並張榜公示;

5、報市人口計生委備案。

(五)組織管理

獎勵扶助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進行,成立*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區實施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的實施工作。

區人口計生委負責組織獎勵扶助對象的年審工作。

(六)獎勵扶助標準

1、符合上述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爲止。男已超過60週歲或者女已超過55週歲的,以*年實際年齡爲發放起點,直到亡故爲止。

2、對於因發生了終止享受獎勵扶助金的情況而應當終止享受獎勵扶助金的人員,如果其實際可以享受獎勵扶助金的時間不滿6個月的,給予發放半年獎勵扶助金;如果其實際可以享受獎勵扶助金的時間超過6個月,但不滿12個月的,給予發放全年獎勵扶助金。

(七)資金保障和管理

1、資金保障

本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獎勵扶助金每年發放一次,並實行直接支付。區財政局根據區人口計生委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清單,通過指定的代理銀行,將獎勵扶助金直接撥付到獎勵扶助對象的個人賬戶。

2、資金管理

(1)區財政局做好獎勵扶助金的發放工作,監督管理本區獎勵扶助金的使用狀況。區財政局負責本地區獎勵扶助資金的預算、決算和監督管理,將本地區獎勵扶助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代理銀行,監督代理銀行將獎勵扶助金及時足額撥付到個人賬戶,通過財政報表逐級反映獎勵扶助資金預算、決算和發放情況。

(2)區人口計生委配合區財政局做好獎勵扶助金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向區財政局提供獎勵扶助對象的清單,配合代理銀行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及時掌握獎勵扶助資金髮放情況,瞭解獎勵扶助資金管理情況。

(3)代理銀行負責制定獎勵扶助資金髮放操作辦法和規程,接受區財政局和區人口計生委的監督、管理,按照委託服務協議的要求和區人口計生委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賬戶,將區財政局撥付的獎勵扶助資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賬戶,並將個人賬戶和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反饋給區財政局和區人口計生委。

(4)嚴禁用獎勵扶助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資、融資活動。任何部門和機構不得將獎勵扶助金用作抵扣個人貸款、抵交農業稅等款項。

三、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

1、 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要切實加強對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獎勵扶助制度。

2、要把獎勵扶助制度與“關愛女孩”行動、救助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和貧困母親等工作緊密結合,以利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3、要利用現有計生系統信息化設備及網絡,做好獎勵扶助對象個案登記、審覈、數據彙總分析和日常管理監控工作。對獎勵扶助對象發生變動,由民政部門及時調整、更新,實行動態管理。

4、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讓廣大農民瞭解國家的獎勵扶助政策,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搞好基層幹部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增強政策觀念、法制觀念、服務意識,熟練掌握具體操作程序,切實履行職責。

5、要根據本實施方案,抓好落實,加強管理,規範運作,並及時將獎勵扶助制度實施進展情況、實施中的經驗和問題等信息報送區實施工作小組。

(二)加強檢查監督

1、每年由區實施工作小組對本地區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一次資金保障、對象確認、資金髮放等情況的綜合評估。

2、利用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監控系統,實行動態管理,開展相關數據的彙總分析,及時反映專項資金到位、發放和結餘情況。

3、推行政務公開和羣衆舉報制度,利用多種形式對獎勵扶助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設立和公佈區、鎮(街道)、村(居)委三級舉報電話。

4、區政府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對獎勵扶助對象確認、資金保障、資金髮放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5、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獎勵扶助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視察、監督。

(三)嚴格獎懲制度

1、把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工作納入本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覈內容。對在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制度執行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追究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

2、對虛報、冒領、剋扣、貪污、挪用、擠佔獎勵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實施方案由區人口計生委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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