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下訪活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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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羣衆上訪爲領導幹部積極下訪,時刻謹記羣衆利益無小事,把人民羣衆的事當成領導幹部自己的事,深化領導幹部下訪制度,領導下訪促使基層幹部端正了對信訪工作的態度,集中時間、集中精力來解決信訪問題,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信訪疑難案件。今年爲認真貫徹上級黨組織關於2011年幹部下訪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紮實做好今年幹部大下訪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領導幹部下訪活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幹部大下訪活動,確保建設領域已化解信訪積案無反彈,鞏固率達到100%;2011年區交辦信訪積案息訴息訪率達100%。羣衆訴求渠道進一步暢通,羣衆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信訪問題得到切實解決,社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實現建設領域信訪總量、到市區信訪、集體上訪、羣體性事件明顯下降。

二、重點任務和方法步驟

堅持“走訪解民難、走訪聚民心、走訪促發展”原則,將瞭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建設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城鄉建設信訪積案、探索建立信訪穩定工作長效機制作爲幹部下訪、走訪活動的主要任務,將解決問題、教育疏導與困難救助相結合,全力推進“事要解決”。

(一)認真下訪,化解矛盾(1月至4月)

委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要集中時間,認真落實領導幹部走訪、下訪和回訪活動。通過走訪、下訪發現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對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較多的問題,加大協調處置力度,對已化解處理的信訪積案和羣體類信訪問題進行回訪。一是按照“誰解決問題,誰跟蹤落實,誰回訪”的原則,對已化解處理的信訪積案個案進行回訪,督促解決措施的落實兌現,確保真息訪,促成真結案,避免已結案件出現反彈。對出現反彈的信訪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重新研究制定化解處理方案,促使信訪人息訴息訪。二是認真落實對部分羣體性信訪突出問題的政策措施,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羣衆真正得實惠。委領導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制定的《關於建立委領導聯繫幫扶企業制度的通知》(巴南建委發〔〕166號)確定的聯繫幫扶企業和鎮街爲大走訪對象,分別開展大走訪工作。

(二)排查梳理,登記建檔(1月至5月)

1、全面排查梳理。委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要對建設領域的信訪積案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排查重點爲建設領域歷史遺留問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特別是一城龍洲項目質量問題、屏都大廈等矛盾糾紛,要加大處置力度,避免相關人員到市區集訪或進京上訪。

2、逐一登記建檔。對排查出的信訪積案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逐件按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矛盾糾紛類型、化解結果、穩控情況、責任人等要素登記建檔。

3、集中分類交辦。按照“事要解決”和“揚湯止沸、釜底抽薪”的要求,通過大下訪活動,對羣衆關注的熱點難點羣體性問題、多次到市區上訪信訪問題、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歷史遺留等尚未化解的信訪積案進行全面排查梳理,並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建立臺帳,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全面落實區交辦的信訪案件。

(三)分類分責,包案化解(5月至8月)

1、分類明確責任。按照職能分工,各責任單位委化解信訪積案的責任主體,也是協調、指導、督查的責任主體,負責對職能範圍內的信訪案件進行協調解決,對涉法涉訴信訪積案聯繫相關部門處理。

2、落實包案領導。信訪積案全部實行領導包案,各分管領導爲信訪積案包案領導。包案領導要親自協調、親自會辦、親自解決、親自做羣衆思想疏導工作,切實做到真包真抓,一包到底,直到“案結事了”。

3、制訂化解措施。化解信訪積案責任單位要按照“重新調查、重新研究、重新定性、重新處理”的原則,由包案領導牽頭,抽調專門人員,逐案研究,逐案提出化解意見。對處置信訪積案困難較多,難度大的,要及時向區聯席辦報告,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不能久拖不辦,辦而不結。

(四)結案審查,歸檔管理(9月至10月)

各單位要對區交辦信訪積案要以訴求合理的調處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終結、教育疏導到位,行爲違法的依法處置到位。辦理的所有信訪案件,經包案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查同意後,逐案建立卷宗,按行政類、涉法涉訴類分別報送區聯席辦和區委政法委審覈。所有交辦案件審結後,統一將卷宗報送縣聯席辦歸檔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活動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各包案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親自抓,定期研究大下訪工作和信訪積案處置情況。每月至少集中研究1次幹部大下訪工作,每週集中分析處理信訪疑難問題。

(二)實行網格管理。對活動的開展情況實施網格化管理,建立領導幹部走訪、接訪、下訪工作情況臺帳;建立已化解處理信訪積案走訪回訪工作臺帳,包括走訪回訪對

象基本情況、走訪回訪責任領導、走訪回訪結果等內容;建立交辦案件辦理情況工作臺帳,按要求統計彙總並上報信訪積案化解工作進度。在活動期間要及時報送有關工作情況和信息。

(三)明確工作重點。對市、區交辦的信訪案件和排查的矛盾糾紛要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確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幹、有成效。要形成上下聯動、各方配合的強大合力。對已化解信訪積案的走訪回訪工作要明確具體的牽頭責任單位、責任人,不走過場,不流於形式,要面對面與當事人溝通,瞭解問題處理和落實情況。對交辦的信訪積案要逐案落實包案領導、承辦人員、化解措施、辦結時限,重大複雜的信訪積案包案領導要親自處理。

(四)強化正面宣傳。要及時總結、推廣活動開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宣傳先進事蹟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導羣衆依法信訪,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實施考覈獎懲。開展幹部大下訪活動是今年全市開展“三項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此項工作已納入全區年度黨政信訪穩定工作目標考覈任務。因此,機關各科室、事業單位和幹部職工要認真履行職責,高度重視幹部大訪工作,狠抓工作落實,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處理信訪積案和建設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切實完成好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凡因工作不努力,工作責任心不強,信訪問題處置不力,造成大規模上訪、集訪或其它不良影響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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