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皇廟鎮第二初級中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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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許縣

玉皇廟鎮第二初級中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討論稿)

爲適應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工資收入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挖掘學校內部潛力,充分調動和發揮教師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教師素質,優化教師隊伍,強化崗位責任制,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教育廳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績效工資考覈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省、縣相關的指導性方案,進一步推進分配製度改革,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對象

我校在編在崗教師

三、考覈內容

(一)、考勤(值日領導、值日教師記錄登記,辦公室統計公示、計算量化得分。)〖20%〗

1、學校實行上班簽到制,上午8:30時前簽到,8:30分後簽到者記遲到;中午2:30前簽到,2:30後簽到爲遲到。遲到扣0。3分,若值周教師玩忽職守、隱瞞不記,發現一次扣0。5分。教師違規簽到(忘籤、代簽等)一次,視爲遲到一次。

2、上課鈴響,任課教師要及時進教室,若拖延5分鐘後進教室的記遲到。若任課教師故意不進教室上課而導致班上發生意外事故的,由該科任教師負責一切後果,並視其情節輕重扣1分。下課鈴響後,方能下課,因無故提前下課而造成意外事故發生的,由該任課教師負責一切後果,並視其情節輕重扣1分。

3、值班人員每週加1分,值日人員不到崗,不履行職責(含人在校不在崗)一次扣0。3分,並負當天該崗的一切責任(公假、協調安排好的除外)(值班人員記錄)。

4、學校規定的集體活動(全體教師會議、政治、業務學習、教研活動、評卷、監考、臨時性通知及其他集體活動)遲到者,每1次扣0。3分(公私假除外)缺席扣1分。

5、教師簽到由當天值班領導負責監督。

6、對婚、喪、產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假期,按照文件規定的執行。不扣假期內的考勤津貼。特殊的病、事假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7、一切病、事假本人找人代課,無人代課按礦工論處。(含特殊事假、病假、公假)

8、病事假(以寫請假條爲準)每月規定假期4天,超過一天扣3分。

(二)、工作量(主要負責:教導處)〖30%〗

1、語、數、外課時計算爲標準值1.1,其他科目計算值爲1。

2、計算方法:

教職工一週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3、附加課時計算辦法

課間兩操每週加計2節,早自習按1.2計算。

(三)、教育教學過程(主要負責:教務處)〖20%〗

(1)教案檢查缺一次扣1分;備課教案跟不上上課實際進度的,少一節扣1分。

(2)作業未按規定佈置、批改不及時、不認真,每次扣1分。

(3)監考、試卷裝訂、評卷失職一次扣1分。開學初有計劃、學期末有總結,扣1分。

(4)教師的師德師風、教學態度、教學方法通過學生評教積分分別得分5、3、1。

(四)、教學實績(主要負責:教務處)〖30%〗

(1)、名次獎:在校考試中,班級居鎮同級同科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

(2)、班級疏於管理、班風差,學生出現重大違紀事件或安全事故,每次扣班主任5分。課堂上管理不善,出現意外事故的任課教師承擔一切後果,並且每次扣1分,同時扣班主任1分。

(3)、10分用於獎勵,國家級10分,省級8分,市級5分,縣級3分。考覈優秀3分,稱職2分。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核算、發放程序:

1、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公式:

(1)教職工個人績效考覈得分=考勤+工作量+教學過程+教學業績

(2)教職工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全校績效考覈總分×教職工個人績效考覈得分。

2、每學期末由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教職工進行考覈,考覈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績效得分覈實無誤後,由學校會計覈算教職工個人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後,進行績效工資分配。

3、指導、訓練、輔導學生參加縣級(含)以上競賽活動獲獎加5分。

、考評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平等、客觀的原則。

(2)重視數據,對事不對人。

(3)杜絕形式化、簡單化、模擬化、人性化、對人嚴對己鬆。

(4)正確對待,嚴肅考評,認真負責,實事求是。

六、考覈的組織領導及操作辦法

1、教職工的考覈工作由校長領導,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及校長辦公室負責考覈,收集資料統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參加考評(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參加績效工資分配

(1)本學期曠工達5個工作日的(含一般事假超過本人周課時的);

(2)脫產學習的;

(3)有違法犯罪行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4)不服從學校管理,無理取鬧,影響學校工作正常開展的;

注:以上《討論稿》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時參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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