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機關幹部掛職交流工作方案(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2W

2022機關幹部掛職交流工作方案 篇1

爲加強全省水利幹部隊伍建設,不斷拓寬幹部教育培養和實踐鍛鍊的渠道,提高幹部工作水平,根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省水利幹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2022機關幹部掛職交流工作方案(通用3篇)

一、幹部掛職鍛鍊目的和要求

幹部雙向交流掛職鍛鍊是提高幹部能力素質的重要措施。幹部雙向交流掛職鍛鍊工作,是要把幹部的教育培養同工作實踐鍛鍊緊密結合起來,讓廳機關年輕幹部到基層艱苦複雜環境中經受鍛鍊,進一步磨練意志、轉變作風、增強服務基層意識,進一步瞭解基層實情、開闊視野、積累經驗、提高組織協調能力;讓基層水利部門幹部到廳機關掛職鍛鍊,有利於他們進一步拓展工作視野、瞭解全省水利情況、增強全局意識和規則意識。

幹部雙向交流掛職鍛鍊是加強廳機關幹部與基層幹部交流的有效途徑。廳機關幹部比較瞭解水利工作的整體情況,基層幹部具有較爲豐富的實踐經驗。通過幹部雙向交流掛職鍛鍊,可以拉近廳機關和基層水利部門的距離,增進相互感情,實現廳機關與基層水利部門工作互動,增強工作創新性和針對性,促進工作計劃和部署、制定的措施和辦法,更加切合工作實際,確保我省水利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幹部掛職鍛鍊方式和資格條件

根據工作需要,定期選派幹部進行交流掛職鍛鍊。從廳機關處室和廳屬單位選派若干名幹部到市(縣、區)水利局或重點水利工程掛職鍛鍊,一般每兩年一次;由市(縣、區)水利局選派若干名幹部到廳機關處室掛職鍛鍊,一般每年一次。

選派掛職鍛鍊的幹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水利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思想作風端正,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和發展潛力,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身體健康。

凡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廳機關幹部,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規定,應當下基層鍛鍊。特別是對優秀年輕幹部要創造條件,多提供掛職鍛鍊的機會。

三、幹部掛職鍛鍊期限和職務安排

從廳機關處室和廳屬單位選派到市(縣、區)水利局掛職鍛鍊的時間一般爲1~2年,擔任市局中層職務或縣局副職;從市(縣、區)水利局選派到廳機關處室掛職鍛鍊的時間一般爲6個月~1年。幹部掛職鍛鍊結束後,經組織全面考察,回原單位工作。

四、幹部掛職鍛鍊的辦理程序

廳人事教育處根據優秀年輕幹部培養計劃,徵求廳機關處室和廳屬單位意見,提出下派幹部人選建議,商設區的市水利局,確定擬派往的市、縣(市、區)水利局,並徵求當地組織部門意見,報廳黨組批准後實施。

市、縣(市、區)水利局上掛到廳機關的幹部人選,由設區的市水利局負責組織選派。根據工作需要,由廳人事教育處商廳機關有關處室提出建議方案,報廳領導同意後實施。

五、幹部掛職鍛鍊管理和教育

幹部在掛職交流鍛鍊期間一般只轉黨員組織關係,人事關係及工資福利待遇等保留不變,職級晉升和福利待遇不受影響。掛職交流鍛鍊幹部按規定參加掛職交流鍛鍊單位的考覈,掛職時間不足半年的,在原單位參加年度考覈。

對掛職幹部的管理,以派出單位爲主,掛職單位協助。掛職期間的工作安排、學習教育等,由掛職單位負責管理。派出單位應主動聽取掛職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瞭解幹部的現實表現情況。掛職期滿後,派出單位會同接收單位對幹部進行認真的考覈鑑定,有關材料存入個人檔案,並作爲今後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參考。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各單位和各市(縣、區)水利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認真做好乾部雙向交流掛職鍛鍊工作。接收單位對掛職幹部應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給掛職幹部分工定位,明確職責,幫助儘快進入角色,有意識地交任務、壓擔子,鼓勵大膽工作。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要熱情關心掛職幹部,妥善解決掛職幹部生活上的實際困難。掛職幹部應克服臨時觀念,珍惜鍛鍊機會,大膽開展工作,並自覺接受掛職單位的管理。

2022機關幹部掛職交流工作方案 篇2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培養和鍛鍊幹部這一目標,分批次選撥年輕優秀的教育管理人員到辦學先進的異地學校或本區內農村校、新辦校掛職交流,進一步拓寬工作視野,提高綜合管理能力,帶動提升農村校、新辦校的辦學理念和管理水平,使幹部在不同崗位經受鍛鍊、增長才幹,有效增強幹部隊伍活力,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推動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掛職對象及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素質,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工作責任心強,職業道德好,作風正派,業務能力強,能服從掛職學校的工作安排。

3、20xx年1月1日之後出生,年富力強的現任副校(園)級後備幹部、副校(園)級及以上幹部。

4、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得列爲推薦人選:①近3年內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②執紀執法部門正在立案調查的;③近3年來年度考覈有一次或一次以上被評爲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

5、對錶現特別優秀的中層幹部[非副校(園)級後備],經教育工委考覈認定後,也可列入掛職交流範圍。

三、掛職方式及內容

掛職方式:

1、“外派”掛職,擇優選派副校(園)級後備幹部、副校(園)級及以上幹部到省、市屬學校掛職。

2、“下派”掛職,擇優選派副校(園)級後備幹部、副校(園)級及以上幹部到本區農村校、新辦校掛職。

掛職內容:

1、全面學習瞭解掛職學校的管理體制機制、管理的方法和路徑;

2、參與掛職學校多層面的學習和管理工作,深入教學和管理一線;

3、參加掛職學校的教科研等工作;

4、深入學習瞭解掛職學校規範化制度建設及教職工和學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5、根據工作分工,參與掛職學校的相關管理工作,列席學校校務會議。

四、掛職人數及時間

掛職人數:

20xx—20xx年間,每年分別選派10—20位符合條件的副校(園)級後備幹部、副校(園)級及以上幹部到省、市屬學校或本區農村校、新辦校掛職。

掛職時間: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掛職時間,掛職時間一般爲半年至一年。

五、掛職幹部的確定

教育系統幹部掛職交流工作由教育工委統一部署,擇優進行選拔。

1、根據確定的掛職學校類別及崗位,對應確定我區該批次掛職人員的選派範圍。掛職學校爲幼兒園、國小、中學的,原則上在全區相應學校的副校(園)級後備幹部、副校(園)級及以上幹部中選派。

2、採取個人自願和組織推薦兩種方式進行申報。

3、根據選派人員條件、學校實際和個人意願,並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統籌考量幹部梯隊培養需求,擇優篩選出建議人選,提交區委教育工委會議研究審議。

4、區委教育工委會議研究確定選派掛職人員及掛職崗位。

5、正式行文任命掛職幹部。

六、掛職幹部的管理

1、掛職人員所掛任的職務,根據掛職幹部的現職級、工作需要以及派出學校、掛職學校的辦學層次確定,掛任職務不佔掛職學校幹部職數。

2、掛職期間,掛職幹部應按規定完成教學課時數,並按掛職學校的管理制度進行考勤;掛職幹部在掛職期間原則上不再承擔派出學校工作任務,派出學校不得隨意將掛職幹部調回,如確需調回的,須及時報教育工委審批後,方可辦理調回手續。

3、掛職交流期間表現較差或因患病等原因不宜在掛職學校工作的,經掛職學校建議或由掛職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教育工委審批後,可終止掛職交流。

4、掛職期滿後,掛職人員要向教育工委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掛職學校對掛職人員在掛職期間的工作及現實表現作出書面鑑定,報教育工委備案。

5、掛職人員要珍惜機會,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履行職責;要切實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克服臨時思想,積極融入掛職學校,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虛心學習,增長見識,在實踐中磨鍊自己,提高領導才幹,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不得擅離職守。

七、掛職幹部待遇

1、掛職期間,掛職幹部的行政和黨組織關係繼續保留在原學校,但可參加掛職學校的組織生活。

2、掛職期間,掛職幹部的工資關係及待遇保持不變,年度考覈由派出學校商掛職學校進行評定,並根據考覈結果發放獎勵性績效。

3、掛職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將列入校(園)級幹部人才庫予以重點考察培養,同時在研修培訓、評優評先等方面將予以優先考慮。

2022機關幹部掛職交流工作方案 篇3

爲加強薄弱崗位和單位的力量,加大局系統幹部職工的培養力度,不斷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和能力,進一步促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的交流、經驗的積累。決定在全系統組織開展幹部職工掛職鍛鍊工作,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掛職鍛鍊,加大對幹部職工的培養,創造有利於幹部職工的成長環境,促進各科室、基層單位的工作交流和幹部職工的工作經驗積累,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使局機關幹部職工更多地熟悉基層工作,轉變作風,豐富基層經驗,增長才幹;使基層的幹部職工開闊視野,瞭解機關工作流程,提高個人素質,增強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爲實現環保事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掛職方式及時間

(一)掛職時間:幹部職工掛職鍛鍊時間一般爲6個月至1年。

(二)掛職方式:採取上掛、下掛、橫掛的方式。上掛是指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到局機關掛職鍛鍊;下掛是指局機關到局屬事業單位掛職鍛鍊;橫掛是指局屬事業單位之間掛職鍛鍊。

四、選派方法

1、由辦公室制定局年度掛職計劃,設定掛職鍛鍊崗位;

2、單位推薦或黨組指定;

3、局黨組研究確定;

4、到任任職。

五、對掛職鍛鍊幹部職工的要求

1、按照局黨組的統一安排部署,對確定的掛職幹部職工應在一週內完成工作任務交接,按時到掛職單位報到。掛職鍛鍊期滿後,妥善交接工作,按時返回原派出單位工作。

2、幹部職工在掛職鍛鍊期間,不再承擔派出單位的工作任務,要服從接收單位的工作安排,切實承擔具體的業務工作。派出單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調掛職鍛鍊幹部職工從事原單位具體業務工作。

3、掛職幹部職工要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接收單位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六、掛職鍛鍊幹部職工的考覈

掛職鍛鍊期滿後,掛職幹部職工本人填寫《掛職幹部職工總結鑑定表》,掛職單位填寫鑑定意見;局辦公室組織進行全面考察,形成考覈意見,並報局黨組進行審定。考覈結果作爲幹部任用和績效考覈評定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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