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實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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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青少年社會化的重要場所,是青少年邁入社會前最重要的支持系統之一。青少年的智能是多元的,在校老師對於學生學業以外的支持需要雖有一定了解,但限於教學任務、教學時間、教學角色的影響,無法爲每個學生提供多元化服務。相對忽視了青少年其他方面潛能的發展,以致很多無法在學業上冒尖的學生往往得不到學校、家庭甚至朋友的尊重,自身潛能也得不到很好的挖掘。他們爲了表現和肯定自我,免不了把精力放在其他方面,有的甚至成爲“問題青少年”,徘徊在犯罪的邊緣。對此,社工可以提供一種生活體驗教育,與學校提供的正規教育相互配合,以達到發展學生多元智能的目的,從而讓更多的學生能在學校獲得成功感和效能感,減少走上歧途的機會。

試點實施方案4篇

青少年問題的產生很大程度上並不是源於他們自身,而是由於其成長中所處的家庭、學校、社區等各個系統沒有很好地滿足其需求。對此,專業社工恰恰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以預防和減少我市未成年人及青少年犯罪爲目標,借鑑發達國家對未成年人、青少年保護經驗和香港、上海、深圳等地的“駐校社工”的做法,進一步推動青少年服務工作,進而開展社工服務介入學校的工作。

【服務對象】

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在校的學生、校內老師及學生家長,服務範圍涵蓋所有涉及學生有關的問題,包括身心成長問題、學校生活得適應問題、行爲和情緒問題、人際關係處理、家庭問題、不良行爲矯正等等。

【服務宗旨】

通過社工與校方及家長合作,協助學生面對求學成長過程中的問題,使他們在學業、社交、情緒、人格方面能有更健康的發展,加強學生、教師、學校、父母與社區的聯繫。

【介入領域】

對個別學生的介入

對家庭的介入

對團體的介入

對班級的介入

對社區的介入

【服務方式】

(一)個案服務

協助處理學生面對因困難而引發不良行爲以及情緒問題,包括面談輔導和電話輔導、書信輔導。並於有需要提供轉介服務予其他服務。

(二)小組輔導

通過小組工作、小組活動、講座、沙龍等形式,以協助學生、教師解決其在羣體所遇到的共有問題。

學生輔導篇

輔導對象

輔導

內容

輔導目的

學生

自我認識

協助學生認識不良情緒對自己生活、學習所帶來的危害;尋找緩解和消除不良情緒方法,增強自己情緒的調控能力,做自己情緒的主人。

情緒管理

培養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消除自卑或自負心理,指導學生學習培養自信心的方法。

人際交往

通過開展各種小組活動,培養學生人際交往能力,提高學生之間的相互合作水平以及團隊精神。

意志力

學習動機

職業教育

輔導學生成功認識職業,適應社會環境,讓學生懂得自己本專業應具備的素質和能力。

危機干預

對遇到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學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輔導,避免學生自傷或傷及他人,另外協助他恢復心理平衡與動力。

志願者培訓

其他

教師輔導篇:

輔導對象

輔導內容

輔導目的

教師

情緒管理

壓力管理

溝通技巧

心理諮詢理論

心理諮詢技巧

心理危機防護和干預技巧

其他

(三)社區活動

組織學校學生志願者、教師志願者或家長志願者開展各種有指導及教育意義的活動,讓學生們走進社區,體驗生活。

【工作規劃】

第一階段:

1、 招聘和培訓學校社工

準社工培訓

邀請專業社工、民政局和一些高校的專家學者,針對學校情況的專門培訓

2、 宣傳工作

第二階段:試點階段

x間學校,根據學校的特點和要求,提供適應的服務項目。

第三階段:

探索出一條具有珠海特色的學校社工之路。

xx年開始做試點工作,xx年內將在全市各學校全面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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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鄉屬各單位:

爲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四部委精神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x紀發〔XX〕16號)及xxx省基層財政管理處《關於做好“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爲確保我鄉“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實現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通過實施“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逐步加強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工作的正常開展,維護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二、基本原則

“村財鄉代管村用”是指在不改變村、支兩委資金和財物所有權、使用權的前提下,將“村兩委”財務由鄉財政所進行統一代管的一種方式。“村財鄉代管村用”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實行“村財鄉代管村用”,必須充分尊重村(包括村民小組,下同)集體經濟組織的意願,以不影響農村穩定爲前提,採取鼓勵而不強行,引導而不干涉的方式,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開展。

(二)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及其財務管理狀況確定實行“村財鄉代管村用”的內容和方式,不搞一刀切。沒有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收入少、收不抵支,財務混亂的村,必須實行“村財鄉代管村用”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對集體經濟發達,財務規範的村原則上要求實行“村財鄉代管村用”。

(三)堅持“五權”不變的原則。一是以村爲基本覈算單位不變;二是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不變;三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使用權不變;四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批權不變;五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債權、債務關係不變。

(四)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村集體財務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村民主理財的作用,加大財務公開力度確保廣大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村財鄉代管村用”的管理範圍

“村財鄉代管村用”的管理範圍是全鄉7個行政村級組織的資產、財務、資金。具體包括: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村組各項承包收入,“一事一議”資金,租金收入、土地徵用補償費,財政補助資金,集體積累資金,歸還的應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貸款,各種捐助資金,變賣資產收入,其他資金收入等。

四、“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一)清理村級資金和財務。集中時間,組織專業人員,對7個村現有集體資產和XX年以來集體財務狀況進行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在鄉鎮、村的政務、村務公開欄上張榜公佈。

(二)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下同)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並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後,正式向鄉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委託鄉財政所代理村集體財務。

(三)清理舊賬,設立新賬。在對原有村集體財務賬戶進行清理、覈實、撤消的基礎上,鄉財政部門設立村集體財務的專戶專賬,按照財政部印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規定,實行分村管理和單獨覈算。

(四)規範收支程序。上級財政撥付的村組幹部報酬、辦公經費等集體資金,直接存入鄉財政設立的專戶,並分賬覈算,由鄉財政所代管賬務。村設立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開支,由村報賬員按照有關程序到鄉財政所報賬。村級級資金支出堅持一支筆籤。村集體主管財務負責人應在審批權限內審批,支出金額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由村集體負責人和村理財小組研究審批。每月底,各村都要將本月收支經村民理財組審理(理財組成員由村民選舉產生),理財組不予通過的由經辦人自己負責,通過的要加蓋理財章。

(五)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制度、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資產臺賬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村幹部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制度等。

(六)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小組。已成立民主理財小組的村,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理財制度。還未成立民主理財小組的村,由各村民小組推薦候選人,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及其成員。理財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審覈公益事

業項目投資的一些大額專款專出,督促財務公開等。在理財小組成員中須保證每個村民小組有一人以上,小組成員總數不得少於3人並必須是奇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報帳員不得擔任理財小組成員。村理財小組主要負責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和資金使用實行民主監督和民主控制。

(七)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進一步加大對村集體

財務管理的監督力度,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1、要科學合理編制村級預算,通過預算強化事前監督。

2、規範財務開支程序。

3、實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公開。

4、加強部門的審計監督。

五、“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爲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鄉成立“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領導小組,由鄉長擔任組長,鄉紀委書記、鄉人大副主席、財政所所長和黨政辦主任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鄉紀委、財政所和農業服務中心等單位精幹人員具體負責“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的日常事務,及時妥善處理改革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分步實施

1、宣傳動員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搞好政策宣傳,消除各種模糊認識。一是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村財鄉代管村用”的重要意義。加強村組財務管理是鞏固和發展村級集體的基礎,是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改進農村基層幹部作風,維護農民羣衆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不僅關係到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且關係到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二是積極做好協調工作。鄉黨委、政府對“村財鄉代管村用”工作的重視和支持,推進此項工作順利開展。三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標語、通告等形式多種多樣的宣傳手段,爭取廣大羣衆和村組幹部對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強羣衆自主理財的參與意識。

2、制定實施方案階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制定“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報特區備案。

3、清理清查階段(8月20日至9月10日)鄉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及專門人員對7個村現有集體資產和XX年以來集體財務狀況進行全面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張榜公佈。

4、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9月10日至9月15日)。由村級組織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會議內容是:一是將集體資產和XX年以來集體財務清理結果予以公佈;二是討論並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後,正式向所在鄉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委託鄉財政所代理村集體財務;三是討論通過相關制度。

5、清理舊賬,設立新賬(9月15日至9月30日)。做好“村財鄉代管村用”會計業務培訓,對“村財鄉代管村用”會計進行村級財務管理、會計覈算業務知識以及會計電算化操作知識的培訓。在對原村集體財務賬戶進行清理清查的基礎上,鄉財政所設立村集體財務的專戶專賬,按照財政部門印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規定,實行分村管理和單獨覈算,同時,要按照會計電算化要求,實行村級財務電算化管理。

6、總結完善階段(9月30至10月30日)。對改革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提出鞏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xx人民政府

八月二十日

關於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試點實施方案(3) | 返回目錄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託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件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臺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爲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爲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後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託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一)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並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二)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運行機制。

(三)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爲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並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託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一)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爲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創業中心、軟件園、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於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並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係。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戶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爲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諮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於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並無償提供創業諮詢和項目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註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於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臺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設備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並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二)產生程序。

1、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1)《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申請表》;

(2)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於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文件、資料;

(3)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文件、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複覈。

3、科技部審覈確認後,發文公佈“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爲3年,每年審覈認定一批基地(通常在每年11月份進行),並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範圍。每年進行指標考覈,每3年進行條件複覈,實行動態管理。

(三)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範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對服務於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優先支持,並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支持,並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臺其他政策,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一)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留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註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二)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持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方案》發佈之日啓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點實施方案(4) | 返回目錄

爲保證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啓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頒佈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並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爲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區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爲單位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後,要及時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剝奪政治權利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餘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後,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後,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後仍需執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後,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區矯正對象回社區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談話教育,並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必須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戶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按照《關於人戶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情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等基本情況和矯正情況建立檔案,並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社區矯正對象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願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區矯正對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於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於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爲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範、行爲規範、時事形勢等方面。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提供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爲單位的社區矯正對

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可以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爲。

6、符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教育部門應當選擇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情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情況填入《社區矯正對象年(季)度考覈表》,存入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覈辦法》的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獎懲。

(三)社區矯正的解除

1、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鑑定》,並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願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期滿鑑定情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區矯正對象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羣衆宣佈解除社區矯正。緩刑、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人員的《緩刑期滿證明書》、《假釋期滿證明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後,送區公安分局審覈。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審覈意見和該社區矯正對象的考覈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三、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區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彙報,交流工作情況和工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區矯正工作信息,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要逐人建檔。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情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係、接受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鑑定等情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上述機關調閱社區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可以向上述機關了解社區矯正工作情況,可以找社區矯正對象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需要收監執行的,可以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也可以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區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區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通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接受羣衆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區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覈制度

社區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覈內容,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蹟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職或失誤而引起重大事件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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