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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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服務型政府、陽光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服務模式,規範服務行爲,提高服務效能,進一步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縣鄉村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羅辦發2011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鎮爲民服務中心,在各村(居)委會建立村級服務代辦點。現就加強××鎮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鄉鎮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環節最少、程序最簡、時間最短、服務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縱深推動機關效能建設,以打造一支“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鄉鎮機關幹部隊伍爲目標,以“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的工作機制,簡化審批環節,規範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通過整合鄉鎮公共資源,努力搭建服務農村工作的新平臺,進一步提高鄉鎮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鄉鎮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窗口圍繞社會轉,部門圍繞窗口轉”的原則,調整內部運行模式,實現部門與服務中心運行機制的有機銜接,做到“一個窗口對外”,不搞“雙軌運行”。

(一)有權必進原則。凡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及服務事項、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都必須進入爲民服務中心辦理。

(二)進必授權原則。凡在爲民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的部門必須將審批權限充分授予窗口,啓用本單位“行政審批專用章”(在本鎮範圍內使用,在行政審批範圍內與本單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轉報事項需加蓋單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則。進駐爲民服務中心的各部門法定行政許可(審批)職能不變,法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主體地位和職能不變。

(四)公開透明原則。開展“一套業務告知單、一套申報材料範文本、一套政策法規文件依據、一張辦公流程圖”公示文本活動,並通過服務指南、辦事須知、公開服務事項、辦事程序、申報材料、辦結時限、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等事項,增強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羣衆監督。

(五)便民利民原則。以方便羣衆辦事爲目的,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科學設置服務窗口、篩選服務項目、確定工作流程,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次性收費”,爲羣衆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六)規範運作原則。鎮爲民服務中心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統一規定的行爲規範辦事,遵循管理規則,不得違反規章制度。

(七)廉潔高效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嚴禁吃、拿、卡、要和以權謀私。

(八)加強監督原則。鎮爲民服務中心工作要自覺接受鎮黨委、政府、人大的監督,接受媒體和監督機關、人民羣衆等各種監督,促進服務中心持續、高效、廉潔、規範運行。

三、機構建設和主要職責

(一)機構建設

爲加強鎮村兩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決定成立××鎮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建××鎮爲民服務中心和各村(居)委會爲民服務代辦點,爲民服務中心設主任一名,專職副主任一名,主任按照副科級幹部配備,由××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朱林兼任,專職副主任按照股所級幹部配備,由徐樹貴擔任。爲民服務中心對鎮人民政府負責,代表鎮人民政府對中心窗口工作行使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職能,對村級代辦點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服務,同時接受縣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協調;村級代辦點由村(居)委會班子負責管理,從村(居)委會幹部中明確代辦員2名,實行ab工作制,確保崗位不空,方便羣衆,在鎮爲民服務中心的指導下進行工作,明確代辦項目,真正做到爲民服務。爲民服務中心是鎮政府的綜合性服務機構,根據人民羣衆的實際需要,在服務大廳設置民政、殘聯、計生、村建、環保、國土、林業、財政、勞動保障、農經、畜牧、農科12個服務窗口,並設置派出所、衛生院兩個分中心。

(二)主要職責

爲民服務中心和各村(居)委會爲民服務代辦點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直接辦理權限範圍內的簡易事項;

2、代辦需上級審批的事項;

3、對申請人提供諮詢、留言、陪同和轉告等服務事項;

4、圍繞農民增收、發展經濟等方面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等;

5、做好羣衆工作、處理來信來訪;

6、知民情、聽民意、說實話、辦實事;

7、其它工作。

四、人員管理及經費保障

(一)爲民服務中心各個窗口由鎮政府各涉及部門選派1—2名素質高、業務熟、協調能力強、行政審批工作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幹到服務中心窗口工作,其工作人員不得隨意調出。實行abc角工作制,a角爲首席代表,分管領導;b角屬常駐工作人員;c角爲替補工作人員,確保窗口工作正常進行。當b角工作人員確需離崗時,c崗及時補充,bc角由中心主任統一調度。鎮政府各有關分管領導以及鎮直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必須加強配合與協調,確保中心服務窗口有服務人員上崗。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向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員充分授權,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門審批權限向中心集中、審批服務事項向中心集中、中心審批服務事項向電子監察網絡集中;項目進駐到位、窗口授權到位、人員落實到位。各單位abc角人員名單于2011年1月底前報鎮爲民服務中心。

(二)加強進駐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爲民服務中心和原單位對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員原身份和隸屬關係不變,在原單位的相關待遇不變,以服務中心管理爲主,按規定開展工作。爲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年度考覈由同級人事部門賦予中心,評先選優指標由人事部門按照中心人數比例覈定,不佔進駐單位的評先選優名額,服務中心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覈和年度考覈,考覈結果由人事部門審覈後裝入個人檔案。窗口工作人員調離中心時,由中心出具鑑定材料移交所在部門或單位,作爲進駐單位幹部考覈、使用和晉升的依據。鎮爲民服務中心要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和村級代辦員的管理、監督和學習培訓,各進駐單位要協調配合,重視、支持、幫助爲民服務中心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規範化管理。村(居)委會兩委班子要擔負起對代辦工作的領導責任,把代辦工作納入村級事務統籌安排。

(三)建立嚴格的上下班制度和考覈獎懲。爲民服務中心業務集中辦理時間:每週二至週五上午8:00 -11:30、下午2:30-5:30,週六上午9:00-11:30、下午12:30-4:30,每週日和週一爲休息時間。進駐中心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必須要請假,否則將按照××鎮幹部職工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爲民服務中心的建設及其運行情況將納入綜合考覈獎懲指標體系,建立相應的考覈指標,嚴格兌現獎懲。將進駐事項的辦理情況納入進駐單位目標管理和績效考覈,作爲考覈評價的主要依據。鎮黨委、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經費,對完成工作任務較好的給予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給予適當的經濟懲罰,並且本年度的考覈不得評爲“優秀”。逐步建立村級代辦工作考覈獎勵機制,對在代辦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進行表彰和獎勵。

(四)明確職責分工。確保爲民服務中心的正常高效運轉,爲民服務中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爲民服務中心建設給予大力支持。財政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設資金及相關工作經費,後期運行經費財政所列入預算,每年安排不低於2萬元的工作經費,確保中心正常啓動運轉,各村(居)委會爲民服務代辦點財政所預算每年每個點安排720元業務經費作爲代辦員工作補貼;組織、人事部門要牽頭研究制定管理、考覈等相關政策措施;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爲民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把中心工作情況作爲監督重點,實施效能監察,對服務對象的投訴要100%受理、100%查清、100%依歸依紀嚴肅處理;宣傳、廣播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到家喻戶曉,請羣衆參與,受羣衆監督。

五、規範運行

爲民服務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原則,實行“開放式辦公、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一次性收費”的運行機制;實行“綠色通道制、全程代辦制”,建立首問責任制、承諾服務制、限時辦結制、辦結公告制等行政責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

(一)落實六項制度。爲民服務中心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制定好相應的工作制度、學習制度、考勤制度、作風建設制度、衛生安保制度、投訴監督制度。通過制度的落實到位確保工作到位、服務到位,實效到位。

(二)實行“六件”管理。對羣衆的申辦事項要按即辦件、退回件、承諾件、聯辦件、補辦件、上報件進行及時分類,不同的辦理件採取不同的管理辦法並儘快回覆。

即辦件:凡程序簡便,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申請事項,由窗口工作人員即收即辦,當場辦結。

退回件:國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發展規則的事項,窗口工作人員及時作出不予辦理的明確答覆或出具退回件通知書,註明退回原因。

承諾件:申請事項涉及兩個部門或需要審覈、論證、召開聽證會、現場勘察的,由窗口工作人員先接收申報材料,承諾辦結時間,出具承諾辦理通知書,客戶到時憑通知書信件到服務中心辦理。

聯辦件:服務對象的申請需要3個以上部門審批的事項,實行由主辦窗口受理並牽頭進行聯合辦理。

補辦件:對服務對象申報材料不全,無法辦理的,承辦窗口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需補辦的材料,待服務對象申報材料全後按即辦件、答覆件、承諾件、聯辦件處理。

上報件:需報上級審批的申請事項,由主辦窗口受理,向服務對象承諾上報的時限,負責事項的全過程辦理。

(三)實行“六公開”辦事。爲全面接受羣衆和社會的監督,中心的各個窗口實行辦理事項、辦事程序、法規依據、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全部公開。

六、建立村(居)委會村級代辦點

(一)村(居)委會實行代辦員制。負責代辦需要到鎮及縣級以上辦理的事項。各村(居)委會代辦員由村(居)委會副主任和大學生村官擔任,沒有大學生村官的由副主任和負責業務工作的副書記擔任。並將代辦員名單于2011年1月底前報鎮爲民服務中心。

(二)運行機制。村(居)委會村級代辦的運行機制由受理、傳遞、回覆三個環節組成。代辦員受理事項時可以採用書面、口頭等形式,同時做好登記工作,並向申辦人員告知辦理權限、承諾時限等,向申辦人出具相關證照工本費的收費依據和收據。對於申辦人申辦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補辦事項;傳遞時,要主動與爲民服務中心和村 “兩委”聯繫,及時做好銜接工作;回覆時,代辦員要將辦好的手續及憑證送交申辦人,並收回原出具的收據,及時做好證明和資料歸檔工作,並徵求申辦人對所辦事項辦理情況的意見建議。申辦人對代辦員工作有意見的,可採用書面、口頭、電話等形式,向鎮爲民服務中心和縣政務服務中心投訴。

(三)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公開原則。公開爲民服務代理事項、代辦員的選任、變更、爲民服務代理制度。二是堅持公平原則。代辦員對申辦者不論遠近親疏,一律平等對待,認真負責爲羣衆代辦事項。三是堅持依法原則。嚴格執行爲民服務代理工作制度,按照規定的辦事程序,不搞變通,杜絕暗箱操作。四是堅持高效原則。代辦員要熟悉代理事項的辦理程序和有關要求,對申辦人做到“一次性告知”。代理事項一經受理,要按照限時辦結要求辦理,代理事項辦妥後,應及時向申辦當事人反饋。

(四)事項辦理。在羣衆自願的前提下,受理村民需辦理的事項,對屬村(居)委會辦理範圍的事項,能立即辦的要立即辦,不能立即辦的明確承諾辦理時限,限時辦結;對確實不能辦理和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向申請人說明情況。村民需辦理的事項若不屬村級辦理職責範圍內,需報鎮及以上機關辦理的,由村委會代辦員受理代辦。

(五)宣傳諮詢。代辦員要宣傳黨和政府關於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羣衆對政策、科技等信息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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