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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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精選6篇)

1.1編制目的

爲及時有效處置本市各類燃氣事故,提高本市應對燃氣事故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有序,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市實施辦法》《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城鎮燃氣(含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事故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燃氣事故,是指燃氣在輸配、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中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發事件衍生的燃氣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應對,以人爲本、快速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重大、特大燃氣事故發生後,視情成立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就近開設。

2.4職能部門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是本市燃氣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作爲本市處置燃氣事故的責任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指導、協助事發地區政府及街鎮處置一般和較大燃氣事故,協同市應急聯動中心對燃氣事故實施先期處置,負責組織實施後續專業應急處置。

(2)動態掌握燃氣行業運行情況,及時組織收集、研判、報告、通報燃氣事故預警信息。

(3)及時掌握並向市政府報告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後續措施。

(4)組織編制本市處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各區處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與修訂。

(5)協調燃氣應急物資儲備,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6)指導相關單位對受損的燃氣設施進行檢查、評估、修復和善後協調工作等。

市燃氣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本市燃氣行業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2.5專家機構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組建處置燃氣事故專家諮詢組,爲處置燃氣事故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監測預警

3.1預防監測

各有關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定期組織燃氣企業、重點用戶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督促落實整改。合理運用燃氣事故統計、燃氣設施運行數據庫和燃氣設施動態化管理系統及其他技術手段,做好燃氣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測和風險評估。

在發生氣象災害、冬季保高峯供應和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燃氣行業相關單位應當加強燃氣運行狀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3.2預警級別

按照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本市燃氣事故預警級別分爲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1藍色預警

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情發佈藍色預警:

(1)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佈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市燃氣供應和管網安全造成一定影響的;

(2)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3000戶以上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的;

(3)因各種原因造成氣源保障出現一般問題,實際保障量低於最高計劃量95%,且無法在72小時內解決的。

3.2.2黃色預警

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情發佈黃色預警:

(1)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佈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市燃氣供應和管網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

(2)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的;

(3)因各種原因造成氣源保障出現較重問題,實際保障量低於最高計劃量90%,且無法在72小時內解決的。

3.2.3橙色預警

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情發佈橙色預警:

(1)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佈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市燃氣供應和管網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

(2)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的;

(3)因各種原因造成氣源保障出現嚴重問題,實際保障量低於最高計劃量85%,且無法在72小時內解決的。

3.2.4紅色預警

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情發佈紅色預警:

(1)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佈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市燃氣供應和管網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影響的;

(2)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0萬戶以上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的;

(3)因各種原因造成氣源保障出現特別嚴重問題,實際保障量低於最高計劃量80%,且無法在72小時內解決的。

3.3預警信息發佈

市、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預警信息發佈工作,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發佈。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佈後,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有燃氣泄漏或者爆炸等險兆的,採取臨時停氣措施。

(2)組織有關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視情動員後備人員。

(3)必要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準備。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設備。

(5)加強燃氣調度和供氣壓力調節,保障供氣安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一旦發生燃氣事故,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通過“110”報警或者本區域燃氣應急電話等報告。燃氣行業相關單位應當立即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和市燃氣管理處報告。

4.1.2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燃氣事故後,應當及時相互通報。燃氣事故發生後,要在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燃氣事故或特殊情況發生後,必須立即報告。

4.1.3一旦出現事故影響範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應當依託與毗鄰省市的`信息通報協調機制,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分級響應

4.2.1本市燃氣事故應急響應分爲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當燃氣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2一般和較大燃氣事故發生後,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街鎮、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公安等部門啓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2.3重大和特大燃氣事故發生後,立即啓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並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街鎮、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燃氣企業等單位立即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力量,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3應急處置

4.3.1燃氣事故發生後,事發相關單位和所在社區應當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必要的人員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動,採取應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態擴大。市應急聯動中心應當立即指揮調度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營救遇險人員,控制並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相關聯動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市應急聯動中心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信息,並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3.2涉及人員生命救助的燃氣事故救援,現場救援指揮長由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現場最高指揮員擔任。無人員傷亡或者人員生命救助結束後,現場指揮長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實施專業處置。根據屬地響應原則,由相關區視情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對屬地第一時間應急響應實施統一指揮,總指揮由事發地所在區領導擔任,或者由區領導確定。現場處置措施如下:

(1)事發地所在區公安機關立即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場所封閉、隔離、限制使用及周邊防火、防靜電等措施,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2)公安、消防、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等部門應急力量迅速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和切斷危險鏈。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3)及時清除、轉移事故區域的車輛,組織搶修被損壞的燃氣設施,根據專家意見,實施修復等工程措施。

(4)燃氣企業及時判斷可能引發停氣的時間、區域和涉及用戶數,按照指令制定相應的停氣、調度和臨時供氣方案,力爭事故處置與恢復供氣同時進行。

(5)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周邊羣衆,並搞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4.4人員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的人員應當加強個人防護,落實搶險和控制事態發展的安全措施,嚴格操作規程,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和事態擴大。

4.5信息發佈

4.5.1一般、較大燃氣事故信息發佈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或者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

4.5.2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信息發佈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提供發佈口徑。

5後期處置

5.1善後工作

事故責任單位、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保險理賠及現場清理、設施修復等善後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監、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和單位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範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覈實與評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市、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強化燃氣事故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配備相應的專業施工設備,積極開展燃氣事故應急演練。

6.2交通運輸保障

燃氣事故發生後,由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應的交通運輸工具,滿足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或者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3裝備物資保障

進一步加強燃氣事故專業處置裝備和物資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數據庫,並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儲備點和調度規則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爲處置燃氣事故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6.5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並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解釋。

7.2預案修訂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7.3預案報備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將本預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本預案定位爲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處置燃氣突發事故的行動依據。各區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作爲本預案的子預案,並抄送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備案。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爲5年。

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篇2

爲做好我市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各類燃氣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8月31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CJJ 51-20xx)、《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杭州市區突發燃氣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修訂)》及預案操作手冊(杭城管委【20xx】277號)

二、處置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爲主。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統籌協調,快速反應。

(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建德市區範圍內因燃氣泄漏、爆炸、火災、中毒、窒息、停氣等突發事件及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四、定義

本預案所稱的燃氣事件,指燃氣(含天然氣、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在運輸、儲存、輸配、銷售、使用等環節中發生的事件,包括燃氣工程安全運行和管理事件以及其他突發事件衍生的事件。

本預案所稱的氣源站,是指LNG應急氣源站、LNG氣化站、LNG加氣站、CNG加氣站、瓶組站等重要的燃氣供應場站。

五、組織機構

1.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建立建德市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住建局局長、市城管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監察委、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消防大隊、相關鄉鎮(街道)政府、建德市浙能天然氣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氣有限公司、杭州美亞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預案是否響應,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發佈;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由各成員單位業務處(科)室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彙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2.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建德市區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各鄉鎮(街道)、公安、住建、衛計、市場監管、環保、城管、應急、交警、消防、市政、燃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搶修作業,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羣衆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氣事故,應同時協調相關城區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衆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3.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建德市區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並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4.各鄉鎮(街道)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相關鄉鎮政府及街道(社區):負責做好對市民羣衆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監察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監督。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事故調查;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及轄區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住建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

市場監管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市城管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協調對事故造成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並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參與制定道路現場搶修方案;負責制定道路現場交通組織管理措施,配合轄區公安做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相關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事故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協調做好羣衆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六、預測與預警

建德市浙能天燃氣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氣有限公司負責城市燃氣管網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對管網運營安全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提出管網改造計劃。

市住建局負責對建德市浙能天然氣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氣有限公司、杭州美亞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等燃氣企業、供應站點安全運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燃氣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分級。城市燃氣突發安全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Ⅰ級: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Ⅳ級:計劃外造成20__戶以上5000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及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居民用氣中斷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造成1000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預警標識。按照事故分級,設置4種顏色的預警標識。紅色預警標識表示Ⅰ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橙色預警標識表示Ⅱ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黃色預警標識表示Ⅲ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藍色預警標識表示Ⅳ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3.啓動響應。突發Ⅰ、Ⅱ、Ⅲ、Ⅳ級燃氣安全事故,或超出事發地區政府處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負責協調處置的突發燃氣安全事故。經領導小組批准,響應本預案。

發生Ⅲ級(含)以上突發燃氣安全事故,必要時應請求響應杭州市建委專項應急預案。

Ⅳ級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體由發生事故燃氣供應單位及相關城區、部門根據各自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七、報告制度

1.報告程序

(1)發生事故的燃氣供應單位或用戶接警後,應立即報市上級主管部門及行政負責人,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

(2)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或用戶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並將初步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響應預案。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或用戶應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及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相關情況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城區、各部門接報後,應根據管轄權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逐級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也可越級上報。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2.報告內容

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以及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影響供氣範圍、用戶數;

(3)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報告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八、應急響應

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啓動後,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並做到:

(1)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2)做好警戒與疏散工作。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範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關閉通訊工具,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儘快制止事故發展並及時消除隱患;

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爲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後,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5)聯繫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縣市、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九、指揮協調

(1)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處置建議,由領導小組進行決策,並決定是否響應本預案。

(2)第一時間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佈置事故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領導小組指示要求,分頭開展應急工作。

(3)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並收集彙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範圍,隨時向杭州市城管委彙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4)領導小組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決定城市燃氣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氣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堅守崗位,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

十、信息發佈

突發燃氣事故的信息發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佈。重大情況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報杭州市政府決定。市委宣傳部負責對新聞單位的指導協調,有關新聞發佈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__〕374號)執行。

十一、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接到燃氣安全事故通知後,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採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並配合調查。

十二、事件風險分析

(1)天然氣管道輸送的介質爲天然氣,發生泄漏後遇火源發生火災、爆炸事件,主要破壞形式爲非受限蒸氣雲爆炸引起的衝擊波超壓破壞、閃火、噴射火熱輻射損傷;

(2)燃氣管網及重要燃氣設施設備發生故障、腐蝕穿孔、結構損壞或遭受第三方嚴重破壞,發生大面積泄漏、燃燒、爆炸或供氣中斷,影響居民生活和工商用戶生產經營活動;

(3)調壓站、應急氣源站、加氣站及天然氣供氣主管道發生泄漏、爆炸、着火,對人員造成嚴重傷害、對周邊環境產生嚴重影響;

(4)燃氣在道路運輸途中因交通事件、瓶體破損、罐體破裂、閥門附件斷裂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氣泄漏導致爆炸、燃燒,對人員傷害、財產損失、道路交通及周邊環境產生嚴重影響;

(5)小區調壓箱遭到破壞,不能向用戶穩壓輸送天然氣,影響用戶的正常生產和生活用氣;

(6)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站房淹沒,機電設備損壞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氣;

(7)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8)人爲重大操作失誤、恐怖性襲擊等活動導致停產、減壓供氣。

十三、應急準備

(1)建立完善本單位處置突發燃氣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

(2)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工器具、物品等物資儲備。

(3)定期組織開展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並根據演練情況,不斷完善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4)落實安全專項資金,確保安全生產投入、人員培訓、勞保用品配置、應急物資儲備、燃氣設施提升改造和應急演練等工作正常開展。

十四、應急結束

預案應急響應結束,由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並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衆,必要時由市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宣佈應急結束。

十五、應急工作總結

(1)市住建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深入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燃氣事故原因,從城市燃氣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進的措施建議。

(3)城市燃氣應急終止後的1個月內,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市政府和杭州市城管委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燃氣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處理意見建議,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十六、應急保障

1.指揮技術系統保障。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設在市住建局

2.應急系統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3.應急隊伍保障。建立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各燃氣供應企業要建立工程設施搶險隊伍,負責事發現場工程設施搶險、搶修、警戒等工作。

(2)專家諮詢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檢、消防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組織、協調、處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4.裝備保障。各燃氣供應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各供應企業間搶險裝備調度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

5.宣傳與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加強燃氣安全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公衆的安全用氣水平、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能力。宣傳主管機構要組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廣場宣傳、發放手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抓好燃氣供氣單位和公建工業用戶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應急專業隊伍和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十七、預案演練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級部門的總體安排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升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十八、獎勵和責任追究

市政府對在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或無故、藉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九、預案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市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准公佈。

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篇3

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省、市質監局、縣政府的要求,結合本氣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液化石油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以人爲本”爲指導思想,一旦發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

二、基本情況

液化石油氣主要由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烴類介質組成,還含有少量CO、CO2等雜質,由石油加工過程產生的低碳分子烴類氣體(裂解氣)壓縮而成。

危險特性:

(1)極度易燃;

(2)受熱、遇明火或火花可引起燃燒;

(3)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蒸氣比空氣重,可沿地面擴散,蒸氣擴散後遇火源着火回燃;

(5)包裝容器受熱後可發生爆炸,破裂的鋼瓶具有飛射危險。

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1)如沒有防護,直接大量吸入有麻醉作用的液化石油氣蒸氣,可引起頭暈、頭痛、興奮或嗜睡、噁心、嘔吐、脈緩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識喪失,甚至呼吸停止;

(2)不完全燃燒可導致一氧化碳中毒;

(3)直接接觸液體或其射流可引起凍傷。

三、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及成員

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由站長任組長,副站長任副組長,其他人員爲成員。

發生事故時,啓動本預案,由在場的`組長或副組長現場指揮,組織實施救援工作。

四、相關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消防大隊。聯繫電話:地址:

xx縣公安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人民醫院。聯繫電話:地址:

xx縣建設局。聯繫電話:地址:

五、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一)、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1、閥門、管線、法蘭連接處,封蓋處墊片老化容易泄漏。一經發現須先將罐內的液倒到其它儲罐,使液化石油所迅速脫離可能蔓延火災的區域,由安全員帶領維修人員,穿好工作服、鞋、手套等,帶上滅火器及墊片、備件進行搶修。首先關閉上、下行閥門,用不發火工具減壓,減壓時人員不要隨便移動,杜絕一切人員進行現場,絕對禁止煙火。待氣體濃度稀釋後,儘快搶修更換墊片完比後,做好記錄。泄漏不嚴重的可用相應的帶壓堵漏裝置暫時堵住。

2、當來不及倒出的液化石油氣存在罐內,又靠近火災,在受到威協,會引起爆炸的時候,可提前開啓放散閥向大氣放散液化石油氣,以保護容器安全。

3、倒罐操作參照倒罐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或罐車裝卸操作規程)執行。

(二)、出現儲罐、管線、閥門爆裂,液化大量外泄現象。

1、設備維護不當,失修、誤操作、氣候驟變、雷擊等多種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出現此種情況,首先安全員關閉總電源和氣源,迅速報警(110、119),並緊急通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上級主管領導增派人員,站長統一指揮封鎖氣站周圍200米以內的道路,由專人疏散人羣,把守警戒,切斷一切過往的車輛和行人,並嚴禁任何火源,必要時以紅旗示意,全站人員空帶防靜電工作服、鞋、手套入搶險。帶上滅火器,打開消防井、消防栓、噴淋事故源周圍地面。

3、儲罐噴淋全部打開,稀釋液體,淋溼地面,以免產生靜電火花,用準備好的錐形木楔堵塞住裂縫並用包箍加固,澆注冷水以之結冰,暫時封住泄漏處。

4、啓動壓縮機(或採用烴泵),往事故罐加壓打開臨近儲罐閥門迅速倒罐或倒瓶將氣運走。待大氣中的液化氣濃度低於0.9%以下時,主可疏導車輛,行入通入。清理現場,事後查找根源,拒實上報,並做好事故搶修記錄。

(三)、出現液體大量泄漏、爆炸、燃燒事故

1、一旦出現液體大量泄漏立即實施上述2條搶險方案。在發生爆炸、燃燒時,立即啓動相臨未泄漏的儲罐噴淋,並用消防栓同時噴淋,便之降溫。

2、另一組消防水組成水幕,阻隔火焰輻射波烘烤相鄰儲罐。搬離一切可燃物至安全地帶用消防車滅火彈。泡沫滅火劑覆蓋火源,乾粉火劑對準火源根部噴射,窒息火源。

3、當燃燒火焰出現白熱化時,迅速頂風撤離全體人員,躲避第二次爆炸衝擊波,不做無益的人員傷亡,善後,查找事故原因,如實上報。

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篇4

城鎮燃氣是易燃易爆且有一定毒性的危險性氣體,若燃氣在生產和輸配過程中發生泄漏,當與空氣混合其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時,一旦遇到明火即刻會發生爆炸和劇烈燃燒,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爲避免和減少燃氣泄漏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應有效地組織各種搶險力量、救援物資和設備,以最快的速度來制止和控制事故,避免事故擴大。因此各燃氣公司應根據燃氣生產和輸配情況,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本着“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積極編制企業“燃氣事故預防及應急搶險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本提綱僅供燃氣公司編制應急預案時參考。

1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燃氣事故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後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大,社會影響大。一般事故是指燃氣在生產或輸配過程中少量的燃氣泄漏、設備的一般故障、短時間的停水停電、通信中斷、影響交通較小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燃氣在生產或輸配過程中設備嚴重損壞或管道斷裂造成的燃氣大量泄漏、燃氣燃燒、燃氣爆炸、燃氣中毒、嚴重影響交通且生命財產損失大的事故。

2應急預案編制內容

企業應根據燃氣生產、燃氣輸配及燃氣應用情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內容如下:燃氣氣源、燃氣組成及特性;燃氣輸配系統基本概況;組織機構與職責;事故預防及應急搶險措施;事故處置及處置程序;設備配置及工程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及社會支援。

①燃氣氣源、燃氣組成及特性

燃氣氣源:是自建生產廠還是外購燃氣。燃氣組成及特性:我國城鎮燃氣分爲天然氣、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3類,其組成及特性各不相同,液化石油氣比空氣重,人工煤氣因含CO而有毒性。因此在編制應急預案時要表述清楚,要有針對性。

②燃氣輸配系統基本概況

應急預案的燃氣輸配系統是指管道燃氣的輸配系統。管道燃氣的輸配系統一般由門站、儲配站、調壓站、混氣站、氣化站、輸配管網以及爲輸配系統運行服務的設施等組成。在編制應急預案時,在城市燃氣輸配管網運行圖中要詳細表明設施分佈、規模、壓力、重點用戶及大型穿跨越設施等,有利於搶險人員能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

③組織機構與職責

企業應成立事故應急搶險領導小組,成員由企業領導及生產、安技、設備、工程、保衛、環保、生產調度等部門領導組成,下設應急搶險辦公室,日常工作可由安技部門兼管。以應急搶險領導小組爲主,成立應急搶險指揮部,經理(廠長)任總指揮,有關副經理(副廠長)任副總指揮,負責應急搶險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可設在生產調度室。

應急搶險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組建應急搶險隊伍,組織實施和訓練;檢查和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搶險救援準備工作。

應急搶險指揮部在發生重大事故時,發佈和解除應急搶險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搶修;及時嚮應急搶險領導小組或向上級部門彙報,向發生事故的周邊單位、社會通報事故狀況,必要時可向有關部門發出救援請求;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責任、影響、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給出評估,寫出報告。應急搶險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指揮部成員組成,其成員分工如下:總指揮組織應急事故的搶險搶修,確保應急預案的實施;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搶險搶修的具體工作;指揮部成員應按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有關規定,組織及參與專業人員對事故進行搶險搶修。

④事故預防及應急搶險措施

事故發生既有偶然性,也有規律性,既有必然性,又有突發性,因此對事故的預防要採取主動措施。應急搶險領導小組應根據可能發生燃氣事故的設備、輸配管網、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有針對性地制定出事故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要把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員,並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要有檢查考覈制度,要配備好事故搶險搶修所需物資及車輛。

要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故,如設備損壞、燃氣泄漏、燃氣着火、燃氣爆炸或燃氣中毒等,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搶險措施,儘量降低事故產生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

⑤事故處置及處置程序

應急搶險領導小組應根據城鎮燃氣特性及事故預防要求,協同公司各部門制定出在各種事故狀態下的應急處置方案,即制定設備損壞及管道斷裂事故處置方案;燃氣泄漏及人員中毒事故處置方案;燃氣着火及爆炸事故處置方案;供氣中斷及停水停電處置方案;人員疏散及醫療救護處置方案;消防及社會救援方案;燃氣事故搶險搶修處置方案等。

應急搶險領導小組應根據燃氣泄漏可能發生各類事故的大小及性質,制定出各類事故處置程序圖,標出消防安全防範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使各部門能在應急搶險第一時間,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做到臨危不懼,依據事故處置方案有條不紊地組織搶險作業,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儘量做到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運行機制,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理城市燃氣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城市燃氣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襄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1.3適用範圍

1.3.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雷擊等自然災害導致氣源輸送受阻、管道燃氣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CNG汽車加氣站、LNG儲灌站毀損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1.3.2氣源、輸配、應用設施設備以及輔助設施等倒塌、嚴重泄漏、人員中毒、火災、爆炸;

1.3.3城市主要供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幹管斷裂或發生嚴重泄漏、人員中毒、火災、爆炸;

1.3.4城市燃氣運輸車輛發生車禍導致燃氣嚴重泄漏、人員中毒、火災、爆炸;

1.3.5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3.6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城市燃氣停止供應或發生上述事件情況。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相關部門、燃氣企業等職責,根據城市燃氣事故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啓動、應急響應程序,並落實燃氣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責任機制,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1.4.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

以燃氣企業爲主體,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3預防爲主,長效管理

以保障城市燃氣安全爲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確保城市供氣設施安全運行和人民羣衆生命及財產安全。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襄陽市城市突發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總工會、市政府新聞辦、國網襄陽公司、市消防支隊、市交警支隊、電信、移動、聯通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

當發生城市燃氣事故時,指揮部成員必須按照指揮部指令迅速到達指定崗位,指揮部成員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由所在部門按職務排序遞補。

2.2辦事機構

2.2.1市燃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燃氣應急辦),辦公室設市住建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市住建局公用事業科科長組成。

2.2.2其主要職責:負責與市政府應急機構及相關部門的聯繫,瞭解最新信息,並及時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彙報;組織編制、實施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計劃;指導事發地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城市供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根據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技術、通訊、交通、物資等保障。

2.3諮詢專家組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下設專家組,由城市供氣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運營、維護、檢修及消防、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爲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燃氣企業的供氣設施發生的事故實施技術支持。

3監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對全市城市突發燃氣事故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事故信息跟蹤,並負責對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城市供氣重大影響的事件的信息進行收集與傳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應強化城市供氣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早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達到預防事故發生的效果。建立通暢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時收集可能導致城市供氣系統事故發生的因素,及時通報。

預警程序:經各種渠道接到城市燃氣事故報警後,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對事故的真實性、發生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影響等進行全面分析,並將相關情況報告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情發展態勢發佈相應級別的預警,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準備。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對收集到的有關信息和早期發現的隱患進行覈實、分析、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後認爲引發城市燃氣事故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1.1報告責任主體

責任報告人包括:供氣單位相關人員

責任報告單位包括:供氣單位和管理部門

4.1.2報告形式

各級燃氣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報告險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當地燃氣主管部門報告。

4.1.3報告時限和程序

供氣系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燃氣企業應急機構電話報告。燃氣企業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一經確認,燃氣企業應急機構須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市燃氣重大事故應急機構報告,並啓動分級應急處理預案,特別重大事故直接上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

4.1.4報告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事故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已採取的控制措施、事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繫方式等,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4.3分級響應

4.3.1 Ⅳ級響應

一般城市燃氣事故發生後,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啓動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城市燃氣事故情況,提出啓動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建議,向相關部門(單位)報告、通報有關城市燃氣事故情況。

4.3.2 Ⅲ級響應

(1)較大城市燃氣事故發生後,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啓動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和指揮城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人民政府瞭解城市燃氣事故情況和所造成的災害程度,及時報告襄陽市人民政府和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抄送市相關部門(單位),並立即開展城市燃氣事故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3)市住建局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和分析評估,並根據評估確認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城市燃氣事故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毗鄰或者可能受影響的市州相關部門(單位)通報有關情況;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4.3.3 Ⅱ級、Ⅰ級響應

重大、特別重大城市燃氣事故發生後,由襄陽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決定啓動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配合省燃氣主管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按照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救援。

4.4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工作依照《襄陽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規定,由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管理部門組織,及時在應急廣播發布有關信息,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要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規範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4.5安全防護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類型燃氣事故發生時應急救援人員可能受到危害的不同,在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救援任務之前,須給應急人員配備相應應急裝備和防護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程序,以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4.5.2羣衆的安全防護

根據燃氣易燃、易爆、有毒等特點,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應督促各相關單位制定保護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方案。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制定羣衆醫療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以及疏通撤離的範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等計劃並組織實施。

4.6應急結束

城市燃氣事故危險因素消除,城市燃氣事故應急救援和救援工作完成後,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確認無次生、衍生、耦合災害發生時,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報告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批准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5善後處置

5.1.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5.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3.應急結束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5.4.形成城市燃氣事故調查報告,總結經驗教訓並提出改進建議,城市燃氣嚴重、特別嚴重事故的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5.統計上報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物資與人員勞務的徵用補償;統計上報應急救援行動中應急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應急物資的損耗情況,從市財政應急經費中予以補充。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建立以市燃氣事故應急響應爲核心的包括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組的通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並定期更新,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的需要。

6.1.2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應急指揮部通知市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根據有關方面提出的要求,採取臨時緊急措施加以解決。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城市燃氣事故發生後可能要使用的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應急常用設備,由燃氣企業負責落實,並造表列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報市住建局備案。

6.2.2應急隊伍保障

市住建局督促各燃氣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隊伍,事故狀態下服從統一調配。

6.2.3交通運輸保障

由市交通運輸局歸口管理並組織車輛運送城市燃氣搶險應急物資,組織轉移難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2.4醫療衛生保障

由市衛健委歸口管理並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事故傷亡人員;對事故區重大傷亡實施緊急處理。

6.2.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歸口管理並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故區的治安及秩序,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6.2.6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和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2.7經費保障

由市財政設立專門經費,用於應急裝備保障和應急處置。

6.2.8社會動員保障

在必要情況下,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工作。由市民政局負責。

6.2.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由住建、規劃、城管等相關部門予以規劃、建設和管理。

6.3技術儲備保障

成立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並與相關科研機構聯繫,建立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城市燃氣系統事故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加強技術儲備。

7宣傳培訓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燃氣的基本常識、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及發生城市燃氣事故的應對處置方法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對有關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開展培訓。

7.2培訓演練

市城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對本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一次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地、各有關部門對防範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爲烈士。

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

對在突發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爲的,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附則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視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按程序報市政府批准。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篇6

爲有效防止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燃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X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爲指導,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確保燃氣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用範圍

凡屬X市區範圍內發生的燃氣生產、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的突發性事故,均適用本預案。

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省、市關於重特大事故的有關規定,結合燃氣行業特點,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定爲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

(一)在燃氣生產、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傷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二)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5000戶以上的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建立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發佈;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具體負責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彙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建立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城區政府,建設、公安、交警、消防、衛生、技術監督、環保、安全生產、市政、燃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羣衆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氣事故,應同時協調相關城區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衆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三)建立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並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四、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市城管辦: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

相關區政府及街道(社區):負責做好對市民羣衆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建委:參與事故現場指揮,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消防支隊及轄區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市安監局: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並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勞動保障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負責組織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搶修,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負責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衆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會同轄區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參與事故搶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負責協調對事故造成的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環衛監管中心:負責協調事故處理後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報告制度及處置程序

(一)報告制度。

1、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發生事故的燃氣供應單位接警後,應立即報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值班室或行政負責人,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並報告相關部門。

2、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後,應立即趕赴

現場,並將初步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市安監局、市建委、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燃氣供應單位,應直接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及相關部門。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由於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二)處置程序。

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2、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儘快制止事故發展並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範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5、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爲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後,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6、聯繫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區及市、區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7、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後,事故調查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採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並配合調查。對處置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與單位,應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並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凡無故、藉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各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明確職責,確定人員,制定相關工作預案,設立專線電話。

要建立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調度、供給等應急保障網絡體系,確保政令暢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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