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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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物業管理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1編制目的

爲科學有效應對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可能出現的安全突發事件,規範應急處置工作,切實消除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隱患,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編制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編制工作原則

1.4.1以塊爲主,屬地管理。安全事件發生後,在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爲主、屬地管理,實行區(市)管理制,建立靈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

1.4.2以人爲本,依法規範。以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應急預案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要與相關政策相銜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4.3預防爲主,平戰結合。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落實預防爲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件發生的思想、預案、機制和工作等方面的準備。建立安全應急處置專業小組,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訓力度,定期組織企業員工、小區居民進行安全應急演練。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

按照安全應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物業辦主任擔任組長,組員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

2.2工作機構

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物業辦,主任張宣文,常務副主任王西濤。辦公室職責:統一協調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督查工作,對重點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召開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及時部署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關文件的傳達;及時向上級機關報送相關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情況;其它內部工作事項的通知、協調等工作。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確立專門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明確職責分工,認真組織督促、落實安全工作,及時處理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安全檢查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2.4督察長效機制

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抽調精通業務、責任心強的1-2名工作人員,組成2個督導組,定期對各區(市)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督察,並提出指導意見。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相應檢查小組,對轄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督察,並將檢查情況整理彙總及時上報。

2.5信息報送和處理

2.5.1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報送制度。制定應急值守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及時準確的向有關部門報送信息。

2.5.2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或完成情況。

2.5.3在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中,相關單位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通報情況,及時、準確反饋信息。

2.5.4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各類安全信息,經過分析研究後,及時通報相關單位。

2.6指揮和協調

2.6.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政令暢通。屬於跨區域的協調工作,由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

2.6.2應急預案啓動後,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協調本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落實相關安全工作。

3.重點區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業管理區域的高層建築、商場、寫字樓的各種設備設施,如配電室、泵房、中央空調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存在的設施缺損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隱患。

3.2物業管理區域內違章建築、違章搭蓋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隱患,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在建築周圍空中和地面設置影響應急車輛通行的安全隱患。

3.3物業管理區域內應急設施的整治,設施無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盜等原因缺損造成的安全隱患。

3.4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場因車輛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停車場內因缺損或不能使用的應急設施造成的安全隱患。

3.5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爲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和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國小校(幼兒園)、小醫院(診所)、小生產加工企業這些“九小場所”,以及擅自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的倉庫、勞動密集生產車間、員工集體宿舍集生產、銷售、居住爲一體的建築物的安全隱患。

3.6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項

4.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公共區域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置統一規範、文明禮貌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爲。

4.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業主的自我檢查防範予以告示,提醒業主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爲,強化自我安全防範意識。

4.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範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強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及公共設施設備定期巡查並做好巡查紀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築漏修繕的,必須進行回訪,增強安全係數。

4.4物業服務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範預案,要對安全防範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範應急處理程序。

4.5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對已制定的惡劣天氣安全防範應急預案,加強執行力度,強化值班制度,凡遇惡劣天氣,要立即行動,按照責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口實行定時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時安全防範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小區要嚴格按照標準落實客人、車輛出入登記制度,並確保小區內車輛停放有序。

4.7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大對小區安全防範的投入,提高技術防範水平。對已實施樓宇對講、電控防盜、家庭防盜報警、小區重點部位監控等技防工程的應加強維護。

5.緊急處置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高度重視物業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關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來認識。加強檢查、監督、落實小區的安全工作。物業企業負責人作爲管理小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當前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如有安全問題發生,應在第一時間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趕到現場解決處理。

6.後果評估

6.1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後,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查明導致引發安全事件的原因。屬責任事故的,要查明責任人及各自責任的大小,並擬寫調查報告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6.2通過總結,找出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構,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應組織一至兩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演練前要明確演練的內容和目標,制定周密的演練計劃。對參與演練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並落實安全措施。演練範圍內要設置明顯的標識並事先通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演練後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並作好總結。

7.2宣傳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欄和社區刊物等宣傳途徑在小區內積極開展安全知識專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努力營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7.3獎勵和責任

7.3.1對在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並給予表彰。

7.3.2對不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調遣,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延誤時機造成損失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7.4.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每月指派專人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責令整改。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將定期組織全市範圍的安全隱患巡查工作,對於整改不利,存在問題較爲嚴重的物業服務企業將予以嚴肅處理,並將其違規行爲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7.4.2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8.預案更新

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9.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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