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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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爲加強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企業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XX縣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規上工業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8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按照全國、省、市、縣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對今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的總體部署要求,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的原則,針對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開展專項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徹底、成果要鞏固”的.總體要求,確保規上工業企業不發生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範圍

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屬地整治爲主原則,縣經信委牽頭負責祁山鎮、縣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的專項整治。

(二)整治任務

對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加強監督檢查和規範化管理,推進食堂辦理證照和完善制度,防止發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現狀,明確工作目標及重點,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各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要針對存在的職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和隱患,制定本企業具體實施方案,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認真總結近年來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情況,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

2.重點規上工業企業根據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採取防範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經信委對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執法檢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點規上工業企業將整治行動中有效做法上升爲管理制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實現整治工作目標。對開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動工作進行認真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監管。爲確保活動取得實效,縣經信委成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活動領導小組,企業指導科承擔委活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從維護企業員工根本利益出發,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把百日行動作爲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動爲契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做好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監督檢查作爲推動食品安全工作的動力。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重點規上工業企業在開展自查工作時,要採取多種形式,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和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利用企業簡報、宣傳欄、電子顯示屏、微信羣等宣傳陣地,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四)從嚴要求,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通過自查,如實反映情況,主動發現問題和隱患,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研究,採取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積極加以整改。要落實每個階段的任務要求,確保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活動圓滿成功。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2

爲加強盛夏季節建築工地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廣大建築工人飲食安全,嚴防建築工地羣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現決定對全鎮在建建築工地的食堂進行專項檢查,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檢查,促使全鎮各在建建築工地無證食堂主動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合法經營;促進各建築工地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設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基礎臺賬,強化食品安全意識,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廣大建築工人飲食安全。

二、檢查重點

1、各建築工地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情況,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情況,以及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

2、食堂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規範要求,防蠅防塵設施、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原料倉儲設施等是否齊全;

3、各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

4、食品原料採購驗收把關情況,是否按規範要求履行索證索票程序,是否有使用過期變質、無標籤及標籤不符合規範食品原料的行爲;

5、食品添加劑“五專”制度執行情況,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爲。

三、責任分工

各村(居、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管理信息員負責本轄區內的在建建築工地食堂專項檢查工作。

四、時限要求

本次專項整治自7月xx日開始,8月1日前完成現場檢查工作。各村(居、社區)要明確專人負責本次整治工作,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3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各項任務,切實解決集體食堂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廣大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職工飲食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範圍

市轄區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點、科學治理的原則,加快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健全餐飲服務監管長效機制,強化行政監管和技術監督能力建設,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通過整頓,使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自律意識增強,無證經營行爲得到有效遏制,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廣大職工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三、整治內容及措施

(一)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組織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領導負責制,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對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範圍、超能力經營問題;對新開辦的食堂,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許可,對設計佈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不具備相應條件的集體食堂,一律不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因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發或註銷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餐飲經營的,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三)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索票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的採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嚴格索證索票,貨證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進貨驗收臺賬,食品倉儲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過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爲散裝或週轉桶裝植物油。大宗食品採購是否相對定點,有無採購協議。重點檢查有無來源不明的禽畜肉製品、食用油脂、散裝調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場所及過程衛生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的內外環境是否整潔,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通風和排氣是否良好,食品加工過程能否做到標誌明確,分開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場所各功能間是否齊全;食品加工過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設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衛生清掃工具是否有專用存放場所。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情況。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崗位衛生知識的熟知情況;工作時是否穿有潔淨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長指甲、戴首飾;是否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認真核查食品添加劑採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是否達到專店採購、專櫃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要求。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從年4月至年7月,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要認真進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索證索票管理、加工製作衛生、健康證明、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六個方面進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並認真進行整改。

(二)整改階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對各企事業單位的自查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監督整改突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對存在發生過食品安全隱患的單位,要進行重點檢查,並將協查及日常監管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三)檢查階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要高度重視集體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食堂自律與強化監管有機結合,把集體食堂食品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着力治本,將宣傳教育貫穿始終、完善制度貫穿始終、落實責任貫穿始終、檢查指導貫穿始終,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效果。要根據本次整治的要求,開展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在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中創建一批食品安全示範食堂,爭創省(國家)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市,充分發揮示範食堂的引領和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各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設施。

(三)開展教育培訓,提高衛生意識。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培訓,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督促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切實承擔餐飲服務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不留盲點、不留死角。

(四)加強食堂檢查,嚴查違法行爲。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作爲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點,採取措施,排查隱患,積極指導各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防控水平及應對能力。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4

爲規範食物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損失減到最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卸規章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

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應急處置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後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立即搶救病人

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醫院,積極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救助病人。

【三】保護現場,保留樣品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操作間。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留樣,以便有關部門採樣檢驗,爲確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據。

【四】如實反映情況

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與本次中毒有關的人員應如實反映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

特點,可疑食物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對中毒食物的.處理

在查明情況之前對可疑食物應立即停止食用並按規定封存。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引起中毒昀食物及時進行處理。

【六】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一定要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佈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總結教訓

總結分析造成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訓,認真反省,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並提出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加強有關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加強有關物件的清潔消毒;嚴格檢查,做到不合格、不衛生的食品不採購、不食用。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爲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事故處理涉及縣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爲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爲及不正當競爭行爲,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佈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覈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爲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和縣局報告,在鄉(鎮)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的指導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啓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彙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6

爲落實責任,強化監管,消除農產品生產環節的隱患,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__鎮人民政府與農產品生產企業簽訂本責任狀。

一、安全目標

嚴格農業投入品安全間隔期制度,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上級部門質量抽檢合格率達100%。

二、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效落實生產經營第一責任制度人,生產經營爲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

3、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切實加強農產品生產從業人員質量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質量安全意識。

4、全面規範農產品生產,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嚴格農業投入品安全間隔期制度,消除農產品生產環節的'隱患。

5、依法健全生產記錄檔案,妥善保管;檔案記錄應全面、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瞞報謊報。

6、積極配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員的監督與管理,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和檢測,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上級部門質量抽檢合格率達100%。

三、責任追究

對沒有履行上述義務而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農產品生產企業(經濟合作組織),將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厲打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本責任狀一式兩份,鎮級人民政府一份、農產品生產企業一份,責任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鎮級人民政府(蓋章)

負責人:

農產品生產企業(蓋章)

負責人: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7

爲進一步推動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各食品監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市紀委監察局《關於晉中市20__年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要點的通知》(市紀發[20__]1號)有關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xx年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要強化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的理念,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現場會議精神和中央、省、市領導重要批示精神。根據市紀委三屆二次全會的部署要求,不斷鞏固和完善試點工作經驗,堅持網絡監控抓覆蓋、廉政風險抓防控、隱患排查抓細節、安全保障抓基層,進一步健全體系,完善機制。重點在抓基層、抓完善、抓提高上下功夫,不斷提升食品安全責任監督網格化信息系統應用水平,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辦法和全程問責機制,進一步深化全區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做到監督不越位、不缺位、要到位,保持工作不停,力度不減、目標不變,努力實現食品安全監督制度無空檔、責任無缺失、監管無縫隙、問責無遺漏、常年無大事故的目標。

二、工作重點

(一)充分運用食品安全責任監督信息平臺

一是督促各監管部門抓緊制定並錄入20__年監管計劃。各監管部門按照標準統一、程序規範、內容科學的要求,制定20__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包括年度計劃檢查次數、計劃具體抽檢次數、計劃抽檢品種數。監管計劃要細化分解,落實到每個監管責任人、每個監管對象,做到監管對象清、任務明。每個監管責任人要根據部門制定的監管工作計劃,將本人監管工作計劃及時錄入食品安全責任監督網格化信息系統,並以此開展年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是建立開發區食品安全責任監督網頁。並且做好和市縣的聯網工作,實現市縣互聯、部門互通、全程監督、有效管控。各監管部門要做好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食監辦要做好系統數據錄入管理和更新工作,要及時公開有關食品安全檢測檢驗的數據信息,擴大社會監督面。

三是抓好食品安全責任監督信息系統應用培訓,提高監管責任人系統應用水平。要及時組織各監管部門責任人進行培訓,使監管責任人能夠迅速熟練地掌握系統操作技能,提高系統應用水平。配合市食監辦做好工商、質監、食藥、畜牧四個部門基層監管人員手機現場執法的應用工作。

(二)加強基層食品安全信息監督員建設

食品安全信息監督員是加強食品安全履責監督的重要力量,20__年,將在17個行政村每村確立一名信息監督員。每位信息員每月至少上報一條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監督員要在調研上下功夫,要結合專項檢查行動,對本村的食品生產經營戶(企業)是否遵紀守法、存在問題以及監管人員是否履責等情況進行調研。調研情況統一上報開發區食品安全責任監督領導組辦公室。對在調研中成績突出或因信息報送及時避免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的信息監督員,要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表彰和獎勵。

(三)加大對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督查力度

根據市紀委的統一安排,按照羣衆膳食結構和消費特點,選擇社會關注程度高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開展專項檢查,紀工委將對監管部門及責任人履責情況進行全程監督,以消除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具體每月督查行動安排爲:2月份,由工商部門牽頭,對“兩節”期間市場食品安全進行專項檢查;3月份,由食藥部門牽頭,教育部門配合,對全區學校食堂安全進行專項行動;4月份,由農業部門牽頭,工商部門配合,對農資經營、農藥使用情況進場專項檢查;5月份,由食藥部門牽頭,對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及旅遊景點周邊餐飲單位食品安全進行檢查;6月份,由質監、工商部門牽頭,對飲料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專項檢查。

7月份,由質監、工商部門牽頭,對食用油和麪粉生產、流通環節食品進行專項檢查;8月份,由工商部門牽頭,農業、食藥、經發等部門配合,對農貿市場內食用農產品及其它食品進行專項檢查;9月份,由工商部門牽頭,對城鎮主要食品批發零售企業及物流配送企業的食品安全進行專項檢查;10月份,由經發、農發部門牽頭,質監部門配合,對畜產品養殖、收購、販運環節違規使用“瘦肉精”問題和生鮮肉及肉製品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專項檢查;11月份,由質監、工商、經發部門牽頭,對白酒、陳醋兩大類食品進行專項檢查;12月份,由質監部門牽頭,對除肉製品外的其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專項檢查。在配合上級開展食品安全專項行動的基礎上,9月份,開發區將對食用油生產、流通和餐飲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努力達到監管無縫隙、責任無缺失。

(四)抓好風險防控,切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各監管部門要細化分解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抓好邊緣責任落實,認真查找責任風險點和廉政風險點,制定嚴密有效的風險防控措施,做到網絡監管全覆蓋,通過強有力的監督檢查,消除監管盲區、監管隱患,確保食品的大衆安全、全年安全。

(五)抓好典型示範,推動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的有效落實。

各監管部門要結合監管工作特性,打造一批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示範點。按照小作坊和大企業一樣重要,必須管起來;小攤販和大市場一樣重要,必須抓起來;各部門各企業的網上記錄和信息平臺監督記錄一樣重要,必須連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一業一模式,通過典型帶動,全面推動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

各有關部門可通過召開現場會等形式,對正面典型進行大力宣傳。鼓勵我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戶)爭創食品安全示範單位。質監分局要充分發揮古城乳業的示範作用,力爭使所有的食品生產企業達到規定的監管要求;工商、食藥、農發等各部門要以此爲契機,結合各自實際,打造一批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示範點(示範街、示範村)。

(六)切實抓好食品安全宣傳和食品生產經營戶的培訓工作

爲進一步提高人民羣衆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推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落實,各監管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大力開展“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等主題實踐活動,努力營造“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蔘與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提高羣衆對食品安全的防範意識。各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涉及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等單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力爭達到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全覆蓋,提高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自律意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要從事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組織領導,進一步釐清監管責任,特別是對小作坊、小攤販、小市場、小餐館的監管,要把責任細化分解到具體責任人,並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具體的監管方案,並且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確保監管無縫隙、全覆蓋。

(二)加大督查力度,推進工作落實。

建立“部門主抓、上下聯動、落實責任、典型推動、全程問責”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監管責任人履責監督辦法,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履責考評日誌、週報告、月考評、年考覈制度,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監管責任人履責情況進行督查。要採取明察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對監管部門的工作和監管責任人的履責情況進行督查,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對履責不認真、監管不到位的相關部門及責任人,依照《晉中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辦法(暫行)》有關規定嚴格問責,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反面事例要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三)抓好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構建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是推進食品安全標本兼治的重要途徑。各監管部門要參照本系統出臺的食品安全監管標準,來制定完善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辦法,要做到標準統一、程序規範、內容科學。對同類型的監管對象,要按照一業一模式的標準統一進行監管,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8

一、基本原則

預防爲主,常抓不懈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並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加強同職能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做出反應,上報縣政府,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員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鎮政府組織領導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依據職責,及時向縣政府及縣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告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並做好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物資供應、善後處理、事故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事故應急處理職責

領導小組的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由領導小組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組長、副組長職責:

1、應急組長應確保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個單位和組織,熟悉他們的職責任務,並能順利完成任務;

2、和村委制定現場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部門密切配合,保持聯繫,充分了解食品事故發生的情況,編制出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應急總指揮應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在整個事故應急過程中保持密切聯繫,定期通報事故控制情況。

發生事故的單位、業主職責:

1、單位負責人或業主及時提供食品事故發生的可能情況,對單位、羣衆周邊環境的可能影響情況和其它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向組織彙報;

2、單位或業主應向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組織提供技術諮詢,以使這些組織做好事故應急;

3、確保讓所有在事故應急預案中需發揮作用的人員和組織知道他們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並指定事故應急協調主任,具體責任與組長的聯絡。

衛生院職責:

醫務人員負責食品事故中毒人員的搶救,衛生院應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發生以後的應急搶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職責:

1、向縣鎮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詳細情況;

2、重大事故結束以後,決定需要妥善保護的現場部分,事故現場和受事故影響地區可否人員進入等問題,嚮應急協調組長建議;

3、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應急預案的啓動

對符合本預案適用範圍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由鎮政府啓動本應急預案。

六、事故應急措施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在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鎮政府及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村委會立即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各有關單位和村委會,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它事項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

(二)本應急預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總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9

爲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證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學校根據《食品安全法》《突出公共衛生應急條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維護維護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公共衛生安全,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食品衛生事故的能力,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綺陌鄉中學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食品衛生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綺陌鄉中學行政辦公室,由李峯兼任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日常工作及領導小組交辦的各樣事宜,領導小組下設8各工作組。

(一)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迅速組織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安排現場救助力量,提出醫療救護的辦法和措施,確保學校師生生命安全。

(二)現場秩序維護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現場秩序,派遣學校教師及相關力量保障道路暢通,確保師生在第一時間內有序治療和有序轉院治療維護學校秩序穩定。

(三)事件調查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初步作出調查結論,提出調查處理意見。

(四)源頭控制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控制學校食品及食品供應商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取證,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徹查政治。

(五)羣衆工作組

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動員各班學生及學生家長,並做好學生和學生家長的解釋工作,避免學生及學生家長恐慌事件的發生,做好學生及學生家長的維穩工作。

(六)後勤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接待有關工作人員和生活安排。

(七)宣傳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法、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負責對外來記者嚴格審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防治媒體炒作、以聲滋事、以訛傳訛現象發生。

(八)信息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現場信息的把關和上報工作,做好與鄉中心校、鄉黨委、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的對接工作。

四、事故應急處理

(一)報告制度。學校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爲:師生髮生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嘔吐、腹瀉)及時打電話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事發地的鄉中心校、鄉黨委政府報告,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失誤中毒症狀者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情況),應立即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立即提東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一旦發生學校食品安全衛生事故,由學校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第一時間啓動學校應急預案,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姓名冊,防止遺漏。

(三)醫療救援。學校發生較嚴重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進行搶救。主動向醫務惡緣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工作。

(四)聯繫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並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安撫,防治學生家長有過激行爲發生。學校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爲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五)病院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發病原因。

(六)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七)信息公開。保障學校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謠傳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一)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二)隊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三)對在校園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調查和應急處置中,有玩忽職守、是指、瀆職等行爲的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學校食品安全應急工作小組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教育局,同時抄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爲了保障我園廣大教職員工和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並完善應急救援機制,以便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及時、正確、高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1、成立由園長、分管園長、保健人員、食品採購員、各班主任組成的領導小組。

2、分管園長、保健人員負責救護工作。

3、食堂師傅負責保存好食物留樣。

二、建立及時逐級報告制度

教職員工和幼兒如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幾例有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的病人時,當班老師應立即向園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彙報園長,並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件的處理。園領導則立即向上級食品衛生部門、醫院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單位、地點、中毒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於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三、事故處置方法及具體措施

1、各班保教人員一旦發現有食物中毒的現象,立即向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園領導則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並即時啓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開展工作,並立即將中毒人員送醫院搶救。

2、食堂人員負責保留好飯樣本及餐具,並送往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驗。期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食堂。

3、組織由分管園長、保健人員、骨幹教師組成的陪護隊伍,具體負責陪護事宜。

4、穩定幼兒情緒,做好家長工作,保證幼兒園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時向主辦單位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四、後期處置

1、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嘔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飯菜成品,半成品,留樣品等保留待查,以便衛生部門檢驗,爲確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況。每天留取食品樣本,24小時後,全園一切正常後處理掉。

2、園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的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分餐老師及中毒人員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中毒人員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進餐而未發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徵,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食物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3、由幼兒園在覈實無誤下通知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園長室負責將事故處理結果向教育局報告。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1

爲加強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有效預防、及時緩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局長任總指揮,主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稽查隊、質量股、辦公室爲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樊清利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稽查隊、質量科負責人組成。應急指揮部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制訂對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2、指揮、協調、檢查督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調動本局的有關技術力量和相關資源,確保全局各項應急處理措施落實到位。

3、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繫機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爲縣政府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5、向全局傳達、部署上級機關相關的各項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分隊,局長任指揮和應急分隊隊長,並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市局要求在轄區內組織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2、調動有關力量和資源,開展具體的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市局報告應急工作完成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4、協調與當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

(三)質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相關食品的抽檢工作,保證檢驗數據真實、準確。

2、協助局開展食品質量事故分析活動,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增強食品質量問題分析能力,構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技術保障。

(四)應急工作分隊人員:局長任隊長,主管局長任副隊長,成員爲稽查隊,質量股全體人員。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羣衆的危害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爲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單個生產、經銷企業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對身體健康造成較嚴重損害,但不具有即時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業或區域性行業性生產加工、銷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能對或以後對身體健康造成較嚴重損害,但不具有即時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

(一)對我縣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狀況。

(二)縣局不定期巡查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銷售假冒僞劣食品等違法行爲,摸清轄區內食品安全狀況。

(三)通過羣衆和消費者舉報製售假冒僞劣食品行爲。

(四)根據上級部門或同級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獲取安全信息。

(五)設立投訴電話,發動羣衆監督食品安全。

(六)關注有關媒體關於食品安全信息報道,拓寬食品安全信息來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一般事件三級狀態

1、立即對相關食品生產銷售企業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應立即扣押或封存,並進行抽樣檢驗,依法查處。質量股保證執法檢驗隨抽隨送,及時獲取檢驗報告。

2、對已進入市場流通的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產者提供經銷商名單,責令生產者立即追回,對已售出的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責令經銷者追回,並跟蹤處理不合格食品。

3、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據實際視情安排對同類食品的監督抽查和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監控食品質量狀況。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的手機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隨時履行相關監督檢查檢驗職責。

6、局屬各有關股應及時將應急處理措施和工作情況報告局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級狀態

在三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1、進一步加大與相關食品有關的質量監督工作。

2、組織區域或行業的.質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製售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爲。發現食品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強制回收,並跟蹤回收及處理情況。

3、向消費者發佈食品安全消費警示、消費提示。

4、局屬各有關單位按要求及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5、稽查隊、質量股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安排領導和相關人員進行值班,對相關食品及時查處及時檢驗。

(三)特大事件一級狀態

在二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1、責令有關食品生產企業立即停產。

2、對涉嫌有毒食品,必須責令生產者全部追回銷燬,並報告市政府、組織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對受害者要取得衛生部門配合,及時進行救治。

3、對相關食品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行拉網式大清查,發現涉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立即封存,抽樣檢驗,依法查處。

4、立即向社會公佈有毒食品的相關情況,動員社會輿論進行廣泛宣傳,防止有毒食品擴散,避免消費者誤用。

5、在特大事件處理期間,應當每天向縣政府報告有毒食品清查和進展情況。

6、稽查隊24小時專人值班,有關情況隨時報告,對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直接上報,保證人員隨時到位,信息及時流通。

五、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1、質量股發現食品安全項目不合格的,應立即報告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轉交稽查隊依法查處;我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涉嫌嚴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處的同時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總指揮召集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佈置任務,提出要求。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要求,調集稽查隊、質量股工作人員進行應急工作分隊集結。

4、應急工作分隊進入預定地區後,應服從統一指揮,迅速使用執法力量和技術力量,開展技術監督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要積極配合質檢人員,迅速做好調查、抽樣和檢驗工作。

5、質檢技術人員抽取樣品,應同時抽取三份,一份用於檢驗,一份備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檢人。質檢技術人員應本着特事特辦的原則,並將檢驗結果及時,準確上報應急指揮部。

6、堅決查扣嫌疑食品,防止違法嫌疑人轉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產源,做到“五不放過”,即:案情沒有搞清的不放過;假冒僞劣食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清的不放過;製假售假食品責任者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支持或參與制假售假食品的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

六、應急救援工作要求

1、確保應急救援過程中的人員、車輛、物質(設備、設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分隊晝夜集結不得超過40分鐘,夜間集結不超過60分鐘,確保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3、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在情況需要的時候主動求得公安、安全監察、工商、衛生等部門的協作和支持。

4、做好應急狀態下的羣衆質量投訴接待工作。多爲羣衆舉報的案件要認真做好調查、取樣、檢測和查處,維護好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宣傳工作,穩定羣衆情緒,加強人民羣衆的食品質量自我保護意識。

6、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集中發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佈尚未公開的應刀處理信息。

7、狀態等級的確定和解除由應急指揮部決定,縣局辦公室通知,各有關股要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七、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報告職責,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有關股拒不服從局統一指揮,貽誤採取應急控制措施時機或者違背應急預案要求拒絕對人員、物資的統一調配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有關股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四)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八、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2

一、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由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當立即停止相關食品的經營活動,對涉及的食品、工具、設備等進行封存,並自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

三、應當立即執行不合格食品處置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通知相關供貨者和消費者,防止突發事件惡化。

四、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不得隱匿、僞造、毀滅有關證據。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臺賬,如實記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涉及的食品名稱、批號、數量、生產廠家和聯繫方式、供貨者名稱和聯繫方式以及處置的方式和結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3

一、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應和緊急處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羣衆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時(2小時內)向建管處相關部門報告。

三、處置

1、由相關人員將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報告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組織、統一安排、統一處理。

2、立即派專人到事發地保護好現場、疏散羣衆、維持好秩序並設立臨時警示標誌。

3、根據傷亡情況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請求他們立即出示現場共同處理。

4、採取果斷措施,立即將傷員輸送到附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並根據傷情請求上級醫療機構共同救助,同時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傷員和遇難同志的親屬,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

6、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衛生安全。

7、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調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須服從站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發地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立即啓動預案,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情況。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職盡責,不服從安排和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和經濟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和站應急處理分隊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張鈞

副組長:石玉偉、徐勇

成員:朱光璞、常智祥、王先明、何學平、肖文波

2、醫療救護應急小組:

組長:喬曉亮

隊員:張紅梅、王波、王翠翠

3、防疫應急小組:

組長:楊洪偉

副組長:王娜

成員:焦雅、高晉芬、張麗貞

4、後勤保障組:

組長:喬曉亮

副組長:張紅梅

成員:王波、王翠翠、楊洪偉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4

爲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對食品安全事故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一、總則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原則

1、以人爲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衆的食品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2、預防爲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鎮政府統一領導全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認真落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4、依靠科學,處置有力。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依靠科學,果斷處置,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保持社會穩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食物(食品)種植、管理、加工、包裝、流通、儲存、消費等過程中發生的對社會公衆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學依據證明可能對社會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潛在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食品安全應急工作需要和形勢需要,設立新街鎮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5個職能小組。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其他相關負責人擔任。

1.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日常事務的開展和5個職能小組的協調安排。

2、搶救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3、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排險救援器材、設備、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後勤保障問題。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5、善後處理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卹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後事宜。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覈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嚴格控制有害渠道,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隱患監測與事故報告

(一)隱患監測

各村、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堅持日常監管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關動態信息。

(二)事故報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下級向上級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同級人min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四、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社會、個人和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政府接受,並加強管理和監督。

(二)事故通報與調查報告

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故調查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的勘查和取證工作,及時掌握事故的有關情況。事故處置完畢後,事故調查組儘快完成事故的調查報告,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三)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的,依據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總結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覈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爲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爲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爲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衆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啓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覈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啓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遊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臺辦等部門爲成員單位。由衛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佈。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佈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爲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爲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爲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爲事故覈實、級別覈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並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覈實的公衆舉報信息;

(5)經覈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信息。

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衆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羣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覈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 經初步覈實爲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啓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4.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 事故評估

4.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爲覈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覈定爲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啓動Ⅰ級響應後,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啓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啓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並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爲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燬。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5.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爲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爲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爲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爲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爲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爲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 信息發佈

事故信息發佈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獎懲

6.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演習演練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爲保證超市正常運營,提高超市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本着“預防爲主、自救爲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辦公室

總指揮:店長

副指揮:值班課長

成員:班組長及超市員工

二、職責:

1、總指揮職責: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事故人員、安排檢查現場、保護留樣食品、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副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副指揮要每天組織人員巡場,監督並檢查各區域食品質量,如果發生食品質量事故立刻報告,對區域食品展開全面檢查,搶救事故人員解決善後工作。保護好現場和留樣食品,方便有關部門調查。

4、在班組長及員工每天不定時檢查食品保持期,對臨期及過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

三、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程序:

1、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實行流通企業主要質量負責人應急管理制度。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總指揮迅速組織將遭遇事故人員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積極救治。

3、副指揮負責封存事故現場,馬上通知防損部迅速調取並保存相關視頻資料備查。

4、在班組長馬上聯繫銷售對象,實行食品召回;對召回食品實行就到封存,等待處理結果。

5、總指揮負責組織調查事故原因,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相關的人員,弄清事件的起因並採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員控制在最小的範圍。

6、對可凝食品進行封存,並收集相關證據資料,馬上聯繫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報告,對已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進行檢查。

7、積極配合工商人員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進一步追食品來源追查。

8、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確保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廣東省農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是廣東省農場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 場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電力運行安全及觸電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運輸機械等特種設備、防爆電器、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 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農場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各司其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農場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場安委會、綜治辦及事故單位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條 指揮中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指揮:安委會主任場長擔任。

二、副總指揮:由副場長、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三、成員:由場安委會、綜治辦有關人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事故單位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擔任。

第七條 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其他人員爲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工作地方點設在場安委會或事故現場附近。

第八條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組織、領導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九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處置突發事故工作會議;

二、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將所瞭解的情況嚮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報告,並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部門;

四、協調各應急救援單位、隊伍之間關係;

五、研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應急處理的信息;

六、參與現場處理;

七、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十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由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現場附近,並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部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二、覈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彙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四、向外來求援組織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協同求援安排。

五、協同指揮中心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現場指揮的職責

一、下令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訂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四、根據事故現場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並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

五、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封鎖;

六、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絡。

七、向外來救援組織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協同組調救援力量。

三、應急搶險和救援

第十三條 爲了有效地處置特大安全事故,設立七個應急處理小組。各小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衛小組,由綜治部門負責;

二、搶險救災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三、醫療救護小組,由衛生部門負責;

四、善後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場安委會、工會、事故單位負責;

五、後勤保障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六、事故調查取證小組,由場綜治辦和安委會負責;

七、信息上報和宣傳報道小組,由場辦公室、安委會負責。

第十四條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十五條 非搶險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六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一、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場安委會有關人員:陳(電話: 138);並撥打110報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寫出事故快報,上報有關部門。

五、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 場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立即報告場領導;

二、立即通知綜治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立即通知工會、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特大事故處理與信息反饋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有關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事故結案後,應當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關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在發生事故時遲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救災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爲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傷以上(含4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場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6

學校本着爲師生身體健康負責的目的,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一旦發生師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報告學校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啓動應急預案。

2、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檢查。

3、同時向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中心校、衛生院等部門報告。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更不得進行渲染和誇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6、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穩定和心理舒緩工作。

7、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間接責任人應等候處理,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直接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7

1目的

爲了規範本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對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檢驗體系和突發事故的應急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切實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檢驗能力,最大限度地爲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術支持,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安全健康。

2範圍

適用於本所食品檢驗、抽樣及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體系的建立、運行和具體實施。

3職責

3.1所長組織成立應急檢驗工作小組,負責統一領導食品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檢驗工作。

3.2應急檢驗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抽樣、檢驗工作的統一指揮、安排、協調工作,並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有關檢驗結果信息。

3.3 相關抽樣站(室)、食品檢驗中心、業務辦和行政辦在應急檢驗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安排下,負責及時做好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4應急檢驗工作控制

4.1工作原則: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爲本、預防爲先、準備充分、依法規範、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4.2 組織管理體系

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檢驗領導小組”),負責應對Ⅰ、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由所長擔任,副組長由食品檢驗中心分管副所長擔任,成員由所班子其他成員、食品檢驗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業務辦主任、行政辦主任、業務監督檢查室主任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組長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食品安全應急檢驗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落實、協調和督查。領導小組成員在各自的工作職責範圍內負責做好應急檢驗工作。

4.2.2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 研究決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見;

●組織、協調、指揮所內相關部門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準備、應急檢驗處置等工作;

●與上級主管部門就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情況及檢驗結果進行及時彙報;

●組織對檢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離和異常進行研究和正確處置;

●組織對應急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的審定和判定;

● 協調與相關部門的聯繫和工作溝通。

4.3 運行機制

4.3.1 監控與預警

本所食品檢驗中心和業務辦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可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的日常信息監控與預警信息報告工作。對所抽查或送檢食品安全指標質量狀況,適時進行分析和評價,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彙報,對發現存有嚴重不合格項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的食品樣品,必須首先採取應急措施,在1小時內向市質監局食品科進行彙報和預警。

食品安全預警依據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爲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對應以上四級食品質量事件發佈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Ⅳ級以下情形的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列入分級。

a)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b)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c)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d)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4.3.2 預警信息的收集按《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控制程序》文件規定執行。

4.4 應急檢驗處置

4.4.1 應急檢驗響應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上報並公佈24小時值班電話,相關檢驗人員須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成員通訊錄上報備案並保證與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訊暢通。聯繫電話變更隨時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接到抽樣檢驗通知時,必須在30分鐘內通知相關人員到達指定位置和檢驗崗位,做好相關技術準備並聽從市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4.4.2應急檢驗處理

對於不同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預警或報告,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總的要求是:加強值班,力求快速反應,準確判明預警級別,迅速啓動相應應急程序,有效組織抽樣檢驗行動。依據四級預警,相應採取四級級響應對策,即Ⅰ級預警實行Ⅰ級響應,Ⅱ級預警實行Ⅱ級響應,Ⅲ級預警實行Ⅲ級響應。

⑴Ⅰ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所內各部門負責人、食品檢驗中心全體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工作。

⑵Ⅱ級響應: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相關部門負責人、食品檢驗中心全體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各自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⑶Ⅲ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有關成員,指定區域抽樣部門人員、食品檢驗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檢驗人員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⑶(Ⅳ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分管成員、指定區域抽樣部門人員、食品檢驗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檢驗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4.4.3 應急檢驗指揮與協調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啓動預案後,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根據預案,統一組織、安排抽樣檢驗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關部門、單位和相關地區協同配合的統一指揮系統,具體負責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

所內後後勤部門負責配合做好車輛調度、試劑耗材供給、水電及相應的環境設施保障工作,確保抽樣檢驗工作有序進行。

所辦和業務辦公室要做好與市局的信息交流和彙報工作,及時在第一時間將檢驗數據結果上報市局。

4.4.4應急檢驗保障

● 所內各部門須加強對食品快速檢測車和相關機動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食品快速檢測車應做到每週例行檢查、保養一次,車載電源應每半月檢查和充電一次,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車輛有效調用和使用。

● 總工程師須加強對食品檢驗設備使用狀態的日常監管,食品檢驗中心設備管理人員須做好檢驗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涉及到食品衛生安指標的關鍵儀器設備要進行重點監控,一旦發現有故障,應在24小時內進行修復或調用備用設備,以確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需要。

● 食品檢驗中心相關檢驗人員,應保證食品安全指標檢驗所需的試劑、耗材、標準品和藥品等消耗品的儲備量及有效性,保證應急檢驗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處置過程中,所辦公室和財務辦要爲應急檢驗和抽樣工作提供必備的交通、食宿、物資、經費保障。

4.5 應急檢驗後的處置

4.5.1 檢驗結果的分析和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結束後,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檢驗結果進行分析和評估、將結果分析報告及時上報市局,以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必要時,可邀請市局分管領導和食品科參加結果的分析評估。

4.5.2 工作小結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在應急檢驗工作全部結束後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分析總結,認真總結經驗,對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中如有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 應急檢驗預案演練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應適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演練,檢驗預案的實際效果。按照預案要求,應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的演練、應急抽樣的演練、應急檢驗處置過程的演練等。對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並認真總結,提出應急檢驗預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應急檢驗設施的維護與更新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檢驗工作的實戰能力。

4.7 責任與獎懲

應急檢驗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對在應急檢驗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延誤戰機、行動不力而影響工作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企業餐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瀏陽市教育系統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揮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長沙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瀏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瀏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瀏陽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在食物(食品)生產加工、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師生員工病亡或者可能對師生員工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學校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啓動本《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市統一領導、教育部門協調、學校校長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羣防羣控:各學校要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羣防羣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教育局根據瀏陽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領導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局後勤產業管理辦公室牽頭,局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有:

1、啓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准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二)各學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有:

1、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盡力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迅速向當地政府、衛生機構、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等報告,同時上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根據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關信息要真實可靠,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監測

各學校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二)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和上報,並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的統一發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報告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衛生機構及市教育局報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作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及報告單位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報告信息要有事故簡要經過以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即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鑑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舉報電話:836x26)、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36x00)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對學校及相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爲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教育局接到投訴舉報後,應及時組織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應急響應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組成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

五、後期處置

(一)責任追究

各學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二)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醫療保障

學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護救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鄉鎮政府、醫療衛生機構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啓動應急救援措施,會同衛生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七、監督管理

(一)演習演練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意識,時刻繃緊“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根弦。

(二)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初級中學,市直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廣大師生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制訂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必要時組織學校師生員工按照學校制訂的預案進行演練,以保證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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