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避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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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辦法,作適當的財務安排或稅收策劃,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減輕或解除稅負的目的。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在華避稅案例,歡迎參考!

在華避稅案例分析
在華避稅案例分析篇一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業,在世界五百強的排名長期名列前茅,總部設在美國。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資設立了外商獨資企業,經過兩次增資,註冊資本高達20xx萬美元。雖然M公司實力強大,但令人感到蹊蹺的是,它在中國的子公司自設立以來幾乎沒有什麼盈利。企業財務報表顯示,除個別年度微利外,多年來一直處於虧損狀態,6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

但是,從M公司所處的行業看,北京市該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在12%以上,而這家公司的平均利潤率只有-18%。調查發現,這家公司累計虧損巨大,並不是因爲產品在市場上銷售差,而是因爲利潤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給美國母公司,作爲提供研發服務和技術支持的特許經營費用,也就是說中國子公司利潤需至少超過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在進行了大量論證後,我國稅務部門指出其不合理性,並最終獲得了美方的承認。最終,M公司的中國子公司補稅及利息共計8.4億元,按照企業目前銷售規模測算,其未來每年將爲中國增加稅收1億多元。

在華避稅案例分析篇二

案例1:在某避稅港註冊的A公司收購中國境內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後,相同投資人在另一避稅港註冊C公司,C公司以低價回購A公司,繼而又以高價轉讓給另一家在相同避稅港註冊的D公司,而獲利收入主要來自B公司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的升值,本應向中國繳納稅款卻最終無法收回。

案例2:某跨國公司在低稅國家或地區設立全球營運或財務中心等機構,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繳納服務費,再通過總部制定的方法將利潤在各子公司之間分攤,但這種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國子公司利潤水平大幅下滑,稅收減少,這從本質上也是一種利潤轉移。

在華避稅案例分析篇三

案例一: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xx年主營產品的內銷價格爲71元/箱,但出口價格僅卻爲36元/箱;山東一家制藥公司通過境外母公司直接定價的方式,將出口產品單價定爲比國內同類產品平均價格低40元,以此來減少銷售收入、變相將實際利潤轉移出境。在當前形勢下,企業的上述行爲不僅會成爲資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還會成爲外國指責中國低價傾銷的口實之一。

案例二: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與其香港母公司簽訂協議,規定每年按其銷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諮詢費,僅20xx年就支付了804萬美元,相當於其當年利潤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20xx-20xx年累計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技術轉讓費、服務費和商標許可費1.6億元,佔總管理費用56.3%,佔未彌補虧損2.6億元的63%.其服務貿易開支的比重之高確實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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