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要點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4W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繼續組織實施“三支一扶”計劃,更加註重與有關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的統籌和銜接,完成年度選招計劃,加強服務期間的管理服務,完善服務期滿有關政策和措施,促進“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充分發揮“三支一扶”計劃在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中的示範作用,爲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輸送高素質人才。

“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要點

一、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招工作

1、做好全省2011年度“三支一扶”崗位徵集工作。3月份佈置崗位徵集工作。在各省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地基層單位申報,並按程序審覈彙總,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省“三支一扶”辦根據國家下達的指標和我省的年度選招計劃和基層申報情況,研究提出《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人員選招崗位信息》,經省“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向社會發布。(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相應崗位信息的初步審覈,省“三支一扶”辦審覈並彙總。)

2、發佈《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招公告》和《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選招崗位信息》。2011年5月上旬,召開“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計劃新聞發佈會”,發佈《選招公告》和《崗位需求信息》。各省級主管部門分別介紹相關情況,加大“三支一扶”計劃的宣傳力度,營造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的氛圍。《選招公告》和《崗位需求信息》同時在湖北人事信息網()、湖北人事考試網()以及省級主管部門網站上發佈。(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發佈新聞,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介紹相關情況。)

3、開展好宣傳、動員工作。2011年5月至6月,組織開展“三支一扶”計劃的宣傳、動員工作。各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省內各高校,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三支一扶”計劃的目的意義、有關政策、“三支一扶”畢業生的先進典型;組織“三支一扶”工作巡迴報告團,深入高校巡迴演講,動員廣大高校畢業生積極投身“三支一扶”計劃。各級“三支一扶”辦可協調成員單位參加,有針對性的到有關高校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省級各主管部門,各級“三支一扶”辦負責。)

4、組織做好報名、資格初審工作。2011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報名採取學校集體組織報名和到各省級主管部門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省內高校的應屆生以及符合條件的往屆生均由所在(原畢業)學校集體組織,到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報名;省外高校的畢業生到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名。各省級主管部門和省人事考試院應公佈報名工作聯繫人、聯繫電話和電子郵箱等聯繫方式,各自承擔相應的報名組織、報名資格初審、報名信息彙總的任務。報名工作結束後,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做好各報名點的銜接工作,確認報名資格,並由省人事考試院核發准考證。(省級各主管部門負責報名,省人事考試院負責核發准考證。)

5、做好雙向選擇、意向性簽約工作。2011年6月中旬,組織各縣(市、區)用人主管部門與報名參加我省“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進行雙向選擇、意向性簽約。簽約人數不足的地方,可在參加崗前培訓前由省“三支一扶”主管部門調整和補充簽約,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省級各主管部門負責相應的簽約活動組織。)

6、考試、體檢,確定選派人員。2011年7月中旬,省級各主管部門彙總簽約情況,組織崗前培訓,對已簽約的高校畢業生進行筆試、考覈、體檢,確定選派人員,選派人員名單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彙總後公佈。(省“三支一扶”辦會同省級各主管部門組織崗前培訓,並根據考試、體檢情況確定選招人選;省人事考試院承擔考試考務工作,省衛生廳負責組織體檢。)

7、開展人員派遣工作。2011年7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辦會同省級各主管部門開具統一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派通知書》(一式三聯)。“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持《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派通知書》到相應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報到,再由縣(市、區)“三支一扶”辦會同縣(市、區)各主管部門派遣到各用人單位。(省“三支一扶”辦、省級各主管部門負責。)

8、做好接收安置工作。2011年7月至9月,各級“三支一扶”辦和縣(市、區)各主管部門認真做好2011年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接收安置工作,爲其創造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住宿條件,縣(市、區)各主管部門要與其簽訂統一規範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聘用合同》,並報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備案。各縣(市、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崗情況應於9月前報市(州)“三支一扶”辦彙總後上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待遇落實工作

1、做好2011年新選招“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標準覈定和發放工作。2011年選招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其生活補貼和年度考覈獎金所需費用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負擔,縣級財政負責其交通補助和商業保險、社會保險有關費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經費。2011年8月至10月,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組織,縣(市、區)各主管部門及時向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申請覈定2011年度報到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標準,並按規定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社會保險。在發放手續辦理過程中,做好財政部門的銜接工作,少數特殊情況可由服務單位先行墊支,保證“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基本生活需要。(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財政局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2、做好往屆“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待遇落實的檢查督辦工作。

2011年10月至11月,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要對在崗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待遇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各項政策待遇的落實兌現。對於省級下發的年度考覈合格獎金,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協調溝通,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及時足額發放到“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手中。落實好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的辦理工作。發放每年400元的交通補助。縣級財政部門要在申報崗位的同時,做好相應資金的預算和保障工作。對於“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反映的待遇落實方面的問題,要加強督辦,抓好落實。(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和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財政局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3、定期開展走訪慰問活動。2011年12月至2011年2月間,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建立健全領導聯繫制度,通過實地看望慰問交談、通信等形式加強聯繫溝通,及時瞭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體現組織關心,改善服務管理。體現各級黨委、政府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重視和關心。(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三、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管理工作

1、加強“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管理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研究出臺《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有關政策》、《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中央補助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省“三支一扶”辦負責。)

2、做好2011—2011年度的考覈工作。2011年5月至7月,對xx年—2011屆“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進行2011—2011年度的考覈。對於xx年年“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的考覈工作結合年度考覈進行。其中,對支教生的考覈要結合工作特點在程序和時間上適當作出安排。(各級“三支一扶”辦和縣、市、區各主管部門負責。)

3、做好2011年服務期滿優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表彰獎勵工作。2011年6月—7月,按照《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表彰獎勵辦法(試行)》(鄂三支一扶辦〔2011〕8號)文件精神,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省2011年服務期滿的優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進行表彰獎勵。(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4、積極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各省級主管部門的職能優勢,整合資源優勢,在資金、項目上給接收“三支一扶”生的單位予以傾斜,調動基層吸收“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積極性。強化基層服務單位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教育培養。在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安全的、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同時,加強培訓,採取領導定點聯繫、導師制、結對幫扶等多種形式,政治上關心、業務上指導,培養其對基層的感情,樹立其服務基層、紮根基層的信心和決心。(各基層服務單位、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5、加強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交流平臺的建設。建立湖北省“三支一扶”網站和網上論壇、網絡團支部,宣傳有關政策,解答問題;宣傳先進典型、交流工作經驗;各地採取多種形式,促進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交流活動,豐富業餘文化生活,體現人文關懷,增強其榮譽感和歸屬感。(各級“三支一扶”辦、各級主管部門和基層服務單位負責。)

6、建立我省“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國家《關於啓用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要求,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繼續更新有關信息。在4月-5月間組織召開全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任務佈置會議和培訓活動,將國家“三支一扶”計劃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維護、更新工作佈置到各縣(市、區),結合“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統的特點開展培訓工作。在此基礎上,結合我省“三支一扶”網站,建立完善我省“三支一扶”信息數據庫,並實現動態管理、實時更新,爲中央專項補助經費的發放提供有效依據。(省“三支一扶”辦及各級“三支一扶”辦分工負責)

四、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政策落實工作

1、出臺《關於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有關政策的通知》。支持和鼓勵各個相關行業挖掘基層單位崗位資源,積極吸納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進一步落實和細化“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優惠政策。加強就業服務,促進“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後多渠道就業。(省“三支一扶”辦、省級各主管部門負責。)

2、核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2011年6月至8月,縣(市、區)“三支一扶”辦按照省裏統一部署,做好服務期滿的考覈工作,填寫《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覈登記表》,在國家信息數據庫中登載服務期滿人員信息,核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作爲享受有關政策待遇的依據。(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負責。)

五、加強“三支一扶”工作宣傳和工作機構自身建設

1、加強工作宣傳,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結合選招工作組織動員和年度評先表彰工作,重點宣傳紮根基層、奉獻社會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典型,關心愛護“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爲“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創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環境的單位和工作個人典型,把握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服務的宣傳導向,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成員單位負責。)

2、加強“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自身建設。結合各地機構改革實際,完善健全各級“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和協調管理辦公室,及時明確工作承辦機構,將服務意識好、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充實到“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隊伍。切實做好本地區“三支一扶”計劃實施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督辦工作。各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積極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和溝通,共同做好“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成員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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