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社會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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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勞動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xx大和xx視察安徽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進一步促進就業,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切實維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突出抓好勞動保障“民生工程”10件實事,爲加快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和諧蚌埠發揮重要作用。

勞動社會保障計劃

主要目標是:全市城鎮新增就業3.3萬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6萬人,其中“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0.31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年末農村勞務輸出總量55萬人,其中當年新增2萬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六項社會保險年末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7.5萬人、21萬人、36.5萬人、15萬人、14萬人和52萬人;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率90%以上。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就業的法律和政策,大力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

(一)進一步提高對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認識。全面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XX〕5號)精神,把促進就業作爲政府的重要職責和經濟發展的戰略任務,堅持就業優先的理念,進一步完善市場就業機制,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提高就業質量。

(二)強化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就業和社會保障主要目標任務列入市政府考覈體系,逐級落實到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和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制度,強化監督考覈管理機制。

(三)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做好國家法律規定與現行政策的銜接。全面落實社保補貼、崗位補貼、職介補貼、培訓補貼、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拓展政策扶持範圍,推進政策疊加使用。年末全市小額擔保貸款累計發放額不少於7300萬元。加大財政就業再就業資金的投入;加強就業資金的專項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大力實施“創業扶持工程”,引導、支持和鼓勵城鄉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建設。鞏固完善10個創業基地,提高基地的“孵化”功能。完善創業政策和服務體系。強化創業培訓、創業指導、項目支持、跟蹤服務等措施,改善創業環境,提高創業成功率。全年完成創業培訓1300人,創業成功率70%以上。發揮典型示範的引導作用。總結、交流和推廣創業促就業的工作經驗,表彰創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五)積極幫扶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健全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機制。繼續實施“消除零就業家庭行動計劃”、“再就業百日幫扶”、“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等活動,建立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的長效機制。實施“穩定就業行動計劃”,提高就業穩定性。

(六)加快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促進就業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等就業服務體系、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和困難羣體就業援助體系。整頓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強化統一管理職能,規範職業介紹市場秩序。

二、繼續組織實施“勞動保障民生工程”10件實事

(七)推進“陽光再就業工程”系列活動的組織實施。突出省統一的“公共就業人本服務年”活動主題,以統籌城鄉就業爲重點,以幫扶困難羣體就業爲難點,以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爲手段,多部門協調行動,聚集社會之力,組織實施15個專題活動,共同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

(八)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建設,以提高勞動者技能促進就業。按照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技能型人才培養的意見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激勵等政策,繼續實施新技師培養帶動計劃,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全年培養新技師400人,培養高級技術工人2500人。建立健全適應全市經濟發展需求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面向全體勞動者,組織實施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民工培訓等各類職業培訓,形成以素質就業爲主導的就業新機制。全年完成再就業培訓0.9萬人;農民工培訓4.93萬人,其中勞動保障部門完成2.78萬人,農委等部門完成2.15萬人,農民工培訓後發證率不低於60%。規範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全年完成職業技能鑑定1.3萬人。加快技師學院建設步伐。落實職業學校資助制度;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爭取成功申辦技師學院。

(九)完善“銀髮幫扶”和“零就業家庭就業幫扶”對接工作。以移交社區的鰥寡孤獨、病殘特困退休老人爲重點,根據其需求,提供生活家政、健康護理等服務,並以此開發更多的社區“銀髮幫扶”助老員崗位,託底提供給“零就業家庭”成員,建立“零就業家庭”成員穩定就業的長效機制。

(十)強力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採取政府推動、部門聯動、廣泛發動等有效措施,實現市、縣城鎮居民參保52萬人的艱鉅任務。改進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徵繳和待遇支付辦法,爲參保人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十一)完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發放辦法。理順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發放渠道,探討建立市級統籌、社會化發放制度。

(十二)開展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根據不同羣體的需求和能力,分層次、分步驟試點新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探討新、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

(十三)解決“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障問題。本年內將工傷保險參保企業的“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範圍,解決企業和“老工傷”人員的後顧之憂。

(十四)全面貫徹實施三部法律,強力推進“簽約參保”。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組織有關行業和部門開展督查督辦;發揮勞動保障部門的監察和稽覈作用,強力推進社會保險參保擴面,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xx)加快“金保工程”建設步伐。全面建立縣級平臺,實現市、縣(區)、街道、社區數據信息聯網聯通。加強災備系統和公共服務網建設。指導各縣完成“五險統徵”業務整合和制度建設。年末全市勞動保障數據專網覆蓋率達到100%。

(十六)全面發放社會保障卡。以社保卡發放爲抓手,全面覈實清理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個人信息數據,爲參保人員待遇支付與結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與發放等社會保險政策兌現奠定堅實的基礎,逐步實現爲服務對象“記錄一生、跟蹤一生、服務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標。

三、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十七)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徵繳。以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人員、商貿餐飲服務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爲重點,採取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確保完成全年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任務。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與稽覈,建立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發揮承擔社保工作的各單位、各部門工作積極性。全市養老、失業保險基金徵繳收入不少於6.2億元和5630萬元;爭取上級養老保險轉移支付2.5億元左右;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徵繳率95%以上。

(十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面覈實覈准企業退休人員數據信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多渠道籌措的機制;完善市級統籌制度,爲向省級統籌過渡創造條件。失業保險:加強失業調控,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促就業的功能;確保失業保險金正常發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貫徹落實《蚌埠市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蚌政辦[XX]107號),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改進慢性病報銷辦法,爲參保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工傷保險:規範工傷醫療服務,加強工傷醫療協議管理;加強和改進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生育保險:進一步完善生育醫療費用支付結算辦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善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辦法,建立參保年限與待遇支付比例掛鉤的激勵機制;研究探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過渡和轉換的辦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村兩委幹部、鄉鎮聘用人員、民辦教師中先行試點,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做到即徵即保。

(十九)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法規政策,完善和落實基金監管各項制度,健全審計、財政、金融、勞動保障等多方協同監管的工作機制,加快建立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開展社保基金專項檢查和全面審計,防止和嚴肅查處擠佔挪用基金和騙取冒領保險金的行爲,確保各類社保基金平穩安全運行。

(二十)積極穩妥地做好離休幹部醫療統籌工作。進一步完善離休幹部醫療統籌制度,積極籌集統籌資金,加強資金管理和制度落實,切實保障離休幹部醫療待遇需求。

(二十一)加強社區管理服務工作。進一步擴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覆蓋範圍,推進社區管理服務標準化和示範街道、示範社區建設;完善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法;不斷拓展服務手段、豐富服務內容,提高移交社區退休人員保障水平。

四、堅持城鄉統籌,切實做好農民工各項工作

(二十二)認真落實農民工就業服務政策。推進城鄉一體、統一開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消除就業歧視。組織開展“XX春風行動”,爲農民工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加大轉移就業工作力度,促進農民就地就近就業。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工回鄉創業和就地創業。強化農民工培訓,落實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加強基地建設,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和“雨露計劃”。

(二十三)堅決防止農民工工資拖欠累積。認真貫徹落實蚌政辦[XX]8號文件精神,加大建立和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力度。把建築領域保障金制度與建築許可證發放結合起來,從源頭上防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爲。擴大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實施範圍,把交通、水利、電力、通信、鐵路等施工企業納入工資支付保障體系。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和逃匿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行爲。加強勞動保障、建設、公安等部門的聯合行動,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嚴重的建築施工企業,要列入“黑名單”,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對屢不糾正的,要限期清除出蚌埠建築市場;要加大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的查處力度,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實必糾。

(二十四)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在農民工中開展“簽約參保”行動,教育引導農民工和督促用人單位主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年末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5%以上。做好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的準備工作;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行動;繼續農民工參加工傷“平安計劃”。年末農民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參保分別不少於0.2萬人、0.62萬人、1.5萬人和3.5萬人。

五、以貫徹落實三部法律爲抓手,堅持依法行政,積極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二xx)加大三部法律宣傳力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綜合運用專版、專欄、網站、培訓班、新聞報道、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持久地全面宣傳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全年舉辦兩次全市性大型集中宣傳活動。完善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程序,健全重大疑難案件定期會審制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二十六)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建設,提高勞動爭議處理能力。深入推進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各類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95%以上。完善勞動用工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建設,推進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活動。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處理各項制度,合理佈局全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進程,加強勞動爭議處理隊伍建設。勞動爭議案件結案率95%以上。

(二十七)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工作。強化勞動保障年審、專項執法檢查、日常巡查等工作,推進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建設。推動監察管理和執法模式創新,完善監察執法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綜合治理和維權協調機制。加大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力度,逐步建立預防和打擊違法行爲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監察機構建設,充實監察力量,逐步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建設。全年年審用人單位1300戶以上,專項執法檢查不少於4次,人均日常巡查不低於50戶次,案件結案率95%以上。

(二十八)加強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調控。貫徹落實《最低工資規定》和《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加強對企業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佈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探索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督促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

六、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全面提高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水平

(二十九)加強勞動保障基層工作平臺建設。按照國家和省部署,進一步加大街、居、鄉鎮勞動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力度和資金投入,實現街道、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管理服務水平標準化、規範化;各縣、區100%建立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明確機構名稱,配備專兼職人員,並逐步向行政村延伸;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充實街居勞動保障協理員新鮮力量,穩步提高工作隊伍的年輕化、知識化。加強各級勞動保障窗口建設,提高服務質量。深入推進優質文明服務窗口創建活動,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嚴格依法行政,爲羣衆提供滿意服務;進一步完善幹部人事制度,加強職工隊伍素質教育,探討工作實績與崗位、待遇掛鉤的激勵機制。加強政行風建設和效能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堅持業務工作和政行風建設、效能建設兩手抓、兩手硬,做到業務工作延伸到哪,政行風建設和效能建設就落實到哪;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進一步規範管理和工作秩序,強化工作執行力和落實力,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高效規範的運行機制,形成全市勞動保障系統與各部門相互配合,上下“一盤棋”、圍繞中心幹事業的工作格局。

(三十)全面加強勞動保障綜合治理。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入推進“創學習型機關、建高素質隊伍”活動,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廉潔從政、艱苦奮鬥教育;嚴格執行行業自律“六不準”規定,加強對重大決策、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以及大額資金分配使用等情況的監督。切實做好勞動保障維穩和信訪工作。認真落實以責任制爲重點的信訪工作制度,健全信訪工作聯動機制,定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隱患,及時妥善處理勞動保障羣體性事件;暢通羣衆信訪渠道,通過政行風熱線、政行風面對面、蚌埠市人民政府網、蚌埠勞動保障網、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熱線、羣衆來信來訪等多種途徑,收集、傾聽、瞭解市民心聲,及時回覆羣衆提出的問題;加強信訪和維穩信息化建設,建立維穩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統計調查工作。強化基礎數據、基礎檔案、基礎資料的建立和管理,健全基礎臺帳,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統計數據體系。廣泛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創新勞動保障工作方式方法和制度。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全面做好黨的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會等工作,推動全市勞動保障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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