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綜合直補和良種補貼工作計劃大綱

來源:瑞文範文網 6.24K

各地要嚴格按照統一補貼範圍、統一計算依據、統一補貼標準、統一補貼時限、統一發放程序的要求、“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繼續實行鎮(鄉)(含城區辦事處、管理區委員會,下同)行政首長負責制、財政包村人員是落實惠農政策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政策宣傳、面積覈實、資金髮放、補貼公示、數據統計等各項工作、各地財經所和信用社要通過全省統一的“湖北農民糧食補貼一折通工程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收集、彙總、傳輸以及查詢“財政補貼”資金的各項信息、市信用社按財政局提供的各鎮(鄉)《“惠農補貼”資金銀行發放表》將“惠農補貼”資金直接存入農戶“財政涉農補貼資金活期儲蓄存摺”、市直有關部門要對各地“惠農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各地財經所要於4月下旬至9月底以前做好XX年農戶到村(組)、村(組)到鎮(鄉)、鎮(鄉)到市的糧食品種和實際種植面積的基本數據統計、覈實、彙總、在公示和“惠農補貼”發放期間,市政府財經辦及監察、財政、農業、審計等部門要組織專班加大“惠農補貼”資金髮放情況的監督檢查督辦力度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農資綜合直補和良種補貼工作計劃大綱

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XX年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財商發〔XX〕18號)文件精神,我市XX年惠農補貼品種、補貼面積以XX年農戶實際種植面積爲基數。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惠農補貼資金的統一補貼標準爲:糧食直接補貼14.46元/畝;農資綜合直接補貼56.84元/畝;早稻良種補貼10元/畝;中稻良種補貼15元/畝;晚稻良種補貼15元/畝;油菜良種補貼10元/畝。(各地補貼資金明細附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統一補貼範圍、統一計算依據、統一補貼標準、統一補貼時限、統一發放程序的要求,於4月30日以前一次性將糧食直接補貼、農資綜合直補和油菜良種補貼等三項資金存入農戶“一折通”(大同管理區除外),其它“惠農補貼”資金將根據省財政廳的撥付時間和要求分批次存入農戶“一折通”。

二、“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繼續實行鎮(鄉)(含城區辦事處、管理區委員會,下同)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財經所、信用社要密切配合,嚴明紀律,熱情服務,搞好“財政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三、財政包村人員是落實惠農政策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政策宣傳、面積覈實、資金髮放、補貼公示、數據統計等各項工作。財政包村人員不得將工作任務轉嫁給村組幹部或其他人。鎮(鄉)政府包村人員要協助財政包村人員落實好惠農政策工作,一旦出現問題,將首先追究包村人員的責任。

四、各地財經所和信用社要通過全省統一的“湖北農民糧食補貼一折通工程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收集、彙總、傳輸以及查詢“財政補貼”資金的各項信息。要健全“財政補貼”資金公開、公示制度,鎮(鄉)財經所在補貼資金分解完成後,要以村爲單位,分組將《惠農補貼資金分戶明細表》張榜公示,接受農戶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張冠李戴,套取財政補貼資金。

五、市信用社按財政局提供的各鎮(鄉)《“惠農補貼”資金銀行發放表》將“惠農補貼”資金直接存入農戶“財政涉農補貼資金活期儲蓄存摺”。鎮(鄉)財經所包村人員根據《“惠農補貼”資金銀行發放表》填制《*市XX年“惠農補貼”資金通知單》,連同《*市人民政府致農民朋友的公開信》於4月底前發放到農民手中,並在《“惠農補貼”資金銀行發放表》上由農戶辦理簽收手續。“惠農補貼”資金不得由村(組)集體代簽代領,更不準截留、抵欠、抵債、抵費。信用社要堅持“一人、一證、一折”的取款原則,熱情服務,爲農戶提供方便。具體操作程序按省稅改辦、省財政廳、省農村信用聯社《關於進一步完善“一折通”發放財政涉農補助資金的通知》《(鄂農稅改辦〔XX〕8號)規定辦理。一旦發現有違規取款行爲,將嚴肅追究基層信用社負責人的責任。

六、市直有關部門要對各地“惠農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財政、監察、審計、綜改等部門要加大對“惠農補貼”資金撥付和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措施不力和違規抵扣、截留、擠佔、挪用農民補貼款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各地財經所要於4月下旬至9月底以前做好XX年農戶到村(組)、村(組)到鎮(鄉)、鎮(鄉)到市的糧食品種和實際種植面積的基本數據統計、覈實、彙總和“湖北農民糧食補貼一折通工程信息管理系統”、“中國農民補貼網”的錄入工作(具體時間要求爲5月底以前核定小麥實際種植面積;6月底以前核定玉米、早稻實際種植面積;8月底以前核定中、晚稻實際種植面積),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覈實的農戶種植面積要以村爲單位,分組張榜公示,接受農戶監督,爲下年度“惠農補貼”提供依據。

八、在公示和“惠農補貼”發放期間,市政府財經辦及監察、財政、農業、審計等部門要組織專班加大“惠農補貼”資金髮放情況的監督檢查督辦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違規抵扣、虛報冒領、截留農民補貼款的地方和個人,一經查實,首先由市財政從鎮(鄉)經費中全額扣回,繳入市糧食補貼專戶,鎮(鄉)政府負責本地違規違紀資金的收回工作,同時要按《關於進一步嚴明糧食補貼發放管理工作紀律的通知》(洪紀發〔XX〕7號)精神追究地方行政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財政部門要健全“惠農補貼”基礎檔案管理工作,對“惠農補貼”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要分類歸檔,規範管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