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精選1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4W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1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                       │      交貨     │                       │合同號:         │                       │      日期     │┌─────┬─────┬────┬─────┼──────┬──────┤│  品名 │ 鋼質  │ 規格 │數量(噸)│ 交貨狀態  │加工用途  │├─────┼─────┼────┼─────┼──────┼──────┤│     │     │    │     │      │      │├─────┴─────┴────┴─────┴──────┴──────┤│  說明:                               │├────────────────────────────────────┤│  注:1.本合同按《民法典》及有關法規執行。       ││    2.執行標準:普炭gb700-79、炭結gb699-65等規定。        ││      雙方協商的條件及需要的特殊要求,經商妥後在合同中註明。   ││    3.普炭鋼的冶煉,方法不限。                   ││    4.不註明加工用途,則冷熱加工均可交貨。             │├─────────┬────────┬───────┬─────────┤│ 購貨單位:   │        │       │電話       ││ 地址:     │訂貨單位:   │地址:    ├─────────┤│ 電話:     │        │       │電報       ││ 電報掛號:   ├────────┼───────┼─────────┤│ 結算銀行:   │        │       │電話       ││ 帳號:     │收貨單位:   │地址:    ├─────────┤│          │        │       │電報       ││          ├────────┼───────┼─────────┤│         │整車到站:   │零擔到站:  │水運到港     ││          ├────────┼───────┼─────────┤│          │結算銀行:   │帳號:    │結算單位:    │└─────────┴────────┴───────┴─────────┘聯繫合同事宜務請註明合同號:_________供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需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精選14篇)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2

辦公產品採購協議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聯繫方式:                   

甲方公司(甲方)爲了降低、控制辦公採購成本,改變多年來隨機採購缺乏控制的模式,將採購交易行爲規範化,特委託             (乙方)負責年度辦公產品採購及服務,並請            對甲方公司的採購項目進行評估,對其辦公費用實施監督。爲此雙方簽定協議書,具體如下:

第一條 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一、甲方在內部確定辦公費用控制及辦公類產品採購服務的財務預訂機制。

1.確定常規產品及服務的消耗定額。

2.建立辦公費用支出檔案。

3.建立採購計劃及預評估制度。

4.及時填寫回饋產品質量及服務質量意見單。

二、乙方積極參與甲方採購評估,並協助甲方對辦公費用進行管理和控制。

1.在收到甲方採購計劃申報表後,向甲方提供採購計劃評估表。

2.協助甲方確定常規產品消耗定額。

3.提供甲方歷次採購檔案。

4.每月向甲方提供分產品、分服務的採購報表。

三、乙方提供如下產品和服務承諾。

1.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該產品服務質量標準,達到甲方對產品服務質量的滿意預設。不出售僞劣、殘次商品。

2.當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要求時,甲方無條件退貨、換貨。乙方辦理退貨、換貨時間不得超過兩天。

3.乙方必須按定單要求準時將產品送至甲方地址,確保送貨及時。

4.在甲方按正常計劃採購的前提下,乙方須滿足甲方應急採購要求,無論金額高低,數量大小,都須在4小時內送達。

四、採購定單的確定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求,並結合以往採購的內容,提供本次採購及服務定單。

2.乙方收到定單後,進行集合評估,然後將評估結果及價格報給甲方,以讓甲方確認。

3.甲方將評估後的定單審覈後,遞交本單位給予批准。

4.甲方在網上及通過傳真對定單進行確認。

五、每次定單的價格確認。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均執行經銷商代理價格,即享受本網最低價格。

2.爲了體現產品價格的相對穩定性,當一種產品的價格確定後,一般在計劃本年度內保持不變。若遇產品及服務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須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3.每類產品的第一次價格確認後,以乙方產品優惠價格爲基礎,在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基礎上確認。

第二條 甲方信息資料的保密

1.甲方對履行採購協議過程中涉及乙方的商業文檔、數據材料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許可任何第三者閱讀、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給乙方的資料均爲甲方的保密資料。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條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規定須提供機密資料時,可按規定提供,但應儘快將此項事實通知對方。

第三條 合同的延續和終止

1.甲方須認真履行計劃採購制度,違反以下情況,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A.甲方未履行採購計劃。

B.甲方年採購額低於_________元。月均採購低於_________元。

C.不執行集中採購制。

2.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要求認真履行服務職能,違反以下情況之一者, 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A.沒有履行採購評估承諾。

B.價格不能滿足甲方要求。

C.送貨及其它服務不能滿足甲方需要。

3.本協議書有效期爲一年,協議到期後,若雙方再次合作,雙方需重新簽定協議。

4.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內應盡的義務爲止。

5.合同執行過程中,如一方需要改變或終止,必須在20日前提出徵得對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書。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採購完成時,甲方對乙方的產品與服務驗收合格後,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費用。

2.方式可以通過支票、信匯、電匯和現金結算。

3.在合同期間內,因變更或修改的產品價格或服務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關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通過合同或適用法律而轉讓。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遵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3.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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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開戶行:

賬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爲規範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同利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甲方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稱、數量、金額及單價

以上價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貨點的交貨價 ,包含材料採購費、運輸費、過橋過路費、損耗、裝卸費、所有稅費等價格;該單價是雙方執行的固定單價,材料供應期內雙方單價不作調整。結算數量以甲方實際簽收數量爲準。

二、供應時間及運輸方式

1、 材料供應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未提部分雙方重新約定價格和數量。

2、交貨時間:具體供貨時間由甲方提前 小時電話通知乙方。

3、運輸方式:乙方組織散裝罐車小時內運送瀝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貨點交貨,其間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材料單價中。瀝青材料運到後4小時內甲方負責保證卸完。

三、貨款結算支付

結算:截止每月 日,乙方編制材料接收計量支付單,雙方簽字確認結算金額。

支付方式:甲方確認並接到計量支付單後,在天內以銀行轉賬形式全額支付乙方貨款,乙方開具相應數額貨物發票給甲方;以此類推。貨物全部供完後餘款在 個月內結清。

四、供應材料標準

乙方所供應瀝青材料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雙方認可的技術標準。

五、驗收標準、方法

1、數量驗收:甲方檢查罐車鉛封並及時接卸,卸完後乙方送貨單必須經過甲方司磅員或現場材料員籤認方可生效。數量驗收以甲方地磅(經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檢驗合格)稱重毛重和皮重後計算的淨重爲準,若數量超出供方磅單誤差範圍(0.3%)要及時通知供方,雙方協商解決。

2、質量驗收:瀝青到貨後,甲方可按雙方約定的技術標準進行檢查、封樣,並保證樣品不受污染。甲方需在油罐車中取樣,否則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對油品質量提出異議,應在收貨後三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雙方可通過約定第三方 對封樣進行復檢。逾期後,油品質量問題有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材料的檢驗和實驗。

(2)負責提供材料的供應計劃。

(3)如因甲方的業主、監理對材料的質量和數量有變更要求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無條件接受,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終止本合同。

(4)甲方負責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按甲方供應計劃要求按質、按量、按時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的合格瀝青材料。

(2)負責協調好供貨運輸途中關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合同單價中,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運輸車輛在運送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毀損、滅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解決和承擔。

七、違約責任

乙方供應的材料沒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到達甲方現場,延誤施工生產,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按每耽誤一次賠償給甲方 萬元的誤工費,甲方從其瀝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貨時間而造成乙方供貨不及時或因甲方卸貨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如因乙方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事故等發出重大變化時,乙方要調整,須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

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項義務後,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如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留存貳份。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條款時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

賬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爲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5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產品進貨協議書範本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金額、交售時間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超售____元/公斤,減售每公斤罰____元

十一、需方供應的與定購農副產品掛鉤的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格、供應時間及地點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於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供 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 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供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需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一、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金額、交售時間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超售獎勵 元/公斤,減售每公斤罰 元

十一、需方供應的與定購農副產品掛鉤的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格、交貨時間及地點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於在簽訂;有效期至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需方:

單位名稱: (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需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供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數量:(單位:噸)

注:質量標準:按照國家現行最新產品質量標準執行。

甲方若需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和期限供油,屬正常銷售的,其數

量、價格、期限需經雙方重新書面確定。

第三條 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乙方負責將油品運送至指定的地點。所有權及風險自甲方完成驗收時起轉移給甲方。

運輸方式、到站及交貨期限:

乙方在合同生效後天內將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運雜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超過規定時間仍未送貨的,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或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若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當日和簽訂合同當日價格較低價格爲結算價格。

油品驗收:

1、驗收時間:乙方將油品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後,甲方須及時到場監卸並驗收。

2、數量驗收:油品的數量計量應以 雙方實際結算數 爲準。

3、質量驗收:按照國家現行最新的石油產品標準執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該批次油品《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發生質量問題爭議,雙方共同委託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質量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油品質量鑑定。鑑定油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還應當更換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該賠償損失。如鑑定的油品不存在質量問題,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加油前先付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經國家有關部門鑑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供應油品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負責包換,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所受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有關履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6

一、物料採購合同簡易範本

採購方: 供貨方:

1、質量要求: 依據 GB/T2542—92、GB/T5101—1998檢驗合格。

2、規格.數量及供貨時間:

3、供貨地點:

4、付款方式:

5、不合格品處理方式:退貨,由供方承擔一切損失.

6、爭議處理方式:

7、合同生效:

合同失效:

簽定時間:

簽定地點: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二、物料採購合同實例

合同編號: 二司物資九景衢項目部20--CCG- 號

合同名稱: 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甲 方: 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鐵路JQJ-ZQ-2標項目部 乙 方: 鄱陽縣中鑫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告 知

甲方告知乙方:

爲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我方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前向貴方告知在合同簽訂及履行中雙方應遵循的程序要求:

一、簽訂合同的甲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甲方公司或經甲方公司簽發《法人授權委託書》的項目部。代表甲方簽訂合同的人,必須持有經甲方公司簽發的《法人授權委託書》。

二、甲方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確因業務需要,必須以職能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協議、意向的,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範圍內簽訂。

三、甲方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項目部)簽訂經濟合同,應在簽訂合同前向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呈報合同草案及有關材料,由主管部門審覈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簽訂,項目部主管及承辦人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所籤合同與審批合同的一致性負責。

四、甲方項目部員工在履行職責時,簽署具有證明性質的書面材料,須經項目經理書面確認。未經項目經理書面確認的,均爲個人行爲,不能作爲甲乙雙方結算或承擔責任的憑據。

五、在清算前,甲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審查,根據甲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結果履行結算付款義務。

六、本採購合同的簽訂,乙方簽字人必須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代理人。

七、乙方的授權委託書(簽字蓋章原件)必須交由甲方項目部代收後與合同原件一併交甲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存檔。

八、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證照、資質、資信、財務報表等資料都是真實的。如經發現乙方出具虛假證明簽訂合同,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應後果。

九、乙方務必詳細閱讀理解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有異議,需在合同簽訂前3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十、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作爲本合同的審批方。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提交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審批蓋章後方能生效。

甲方(買方):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鐵路JQJ-ZQ-2標項目部

乙方(賣方): 鄱陽縣中鑫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九景衢鐵路JQJ-ZQ-2標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和鄱陽縣中鑫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名稱、品種、型號、規格

1.1本合同物資規格型號、單價及數量:見附件一《訂貨明細表》。

2.質量要求及質量保證期

2.1 質量按下列第 2.1.3 、2.1.4 項執行:

2.1.1 按照 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最新標準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1.2 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2.1.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 符合甲方施工質量要求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2.1.4 甲方和乙方必須共同對材料進行取樣送 甲方指定地點 進行全項試驗,取樣試驗需達到設計強度。

2.2質量保證期爲 12 月,從建設項目經主管部門初驗運行之日起計算。

3.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1 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 方 。

3.2交貨數量原則上以乙方攪拌站出站銷售單據上數量爲準,由甲方現場指定收方人員覈實簽字後生效,若經甲方現場實際收方發現與銷售單據上數量不符時,以甲方現場實際量方爲準。供貨過程中雙方對供貨數量若有爭議,由甲方隨機抽取供貨車輛到甲方指定地點過磅覈實,若出現數量不足,本批次供貨數量按此抽檢缺少比例逐車扣減數量。

4.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4.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爲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由誰負擔)

4.2 因乙方原因,由於包裝不當而引起的產品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產品鏽蝕,乙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4.3 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甲方查詢乙方應給予解決。

4.4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5.供貨方式

5.1 供貨時間及地點: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計劃數量安排組織生產、

加工和運輸,並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2 小時內送貨到 甲方指定施工地點(地點)。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設方計劃調整,臨時調整需求計劃(包括暫時停止供貨),乙方在收到調整計劃後必須及時調整供應計劃,以滿足甲方要求。

5.2 運輸方式及保險:

5.2.1乙方負責辦理物資在運抵目的地途中的運輸和保險;如甲方負責安裝的,則貨物運抵現場移交後的保險責任仍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物資完好無損地運送到合同約定地點。

5.2.2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人員毀損、傷亡等安全事故或發生對周圍環境、水流、道路、樹木、作物等損害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各種賠償費用,並由乙方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5.2.3 乙方應在物資裝車/船前24小時之內以傳真形式將合同號、物資名稱、數量、運輸工具名稱、車/船號及啓運日期通知甲方現場聯繫人。

6.驗收

6.1 乙方將甲方通知所需材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後,通過甲方授權的現場材料負責人 彭紅波 及現場質檢人員 馬志龍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應及時告知乙方,由此產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確認合格後以過磅(或驗方)方式進行計量,計量結果經乙方送貨人員複覈無誤後,現場材料負責人開具收料單據,送貨人員籤認,乙方送貨人員籤認應有乙方書面身份確認證明並交甲方,作爲結算依據。

6.2甲方抽樣送檢覆測以甲方所在工程監理部門認可的試驗室檢測結果爲準,乙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以甲乙雙方認可或共同選擇的省級或以上質量檢測部門檢測結果爲準。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物資不能滿足技術規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該物資,乙方應更換被拒絕的物資,並承擔該物資在檢測期間存放於甲方場內的保管及倉儲費、該部分物資的檢驗費用、該部分物資相關退場費用。

7.結算及付款方式

7.1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在交貨點驗合格後,憑甲乙雙方確認的收料單及已交貨且未結算物資的全額發票、運雜費發票及付款申請書按月(季)向甲方結算貨款。

7.2 甲方對單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覈實後,作爲支付的依據。如甲方資金週轉困難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時,乙方同意延期支付。

7.3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的,甲方在質量保證期滿後三個月內,確認無任何質量問題(但並不解除乙方對物資該負的質量責任)時不計息按規定返還質量保證金。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糾紛,且質量糾紛的解決日期超出質量保證期,則質量保證金待糾紛最終解決後30日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並不免除乙方對交付物資質量的保證無責。

7.4合同階段性貨款結算支付比例同時遵循建設單位對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物資結算比例的原則,即物資結算支付的貨款不超過建設單位對甲方所支付的對應的工程進度款。

8.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8.1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 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2 個工作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9.雙方責任

9.1 甲方

9.1.1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9.1.2 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9.1.3 受業主或建設單位影響調整工程項目計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調整相應的供貨計劃及付款時間,乙方應按調整後的計劃履行。

9.1.4甲方不得以何種形式索拿卡要、收受乙方的任何好處和利益輸送;乙方不得以何種形式向甲方輸送利益和好處,一經發現,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9.2 乙方

9.2.1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9.2.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9.2.3 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9.2.4乙方在收到甲方物資需求計劃後必須按照要求開始供貨;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設方計劃調整,臨時調整需求計劃(包括暫時停止供貨),乙方在收到調整計劃後必須及時調整供應計劃,以滿足甲方要求。

9.2.5 在沒有甲方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能分包、轉包。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責任

10.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交貨日期順延,如7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10.1.2乙方按甲方供貨計劃發貨,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甲方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及其他實際損失。

10.1.3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10.1.4 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10.1.5 其它約定: 無 。

10.2 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1 乙方保證有能力按照合同約定的“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完成供料,如乙方供料不能滿足合同要求,應向甲方償付本合同總價款的 10%(5%-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造成的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

10.2.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給甲方造成停工待料時,乙方應立即無條件的將不合格材料清理出施工現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0.2.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0.2.4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同意代爲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10.2.5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10.2.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 視爲同意乙方發貨。

10.2.7 甲方在使用乙方交付的貨物後,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仍可追究乙方質量責任,並由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8 其它: 無 。

11.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 2 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2.不可抗力

12.1如發生不可抗力,則採取下列方式進行解決。

12.1.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內自動中止,並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爲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爲此遭受懲罰或承擔責任。

12.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使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2.1.3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公正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使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3.稅費

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14.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產生於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甲方法人註冊所在地的鐵路法院(無鐵路法院的在甲方法人註冊所在地管轄法院)起訴。

15.其他

1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並提交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雙方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終止。

15.2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並提交甲方合同審查部門蓋章後生效。書面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蓋章) (蓋章)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業務聯繫人: 業務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公章)

審查部門負責人:

訂貨明細表 (略)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7

買受人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

│設備 │ │計量│ │數│ │要求│ │合同 │單價: │合同│

│(配件)│ │單位│ │量│ │交貨│ │價格 ├────┤交貨│

│名稱 │ │

│ │ │ │期 │ │(萬元)│總價: │期 │

├───┴─┴──┼─┴─┴─┴──┴─┴┬──┴────┴──┴──┤

│主輔機型號規格:│

買受人

出賣人

├─────┬─────┼─────┬───────┤

│訂貨單位 │

│供貨單位 │

├─────┼─────┼─────┼───────┤

│單項工程 │

│通訊地址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郵政編碼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

├─────┼─────┼─────┼───────┤

│電

話 │

│傳

真 │

├─────┼─────┼─────┼───────┤

│傳

真 │

│開戶銀行 │

├─────┼─────┼─────┼───────┤

│開戶銀行 │

│帳

號 │

├─────┼─────┼─────┼───────┤

│帳

號 │

├───┬──┬─┴┬──┬─┴┬────┼─────┴───────┤

│運輸 │

│驗收│

│結算│

│質量標準:

│方式 │

│方式│

│方式│

│質量保證期: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交(提)│

│包裝│

│到站│整車: │驗收方法及期限:

│貨地點│

│方式│

│零擔: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費用承擔:

│違約 │

│責任 │

├───┼─┬──┬───────────┼─────────────┤

│選擇 │ │爭議│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鑑(公)證意見:

│供貨 │ │解決│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鑑(公)證機關(章)

│廠家 │ │方式│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經辦人:

│ │

│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

│ │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年 月 日│

│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

│其他約│

│定事項│

├───┴──┬───────────────────────────┤

│承包單位(章)│此合同一式 份,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鑑(公)證機關 份。│

└──────┴───────────────────────────┘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說明: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8

甲方(採購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標的物名稱、數量、價款:

二、 質量要求: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產品爲乙方自行收購所得,保證質量合格,無毒無害,無硫薰,無黴變,保證符合規格要求,提供生產許可證號及質檢報告,符合我國關於本合同項下產品的相關質量標準。

三、 交提貨地方、時間、方式:

甲方向乙方採購的產品採取:口乙方送貨上門口甲方自提的方式。乙方應該保證在按下表所列時間及數量向甲方按時、足量交付本合同項下列產品。

1、產品由乙方負責運輸的,則乙方應保證運輸過程中的產品安全,如甲方採取自提的方式提貨,則乙方應保證將產品妥善交付於甲方所指定的第一承運人。

2、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四、運費承擔及運輸方式:運費由方支付,採用運輸方式。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口現金口支票口電匯口其它

2、結算期限:產品交付之日起口當天結算口7日內結算口其它天內結清 (粗體部分爲備選內容)

3、結算方式及期限:在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下單,並將%的貨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在交(提)貨異議期滿後,甲方再將剩餘%的貨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

驗收及異議期: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十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乙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產品所有權: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所有權自乙向甲方交付時轉移於甲方所有。

七、產品風險承擔: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在產品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擔。

八、侵權責任:因乙方提供的農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而引起的侵權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如甲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連帶或墊付賠償責任後,乙方應向甲方全額清償甲方所支付或墊付的賠償金。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違返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甲方交付非由乙方自行收購或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或退貨。

2、因上述原因導致甲方拒絕接收乙方產品,乙方應按照本合同項下產品總價款%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返還預付款;因上述原因導致甲方向乙方退貨,乙方應返還甲方所付貨款,並按照本合同項下產品總價款%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退貨產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3、如乙方延遲交付產品的,則如該產品價格上漲時,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價格付款,如遇該產品價格下降時,則甲方有權按照該產品下降後的價格進行收購。

十、免責事由:

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時,則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因甲方企業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該企業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產品升級、產業調整等)導致停業,致使甲方無法按約履行義務的; 2、

十一、填寫本合同中的可選項目時,可在相關選項前的□中劃√予以確認,每組選項只可單選,多選無效。

十二、解決合同爭議方式: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交人民法院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法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四、對上述免責條款乙方已經完全理解且無任何異議,無需甲方進一步進行解釋。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年月日年月日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9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爲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爲貨物在從來源國啓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爲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爲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爲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爲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爲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啓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啓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爲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爲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啓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爲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啓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爲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啓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爲準。

1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爲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爲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爲。爲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

(2)“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爲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爲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爲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爲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爲難。

36.稅和關稅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10

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

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

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爲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甲方於收到______產品______日內全額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貨款。

2.2乙方於貨款入賬_______日內提供甲方全額增值稅發票。

3、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3.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乙方交付甲方_____產品。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後,交付甲方_______產品。

3.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乙方所提_____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4.2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______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______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5、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爭議的解決:

6.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_____。

6.2_____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其_____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語言應爲英語。

6.3_____裁決應爲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6.4_____費除_____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6.5在_____期間,除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11

甲方:____市政府採購中心

乙方:

____市政府採購中心經過公開招標採購(招標編號:____________),確定________爲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隔離卡合同供貨中標供應商,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合同供貨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產品以及相關產品的伴隨服務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供貨商品清單及合同價格

乙方保證按投標時確定的價格提供如下內容的合格產品詳見《網絡安全隔離卡價格及供貨聯繫表》(附件一)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

____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採購單位)與甲方享有同等權力,本合同下述各處所指甲方包含市政府採購中心及採購單位。

乙方確定下列代理商(名單附後)爲供貨商,供貨商代表乙方進行送貨、售後服務、維修及資金結算等,乙方對供貨商在合同履行期間的行爲需負責任,本合同下述各處所指乙方包含簽署本合同的中標供應商及供貨商。

第三條 質量標準和要求

1、乙方保證本合同中所供應的貨物是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後生產的,質量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製造廠家企業標準確定,上述標準不一致的,以嚴格的標準爲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確定。

2、 乙方所出售的貨物還應符合國家和___省有關安全、環保、衛生之規定。

第四條 權利瑕疵擔保

1、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2、 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3、乙方保證其所出售的貨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等權利。

4、如甲方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包裝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質量證書和保修保養證書。

第六條 供貨期限及供貨對象

乙方負責_____市本級採購單位自供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期間對所中標的網絡安全隔離卡產品的供應。

第七條 供貨方式

採購單位在定點的品牌型號範圍內,直接與乙方聯繫,選擇產品的品牌型號,由乙方出具《定點(合同)產品供貨意向單》。然後編制政府採購計劃直接報市採購辦審覈。供貨商憑已審覈的《政府採購計劃表》與採購單位簽訂供貨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供貨及負責安裝和調試。供貨時間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供貨數量較大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若單一合同採購金額大於人民幣30萬元(含)或數量超過500個(含)時,採購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報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另行確定採購方式。(單一合同指一個採購單位單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標廠商訂購同一包貨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八條 安裝和驗收

乙方將產品送至指定地點並安裝調試合格後,由採購單位根據貨物的技術規格要求和質量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採購單位收取發票並在《政府採購(合同供貨)貨物驗收單》上籤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印章。

貨物的數量不足或表面瑕疵,採購單位可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調試後15個工作日內提出。

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採購單位的要求採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採購單位在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和安裝、調試後,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損失。

第九條 售後服務

乙方承諾售後服務按照《網絡安全隔離卡服務計劃表》(附件二)實施。

第十條 履約保證金

乙方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爲履約保證金;該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完畢90天后且無乙方與採購單位無合同糾紛時,甲方將在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還。

第十一條 貨款的支付

貨款的支付實行採購單位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憑供貨發票和《政府採購合同供貨貨物驗收單》與採購單位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手續。

在乙方完成合同項目供貨並驗收合格後,採購單位根據合同約定的付款要求,將已落實的採購資金,按《市級政府採購工作規程》的要求及時辦理結報或資金支付申請,採購單位應在貨物驗收合格後十五天內付款給乙方。

採購單位未按規定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按雙方合同的約定獲得違約賠償。

第十二條 輔助服務

乙方應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例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或服務指南。

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調試、啓動監督及技術支持;

(2)在廠家和/或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啓動、運營、維護對採購單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輔助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中,採購單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三條 質量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後不少於(?)個月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採購單位可以根據本合同第14條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

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採購單位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採購單位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 補救措施和索賠

1、採購單位有權根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缺陷產品負有責任而採購單位提出索賠,乙方應按照採購單位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將貨款退還給採購單位,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採購單位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乙方應在接到採購單位通知後七天內負責採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3、如果在採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後十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採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後十天內或採購單位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採取補救措施,採購單位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如不足以彌補採購單位損失的,採購單位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五條 履約延誤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採購單位。採購單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經協商無效,採購單位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國家政策的重大變化,以及雙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當事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合同各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並積極尋求採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發生所供商品的質量、售後服務等問題時,採購單位有權直接向乙方索賠,簽訂必要的書面處理合同。如協商開始十天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____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提請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合同簽約地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對到其處購貨的採購單位建立檔案,記錄各採購單位的隔離卡的安裝採購情況,並負責每個月按照甲方提供的報表格式報送報表

2、甲方將不定期地對定點供應情況進行檢查。

3、乙方負責採購單位隔離卡採購業務聯繫人及推薦的供貨商聯繫人(附件一)

第十九條 違約終止合同

1、在甲方對乙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在報請市採管辦同意後可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和合同承諾的標準;

(2)方沒有按合同承諾的時間供貨、維修或提供其他服務;

(3)乙方按高於合同承諾的價格簽訂合同並供貨;

(4)乙方無故不提供合同供貨範圍內部分型號的產品;

(5)違反本合同中規定或承諾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時,取消該供貨商政府採購合同供貨資格,並沒收供貨商的履約保證金。

2、如果甲方根據上述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3、果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爲,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佈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合同轉讓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___);

(2)乙方投標文件。

2、本合同經乙方和市政府採購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修改

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合同,併成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12

甲方: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自願簽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或傳真訂購方式,乙方應向甲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後退換等服務。

二、價格條款

1、乙方應根據報價單(標書)價格提供產品給甲方,按照報價單中所提出的達到一定採購量後享受優惠價格執行。

2、每個月結束前個工作日內,乙方可對採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個別產品價格調整浮動時即可進行更新(包括誤報的錯誤價格)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將計爲下一個月(個別產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爲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爲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4、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稅費。

三、支付方式

1、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每個月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產品對帳清單及發票,經甲方覈實後,按實際貨款付清。

2、甲方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轉帳的方式來支付乙方的貨款,乙方結算人員需持加蓋乙方公章的結算委託書進行結算,甲方在未確認上門收款人員身份之前可拒絕付款。

四、交貨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貨時間爲兩個工作日或以訂單甲方要求時間爲準,如遇採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以最短時間針對甲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特殊商品除外)。

2、貨到甲方後,甲方按送貨單內容收貨,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後甲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爲準,對於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註明,對於增加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爲報價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要符合報價單中規定的標準,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規定送貨,甲方有權退貨。

六、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後若雙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應由雙方自願提交法律仲裁委員會給予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13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設備的規格、數量、金額:

本合同金額包含製作、運輸及稅費。

二、項目實施及施工地點

1、完工日期: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完成。

2、施工地點: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整;

2、付款條件及方式:乙方安裝完成 日內,甲方即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3、乙方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組織驗收,無異議當日即一次性付清

全部貨款(定金相應衝抵貨款)。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設備後,甲方應派出相關技術人員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的設備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並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後服務,對乙方的售後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係,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五、售後服務條款:

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後服務將嚴格參照各貨品廠家保修條例,全程上門服務。工程交貨驗收後壹年內免費。接到故障通知後4小時內響應,12小時內排除。保修期滿後,本公司可繼續提供維修和系統服務,並根據具體情況收取成本費用。下例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戶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範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戶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戶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戶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於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築材料採購合同材料採購合同電子產品採購合同範本

鋼材鋼鐵產品採購合同 篇14

訂立合同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平等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紅糯米樣荔枝公斤,其中一級、二級各半,每種各公斤。一級的每公斤元,二級的每公斤元,總貨款爲萬元人民幣。

二、乙方於年月日用汽車直接運往甲方所在地,運費由乙方負擔。荔枝用蔑竹蘿包裝,每隻竹籮計價4元,由甲方負擔,乙方以4折回收舊竹籮。

三、甲方過秤驗收後,在3天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付全部貨款及包裝用竹籮費。

四、在正常情況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貨,應處以總貨款20%的罰金;數量不足,則按不足部分的貨款20%進行處罰;質量不合格則重新計價;逾期交貨則每天處以貨款5%的滯納金。

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拒不收貨,則處以總貨款20%的罰金;逾期付款,則每天處以貨款5%的滯納金。如因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應提前20天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總貨款10寫的損失費。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鑑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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