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荒地承包合同(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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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精選2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所有權的一塊荒山(山名爲____________)約______畝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期限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賃費爲____________整,租賃費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經營期間的費用、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過重任何債務。

四、乙方必須加強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現火災等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目前荒山上的殘次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經營項目僅爲造林,經營方式甲方不得干預,如乙方經營的項目可享受政府優惠、補貼等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並應提供幫助。

七、乙方在沒有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

八、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存底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爲發展經濟保護和發展林木資源,甲方把原龍潭政府林場(已荒棄多年)的經營權給乙方承包,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範圍:承包範圍爲舊龍潭政府林場的全部範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爲:東至風流坳橫至石託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爲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爲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爲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爲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從20_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個五年叄仟元;第二個五年在原基礎遞增10%,即每年叄仟叄佰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願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賃事宜,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自願同意一致達成:決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種植速生豐產用材林。在此,爲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力,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條約:

一、 承包範圍及面積

租賃的林地位於 村 (小地名叫 ),總面積 畝,林地的具體位置和四至界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雙方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圖幅名稱:,圖幅編號: 實地勾繪的紅線範圍內爲準(詳見附圖)。其測算方法爲:用萬分之一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求算。

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日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開墾通往租賃山林道路(4米寬,從 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和讓予甲方速豐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爲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必須在簽定合同

道路標準爲:4米寬,從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該山地使用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現定的經營項目需要,在租賃範圍內,修整道路以及安裝水電設施,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乙方租用該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應尊重甲方進行協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雙方商定及有關政策標準給與合理的補償。

4、乙方租用期間,如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颱風、水災、病蟲害、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而無法經營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經營所產生的正、負效益,即自負盈虧,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6、乙方合法經營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力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3、乙方在爭取上級的項目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範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4、甲方有義務自覺維護乙方的財產安全,不得破壞乙方經營的所有設施。

5、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樹、修整道路、安裝水電設施所需的條件和便利。

5、如果發生盜伐和山火,甲方有義務組織人員撲救,盡力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保護乙方的財產安全。

五、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爲合同終止。

2、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3、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後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4、如因政府行爲的徵地需要,雙方均不屬違約。

六、糾紛處理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調解宣告失敗時,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湖南省宜章縣漿水鄉上源頭村委會

乙方:湖南省宜章縣漿水鄉上源頭村四組村民廖輝

爲了開發利用荒山地,經村支委研究同意將屬其上源頭村集體林場其中一小角荒山地發包給乙方開發私辦豬場,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積及四至範圍: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總面積約4畝,以四界範圍爲準。四界範圍是:南至消毒室橫直以水溝爲界,北至現有廠房後拉直爲界,西至油竹直上以水坑爲界,東至加章及胡太等人嶺以公路爲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時間爲三十年,承包期限從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幣伍拾元整,三十年承包期總計承包費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支付辦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給甲方(村委會)。

四、在承包期限內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一)、乙方享有承包經營權,可自由種養,但不得超出四至範圍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內,乙方經營管理所需要的資金、費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依法經營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屬於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發生權屬爭議,甲方負責調處糾紛。如因國家需要徵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內,不論管理體制、行政區域、人事變動,本合同效力不變。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省宜章縣漿水鄉上源頭村委會代表簽字:

乙方:

簽訂日期:20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後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爲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當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林位於後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四至界線:東 西 南 北 面積約 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來的路,梗,以及原來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約束之內。

四、承包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後,種植的林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於甲方無關。買賣山場__達成如下協議:

六、 買賣山場售價爲二十一萬五千元人民幣,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須於________年陽曆____月22號前將林木砍伐後將__栽上歸還甲方,栽樹的條件按標準執行。

八、一切開支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後的樹枝歸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係,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藉故推諉。

一、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林木成林後,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三、林木成林後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四、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覆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村民 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爲了改善自然生態環境發展林業,植樹造林,造福後代。雙方協議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畝,綜合治理,栽植樹木。

二、承包期限雙方協定爲20xx年。

三、承包費:林地每畝30元,荒地每畝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兌現。

四、承包期內所有權,經營管理權歸乙方(專業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設計要求,提供公用辦公室,場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實施期間,如影響乙方落實,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爲了開發利用荒山地,經村支委研究同意將屬其上源頭村集體林場其中一小角荒山地發包給乙方開發私辦豬場,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積及四至範圍: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總面積約4畝,以四界範圍爲準。四界範圍是:南至消毒室橫直以水溝爲界,北至現有廠房後拉直爲界,西至油竹直上以水坑爲界,東至加章及胡太等人嶺以公路爲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時間爲三十年,承包期限從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幣伍拾元整,三十年承包期總計承包費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支付辦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給甲方(村委會)。

四、在承包期限內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一)、乙方享有承包經營權,可自由種養,但不得超出四至範圍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內,乙方經營管理所需要的資金、費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依法經營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屬於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發生權屬爭議,甲方負責調處糾紛。如因國家需要徵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內,不論管理體制、行政區域、人事變動,本合同效力不變。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爲發展經濟保護和發展林木資源,甲方把原龍潭政府林場(已荒棄多年)的經營權給乙方承包,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範圍:承包範圍爲舊龍潭政府林場的全部範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爲:東至風流坳橫至石託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爲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爲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爲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爲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從20xx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個五年叄仟元;第二個五年在原基礎遞增10%,即每年叄仟叄佰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願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9

發 包 方: 村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董事長

爲有效使用荒地,促進 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爲荒山(未利用地),位於鞏義市小關鎮段河村,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爲: ,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爲:東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 。(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爲本合同附件一)

1.2 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爲 畝(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後,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後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爲準。

1.3本合同項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現狀爲荒山、荒坡,荒山、荒坡範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書複印件,在沒有提交權屬證書之前,甲方應先提供可證明其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1.5甲方承諾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未利用地範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未利用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爲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 年(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爲 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爲 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爲 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批准及授權

5.1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並將本合同報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簽署後,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申請鞏義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並向乙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六條 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爲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爲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爲,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係,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後,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爲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後的剩餘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徵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築物、構築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承包期滿後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爲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後,乙方將林木、建築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 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爲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並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 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後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 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築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並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係。

9.5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併爲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後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並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下列情形變更的,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享有並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3)甲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併、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爲,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爲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爲5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11.4凡與本合同簽訂、履行、解釋等有關的爭議,協議各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並依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文本提交批准登記部門備案。

(本頁爲荒山承包經營合同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批准機關: (蓋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0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鎮) 村農業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將本組的 畝機動地(荒地)承包給乙方, 爲明確在承包期內雙方的權力與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向遵守。

一、承包面積、承包費

甲方將集體所有的 畝機動地(荒地)發包給乙方。承包費:

年 年每畝 元,共 元

年 年每畝 元,共 元

年 年每畝 元,共 元

承包費在每年 月 日前交清。承包地的具體地界: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本社本組對社員承包責任田同樣的各項服務。

2、乙方有權安排高效益農作物品種種植,收益歸已。

3、乙方在承包期內要種地養地,不得搞損壞土地的經營活動,要保護好現有樹木水利設備等公用設施,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4、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獲得按本承包地以往貫例配予的灌溉水源。(如配套的機電井設施或河水相應的水分)

5、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交清承包費,若超期,得起一天,每超期一天,甲方繳納2%。的滯納金。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期收回承包費,有權督查乙方種地養地的情況,有權 監督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整個經營活動,對違犯合同的行爲要立即制止。

2、甲方要保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益,當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甲方應盡力協助保護和挽回經濟損失。

3、甲方按本地塊的貫例合理的給乙方配水,除欠水電費者外,不能以其他任何藉口卡水停電

五、其他事宜

1、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不得種植超過承包期收益的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內,若遇國家徵地,應無條件的服從,承包費按照實際耕種年限繳納。乙方的投入費用可參照有關政策,以本社、組農戶承包責任田的補償辦法酌情處理。

3、荒地的農田基本建設

渠道:

道路:

林帶:

其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必須由鄉合同管理委員會審查鑑證,五十畝以上者經縣合同管理委員會鑑定後,才能正式生效。如有爭議,由鄉合同管理委員會調查,若不服從的,可申請縣農業合同管理委員會複議或訴訟法院判決。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義務,除繼續履行外,還應繳納10%的違約金,當年年底前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可收回土地,另行發包。

2、甲方如果隨意變更或收回土地應賠償乙方同等數量土地的盡收入

甲方 村農業經濟合作社

法定代表 委託人

乙方

擔保人

鑑證機關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東南西以溝邊爲界、北以橋爲界,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由乙方有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爲50年。共230畝。

從20xx年1月1日至2064年12月30日止。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xx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xx年、如乙方放棄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

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20xx年,也可無償退出。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計人民幣:¥20xx元整)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着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全歸乙方。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 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 違約金人民幣:¥20xx元(兩千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 ¥50000元(伍萬元整)。

七、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起訴到當地法院即黃龍縣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2

負責人: 住所:

承包方:重慶市渝北區

承包方代表 住所:

爲了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維護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經發包方、承包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狀況

1、土地屬性:荒山

1、總面積約:荒地500畝(具體面積以四至界限爲準)。

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東至__ ,南至__,西至__北至__。

二、承包期限、價款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共計 43 年,自20xx年 10月 1 日起至 2055年 12月 31日 止。

2、承包費共計:人民幣__萬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款。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農戶可以用於種植糧食、經濟作物等,也可以用於農業開發和產業化經營、旅遊觀光等(含用途相關配套設施)。

四、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依法擁有土地所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爲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執行區、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督促承包方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承包地被依法徵收、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珍惜土地資源,不得荒蕪土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七、承包雙方當事人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鎮人民政府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章後立即生效。

發包方:(印章) 承包方:(印章)

主要負責人: 承包方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3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願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該幅集體荒山東面__爲界,南面__爲界,西面__爲界,北面__爲界。

二、承包年限爲叄拾年,從貳零壹壹年月日,至貳零肆壹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款叄拾年共計萬仟元整(元整),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開發的項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項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自行處理羣衆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六、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項目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佔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羣衆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願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並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九、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6米,長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十、本協議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4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甲方將自已擁有產權和使用權的荒地出租給乙方經營林地開發,現就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租期及租地費用的給付。

(1)乙方租用荒地的面積爲租期自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地費按一畝元一年,每年共計 元(¥ 元)。

(2)乙方在每年 月 日前按時續訂合同並將地租費用按時付給甲方,不得無故拖延。(注:國家中小河流項目近期沒有實施,荒地可一直由乙方承包,如中途項目開工實施,乙方無條件服從讓出荒地,甲方不擔任何經濟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地費以外的任何費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藉口要求增加地租費。

二、甲方因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良好的環境,有責任協調處理相鄰關係,保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如發生矛盾和衝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相關調解工作。

三、乙方種植的意楊樹歸乙方所有。甲方對此項種植項目不擁有產權和管理權在內的任何權利。甲乙雙方在維護荒地現狀前提下,甲方擁有監督權。

四、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將承租地轉租他人或轉租、變賣他人,乙方在行使此項權利時,在事前徵求甲方意見,不違背前三項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預,並協助好乙方的相應工作。

五、乙方經營荒地種植樹木、如能享有國家相關政策和補貼、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享有任何權利。

六、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不得違約。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地承包合同補充協議

第一條 地界四址:東至河灘埂;南至汪蘭標屋後:西至壩腳;北至高存結屋後起。甲方保證該荒灘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二條 老嚴的四段場地全部歸乙方,甲方無權租給他人,其不加任何租金,歸乙方所有,林木砍伐結束後生效。

第三條 租金期限爲貳拾年,租金每年一付,貳拾年租金不變。

第四條 如果國家中小河流治理,享受政策性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正本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六第 租期爲20xx年11月1日起,每年租金按此日期順延。

油壩鄉三角堤委會(蓋章生效)

年 月 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5

負責人: 住所:

承包方:重慶市渝北區

承包方代表 住所:

爲了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維護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經發包方、承包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狀況

1、土地屬性:荒山

1、總面積約:荒地500畝(具體面積以四至界限爲準)。

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東至__ ,南至__,西至__北至__。

二、承包期限、價款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共計 43 年,自20_年 10月 1 日起至 2055年 12月 31日 止。

2、承包費共計:人民幣__萬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款。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農戶可以用於種植糧食、經濟作物等,也可以用於農業開發和產業化經營、旅遊觀光等(含用途相關配套設施)。

四、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依法擁有土地所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爲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執行區、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督促承包方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承包地被依法徵收、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珍惜土地資源,不得荒蕪土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七、承包雙方當事人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鎮人民政府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章後立即生效。

發包方:(印章) 承包方:(印章)

主要負責人: 承包方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東南西以溝邊爲界、北以橋爲界,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由乙方有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爲__年。共230畝。

從20__年1月1日至2064年12月30日止。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__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年、如乙方放棄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

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10年,也可無償退出。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計人民幣:¥20__元整)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着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全歸乙方。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 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違約金人民幣:¥20__元(兩千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 ¥50000元(伍萬元整)。

七、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起訴到當地法院即黃龍縣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證:

日期: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燕子墩鄉蛟龍口村村民委員會委員經協商,願將本村現有位於 荒地 畝承包給乙方建養殖廠,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1、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付款方式,乙方於 年 月 日一次性交清 年位於 畝荒地 元整,甲方收到租金後應該給乙方出具收據並籤村委會章。

3、甲方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必須以本合同爲依據,報本村村民委員會和燕子墩鄉經營管理站備案登記,鄉、村兩級組織必須保證不干涉乙方和承包經營權。

4、乙方在承包荒地期間,因建廠及後續生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負。合同期滿後,如再次發包,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荒地的使用權由乙方所有。可與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經營期不得超過本協議期限,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將土地發包給乙方,要保證發包土地權屬清除,沒有任何爭議,保證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土地,保證原有道路暢通。如有遺留問題一律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乙方同時搞好生產場地和生活區域的環境衛生。

6、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地,在承包期內,國家給予該承包荒地的優惠政策和各種補貼由乙方享受。

7、承包期內國家永久性佔地補償款,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8、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在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影響此協議的執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該承包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用地,,不得用於其他生產用地。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全部責任。

9、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或單方解除合同,如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造成方全部承擔。

10、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經村委會蓋章備案後生效。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燕子墩鄉經管站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8

荒,因無人治理而草木叢生或乾旱貧瘠;山,一般指高度較大,坡度較陡的高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希望大家參考哦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爲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三、承包費爲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採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並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縣鄉村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小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 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縣鄉村村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荒山承包合同範X閱讀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爲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發展良種按短週期工業原料林,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馬虎嶺的荒山,發包給乙方經營,四界是:東至溼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馬;北至鬆王。此林地面積由甲乙雙方用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局繪製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計算爲準。雙方都要在圖上簽名蓋X確認。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須是甲方合法擁有使用權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間,是人民政府原發給甲方的山界林權證中的使用權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荒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權證爲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經營使用權。

第三條: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承包荒地共計4015畝,承包金每畝每年15元,每________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計301125元。

第五條: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地必須權屬明確,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內因荒地權屬、界限出現糾紛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要加強對當地羣衆進行法律教育,共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發現有害乙方的合法權益者,甲方要協助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不協助處理,對甲方處損失的50%罰款。

第七條: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權實行獨立自主合法經營和建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證甲方轉讓費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荒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將有關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經調查覈實後,可據實際情況減、免乙方當年的承包金或在條件允許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九條:甲方若在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須按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承包金總額和乙方投入資金總額的五倍罰金賠償給乙方。

第十條:乙方若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接收或處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資產,並收回荒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半年,除如數追回欠款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產設施,或者重新發包。

第十二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造林基地內某荒地,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荒地的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設施,林木補償費及該荒地承包期內的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獲得國 家下撥用於該片土地發展生產的支家物資,甲方不得侵佔、剋扣。

第十三條:荒山承包合同期滿,荒山如數交還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屬物由乙方半年內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則爲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處長承包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四條: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轉讓使用權之荒地的山界林權證書附圖複印件及地形圖。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打手摸蓋X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的秣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鎮林管站____鎮司法所各執壹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代表人: 簽約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19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爲籌措資金修築村級公路,按照政府的指示,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並經村委會研究決定,按照公開競價發包方式,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合同內容:

1、發包方將座落於荒地畝壟發包給承包方經營,該地塊東鄰,西鄰,南至,北至。

2、上述發包地塊承包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發包地塊價格爲每畝每年元人民幣,該地塊年的承包費用總計金額爲元人民幣,此款在合同簽訂後當場一次性交付。

4、上述發包荒地只可進行農業生產,不可從事取土、埋墳、修建永久性建築或植樹造林等與農業生產無關的活動。

5、承包期間,承包方可自由轉包,但轉包期限不可超出承包期限。

6、該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恪守,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7、此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司法見證機關存卷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司法見證機關後生效。

發包方:尚家鎮五間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見證機關:

見證人: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爲推進乙方 四荒的開發利用,提高乙方未利用、難利用土地利用率,同時支持乙方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和精神,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四荒承包範圍及面積

㈠四至界限: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㈡總面積爲 畝。

以上四荒,甲方具體佔用面積及四至,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圖件爲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結算方式

甲方承包乙方上述四荒期間,每年向乙方支付 元(大寫: )土地佔用補償費等費用。該費用甲方按年支付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如國家法律、政策對四荒承包期限進行調整,則以法律、政策允許的最長承包經營期限爲本合同的實際執行期限,雙方根據期限變更情況商定承包費用的增減。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前三個月,雙方根據法律、政策及實際情況,協商續承包期限。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

甲方承包乙方所屬四荒,該四荒應沒有權屬糾紛,其所有權仍歸乙方享有,甲方取得該四荒上述範圍內的使用權,甲方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雙方的權利均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集體和個人不得侵犯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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