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承包合同格式(精選5篇)
荒地承包合同格式 篇1
甲方x村委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爲了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盤活農村集體閒置資源。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現達成x村廖家衝荒地承包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廖家衝荒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開發,發展園林、養殖經濟。
二、承包年限:20xx年1月8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合同期滿後,後期根據《土地承包法》的相關條款,乙方繼續享有延保權利。合同另行簽訂。
三、承包荒地的範圍。本合同承包範圍爲內現有的集體荒地。具體地塊四界由甲乙雙方現場指定界限,並以書面方式登記說明,所簽訂的備忘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約定承包費共計爲xx萬元(大寫:x元整),分兩次付清:即合同簽訂後付x萬元,五年內一次性將餘款付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合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承包的使用權,收益和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及享有國家相關政策的扶持,同時應依法生產,守法經營,妥善處理好與周邊羣衆的利益關係。
六、乙方在承包的土地範圍內,因前期有部分農戶已退耕還林,此地承包所有權歸乙方所有,與這部分農戶無關,但在此部分中,農戶繼續享有國家退耕還林的補償費用。
七、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所需的設施,道路,水,電,管理用房等,甲方應全力支持並配合做一些相應的協調工作,因此建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甲方承包費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且甲方不退還已收取的承包費。如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投資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在合同期內,因國家建設需要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其它
1、在本合同期內,乙方需要轉讓給他人生產經營,在甲方同意並與轉接方簽訂協議後,本合同終止。
2、如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再繼續生產經營,乙方有權處置屬於自己所有財產,處置時限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超出約定時限,甲方有權進行處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經事宜,甲方應與乙方指定人員黃漢格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執二份,見證機構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地承包合同格式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乙方有償自己投資承包甲方金能煤業農場(南農場)耕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甲方:荒地畝,每畝承包費元,共計交承包費元。
二、承包費不包含任何有關費用,是單獨的土地使用費,在經營中所發生的電費、主幹渠及毛支渠的清挖費以及如遇有關部門徵收的水資源費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三、承包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費的上交,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以後在每個上年度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承包費,每年的澆灌用電費及如遇徵收的水資源費實際發生數,每畝預收電費元,水資源費元,由甲方負責在收承包費時一併收取,統一管理使用,在每年的冬灌結束後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多退少補。
五、灌溉所使用的主幹渠的清挖費用,根據實際發生的金額由甲方負責按畝收繳,先收費後清挖。毛支渠由乙方自己負責清挖,所有承包戶必須先疏通排灌渠後,再去種植農作物。
六、乙方負責所承包耕地周邊植樹造林的義務,由甲方無償提供樹苗,每承包一畝地每年最少植樹三棵,保證成活率在95%以上,並負責管理。在承包期內,如果在廠內發生種植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乙方所承包耕地在本合同期滿後,必須將地內桔杆清理完,並進行耕翻冬灌,爲了確保此項工作及植樹任務落到實處,乙方在交承包費時一併上交押金元,任務完成後,押金退還本人,對沒有完成任務的,按實際發生金額從押金中扣除。
八、乙方所承包的耕地只能經營種植水稻及其它的農作物,不得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不得種植國家違禁的植物等,違者其責任自負。乙方如遇甲方種植玉米制種時,乙方不得在甲方規定的隔離區內種植商品玉米,以免影響制種。
九、乙方必須自覺遵守和維護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確保場區的安定團結。
十、甲方無償爲乙方提供住房,但乙方用水、電及住房維修等費用自負,對所佔公家住房進行養殖的另行收取租賃費,具體收費標準協商後決定,其作物晾曬場地等在不佔用耕地的情況下,由甲方無償提供,雙方協商選點。
十一、甲方負責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修,甲方統一安排澆灌,如遇供水緊張時,安排夜間澆灌,不執行者,甲方將不再安排澆水時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河牀移位、黃河改道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後解決。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內除甲方上級部門政策變更或解除外,雙方均不能隨意單方終止合同,如乙方不執行本合同上述條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對外承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十三、本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荒地承包合同格式 篇3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爲加快我團發展壯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職工羣衆,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九連現已開發的荒地,承包期爲6年。
2、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團六年的土地承包費每畝400元,團一定六年不變。(不含連隊每年收取的連管費)
3、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爲乙方提供有償的生產資料和服務,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5、甲方有權按照團生產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要求,督促、檢查、指導、管理乙方的各項生產活動。
6、合同到期後,甲方將對該土地從新發包,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與甲方簽定合同後,必須按甲方經營管理辦法和規定,足額向甲方交納生產自理金,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按46團經營管理辦法,與甲方簽定當年的生產經營承包合同,農產品訂單合同。如乙方不與甲方簽定相關合同,甲方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該土地的承包權。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乙方該土地的承包權。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私自將該承包的土地進行買賣,流轉。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進行買賣、流轉必須由乙方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必須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包權。
4、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改變土地種植作物。乙方需改變承包土地的種植作物,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審定同意方可。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乙方的承包權,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全責。
5、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無故將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則甲方將無償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自覺遵紀守法,自覺遵守46團和連隊的各項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內子女上學,享受團職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雙方商議的土地承包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連,地號畝。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主栽作物爲棉花,沒有團領導批示不得改種其他作物,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六、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和途徑: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荒地承包合同格式 篇4
甲方:索羅鄉汝林村一社
乙方:綠濃專業合作社
爲了改善自然生態環境發展林業,植樹造林,造福後代。雙方協議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畝,綜合治理,栽植樹木。
二、承包期限雙方協定爲20xx年。
三、承包費:林地每畝30元,荒地每畝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兌現。
四、承包期內所有權,經營管理權歸乙方(專業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設計要求,提供公用辦公室,場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實施期間,如影響乙方落實,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甲方: 乙方:
20xx年三月七日
荒地承包合同格式 篇5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甲方爲發展農村經濟,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羣衆的生活水平,經甲方小組代表會議通過,甲方將集體所有的小紅巖荒坡地一塊承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位於小哨村的小紅巖一塊荒坡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用地的實際面積以乙方所打外圍牆的實際丈量面積爲準,由雙方以附圖形式說明,(面積爲 畝)。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該地塊的使用期限爲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則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供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經甲方同意後,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費按10%每五年遞增一次,即第一個五年爲每畝每年8000.00元,第二個五年爲每畝每年8800.00元,第三個五年爲每畝每年9680.00元;以此類推。該地每年度承包費支付爲人民幣。
2、承包費採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後用地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必須在三十日內,向甲方繳納當年的承包費,逾期視爲違約,逾期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其他費用
1、乙方在此地塊上的經營用電,由甲方協助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手續,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繳納;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鋪設費用由乙方承擔,水費按企業用水交費標準執行,如遇水費調整則相應調整。
2、在該地塊使用期間,與該地上經營項目有關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l、甲方有權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費,、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法經營。
4、甲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終止時,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自願將小紅巖荒坡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2、甲方應按期將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內,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地塊權屬無糾紛,不受村、村幹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對所承包土地的經營使用和對該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應爲乙方提供水、路暢兩通,電源由乙方向供電部門申請解決,甲方出具證明材料必要時協助乙方辦理。
6、如乙方經營辦理有關手續涉及土地使用的相關的事宜,甲方必須協助辦理。
7、如乙方已經支付當年承包費,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該地塊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還中途未使用期間的承包費用。
8、甲方保證不因甲方換屆和負責人變更而變更合同。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l、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使用該地塊,在該地塊上建築臨時及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收益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4、合同期滿,乙方提出繼續承包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期繳納承包費。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等費用。
3、乙方如因經營需要等原因,與他人合作經營,須告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
4、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該地塊用於任何形式的擔保。
5、乙方應優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變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條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還因如下條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在該地塊使用期間,若因城市、總體規劃建設或因國家徵用該地塊等情況,使甲方事實上無法繼續提供該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關該地塊的土地補嘗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機械設備及其它設施等的補嘗歸乙方所有。
3、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情況,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則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擔權益內的損失,並協商解決相關事項)。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行爲視爲違約行爲,
2、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l 0萬元外,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在該地塊使用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無償收回該地塊,甲方不給乙方做任何補償,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1)、利用該地塊進行違法活動的;
(2)、拖欠用地承包費三個月以上的,拖欠水、電費用逾期達三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用地使用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預付承包費不退還。
4、如甲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干涉、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不受換屆及甲方負責人變更的影響。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楊進華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