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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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7篇)

承包方(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土地、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貴定縣新巴鎮樂邦村村民委員會轄區內土名 山的土地、林地,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土地、林地的

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 ,西 ,北至 。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地形圖作爲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30年,即期限爲: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七年一付,計算繳款荒地面積 畝,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林地面積 畝,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每年承包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承包土地、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農作物、林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土地、林地範圍內的林權證。

(2)土地、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如果該土地、林地屬村民小組的,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村民會議(由18歲以上村民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如果該土地、林地屬村民委員會的,要有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土地、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土地、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土地、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土地、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土地、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土地、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土地、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甲方要做好轄區內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土地、林地範圍內開通道路,修築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他養殖棚舍,並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土地、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土地、林地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土地、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土地、林地範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

五、乙方在承包的土地、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竹柳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六、承包的土地、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雙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八、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土地、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土地、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將原承包的土地、林地交還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 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爲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鄉鎮人民政府、國土管理部門、林業管理部門、公證處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被承包人) 乙方: (承包人)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紅棗土地承包協議如下:

1、乙方於 年 月 日承包甲方紅棗樹 畝,承包期限 年 月底結束。所收穫的紅棗歸乙方所有和支配,並且紅棗收穫的時間由乙方決定。甲方無權干涉。

2、乙方承包甲方的紅樹位於 。

3、乙方所承包甲方的紅棗樹地的承包費: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期限一共 年,一年承包費 元人民幣(大寫: )。

4、付款方式:乙方一次付清一年得承包費。

5、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間,乙方具有獨立自主的經營管理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對紅棗樹進行修剪、追肥、技術管理等工作,可以隨時在承包的土地中進行田間作業,甲方無權干涉。

6、乙方所承包的土地,所有還林等各項補貼由甲方享受,甲方承包義務工工作,水費由乙方承擔,在承包期間,乙方無條件服從縣、鄉、村等機構共對棗樹田間管理的有關安排部署。在田間管理期間,乙方在一年內對棗樹實施一次性環剝操作,環剝寬度不得超過5毫米。環割兩次。

7、承包的確紅棗一共 棵(包括大小),有損傷 棵,如果紅棗樹在乙方承包前造成的紅棗樹損害(如紅棗樹環剝沒有癒合好等,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所承包甲方的紅棗樹如遇到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災害、大風、冰雹等)所造成的紅棗樹損害與乙方無關,如有損害乙方一承擔任何責任,不賠償損失,但對紅棗樹進行修剪和撒藥工程因技術問題造成紅棗樹死亡,乙方給甲方每一棵紅棗樹賠償 元。合同到期後,乙方把承包地的紅棗樹按原來的棵樹交不給甲方。

9、甲方的紅棗樹中的麥子,其中冬麥歸甲方所有和支配,甲方在收完麥子後的土地種植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承包期間乙方不得轉讓或承包他人。

10、承包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除退還租金以外,甲方要賠償乙方一年承包金的 %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乙方賠償甲方一年承包金的%的違約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雙方相不得提任何無理的要求。

11、本協議一式兩份,受法律保護,具有法律效應,如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部門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省、市政府土地承包的有關規定,甲方爲緩解目前的經濟困難,急用錢,所以承包一部分橡膠樹林地給乙方經營管理,經雙方認真協商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橡膠樹共計面積 畝,除風斷樹和零下樹以外,正常膠樹 株,總價值額人民幣 萬元(元整)承包金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承包期限爲 年,於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

三、承包期內經營權由乙方經營,如果被國家徵用一切安置賠償都由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四、承包期內若有外人干涉爭土地、爭橡膠樹,收取不合理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五、在承包期內,此地膠樹被盜割及破壞或盜長流膠,甲、乙雙方必須出面共同協調處理。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包、轉租,甲方無權干涉。

七、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用此地上的任何種植作爲一切買賣及其它用途在進行抵押、再次轉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八、在承包期間,若有乙方發生意外,乙方的親屬享有合同

九、在承包期內,此地乙方可以種植任何經濟作物和養殖合法的養殖動物。

十、合同期滿後,甲乙有權收回土地,但土地上的一切作物歸乙方處理。在此,如果乙方想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一、違約責任:

1、如單方違反合同條款,經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的40倍。

2、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必須按承包費的50倍賠償給乙方,加上每年管理費。

十二、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小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爲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爲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爲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爲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爲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和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 村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從事種植生產經營。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共 元(大寫 ),每年 月 日交清土地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土地制止乙方破壞土地。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隨意荒廢和破壞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期到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包的土地,清理乾淨地上一切種植物。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具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五里河鄉(鎮) 村組 畝土地(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爲20xx年,即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三、出租價款

出租土地的租金爲每年X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稅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1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金(租金)。

1.現金(一次或分次)支付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爲每年6月

2.實物(一次或分次)支付租金的方式,實物爲:____________,支付時間爲______________。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20xx年8月30日前將出租土地10畝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爲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覈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7.乙方不得改變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內將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三 個月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出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每畝。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杞縣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五里河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項,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畝、每畝承包費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誠信,可續簽,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租賃土地界線

邊界相鄰東靠,西靠,北靠,南靠。

五、所有土地政策如糧食補貼,如因國家工程(修河、鋪路)等需要變更土地用途,所有補償政策均歸甲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後,甲方自願把自己位於南寧市大雞村三組山坡山承包給乙方建房使用,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利益、義務和責任,簽訂如下協議:

一、承包面積爲 畝(見附件圖)。因甲方資金短缺,經甲乙雙方協定土地承包金額 ,乙方願意一次性付清(以後乙方使用該地時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給甲方)。乙方有權在該地塊上建房並居住、使用、生產及出租,有權收取全部收益,甲方無權干涉。

二、承包期限: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該地塊由乙方有權長期經營使用,直到國家徵用該地塊爲止,在國家未徵用、徵收該土地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也無權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銷本合同,也無權以停水停電,阻礙交通等方式影響乙方在該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補償歸屬:如果政府徵用該地塊,本合同自動終止,該地塊上的附着物、建築補償費、安置費、搬遷費等歸乙方所得,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如遇國家徵用,該地塊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給乙方。

四、責任: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間無土地爭議糾紛,必須保證該地的權屬問題(國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該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糾紛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並給予賠償。

五、甲方負責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間的水電接通及使用,接水電所需的材料和資金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並建房使用後,如果土地或房屋發生需以甲方名義出面才能解決辦理的糾紛及事情,有關審批手續,政策允許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必須無條件幫助乙方把相關手續辦好,辦妥給乙方,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該地塊上必須合法經營,自負盈虧。經營期間,所有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該土地的使用權和乙方建成後的樓房所有權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孫後代永不反悔。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字後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隨甲乙雙方的代表變更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9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共_______塊,詳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___元,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_______年的承包費一次性結清,結不清自動取消此合同。每_______年續簽一次,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協商定價。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爲憑。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但不得改變農業土地使用性質,不得轉租他人,不得將甲方土地同他人換耕。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集體土地政策有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違反了上面第五款協議,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公開協商,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 面積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應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築,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爲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該土地的承包金爲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承包期內,乙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甲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

七、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轉讓流轉。流轉的收益歸已方所有。

八、乙方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九、甲方違約,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十、乙方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應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十一、乙方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未交付部分 %的違約金。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11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稱:甲方將大隊號地耕地面積公頃承包給乙方。詳情後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種植業生產經營。

五、地租價格:按黑龍江省農場當年度規定的價格執行。

六、租金交付時間:當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爲準。

七、合同保證金:爲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500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爲違約金沒收。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

2、監督、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資源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採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4、土地流轉後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中斷承租或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爲,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中止合同,並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爲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重罰。

3、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徵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並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租耕地做適當調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基層單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 社員代表: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將土地承包給甲方從事檸檬種植,且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田畝按合作社劃分到戶的面積計算(以分地冊子爲準),共計田 畝,土 畝,田土名稱,畝分清單見附表。

二、乙方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將土地承包給甲方,共計 年,每年每畝田稻穀 斤,土每年每畝 斤稻穀,並以當年當地市場均價折算付給乙方,由隊長領取發放。

三、甲方承包範圍內及周邊土地的竹木、樹木完全由乙方自行砍掉(在檸檬苗種植之前即 年 月 日之前)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甲方承包乙方的土地期滿時、地內檸檬樹、道路、水利設施歸乙方,甲方不還耕,甲方購置機器、設備、建的庫房屬甲方所有。

五、甲方在承包範圍內進行種植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等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在期滿時不得故意損壞承包土地上的項目,如基礎設施、水池、水溝、檸檬樹,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爲難甲方。

七、乙方有協助看管和保護甲方財產安全義務,並團體協助收好周邊土地用水(堰塘河由取水、水渠自由過水)等有關糾紛解釋工作。

八、乙方團體或個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甲方場地,不得在甲方租地範圍內種植任何農作物,任何人不得生事、鬧事損壞毀壞物品,如設備、設施、

九、甲方用人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不得干涉,工資按市場價取其自願。

十、荒地第一年不賠產量,從第二年開始賠償。

十一、電自由使用,按電錶計量付費。

十二、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地方項目規劃、或戰爭、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土地不能承包則不得算違約、毀約,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政策調整項目規劃,進行土地賠付時屬甲方的由甲方享受,賠付乙方土地的由乙方享受。

十四、道路甲方自由通行,乙方在承包時限內不得干涉甲方通行,道路建設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 年水稻散子,由乙方放幹稻穀田內的水。

十六、承包期未滿甲乙雙方均不得毀約,若甲方毀約應賠償乙方承包租金至期滿,若乙方毀約每年則賠償甲方120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元整)至期滿。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一份。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爲進一步開發本寨土地資源,本着自願、依法,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費:每年每畝承包費爲1000元

二、乙方同意位於長灘河邊屬於自己耕種的土地0.51畝,承包給甲方使用,承包期爲20年,承包期從20__年12月12日至2033年12月12日止。

三、甲方在租用期間,如遇國家政府性土地徵用,土地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補償歸甲方所有。

四、承包費支付時間,以十年爲單位支付,第一次承包費是5100元,第二次從20__年12月12日再支付承包土地費。

五、乙方有權在承包期滿後收回甲方承包的土地,若甲方因生產需要延租的,可與乙方另行協商續簽。

六、甲方應按時支付承包費,否則乙方有權收回承包的土地甲方已按時支付承包費後,乙方不能以行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生產經營權。

七、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第1條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爲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承包本合同。

第2條 甲方將其隊權屬所有的位於 一幅土地

第3條 乙方依據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範圍內。

第4條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條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總共人民幣 元(¥ 元)。

第6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籤齊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幣 元;以後每年的承包金定於當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計至付清當年的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年度承包金時,出具《收條》給乙方;《收條》爲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存。

第7條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徵用時,政府補償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財產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動解除,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 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進行的林、農業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10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1 發包給乙方依法經營農、林業;該幅土地的面積 畝。

第11條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轉讓、轉租該土地給第三方經營,否則,甲方單方有權終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12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權屬無爭議,若因土地權屬與他方爭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並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但最高賠償數額不得超過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經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數額。

第13條 本承包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雙方認爲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一致,以達成的書面協議爲準。

第14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15條 從合同承包期滿的第二日起,乙方遺留在原承包土地內的一切財產全部視爲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16條 本承包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本承包合同未約定的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18條 本承包合同從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X村委會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

村民代表:

承包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15

發包方:_____市_____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並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准。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範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爲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______年,但因乙方已於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爲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爲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後,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爲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徵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餘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於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訂約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16

發包方:萬州區小周鎮馬道村1組

承包方:住所 :重慶市萬州區小周鎮馬道村1組

按照萬州區小周鎮馬道村1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願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爲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爲耕地和園地,共 塊,面積畝。其中:田 塊,共 畝;土 塊,共 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從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xx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爲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二)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三)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准並制止實施。

(四)用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將承包地流轉給第三方的,流轉合同書應予註明發包方的本項權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國家徵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五)集體建設佔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對發包方被佔用的承包地,發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補足。無法補足的,按現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餘承包年限折算成現金一次性給予補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⑷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佔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發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徵佔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萬州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一份。

發包方(印章):

發包方負責人:

承包方(農戶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 12 月 1 日

樹林土地承包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公開協商方式取得甲方一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基本情況:甲方將位於某鎮某村村民委員會所有的面積爲 畝的土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西長 米、 南北長 米。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之前,已經過村民會議表決通過並報 鎮人民政府批准,並保證該宗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使用期爲五十年,即從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終止。

三、承包費:承包費爲 元/年,共計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分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完畢,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四、承租土地用途:乙方擬將所包土地用於植樹等經營之用,但不排除乙方根據市場情況另作他用。乙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設計、建設符合承租目的的各種地上設施,甲方在權限範圍內予以協助。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承包費。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除非因政府徵收、徵用行爲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但甲方應在該事實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合同解除事宜。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權獲得地上附屬物補償,並有權要求甲方補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爲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道路暢通、通水、通電等便利條件。

4、甲方在能力範圍內爲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供支持,幫助乙方辦理相關經營建設手續。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承包土地的治理成果及經營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添臵、建設各種地上設施,並享有所建設施的所有權。甲方對因建設設施所涉城建、規劃、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予以保障,如乙方未獲準建設或所建設施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而嚴重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的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3、乙方有權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方式對所承包土地進行流轉。乙方在承包期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承受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上述事實發生後十日內,乙方或乙方的權利義務承受人應將產權的變動情況通知甲方。

4、乙方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承包費,但除交納承包費和水電費外,乙方有權拒絕交納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合同的期滿和續簽: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相同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乙方接到甲方發包啓事後30日內決定是否承包,否則甲方有權將土地發包他人。合同期滿後,方不續簽合同的,乙方自行處臵地上設施或經雙方合理作價後歸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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