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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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 篇1

建築名稱: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精選5篇)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甲方(建築物產權或管理單位): 乙方(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單位):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山東省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辦法》,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維修保養建築名稱:

二、 維修保養範圍:見附件(一)消防維修保養方案。

三、維修保養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維修保養期限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維修保養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四、甲方責任:

1. 按規定配備值班和管理人員,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

2. 掌握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發現故障及時通知乙方;

3. 承擔建築消防設施換件和維修保養經費。

五、乙方責任:

1. 每月定期對承擔維修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全面維修保養和檢查一遍,保證其正常運行,並向甲方出具《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書》;

2. 接到甲方故障報告後及時(24小時內)維修;

3. 對故障零部件提供臨時備件,確需更換的,向甲方提出建議,並出示更換部件報廢證明;

4. 對甲方值班或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的方法 解決。

1. 由

2. 向

八、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

九、合同分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第二條:合同對象

(具體工程名稱和甲方報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已經投入運行的建築消防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消火栓系統

□噴淋冷卻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 □防火分隔系統 □防排煙系統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消防通訊設備 □移動滅火系統 □其它消防設施

注:在選定對象的方框中打“√”,沒有的打“×”。

第三條:合同執行目標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規範,對合同範圍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提供合同範圍內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全套施工安裝竣工圖紙及所有消防設施的合法合格手續;承擔因合同對象本身的質量問題或使用過程中產生價值100元以上的維修費用以及元器件更換費用(第一年保修期內的除外);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運行管

乙方責任: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對甲方提供的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爲破壞等因素除外);對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除進行定期維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機構報告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共同責任: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共同商定並執行《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合同對象的運行情況並接受其監督。

第五條: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執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合同金額、付款方式

合同金額:每年的消防維修保養費爲(人民幣大寫)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後,由甲方在合同年度的第一年第一月第一週之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維修保養費的 %( .00元);在合同年度的第一年第七個月的第一週之內,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另外的維修保養費 %( .00元);合同年度的第二年和第三年以此類推。

□現金 □轉帳支票 □銀行託收 □電匯

第七條: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按未執行部份合同金額的5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維修保養費用,按合同總金額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維修保養職責,按合同總金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雙方簽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因消防設備維修保養不及時而導致消防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一旦發生火災,不能真正起到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的作用。爲此特別需要對消防系統工程進行維護保養,以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現制定以下消防維修、保養措施:

第一條 消防系統工程維護保養的範圍

(;)

第二條 維護保養的具體內容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控制系統

2、 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3、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4、 防排煙系統

第三條 維護保養的要求

1、對大廈消防工程的各系統,乙方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並填制專用表格(表格附後),將有雙方簽章認可。

2、根據檢測,對系統中存在即發生、發現的問題進行維護、保養,使其恢復正常運行;如設備出現老化、損壞等需要更換的情況,將有甲方負責購臵並承擔費用,乙方負責安裝、維修、保養並承擔耗材的費用。

3、乙方每月對消防水泵、送風機及排煙機進行一次試運行,確保其能正常啓動。

4、如大廈內部裝修、改造或人爲因素造成的線路損壞或故障,其費用另行結算。

5、對甲方專職消防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免費培訓,培訓時間由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地點及培訓人員由甲方設定組織。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該消防系統的日常維護、值班工作,並填寫好系統運行日登記表及日檢表。

2、 甲方工作人員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維修記錄,甲、乙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後交雙方分別存檔。

3、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並配合乙方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同時派專人監督乙方維修質量並應及時提出意見,以保證乙方下一步工作的及時順利進行。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工程的全部消防圖紙資料及有關設備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順利地進行維護。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聯繫電話必須24小時不間斷有人接聽,在接到甲方電話12小時內,必須派員到現場進行處理。

2、乙方根據合同簽訂的維保項目定期檢查,同時對工程範圍內的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每次維護保養工作完成後,分別由雙方負責人簽字存檔。

3、乙方在本項目施工期間應遵守政府有關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電的規定以及甲方的有關要求,違反上述規定,則應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維修工作完畢後應保證所有消防設施均爲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甲方消防安全。

第五條 違約

1、乙方兩次不按時到達現場處理故障,即視爲違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維修過程中,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維修質量達不到合同和規範要求,乙方應視情節至少賠償甲方總合同額X%的經濟損失。

3、 甲方不按時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總合同額X%的經濟損失,造成的任何責任由甲方負責,並負責乙方各項損失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造價

本合同最終造價:¥X元(含耗材),大寫:。 費 用 預 算 表

第七條 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有效期爲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廢止

2、 維修保養費用每12個月付一次,共付一次。 結算即X年X月X日前,即X元(大寫:)。

第八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有補充、變更的,雙方應經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同說明

1、根據公安部《關於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築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消防法》的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2、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的名稱、匯款人、收款人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二十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需加蓋變更方公章並經該方授權代表簽字確認。乙方的賬戶名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若有變更,依本合同第四款第2條規定。

二、合同標的

1、乙方爲甲方提供全年維修服務的範圍(詳見設備一覽表): ⑴消防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探測器。控制模塊。聲光報警器。手動報警按扭等觸發裝置。)

⑵消防栓系統;(室內外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栓按扭。消防水泵等)

⑶水噴淋系統;(溼式報警閥。水流指示器。安全信號閥。壓力開關。噴淋泵。噴淋頭等。)

⑷消防用各類門系統;

⑸移動滅火器材。

2、服務內容:乙方對以上2.1條所定系統的維修保養服務,詳見“第五章技術支持”。

三、消防維修保養價格及期限

1、乙方在進行維保前,將各消防報警系統進行全面的修復,更換的設備、器材、材料全部由甲方承擔;

2、消防維修、保養價格:本合同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費,人民幣大寫____ _ ____¥ 元(以3元/M2計算,不含稅價)。

3、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支付和結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支付及結算;

2、付款方式: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後,由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維修保養費。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提供合同範圍內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全部合法合格手續;承擔因合同對象本身的質量問題或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元器件更換費用(第一年保修期內的除外);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

發現問題及立即通知乙方併爲乙方執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維修保養費。

乙方責任:

1、乙方爲甲方提供每天24小時技術支持服務,內容包括:

⑴電話支持服務:乙方技術支持人員每天24小時、每週7天隨時可通過電話提供技術支持與幫助,解答疑難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⑵現場支持服務:遇到問題,如電話支持解決不了的,乙方將在規定的時間內派技術人員趕赴現場處理;

⑶免費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

2、甲、乙雙方以電話或傳真方式聯繫,乙方同時做好甲方告之人姓名、受理時間、故障處理方法的記錄;

3、乙方應確保甲方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時能及時修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應爲: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以內到達現場進行故障處理,儘快完成維修使系統恢復正常(市政水壓不夠除外);

4、乙方必須做到派專人每月不少於壹次的正常巡檢,瞭解設備的運行狀況,並填寫回訪卡存檔,建立用戶檔案,幫助甲方建立有關維修保養制度,確保甲方消防設備在消防部門檢查時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5、按標準制定每月以及年度維保計劃,並提交甲方備案。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年度消防設備更新改造計劃,供甲方參考備案;

6、每年對各系統未端設備和主機、線路等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全面維護保養;每次維護保養都以表單形式記錄,並提交甲方存檔;

7、乙方應確保自動報警系統必須能報警,且乙方應確保由於設備自身原因等而造成的每隻探頭誤報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下;

8、需更換的設備、器材、材料首先申報甲方,經甲方認可後方能更換;;

9、下列因素不屬於維保範圍:

⑴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故障,詳見“第六章 不可抗力”;

⑵乙方授權外的第三方或甲方人爲因素造成的故障;

10、在保修期內乙方必須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行,並通過每年度消防主管部門的消防檢測,消防檢測費用由甲方負責;

11、在維修保養工作中,若需設備廠家協助,由乙方與廠家直接聯繫;

12、乙方每月應對系統主機進行外觀清潔,保持整個系統的清潔度;

13、根據甲方需要,及時對消防操作人員進行消防操作培訓。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必須是指一方不可控制的並不可預見的事件,僅限於:自然災害、戰爭或準戰爭狀態、恐怖活動、戒嚴、騷動、罷工、行業糾紛等;

2、合同生效後,由於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設備故障,乙方應給予及時有效的維修,但由此形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由於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無法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甲方故障現場、或致使甲方所購備件不能按時到貨,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必須設法及時通知甲方;

4、在不可抗力結束後十天內,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以掛號或傳真的方式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送達至對方,否則對方不承認其遭受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儘快達成協議;

5、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連續120天以上時,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問題,並儘快達成協議。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對於各類故障,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按時趕赴現場,則從發現故障當天算起,每延誤一天,乙方應按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合同自動終止。

2、甲方違約責任: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維保費用全部付清,則每延誤付款一個月,甲方應按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甲方仍不付款,則乙方隨時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3、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賠償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日內通知對方,雙方應在收到對方通知或答覆後儘快協商,明確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在雙方就違約金或賠償金金額達成後十天內將違約金或賠償金支付給對方;

4、在上述違約金的計算中,應扣除第六章中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延誤。

八、爭議和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則應將爭議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在仲裁期間,除必須在仲裁過程中解決的問題,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即時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時間: 時間: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 篇5

甲方(託修方):

乙方(承修方):

爲了規範雙方行爲並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公平、自願、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暫定乙方爲甲方所屬車輛維修事項的指定企業(廠)。

2、甲方所管理的駕駛員在乙方所填制的結算單及其他任意憑據中的簽字均不代表甲方對乙方任何行爲(包括維修項目、價格、用料質量等)及憑據(單)記錄內容的確認。

3、甲方應當根據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屬車輛在乙方發生的車輛維修費用。

4、甲方對乙方所實施的維修項目、更換部件及乙方維修車輛所使用材料均應當拍照存檔,且該照片爲乙方向甲方申請費用結算時甲方覈定乙方維修項目的有效依據。

5、乙方由於對車輛故障診斷錯誤或選用配件質量問題或質量瑕疵導致甲方車輛經維修出廠後,甲方駕駛員所描述故障沒有徹底消除的,甲方不負擔乙方本次維修甲方車輛的任何費用(含材料費)。

6、甲方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助義務。

7、車輛維修出廠後,經鑑定機構認定,確屬乙方維修項目的質量未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修理廠維修要求,或未達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僞劣的零配件、燃潤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車輛損害、人身損害及相關損失的,乙方應全部賠償。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本廠維修要求實施汽車維修作業,保證維修質量。

2、對甲方送修車輛進行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和竣工檢驗。

3、乙方在竣工交付車輛前,對該車輛負有保管責任。除維修檢驗試車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該車輛。

4、乙方維修車輛使用的配件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使用修復配件或舊配件的,經甲方書面同意,該配件應達到相關產品的質量標準。

5、乙方將車輛交由第三方維修,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車輛損害或他人損失及經第三方維修後的維修質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在質量保證期和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汽車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汽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7、乙方願爲甲方提供維修讓利和優惠服務。

三、維修類別與項目

1、乙方應當對送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預定維修項目並估算費用。

2、乙方預定的維修項目、內容,預計的維修費用,應當經甲方以書面形式或簽章認可。

3、維修過程中確需追加作業項目和費用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形式或簽章認可。

4、實際維修項目和費用以經雙方簽章的“晉聖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爲準。

四、維修配件與材料

1、乙方針對甲方車輛所需更換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應當提供兩種以上不同品牌(產地)同型號備件(材料)供甲方選用。

乙方其提供的維修配件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示配件性質並明碼標價。

2、乙方應當提供維修所用材料的清單,明確材料名稱、標識、規格、型號、產地、類別、數量、提供方式、單價、金額等。

3、更換下配件處理方式:經甲方拍照存檔後委託乙方處理。

五、維修竣工檢驗及檢驗質量標準

乙方維修的車輛完工經乙方檢驗合格具備出廠條件後,乙方應當通知甲方車輛出廠。

經由乙方維修的項目在合理的質量保證期限內負有質量保證義務。

乙方應當爲甲方車輛建立維修檔案。

六、維修費用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雙方約定工時單價:40元/工時

工時時長以行業標準規定的維修項目工時定額或各維修項目假定連續作業所需時間的累加。

2、維修費用計算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維修費用=工時費(工時單價×工時定額)+配件與材料費+稅金。

3、實際結算費用應以經雙方確認後的維修結算清單爲準。

4、結算方式

乙方應當在每年6月和12月分兩次將該期間間隔甲方所屬車輛在乙方維修的相關有效票據和經雙方確認後的維修結算清單提供給甲方,經甲方彙總覈對後,以轉賬方式支付於乙方。

雙方確認後的“晉聖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是乙方結賬的憑據。

窺聖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樣表做爲本合同的附件附後。

七、汽車交付與費用確認

汽車維修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提取車輛。車輛出廠7日內,雙方應當確認維修項目和費用。逾期甲方則以乙方各該次實際發生的維修項目,依照乙方各項目預計費用合計金額的70%做掛帳處理,乙方對該掛帳行爲及掛帳金額

不再爭議。

八、維修質量保證期

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並交付給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萬公里計算(電子元件不受此限,但應當保證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證期以行駛里程或日期指標先達到者爲準。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保證期從返修後交付給甲方的當日重新算起。

由於甲方所屬駕駛員操作不當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維修甲方車輛的維修項目及更換部(配)件損毀,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質量保證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如低於有關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則以有關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爲準。

九、合同變更及解除

1、在車輛維修過程中,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內容經雙方同意,變更事項雙方約定按照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2、變更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以變更後內容爲準。但變更續訂(立)合同的有效期間超過一年的約定無效。

3、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約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質量保證期內,甲方送修的汽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交由第三方維修的,甲方有權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其中,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六個月爲合作試運行期間。

合作試運行期間任意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一個月,經由雙方協商後可以以書面形式續訂(立)合同有效期間,但該有效期間不超過一年。

7、經由雙方確認的維修費用依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處理。

十、爭議及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糾紛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晉城市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或以訴訟方式解決本合同爭議。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經由甲方或甲方授權的部門(人)簽章後的“晉聖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爲乙方同甲方結算的有效依據。

3、就甲方所屬車輛,乙方已經發生的維修事項適用本合同的約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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