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施工安全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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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施工安全合同 篇1

委託單位(委託方):

房屋建築施工安全合同(精選3篇)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鑑定單位(受託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備案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委託方與受託方就房屋建築安全鑑定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情況

本鑑定項目所涉及的房屋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鑑定範圍和內容

本鑑定項目的具體範圍和內容見附件二。

第三條 鑑定標準和方式

本鑑定工作應當執行的標準、規範、規程爲: 。

第四條 鑑定費用及支付

(一)鑑定費用:

按間計費: 元/間,共 間; 按建築面積計費: 元/平方米,共 平方米; 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二)支付方式:□ 現金 □ 支票 □ 轉賬

(三)支付時間:

一次總付:支付時間爲 。

分期支付: 元,時間: ; 元,時間: ; 元,時間: 。

第五條 履行方式及期限

受託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開展現場檢查檢測工作,於現場檢查檢測工作後 個工作日內按照約定完成房屋建築安全鑑定工作,並提交書面安全鑑定報告 套。

第六條 異議處理

委託方如對安全鑑定報告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報告起 個工作日內向受託方提出書面異議,由受託方組織複查並於 個工作日內向委託方予以書面答覆。

委託方對受託方的書面答覆仍有異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在收到鑑定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向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務中心提出鑑定程序符合性審查或鑑定結論可靠性審查。

第七條 雙方主要義務

(一)委託方義務

1.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受託方提交所鑑定房屋的權屬證明和相關技術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相關技術資料見附件三。

2.在現場鑑定時提供工作面(如木結構平房及中式樓房應有檢查口)、水電條件等必要協助,並按照與受託方商定的方案提前去除局部檢查區域的建築裝修(如抹灰層)及項目檢查完成後修補檢查損傷部位等。

3.在現場提供工人 名,配帶錘子、鑿釺子、梯子等工具協助鑑定工作。

4.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鑑定費用。

5.採取措施保障受託方鑑定工作正常進行。

(二)受託方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在北京市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備案證書覈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鑑定工作。

2.按照約定完成鑑定任務並提交房屋建築安全鑑定報告。

3.對鑑定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4.按照委託方要求對在鑑定中掌握的有關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一方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委託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方支付鑑定費用,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付金額 ‰的違約金。

(四)受託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方提交鑑定報告,每遲延一日,應當承擔鑑定費用 ‰的違約金。

(五)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暫時無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順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方執 份,受託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往來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施工安全合同 篇2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爲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進一步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外牆噴繪廣告的懸掛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年 月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覈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應有乙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乙方按自行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

4、乙方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施工安全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前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工作。甲方應經常檢查工程項目中的安全工作,預防事故的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執行和遵守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乙方應嚴格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8、在施工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

9、乙方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施工設備、工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停止施工,並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生產的後果自行負責。

10、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器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使用手續。嚴格在未驗收或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

11、乙方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12、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經省、市、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覈站培訓考覈後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員”的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3、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準私自拉接電線。電飯鍋、電炒鍋等電熱器具應到指定的專用集中地使用。

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5、乙方在簽訂建築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市安監局、勞動局、勞動保護檢查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1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責任,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宅、機械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17、其他

本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作爲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施工安全合同 篇3

立協單位:___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建築工程項目委託乙方施工,爲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程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

4.分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覈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______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_____同志負責聯繫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方雙方應經常聯繫,項目協助檢查工程項目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隱患,乙方必須限制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0.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和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盡心檢驗。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覈站培訓考覈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弄,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三級動火審批手續,並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生活區內,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準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氣。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牀上吸菸。電飯鍋、電炒鍋等電熱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專用間集中使用,甲方應創造條件爲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遵循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_______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作爲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方各執二份,送勞動局勞動保護監察科、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各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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