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設計施工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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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設計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裝飾設計施工合同(精選5篇)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範圍及內容:

3、1工程範圍:

4、2工程內容:

4、設計施工合同日期

設計日期:

4、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4、2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4、3總設計期 天

施工日期:

4、4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4、5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6總施工期 天

第2條、合同總價及承包方式

2.1設計合同總價:

按照甲方要求設計費,本工程暫定總價爲 元(大寫: )即 元/平米。設計費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後,按下述約定支付設計預付款和進度款。

1、合同簽訂後 3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預付款30%即 元(大寫: )。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設計,直到甲方滿意爲止。如因乙方設計問題,甲方要求中止該設計,乙方有權收回設計方案,但無權要求甲方繼續支付餘款;已經支付的預付款乙方不於退還。

3、乙方完成設計,甲方對該設計簽字同意採納後,3日內即一次性支付設計餘款70%,該設計方案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2施工合同總價:

按照乙方《投標文件》,本工程暫定合同總價爲 元(大寫: )最終結算總價按照完工實際工程量和本合同規定的結算單價執行。

2.3承包方式:包工( )/包料( )

第3條、 甲方責任

3.1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份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等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並辦理相關手續。

3.2指派 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材料籤認、工程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3.3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4條、乙方責任

4.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後執行。

4.2指派 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3接受甲方現場管理,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4.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材料、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管和保護,並自行承擔滅失、損毀的責任。

4.7對乙方人員、財產的施工安全承擔全部責任,並自行負責解決相關事故。

4.8保證施工所用材料及施工符合設計和國家相關消防規程,最終能夠通過消防驗收。

第5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5.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裝飾設計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聯繫地址:

電話:

傳真: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設計師: 聯繫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聯繫電話:

客戶經理 :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廣東省從化市太平鎮廣從北路263號(即巴釐天地)。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的室內裝修施工,爲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施工任務的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家居裝飾項目;

1、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 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 設計裝修內容:室內設計裝修、明照系統電路設計施工、傢俱擺設選型設計(包括天花、地面、立面、柱面、裝飾造型、電照系統、給排水及放水系統)。

4、 裝飾內容;室內裝飾及安裝工程。

5、 總造價:__________(以工程項目清單金額爲準,按實結算)。

第二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爲:__________(實際以甲方確認以上圖紙並交納第一期工程款起計),工期定爲__________個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日(如相關部門要求不可施工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竣工期爲:__________在施工中,如遇到下列情況必須順延工期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a.因天災火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b.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和變更圖紙而不能繼續施工;

c.因停水,停電不能繼續施工;

d.因發包方未能按時交納工程進度款。

第三條 項目造價及付款方式

1、 項目造價暫定爲¥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工程項目清算單金額爲最終確認金額)。

2、 付款進度:

1) 甲方簽訂合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即¥_________元,乙方進行施工。

2) 乙方木工進場,施工完成,油漆工進場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即¥__________元。

3) 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當日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即¥________元。逾期支付按5%/日收取滯納金。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1、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

2、 施工中如甲方發現工程上存在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當天內採取有效措施糾正。

3、 保修期:隱蔽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內爲保修期,其它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貳年內爲保修期,保修內容以工程結算清單爲標準,在保修期內確因乙方工程問題需要維修的,由乙方無償承擔。若責任屬於甲方,乙方可提供協助,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自購材料的安裝工程不在保修範圍內。保修期滿後,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有償維護服務。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 提供施工用水源、電源,物業審批,出入證件及按金等,並提供符合進場的條件。

2、 向乙方提供經雙方簽字認可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 由乙方的負責對本項目進行接待、諮詢、跟進、服務。

2、 乙方施工人員根據甲方要求按時進場,並遵守有關部門(物業管理)對施工場地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規定。

3、 材料、設備的採購、供應和保管,其主要材料的樣板應報甲方確認。

a) 嚴格按國家有關規範及甲方確認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完工和交付使用。

b)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原有場地及設備設施,否則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恢復原樣或按實際損失賠償。

c) 乙方驗收合格後,應每隔兩年到甲方公司進行檢測與維護,甲方應提供免費的質量檢測,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如果沒有按時到甲方公司進行檢測與維護,出現任何責任一切由乙方承擔。

d) 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

e)、善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保修期內,在接到甲方維修電話48小時內,乙方應安排人員到現場處理事宜。

第七條 設計與施工變更、增補的說明

1、“變更”一詞在本合同中指對設計、合同圖樣和工程聯繫單規定的工程質量和數量的變化,其中包括對工程的增加、減少或替換,對工程所用材料和貨物標準的改變,對乙方因工程所需而購買的材料和貨物的轉移等,無書面確認變更的物品不在此列。

2、甲方變更、增補設計、施工的,應在該工程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未能幾時通知乙方造成其材料積壓、返工等損失的,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設計與施工的變更、增補應由甲乙雙方在設計裝修工程變更單、圖紙等資料上簽字確認。設計工程變更單應包括變更、增補項目的名稱、造價、工期、賠償責任等內容,同時應列明因設計變更、增補引致的工程變更、增補,包括: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數量;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接線、位置和尺寸;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改變施工時間、順序和價格調整。

第八條: 工程驗收

1、 工程質量等級爲優良。

2、 工程驗收以雙方籤認的資料、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爲依據。

3、 隱蔽工程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場參加,通知應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地點。如甲方不到場驗收的,乙方不可自檢後隱蔽,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4、 工程結算資料在驗收合格報送甲方,甲方應在五天內予以審覈並答覆。逾期視爲默認,乙方有權按報送的結算金額向甲方索款,甲方不應有異議。

第九天 違約責任

1、 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施工條件收到嚴重影響、不按期付款等)使乙方被迫停工,工期順延,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三/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在施工中,由於乙方原因致物料不能及時到場,乙方內部管理運作出現問題,由於配合裝修工程,甲方交由乙方簽收代爲保管堆放在現場的傢俱、陳設、工程成品等保管不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性的規定除外)。

3、 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不合理工期順延,每延期一天扣罰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三。

4、 施工中,由於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未能及時履約,可不受此條款的制約,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未能採取補救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任何一方,均對此損失負責。

第十條 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有所爭議時,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若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以從化市法院解決糾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研究,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設計施工合同 篇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着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室內裝飾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建築面積:

二、 設計程序:

1. 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每平方30元計取。

2. 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爲總設計費的爲訂金。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三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閱。

4. 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 40% 後,乙方在七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二張),立、剖面圖等。

5. 施工圖由甲方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 50 %

6.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二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說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500元 / 張)。

7. 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纔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爲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三、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 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 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 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爲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和確認。

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及承擔該部分費用。

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 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稱室內裝修設計系解決功能,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築構造的安全鑑定,及其構造變更後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業主需要應另行委託設計。

2. 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結論爲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 如本設計項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於甲方所請施工公司或施工隊不理解圖紙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現場的,縣區內甲方應支付乙方30元 / 次的外出費,縣區外甲方應支付乙方50元 / 次的外出費,甲方承擔交通費及旅差費。

4. 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請南靖縣人民法院解決。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爲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設計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位置:

建築面積:

爲規範上述房屋的裝飾裝修行爲,保證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體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萬達·江畔人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承諾裝修房屋時,遵守國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萬達·江畔人家《業主手冊》中裝修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條乙方裝修房屋前,須填寫《業戶裝修施工申報審批表》報甲方審覈,辦理施工許可證、裝修人員施工卡後,方可施工。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應當首先安裝大便器,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三條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非承重牆體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如改裝地熱供暖),乙方須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改裝地熱必須除去地面抹灰層,以減輕樓體負荷。

第四條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禁止下列行爲:

1、超過設計標準或規範增加樓面荷載。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間。

3、拆改或損壞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4、搭建建築物或構築物,改變住宅立面(如封閉陽臺等)。

5、侵佔公共空間,損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電、供氣、有線、通訊、煙道、通風口、下水管等公共設施,取消進戶總閥門。

6、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和未按規定位置安裝空調。

7、擅自刨鑿樓板,切斷樓板中受力鋼筋、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8、擅自在牆上開門窗等洞口或擴大牆上原有的門窗等洞口尺寸。

9、封閉主下水管線檢查口及衛生間棚面下水檢查口。

10、拆除自來水錶防盜環。

11、未經甲方許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壞屋面防水和安裝設施、設備。

12、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周圍房屋使用和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爲。

如確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氣設施,乙方應自行到相關部門或單位辦理審批手續,供用燃氣設施改造必須由燃氣管理單位指定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並將審批手續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所聘請的承擔裝修義務的公司及相關人員遵守國家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否則因違章裝修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依據損壞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賠償責任並有權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追究賠償金。

第六條乙方辦理入夥手續時,同意委託甲方有償清運裝修垃圾,並向甲方繳納裝修垃圾清運費每戶2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如果改做地熱供暖,另繳納2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裝飾裝修房屋所產生的裝飾裝修垃圾由乙方負責裝袋後,自行清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由甲方統一進行有償清運。

第七條裝修人員施工卡,由乙方或裝修公司負責人持裝修施工人員的照片2張、身份證(外地人員持公安機關頒發的暫住證)及複印件1張到甲方服務中心登記辦理,並交納施工卡工本費(每卡3元),裝修結束後必須交還甲方;如遺失所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裝修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施工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本小區。乙方必須向裝修施工人員詳細介紹本小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如裝修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造成損失,由乙方和裝修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裝修全過程應無條件接受當地公安機關和甲方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無身份證、無暫住證、無固定住址等“三無”人員不得在本小區內進行裝修施工。

第八條乙方裝修時不得使用超過環保所規定的高噪音設備,裝修施工時間爲每天上午8:00時至11:30時、下午13:00時至18:00時,拆打時間爲每天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4:00時至17:00時(週六、週日和重大節假日施工禁止擾民),其他時間不得施工。

第九條乙方裝修期間,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十條乙方在裝修期間,進入小區的散裝材料(如水泥、沙子、鵝卵石、紅磚等容易污染環境的物料)須由運入人員到服務中心交納保證金500元,並簽定《協議書》後放行;在本小區公共區域裝卸此類物料,需鋪墊布和遮蓋布,搬運後需立即清掃乾淨。材料按《協議書》規定運入裝修單元后,由房管員根據《協議書》規定檢查合格後,返還保證金本金;如有違約情況,按《協議書》規定辦理;其它裝修材料和工具進入,保安員將根據《業戶裝修施工申報審批表》內容給予放行;物品外搬必須有甲方開具的《放行條》。

第十一條乙方裝修時,必須保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和毗鄰住戶的正常使用,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如上下水主管線、天然氣、供熱管線、排煙道、排風道、智能化系統等)及與此相關的設施設備(如上水閥門、下水檢查口等),不得進行封閉式裝修,否則當進行設施維修時,如需拆除裝修,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因乙方裝修造成下水道堵塞、滲漏、停電、停水、火災及損壞他人物品等,由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因乙方在裝修過程中對房屋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按要求予以恢復或賠償損失。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權要求其停止施工;如由甲方恢復,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裝修過程中,如在包窗口時除去窗口保溫沙漿,造成窗口透風、透寒、返潮、黴變等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五條乙方在安裝窗臺板時,不能去除窗臺保溫沙漿,否則發生窗臺漏水、返水、玻璃結露等現象,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乙方在本小區的公共部位一律不準從事裝修、堆放等活動,如不遵守此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其停工,並由乙方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乙方違章裝修的必須予以恢復,並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可根據情節做如下處理:

1、要求停工;

2、要求恢復原狀;

3、報請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4、向乙方追索賠償金;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乙方裝修完畢後,應向甲方申請覈驗,甲方將在接到報驗後的3日內進行初驗,發現問題告知業主整改;3個月後,乙方提出終驗要求,甲方會同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對裝修工程進行終驗。

1、終驗後確定無違反國家關於裝修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條款的裝修工程,視爲驗收合格。

2、有違反國家關於裝修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條款的裝修工程,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賠償金。

3、甲方應將賠償金作爲本物業的房屋維修費用,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均遵照萬達·江畔人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裝飾設計施工合同 篇5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着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室內裝飾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建築面積:

3. 使用性質:

4. 房屋結構:

二、 設計程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m2計取。設計費總計

2.設計協議簽訂後,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爲總設計費的 即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閱。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 元后,乙方在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一張),立、剖面圖等。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說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900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 部位效果圖 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纔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爲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 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 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 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爲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和確認。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 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稱室內裝修設計系解決功能,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築構造的安全鑑定,及其構造變更後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業主需要應另行委託設計。

2. 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結論爲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 如本設計項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於甲方所請施工公司或施工隊不理解圖紙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現場的,市區內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市區外甲方應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費,甲方承擔交通費及旅差費。

4. 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請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解決。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爲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名稱(簽字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電話: 代表人:

現地址:

郵編: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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