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磚廠合同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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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磚廠合同書 篇1

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承包磚廠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發包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所有的位於九臺市後小屯村南山磚廠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承包乙方九臺市後小屯村南山磚廠,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

二、承包合同一年一簽,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下一年如乙方對外發包,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三、承包金一年共計____________萬元,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每月由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___萬元,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剩餘承包金,給付的承包金以乙方給甲方出據的收款收條爲準 ,如甲方到期給付不上承包金,乙方有權扣留甲方相當於所欠承包金數額的紅磚(紅磚以出售價格爲準)。

四、甲方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對磚廠機器設備,土方、渣石自行使用,廠房,各種車輛及磚、磚窯等與南山磚廠相關的一切設備,附屬設備,場地,原材料等均歸甲方無償使用,甲方自行添置的設備,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承包期間正常生產,經營,在甲方承包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甲方承包期外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在甲方承包期間,如由於乙方的原因發生民事、刑事、行政糾紛等導致磚廠停產,停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等,乙方須一次性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人民幣40萬元,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磚廠現有設備以雙方認可簽字的明細爲準,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收回磚廠和設備,但不得向甲方主張設備使用費等權利。

八、在甲方承包期間,除稅務費由甲方承擔外,其餘一切費用(包括檢證費,村上承包金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在甲方承包期間,有權自主決定用人,用物,乙方無權干涉,甲方有權決定南山磚廠的一切生產事宜。

十、以上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符合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發生糾紛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承包磚廠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磚廠所有管理勞動人員

第一條:甲方: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一、磚廠組成人員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_____發放辦法,發放工資日期爲每月的_______日。

二、磚廠生產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____日。工人已得工

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爲準。

第四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20xx年6月23日

承包磚廠合同書 篇3

甲方:遼寧省海城市感王鎮雙鋪村華興紅磚廠

乙方:磚廠所有管理和勞動人員

第一條:甲方:海城市感王鎮雙鋪村華興村紅磚廠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張曉東

經營地址:海城市感王鎮雙鋪村

第二條:乙方:

一、成品紅磚加工組

1、紅磚加工組管理主任:喬文權,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鄉柴木溝村人

2、裝窯工:許志鬆,遼寧省建昌縣湯神廟鄉人,等12人

3、出窯工:喬文山,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5人

4、碼窯工:王連海,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6人

5、堵門工:劉國存,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6、上煤工:王玉豔,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共一人

二、半成品紅磚加工組

1、半成品紅磚加工組管理主任:郭佔軍,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2、扒土工:鄒國山,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3、對滾工:許文華,遼寧省建昌縣人。

4、雜質工:宋桂枝,遼寧省建昌縣人。

5、粉煤工:李青山,內蒙古通遼市庫倫旗人。等2人

6、二刀工:郭旭,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7、打手沙工:張丹,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8、碼坯工:錢鳳軍,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0人 9、開電動拉水坯工:喬宏偉,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0人 10、扒煤工:楊穎,遼寧省凌源人。 三、護架組

護架組管理主任:李春枝

護架組工人:王玉芹,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4人

第三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20xx年3月生效,至磚廠生產年度結束爲止。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的勞動報酬。

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分別是喬文權和郭佔軍。二人實行年薪制,年薪三萬元人民幣。本合同中的年薪是隻從20xx年3月工人進廠生產開始到本年度生產結束爲止的所產生的工資。

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月發放和年終結清辦法。即從三月份開始按照每月三千元發放,發放工資日期爲每月的15日,本年度生產結束當日,甲方應把未發放完的三萬元餘款一次性發給二位管理主任。

二、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裝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裝一萬塊磚坯,甲方應付個乙方六十元(包括撿磚頭)

2、出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出窯一丁紅磚爲一元二角,一丁爲200塊紅磚。

3、堵門工:實行月工資。每人每月工資爲一千五百元。

4、上煤工:實行月工資,每人每月工資爲一千元。

5、碼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碼磚坯一萬塊工資爲三十五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管理主任手中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甲方採取押支十五天的方法。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十五日。生產結束的月份所產生的工資發放的時間爲生產結束當日。押支十五天的工資於生產結束當日一同上面工資發給工人。工人已得工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爲準。

三、半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扒土工:實行計件工資。每扒土一萬塊磚坯的用土量工資爲十元。 2、對滾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爲一千元。

3、雜質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爲八百元。

4、粉煤工:實行計件工資。每粉一萬塊磚坯所用材料工資爲十元。

5、二刀工:實行月工資。其中一人工資爲一千八百元,另一人工資爲一千七百元。

6、打手沙工:實行月工資。 每月工資爲八百元。

7、碼坯工:實行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每人每月保底工資爲一千五百元。該保底工資是指按照生產年度工人計件工資總額和生產的總月份平均工資不應該低於一千五百元。計件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按照計件工資發放給工人。碼坯工每碼一萬塊磚坯每人可得工資四十元。

8、開電動拉水坯工:實行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每人每月保底工資爲一千二百元。該保底工資是指按照生產年度工人計件工資總額和生產的總月份平均工資不應該低於一千二百元。計件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按照計件工資發放給工人。開電動拉水坯工每拉水坯一萬塊坯每人可得工資三十五元。

9、扒煤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八百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四、護架組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護架組工人的工資採取月工資加計件工資的形式,每人每月工資爲八百元。倒二遍架的工資採取計件工資,屬於月工資以外的勞動報酬。每倒一萬塊磚坯工資爲十四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的附件:

(一)喬玉華的工資和孩子的讀書

喬玉華,女,系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鄉柴木溝村人,甲方和乙方的代表郭佔軍達成協議,喬玉華是郭佔軍妻子,爲了方便郭佔軍的工作,甲方同意支付給喬玉華每月一千元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一致。孩子上學的問題,甲方和乙方也達成了協議,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上幼兒園學生每月每名學生一百八十元的費用。同意支付給上國小的學生車費每月二百元。上幼兒園的幼兒名單如下:郭文明,遼寧省建昌人;王帥,遼寧省建昌縣人;

黃一超,遼寧省建昌縣人; 王豔萍,內蒙古通遼人。 上國小的學生名單如下:郭嬌嬌,遼寧省建昌人;呂美靜,遼寧省L凌源市人;王靜,遼寧省建昌人。

(二)鼓勵金的使用

甲方爲了保證磚廠生產的需要,鼓勵工人來磚廠打工,採取鼓勵金的辦法。根據不同工種提供不同的鼓勵金,該鼓勵金不計算在工資內。該鼓勵金由乙方代表郭佔軍領取負責發放給各個工人。如果得到鼓勵金的工人中途辭職,該鼓勵金應該如數返回給甲方,由郭佔軍負責收回。甲方發給乙方鼓勵金的具體情況明細如下:1、成窯工每人二千元。2、裝窯工每人一千五百元。3、碼坯工每人一千五百元。4、護架工和開電動水坯子車工及其他人每人一千元。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由乙方代表郭佔軍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 證明人(簽字)

20xx年6月23日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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