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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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合同 篇1

甲方:

水電站合同(通用5篇)

乙方:

爲了使 運行和安全保障,加強運行管理,提高發電量,經研究決定,以承包電度給乙方運行管理的方式進行承包,具體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以電站發電量(高壓計量有功電度爲準)計算爲運行,看水工資及管理費用。以每度 元計算,承包給乙方。

二、炭刷及炭刷架、保險器、燈泡及燈頭、變壓器及軸承用油、電話費、擗水水渠和管道。耙水渠耙前池壩頭、補水渠、更換鋼絲網、鋼絲刷、看水工具、一般維修、廠房及宿舍的四周衛生均由乙方負責。除以上小配件之外非人爲機械故障維修配件由甲方負責。

三、如有人爲造成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每季度結算一次,首季度應留押金4000元,待期滿後退還。其餘工資每季度支付,承包期滿後付清。

五、承包期限:四年制。

六、電站補貼首次修補水渠經費 元。

七、承包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八、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電站合同 篇2

發包方:華安縣水利局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華安縣城關大同路21號 郵編:363800 電話: 法定代表人:黃秋生 職務:局長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爲加強管理,適應改革需要,搞活水利經濟,在確保水庫安全運行情況下,提高水庫電站的經濟效益,根據《20xx年縣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紀要》文件精神,經公開競價,甲方同意將所屬嶺埔水庫水電站30年經營管理權以交納電量(每年)_______萬度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平等協商後訂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內容:嶺埔水庫水電站現有水輪發電機組(400kw)及廠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築物,升壓變壓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電站依法經營所應辦理的相關手續。

2、甲方的債權債務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3、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經營管理權,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扣除當年度應繳納的承包價款所剩餘的部分)。

4、電站原有的職工,由甲方自行安置。

四、乙方義務

1、承包價款繳納時間計算:乙方從承包期的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向甲方上繳電量___萬度(承包電度折現金計算),最後一年即第三十年2039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承包電度折現金計算)。

2、乙方必須在成交確認書發出3日內一次性付給甲方承包期限最後一年的承包款___萬元(按中標電度以0.2元/度折現金計算),作爲承包期間的履約保證金。

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的每年承包款按承包電度折現金計算,每年承包價款分2次等額分別於當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繳清(注:上繳承包電度稅款及水資源費由甲方負責,乙方代繳可抵扣承包金,其它電度及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電價按本轄區內上半年度華安電力發展有限公司收購小水電上網平均電價計算折現金交納(注:每度電價格不得低於0.2元;如遇上網電價上調,承包電度的電價按有權單位批准的上網電價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對承包標的享有自主經營權,在承包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爲確保水庫安全運行,乙方放水發電應服從甲方水庫運行調度,如遇停機無發電,也應放適當流量的水,保證下游農田灌溉。乙方不得擅自啓閉水庫放水閘、違章操作,否則應承擔水庫安全責任。

5、乙方在實行承包管理期間,應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在承

6、如乙方要技改擴容必須書面報告甲方,並按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報批,承包期滿後所有設施含技改新增的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

7、乙方承包經營期間電站產權所有制不變、法人不變,所有與電站有關證照及年檢等事項由甲方負責。承包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經營的財產和設施設備,並負有維護和保管的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交付的財產、設施設備變賣,不得轉包他人,不得用於借貸抵押或擔保。

8、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雙方可另行協商。

9、乙方應按時支付承包金,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承包物轉承包或承包給第三者,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乙方對水電站進行技改或擴建,新增設施、設備在承包期滿後歸甲方所有,並確保該水電站能正常運轉。

12、合同期滿,若甲方要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乙方。

13、乙方應注意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措施,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關。

14、甲方應於合同生效後15天內將本合同所列的經營場所及主要設備移交給乙方經營、使用和維護,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雙方人員對承包標的進行清點並列出詳細清單,雙方代表簽字後交接,《嶺埔水庫水電站承包資產移交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1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經營權以轉讓、轉租、轉包等任何方式轉手給第三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經營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和乙方轉讓、轉租、轉包的全部收入,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16、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經營權或暫停乙方經營權的,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17、乙方應接受華安縣防汛部門的統一指揮調度。

18、乙方在技改及經營過程中,須和第三者發生關係的,應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19、乙方在技改及生產經營中若與他人發生糾紛,應自行解決,與招標單位無關。

20、乙方應按有關部門的要求自行做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安全生產、地質災害防護等工作

五、其他事項

1、違約責任:①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合同。違反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視爲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若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抵扣應向甲方上繳的電量作爲補償。②若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繳納承包費,逾

2、解決爭議辦法: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執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有關部門存檔肆份。 甲方:華安縣水利局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電站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承包 工程水電、消防單項工程一事,雙方本着友好、合作、誠信的原則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範圍:

該工程的水電、消防、防雷。

二、工程質量:

驗收合格。

三、合同單價:

按建築面積計算:24元/平方。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付款方式:

材料進場付工程總造價的20%,安裝完畢付總造價的50%,驗收合格付清工程所有款項。

六、安全責任:

水電、消防、防雷所施工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七、水電、消防、防雷工作施工洞的預留由甲方負責安排工人配合乙方施工,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工序交叉作業甲方必須協調好。

八、乙方應在甲方工程的總進度工期完工並保證所承包工種驗收合格。

九、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水電站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確定乙方爲龍巖坑口火電廠綜合檢修車間和消防中心水電工程包工方式向甲方承包,爲了明確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 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龍巖坑口火電廠

2、 工程地點: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雁石鎮

3、 工程內容:龍巖坑口火電廠綜合檢修車間和消防中心水 電工程

4、 開工日期:20xx年10月5日,並以此作爲本合同項下工程計算

二、 合同價格

1、 綜合檢修車間貳仟壹佰壹拾壹平方米,消防中心壹仟叄佰捌拾

2、 甲方以包工方式包給乙方,每平方米人民幣拾貳元整。

3、 工程款總計:人民幣肆萬壹仟玖佰捌拾捌元整。

三、 付款方式

1、 工程封頂,甲方應付給乙方工程款總價的百分之三十。

2、 管、線接完,甲方應付給乙方工程款總價的百分之三十。

3、 工程峻工後,甲方應付給乙方工程款總價的百分之三十,剩百分之十經驗收後,應一次付清給乙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另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水電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址:

1.3、結構形式:高層短肢剪力牆結構,地下 層,地上 層,地上層高2.9m, 棟住宅總建築面積約 。

1.4承包範圍:包含施工圖及設計變更範圍內的以下工作內容

(1)給水系統預埋及安裝;

(2)排水系統預埋及安裝;

(3)給水設備安裝及調試;

(4)採暖系統預埋及安裝(地暖除外);

(5)照明系統線路設備及開關預埋及安裝;

(6)避雷系統的安裝;

(7)消防水電系統的預埋及設備、設施安裝;

(8)電視、電話、網絡、安防智能化等弱電系統的線路預埋及帶絲;

1.5、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包工負責安裝施工。

1.6、承包內容:水、電、暖、消防系統所有管線安裝出散水距離均按1500mm施工,承包範圍內的管線防鏽防腐、保溫;所有預留洞及套管的留設及封堵,管井清理、管道及箱體的預留預埋、相關實驗調試(包括配合外網施工單位完成系統綜合調試驗收),設備設施的就位與安裝調試,弱電預埋管路應帶絲並保證暢通。乙方自行配備水鑽、電錘、套絲機、手提切割機等本合同已明確甲方提供以外的機具設備、工具。

二、工期要求:

2.1、開工時間:年月日;

完工時間:年月日;

備註:如進場時間變化,甲方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準備。

三、質量要求:

3.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所承包的工程質量負責。如果因爲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經濟損失和安全事故,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及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條文》及現行的建築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標準,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以當地質量監督站及有關單位、專家評定爲準。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乙方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全面嚴格遵守安全規章、規程、規定。必須對現場實施各種安全防範措施。現場實施封閉施工,保證施工人員和相關人員的絕對安全。

5.2乙方負責所有進出場材料的裝卸,碼放整齊與保管。乙方需指定專人接收進場材料、週轉工具並妥善保管,退場清點超出定額損耗部分將處於乙方十倍罰款。

5.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及專項施工方案自備安全帶、安全帽、膠鞋、絕緣手套等一切安全防護用具並確保按規定佩戴使用。

五、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

2、完成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交底;

3、向乙方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接口。

4、提供電焊機一臺及電源線、焊把線,提供無齒鋸一臺及電源線,提供套絲機、臺鑽的電源線但不提供設備。

(二)、乙方義務:

1、對本合同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施工、確保施工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2、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進度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

3、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乙方應按規定完成班組的技術交底、安全交底、三級安全教育簽字齊全並經甲方審覈備案。提供真實有效的特殊工種證件到甲方備案,並確保施工中人證相符;

4、乙方必須制定現場負責人一名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並與甲方項目部對接工作。乙方指定現場管理人員,施工期間需履行應儘管理職責,未經甲方允許不得隨意離場、更換;但經一段時間磨合仍不能勝任其工作的應立即更換;

5、乙方應提前10天向甲方報送經項目負責人簽字材料計劃;進場材料自行裝卸、碼放、管理,施工現場必須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

6、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因乙方責任造成的設備設施的損壞、火災損失及第三方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付。

六、安全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2、乙方應重視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與安全自檢,由於乙方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單價31元/建築平方米包乾,該總價已包括人工、機械(甲方提供電焊機一臺、氧氣乙炔及氣割設備一套、無齒鋸一臺及鋸片)、安裝輔材、施工安裝、調試、保險及風險等各項費用,此單價不再因設計變更、定額調整、市場變化等一切因素而調整。

2、本合同第一次付款爲兩棟住宅主體施工至負一層頂板混凝土澆築完畢,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價款的80%;其後每月5日甲乙雙方覈對上月完成產值,並與本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產值的80%,本合同約定工程全部完工並經甲方、監理單位驗收合格,甲方支付至乙方結算工程款的95%;工程款的5%爲質保金,自本工程備案驗收之日起兩年內無質量問題一次支付乙方。

3、本合同綜合單價31元劃分爲以下結算分項作爲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①電氣系統預埋 4元/平方米

②電氣穿線帶絲 4元/平方米

③電氣設備、設施、開關面板燈具的安裝 4元/平方米

④電氣綜合調試及驗收 3元/平方米

⑤水、暖、消防系統預留預埋 4元/平方米

⑥水、暖、消防系統幹管安裝 5元/平方米

⑦水、暖、消防系統支管安裝、設備設施的就位安裝 4元/平方米 ⑧水、暖、消防綜合調試及驗收 3元/平方米

九、爭議解決: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終止:

乙方承包工程經甲方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並向甲方交付作業成果,工程價款支付完畢,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執四份和乙方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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