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安全互保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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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安全互保合同 篇1

簽訂單位:

水電站安全互保合同(通用3篇)

工程項目部

工程項目部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爲了保證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順利進行,我們作爲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的施工隊伍,有責任保證員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有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有責任保證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柳樹溝水電站業主及監理單位要求,我們就雙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要求

1、協議雙方都必須在《 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設施·標誌·標識標準化圖冊》、《 溝水電站施工安全監督監理工作規程》等文件要求下展開安全工作,以利於柳樹溝水電站安全設施標準化、統一化。

2、協議雙方應加強對自己職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現場安全標誌的警示作用,保證不違規作業,不破壞對方安全設施。

3、協議雙方必須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各種規章制度,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最大程度減少各種違章作業行爲發生。

4、協議雙方要積極配合業主、監理及管理方等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5、協議雙方應指定專人建立溝通渠道,在施工過程中應多協商溝通,專責人員休假或調整前,應提前告之對方,並保證通信通暢。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簡稱爆破方)在爆破作業前4小時由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以書面形式填寫“爆破作業通知單”通知另一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註明爆破時間、部位,徵得其同意並簽字確認。爆破通知單應抄送監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時必須派專人到對方施工區域進行巡查和警戒,由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撤離到安全地段後,方可進行起爆。

3、被通知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必須在爆破前1小時及時組織本方施工範圍的人員和設備撤離,並由專職安全員到現場確認。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時間仍未進行爆破,暫停放炮,先告知對方情況,在徵得對方和監理同意後再進行起爆。

5、爆破完成後,爆破方的專職安全管理員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爆破施工區域確無隱患後,再通知對方進場並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報後,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並確認無誤後,才允許施工人員和設備進入現場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業

1、現場發生上下垂直交叉作業時,上方作業單位必須及時與下方作業單位取得聯繫,告之上方施工作業項目及可能給下方作業單位帶來的安全隱患。

2、上方作業單位必須按規範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安全知識,並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3、上、下方施工單位都必須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時刻注意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險情,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將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及時向現場或上級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報告。

4、下方施工單位對上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採取防護措施構成的威脅有建議權和督促整改權,並視其危險程度有權要求其停工,並及時上報業主和監理。

5、上方單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運物資時,必須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單位,並有專職的安全監管人員進行監護,因倒碴或吊運物資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資吊運必須及時對道路進行清理,保證道路暢通。

四、人員管理

1、進入(穿行)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必須佩戴符合國電圖冊要求的安全帽,並視對方作業面環境需要,佩戴與其相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否則,對方有權拒絕進入其施工場地。

2、進入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隨身攜帶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應給對方安全文明施工構成威脅,否則,應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得進入對方施工作業面。

3、在穿行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安全要求的行爲發生,避免給對方勞動紀律造成不好的影響。

4、施工方應爲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無故阻撓。

五、車輛管理

1、協議雙方必須加強對車輛的檢修維護,保證剎車、照明大燈、轉向燈、防撞鋼樑等安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並在車身粘貼反光條、內部編號,以利於安全行駛和準確識別。

2、協議雙方聘用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須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安全行駛。

3、在施工場區行駛時,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外,還要按場區道路路標行駛,嚴禁超速和超載。

4、進入對方施工場區時,應減速行駛,左右觀望,不得損壞對方安全或施工設施,也不得給對方人員安全構成威脅。

5、由於借道穿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借道方承擔。

6、施工方應對過往車輛提供通行便利,儘可能滿足其機械行駛要求,對違規車輛有權提出建議並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中未明確事宜,協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爲本協議的延伸,經業主、監理簽字後,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決的問題可通過監理和業主加以協調,協調未果後可依法申請法律仲裁。

2、雙方有一方違反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向監理、業主舉報,經查實後,由監理、業主按《柳樹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的具體標準實施處罰。

3、業主、監理應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對違反本協議的施工單位,業主、監理部有權視其違約程度處1000元以上的處罰。

4、上述條款必須嚴格執行,並落實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條款實施導致發生了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事故,並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業主、監理各一份。

協議簽訂單位

公司:

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局:

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見證單位

監理部:

業主安監部:

水電站安全互保合同 篇2

簽訂單位:

簽訂時間:

爲了保證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順利進行,我們作爲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的施工隊伍,有責任保證員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有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有責任保證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柳樹溝水電站業主及監理單位要求,我們就雙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要求

1、協議雙方都必須在《柳樹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設施·標誌·標識標準化圖冊》、《柳樹溝水電站施工安全監督監理工作規程》等文件要求下展開安全工作,以利於柳樹溝水電站安全設施標準化、統一化。

2、協議雙方應加強對自己職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現場安全標誌的警示作用,保證不違規作業,不破壞對方安全設施。

3、協議雙方必須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各種規章制度,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最大程度減少各種違章作業行爲發生。

4、協議雙方要積極配合業主、監理及管理方等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5、協議雙方應指定專人建立溝通渠道,在施工過程中應多協商溝通,專責人員休假或調整前,應提前告之對方,並保證通信通暢。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簡稱爆破方)在爆破作業前4小時由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以書面形式填寫“爆破作業通知單”通知另一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註明爆破時間、部位,徵得其同意並簽字確認。爆破通知單應抄送監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時必須派專人到對方施工區域進行巡查和警戒,由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撤離到安全地段後,方可進行起爆。

3、被通知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必須在爆破前1小時及時組織本方施工範圍的人員和設備撤離,並由專職安全員到現場確認。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時間仍未進行爆破,暫停放炮,先告知對方情況,在徵得對方和監理同意後再進行起爆。

5、爆破完成後,爆破方的專職安全管理員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爆破施工區域確無隱患後,再通知對方進場並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報後,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並確認無誤後,才允許施工人員和設備進入現場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業

1、現場發生上下垂直交叉作業時,上方作業單位必須及時與下方作業單位取得聯繫,告之上方施工作業項目及可能給下方作業單位帶來的安全隱患。

2、上方作業單位必須按規範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安全知識,並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3、上、下方施工單位都必須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時刻注意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險情,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將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及時向現場或上級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報告。

4、下方施工單位對上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採取防護措施構成的威脅有建議權和督促整改權,並視其危險程度有權要求其停工,並及時上報業主和監理。

5、上方單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運物資時,必須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單位,並有專職的安全監管人員進行監護,因倒碴或吊運物資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資吊運必須及時對道路進行清理,保證道路暢通。

四、人員管理

1、進入(穿行)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必須佩戴符合國電圖冊要求的安全帽,並視對方作業面環境需要,佩戴與其相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否則,對方有權拒絕進入其施工場地。

2、進入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隨身攜帶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應給對方安全文明施工構成威脅,否則,應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得進入對方施工作業面。

3、在穿行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安全要求的行爲發生,避免給對方勞動紀律造成不好的影響。

4、施工方應爲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無故阻撓。

五、車輛管理

1、協議雙方必須加強對車輛的檢修維護,保證剎車、照明大燈、轉向燈、防撞鋼樑等安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並在車身粘貼反光條、內部編號,以利於安全行駛和準確識別。

2、協議雙方聘用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須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安全行駛。

3、在施工場區行駛時,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外,還要按場區道路路標行駛,嚴禁超速和超載。

4、進入對方施工場區時,應減速行駛,左右觀望,不得損壞對方安全或施工設施,也不得給對方人員安全構成威脅。

5、由於借道穿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借道方承擔。

6、施工方應對過往車輛提供通行便利,儘可能滿足其機械行駛要求,對違規車輛有權提出建議並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中未明確事宜,協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爲本協議的延伸,經業主、監理簽字後,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決的問題可通過監理和業主加以協調,協調未果後可依法申請法律仲裁。

2、雙方有一方違反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向監理、業主舉報,經查實後,由監理、業主按《柳樹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的具體標準實施處罰。

3、業主、監理應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對違反本協議的施工單位,業主、監理部有權視其違約程度處1000元以上的處罰。

4、上述條款必須嚴格執行,並落實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條款實施導致發生了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事故,並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業主、監理各一份。

協議簽訂單位

安能公司:

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中水十五局:

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見證單位

長江委監理中心柳樹溝監理部:

業主安監部:

水電站安全互保合同 篇3

根據民法典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 (簡稱甲方)向 (簡稱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_______

一、運輸方法:_______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_______

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_______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_______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_______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啓航聯繫:_______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啓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_______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_______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_______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計 ,全船運費爲 __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_______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管理機關

代表人: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 帳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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