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安全互保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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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安全互保協議 篇1

簽訂單位:

水電站安全互保協議(精選3篇)

簽訂時間:

爲了保證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順利進行,我們作爲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的施工隊伍,有責任保證員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有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有責任保證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柳樹溝水電站業主及監理單位要求,我們就雙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要求

1、協議雙方都必須在《柳樹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設施·標誌·標識標準化圖冊》、《柳樹溝水電站施工安全監督監理工作規程》等文件要求下展開安全工作,以利於柳樹溝水電站安全設施標準化、統一化。

2、協議雙方應加強對自己職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現場安全標誌的警示作用,保證不違規作業,不破壞對方安全設施。

3、協議雙方必須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各種規章制度,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最大程度減少各種違章作業行爲發生。

4、協議雙方要積極配合業主、監理及管理方等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5、協議雙方應指定專人建立溝通渠道,在施工過程中應多協商溝通,專責人員休假或調整前,應提前告之對方,並保證通信通暢。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簡稱爆破方)在爆破作業前4小時由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以書面形式填寫“爆破作業通知單”通知另一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註明爆破時間、部位,徵得其同意並簽字確認。爆破通知單應抄送監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時必須派專人到對方施工區域進行巡查和警戒,由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撤離到安全地段後,方可進行起爆。

3、被通知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必須在爆破前1小時及時組織本方施工範圍的人員和設備撤離,並由專職安全員到現場確認。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時間仍未進行爆破,暫停放炮,先告知對方情況,在徵得對方和監理同意後再進行起爆。

5、爆破完成後,爆破方的專職安全管理員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爆破施工區域確無隱患後,再通知對方進場並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報後,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並確認無誤後,才允許施工人員和設備進入現場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業

1、現場發生上下垂直交叉作業時,上方作業單位必須及時與下方作業單位取得聯繫,告之上方施工作業項目及可能給下方作業單位帶來的安全隱患。

2、上方作業單位必須按規範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安全知識,並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3、上、下方施工單位都必須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時刻注意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險情,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將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及時向現場或上級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報告。

4、下方施工單位對上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採取防護措施構成的威脅有建議權和督促整改權,並視其危險程度有權要求其停工,並及時上報業主和監理。

5、上方單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運物資時,必須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單位,並有專職的安全監管人員進行監護,因倒碴或吊運物資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資吊運必須及時對道路進行清理,保證道路暢通。

四、人員管理

1、進入(穿行)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必須佩戴符合國電圖冊要求的安全帽,並視對方作業面環境需要,佩戴與其相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否則,對方有權拒絕進入其施工場地。

2、進入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隨身攜帶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應給對方安全文明施工構成威脅,否則,應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得進入對方施工作業面。

3、在穿行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安全要求的行爲發生,避免給對方勞動紀律造成不好的影響。

4、施工方應爲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無故阻撓。

五、車輛管理

1、協議雙方必須加強對車輛的檢修維護,保證剎車、照明大燈、轉向燈、防撞鋼樑等安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並在車身粘貼反光條、內部編號,以利於安全行駛和準確識別。

2、協議雙方聘用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須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安全行駛。

3、在施工場區行駛時,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外,還要按場區道路路標行駛,嚴禁超速和超載。

4、進入對方施工場區時,應減速行駛,左右觀望,不得損壞對方安全或施工設施,也不得給對方人員安全構成威脅。

5、由於借道穿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借道方承擔。

6、施工方應對過往車輛提供通行便利,儘可能滿足其機械行駛要求,對違規車輛有權提出建議並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中未明確事宜,協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爲本協議的延伸,經業主、監理簽字後,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決的問題可通過監理和業主加以協調,協調未果後可依法申請法律仲裁。

2、雙方有一方違反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向監理、業主舉報,經查實後,由監理、業主按《柳樹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的具體標準實施處罰。

3、業主、監理應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對違反本協議的施工單位,業主、監理部有權視其違約程度處1000元以上的處罰。

4、上述條款必須嚴格執行,並落實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條款實施導致發生了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事故,並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業主、監理各一份。

協議簽訂單位

安能公司:

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中水十五局:

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見證單位

長江委監理中心柳樹溝監理部:

業主安監部:

水電站安全互保協議 篇2

簽訂單位:

工程項目部

工程項目部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爲了保證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順利進行,我們作爲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的施工隊伍,有責任保證員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有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有責任保證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柳樹溝水電站業主及監理單位要求,我們就雙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要求

1、協議雙方都必須在《 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設施·標誌·標識標準化圖冊》、《 溝水電站施工安全監督監理工作規程》等文件要求下展開安全工作,以利於柳樹溝水電站安全設施標準化、統一化。

2、協議雙方應加強對自己職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現場安全標誌的警示作用,保證不違規作業,不破壞對方安全設施。

3、協議雙方必須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各種規章制度,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最大程度減少各種違章作業行爲發生。

4、協議雙方要積極配合業主、監理及管理方等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5、協議雙方應指定專人建立溝通渠道,在施工過程中應多協商溝通,專責人員休假或調整前,應提前告之對方,並保證通信通暢。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簡稱爆破方)在爆破作業前4小時由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以書面形式填寫“爆破作業通知單”通知另一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註明爆破時間、部位,徵得其同意並簽字確認。爆破通知單應抄送監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時必須派專人到對方施工區域進行巡查和警戒,由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撤離到安全地段後,方可進行起爆。

3、被通知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必須在爆破前1小時及時組織本方施工範圍的人員和設備撤離,並由專職安全員到現場確認。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時間仍未進行爆破,暫停放炮,先告知對方情況,在徵得對方和監理同意後再進行起爆。

5、爆破完成後,爆破方的專職安全管理員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爆破施工區域確無隱患後,再通知對方進場並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報後,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並確認無誤後,才允許施工人員和設備進入現場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業

1、現場發生上下垂直交叉作業時,上方作業單位必須及時與下方作業單位取得聯繫,告之上方施工作業項目及可能給下方作業單位帶來的安全隱患。

2、上方作業單位必須按規範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安全知識,並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3、上、下方施工單位都必須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時刻注意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險情,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將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及時向現場或上級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報告。

4、下方施工單位對上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採取防護措施構成的威脅有建議權和督促整改權,並視其危險程度有權要求其停工,並及時上報業主和監理。

5、上方單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運物資時,必須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單位,並有專職的安全監管人員進行監護,因倒碴或吊運物資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資吊運必須及時對道路進行清理,保證道路暢通。

四、人員管理

1、進入(穿行)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必須佩戴符合國電圖冊要求的安全帽,並視對方作業面環境需要,佩戴與其相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否則,對方有權拒絕進入其施工場地。

2、進入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隨身攜帶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應給對方安全文明施工構成威脅,否則,應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得進入對方施工作業面。

3、在穿行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安全要求的行爲發生,避免給對方勞動紀律造成不好的影響。

4、施工方應爲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無故阻撓。

五、車輛管理

1、協議雙方必須加強對車輛的檢修維護,保證剎車、照明大燈、轉向燈、防撞鋼樑等安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並在車身粘貼反光條、內部編號,以利於安全行駛和準確識別。

2、協議雙方聘用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須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安全行駛。

3、在施工場區行駛時,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外,還要按場區道路路標行駛,嚴禁超速和超載。

4、進入對方施工場區時,應減速行駛,左右觀望,不得損壞對方安全或施工設施,也不得給對方人員安全構成威脅。

5、由於借道穿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借道方承擔。

6、施工方應對過往車輛提供通行便利,儘可能滿足其機械行駛要求,對違規車輛有權提出建議並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中未明確事宜,協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爲本協議的延伸,經業主、監理簽字後,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決的問題可通過監理和業主加以協調,協調未果後可依法申請法律仲裁。

2、雙方有一方違反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向監理、業主舉報,經查實後,由監理、業主按《柳樹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的具體標準實施處罰。

3、業主、監理應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對違反本協議的施工單位,業主、監理部有權視其違約程度處1000元以上的處罰。

4、上述條款必須嚴格執行,並落實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條款實施導致發生了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事故,並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業主、監理各一份。

協議簽訂單位

公司:

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局:

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見證單位

監理部:

業主安監部:

水電站安全互保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____市的有關規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____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

三、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由廠家進行培訓,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四、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鉤應扣在單獨懸掛於建築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五、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並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六、電動吊籃施工範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或設置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七、懸吊平臺上應儘量使載荷分佈均勻,嚴禁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爲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懸吊平臺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臺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八、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九、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爲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一、由於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十二、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十三、本協議(共3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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