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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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村民委員會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精選17篇)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x 年 月 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爲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爲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爲: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爲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⑵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

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爲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爲,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佔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第一章 土地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三章 交付

第四章 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五章 承包權

第六章 成果權

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土地承包協議書

發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註冊地爲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註冊地爲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

(3)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願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爲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級管理部門或權力機構,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應及時辦理其內部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爲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爲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________ ,地塊編號爲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二條 土地面積爲十萬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沿江沿堤內外平臺、內灘外灘等純淨糧田面積不少於五萬畝。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座標圖紙界定,並於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 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爲 ________。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於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後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範圍內。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條 乙方於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種鵝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第七條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第八條 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徵得甲方同意, 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爲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條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

第十一條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座標文件,並應於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爲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爲五十年。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爲準。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 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爲,成片良田80—100元/畝年,荒坡、荒溝、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於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第十七條如國家政策低於雙方議定的標準時,以國家政策爲準:如國家政策高於雙方議定時,以雙方議定爲準。

第十八條 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爲準。

第十九條 承包費於具體土地建設期滿後開始計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設期根據具體土地不同爲五至八年,具體細節以雙方簽署具體土地交付文件中確定。

第二十條 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爲一年內分二次支付,首期不遲於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遲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承包權

第二十二條 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所指承包權範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座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手續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部分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二十六條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爲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第二十七條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並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衝突。

第二十八條 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纔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第六章 成果權

第二十九條 爲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穫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採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 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穫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築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爲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爲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穫之時。

第三十六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爲未成熟或未收穫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並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爲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在其建築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祕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穫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爲: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 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 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5) 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 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 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 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爲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於承包土地範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 甲方應當爲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 甲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 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採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於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 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爲: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 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 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並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 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範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後,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 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徵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五十一條 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爲1000元/畝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二條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三條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後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第五十四條 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爲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爲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的標題僅爲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爲限制協議內容。

第五十六條 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七條 本協議簽署後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衝突或牴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爲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以後出具的文件優先於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條 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衝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爲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爲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一條 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着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着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六十二條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後成立,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____市____管理局應對本協議進行見證。本協議應由____市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後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證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 乙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

X年X月XX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_ _村九組

乙方:_ _村十二組村民李__

__合作社於1991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爲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27.3米,南北長38.5米,面積爲1.57畝,現有破瓦房11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__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20__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爲1996年1月1日一20__年1月1日,爲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村九組 乙方:_ _村十二組村民李×_

代表人:_×_

_ _ _ _年_月×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_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_—_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爲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6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使用產權交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產權情況

二、出讓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監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損害土地資源的行爲;

2、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法定義務;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本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必要幫助或服務;

(三)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失;

四、出讓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

1、乙方按每畝260元價格,將名下 64 畝土地承包給甲方,承包期 20xx年,承包費五年一付,金額83200 元。到20xx年1 月 1 日之前,將後五年承包費金額 83200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在承包期間乙方不在承擔任何費用,甲方負責交清64畝土地的一切費用。

3、在承包期間乙方所開墾的荒地有乙方收益,與甲方無關。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一方出現違約行爲,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50萬元。

六、其他事項

1、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農經站)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沙灣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鄉(鎮)農經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村民大會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甲方決定將合同約定山林進行發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範圍

位於村南南山與吉山柳林交界處南北[ ]米,東西[ ]米,合計面積[ ]畝;北場子以南與孫志榮、柳林交界處南北[ ]米,東西[ ]米,合計面積[ ]畝。以上共計面積[ ]畝。

邊界:---。

上述約定與政府核發的《林權證》不一致的,以《林權證》爲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及支付

1、承包費用

承包費標準以每畝每年20元標準計算,共計金額爲[ ]元整。

2、定金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交納定金[ ]萬元,此定金爲保證雙方不得反悔違約之用途。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沒收定金,若無違約則抵頂乙方應付承包費用;若甲方違約則甲方需雙倍返還定金。

3、承包費支付

承包費用採取分期付款方式:

(1)20 年12月31日前交納承包費用的30%。

(2)20 年12月31日前交納承包費用的30%。

(3)20xx年12月31日前結清承包費用。

(4)如上述付款時間屆滿時,因甲方原因導致林權證未辦理完畢,上述付款時間順延至林權證辦理完畢(以乙方收到林權證爲準)之日。

四、林權證辦理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及其他政府規定的手續,辦理過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

2、辦理林權證的費用按照以下第 (2) 種方式承擔:

(1)由甲方承擔。

(2)由乙方承擔。

(3)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五、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承包範圍內原有的樹木享有所有權,乙方不得隨便採伐。

2、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在承包範圍內的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對自行種植的樹木享有所有權。

3、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護林房屋以便於管理。

4、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對林權進行處置,甲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干涉。

5、乙方對山林有承包管理和受益權,(子女親屬有繼承權——如乙方爲個人的話可以加上此句話,否則應去掉)。

6、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7、甲方承諾:對甲方已經承包給他方的山林,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承包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村民大會表決同意書》系村民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村民大會表決同意書》而導致本協議無

效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萬元。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3、承包期內,甲方強迫或者阻礙乙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4、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者調整乙方承包林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七、其他

1、合同期內,若因政府徵用或其他合法事由需終止合同,則承包範圍內的地上附着物及林苗補償以及預期收益補償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需退還剩餘承包期間的承包費用。對於徵用補償標準由乙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甲方無權代理協商。

2、甲方村民大會表決同意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

甲方:(章) 法人代表:(章)

乙方:

--年-月-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8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點:

二、承包面積:

三、承包期限:甲方將土地自20xx年1月30日起至20xx年1月30日止,承包給乙方經營。

四、承包價格:每年 ,乙方採用每年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五、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做好土地丈量、土地上的青苗費由乙方負責。

六、經甲乙雙方辦理手續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至合同結束。如有糾紛乙方負責處理。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村委會補償發包的十畝承包田轉包給乙方耕種。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一、甲方承包田位於三人班村七組屯東大堤北側裴德里河南岸,田軍承包田西側。

二、承包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止(按國家規定二輪承包期止),承包價格約定:可以一年一定或三至五年綜合定價,每年按本組農戶土地承包中等價來約定。 年至年 年每年按 元交給甲方承包費款。交款時間在每年1月至3月份。

三、承包期內,如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都乙方負責上繳。國家集體給予的.一切補助優惠也都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爭要。

四、由於甲方承包田是村集體後補償的發包地,地質條件差,屬堤外開荒地。甲方向乙方保證提供穩定的耕地,如承包期內出現該耕地爭議,人爲破壞對承包田噴施滅絕農藥和堤外泄洪、漲水淹地等造成乙方投資收益受到損失甲方承諾乙方,在下年承包期內,免收一年承包費來抵頂給乙方上年所造成的損失。若產生爭議甲負責與有關部門溝通,乙方協助配合。

五、雙方合同簽訂後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叄萬元整,作爲合同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爲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本 村 組 塊 畝(其中水田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按每年200元/畝。

三、付款日期爲每年10月31日。

四、甲方權利義務:

1、指導和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地力,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徵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水田範圍內一切產生的收入。

2、按有關政策規定,享有使用國家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資金和各種農用物資的權利。

3、承包期內,遇到國家或集體建設徵用土地等,確需動用耕地時,由甲方另行調整。

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二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11

租賃方(以下簡稱甲方):麻陽縣石羊哨鄉躍馬寨村(下屬一、二、三、四、五組)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麻陽華盛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曾垂好

爲了促進本村脫貧致富,打造一個最美鄉村觀光旅遊,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

甲方將麻陽苗族自治縣石羊哨鄉躍馬寨村(下屬一、二、三、四、五組村民簽字爲準名單附後)約5800畝地塊(具體以林權證標示面積爲準)及糧田約280畝(以村裏檔案或糧田證書爲準)租賃給乙方從事農業開發、種植、養殖及觀光旅遊休閒項目。

二、租賃期限

租賃的地塊所有權年限爲30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計算。

三、租賃價格

1、租金爲12元/畝/年,租金每20xx年在原基礎上增加30%,以人民幣支付,此價格爲甲方未將林權證過戶給乙方的地塊;並提供林權證複印件給乙方。

2、租金爲20元/畝/年,租金每20xx年在原基礎上增加30%,以人民幣支付,此價格爲甲方將林權證過戶給乙方的地塊;

3、協議租賃範圍內的糧田按淨用面積支付:200元/畝/年;有經濟作物按每畝20元計算。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地塊在合同生效前有經濟作物,該租賃地塊的所有經濟作物納入乙方公司統一管理,收穫權利歸甲方所有。但不能荒廢,荒廢一年乙方有權開發不做任何補償。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現金方式支付租金,支付的時間爲:合同簽訂後支付租賃地塊年總金額的5%,在地塊租給乙方後,付清餘下的95%。支付金額按合同對日一年一付(由乙方支付給村民委員會指定帳戶,款項到期後由甲方開給乙方收款收據方可由甲方支付到人,並提供每戶收款收據給乙方公司做帳保存)。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20xx年10月28日前將租賃承包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承包經營權租賃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租賃土地必須以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塊範圍爲準,甲方不得更改認定的畝數、範圍等。

2、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整改、組織生產、經營及產品處置權。

3、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4、乙方在未盈利的情況下,甲方允許乙方將此土地所有權轉租給第三方,轉租費用由乙方享受,但要通知甲方,按原合同辦。

5、如遇國家對乙方本次租賃的地塊進行徵用,土地及開發前所留下原着物補償金歸轉讓方所有。地塊上開發的附着物及建築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甲方不同意繼續租賃乙方,應於合同到期前三年書面告知乙方,同時在合同期滿後,甲方應繼續給予乙方充分的時間處置投資建築物及其他,否則,甲方應以市場價格收購乙方投資建築物及其他。

7、其他約定:在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躍馬寨村級硬化公路設施時,不需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甲方及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生產經營。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硬化道路由乙方修理。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總租金的10%,且甲方還應向乙方賠償乙方總投入資金的100%。

2、乙方在合同簽字生效後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每年 10 月 29 日到 11 月 29 日付款,如延遲付款時間,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3、乙方在前三年開發後所留下的原作物及林木歸甲方所有(註明:成林的大松木8公分以上不得砍伐),如阻礙乙方觀光開發需砍伐,乙方應以市場價提高10%支付給甲方,甲方不得干涉。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提請當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同意並經麻陽縣石羊哨鄉政府管理機構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備案單位各執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村委會(簽章): (下屬村民簽字名單附後)

村委會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章):

備案方(鄉鎮簽章):

年 月 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____________的約_____畝土地(按田頭冊爲準)承包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從事黃梔子及其他經濟作物生產經營。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農戶整確提供給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黃梔子栽種後一個周內沒有提出書面要求的,以黃梔子實際種植範圍爲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爲20xx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38年11月31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承包租金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壹佰元整,一年一付,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不承擔甲方其他有關稅費及社會負擔。

2.乙方對承包土地進行翻耕開墾和套種其他經濟作物,甲方及農戶不得干涉。如因國家建設和甲方村鎮建設需要徵用承包地的,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3.因乙方黃梔子基地建設需要在承包地內修建道路、水池、曬場等固定設施,甲方應給予協助和支持。固定設施用地由甲方協調,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樣。承包期外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產用水的權利。

5.乙方承包地建設所需的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就地優先解決。

6.乙方爭取到的支農優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農戶因給予大力支持,不得藉故截留、阻撓、刁難。

7.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內的一切農作物甲方必須自行處理完畢,否則乙方有權處理。

8.土地承包到期後,承包合同終止,農作物自行處理。

9.如果甲方農戶建墳需要用地的,應該合理補償乙方的黃梔子成本費。

五、其他約定

1.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如的確無法解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執行。

2.本合同一式貳份,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充分利用_鄉冬閒田,發展經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種植澤瀉,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於_縣_鄉_村的水田 192 畝的小春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用於種植澤瀉。

二、合同期限從20_年9月20日起到20_年3月20日止。

三、轉讓價格及結算方式:按每畝100元,共計19200元,以現金一次付清。

四、甲方負責做好所涉及的農戶工作,並造具花名冊由各農戶簽字認可後交乙方存檔。

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後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節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

六、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14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四至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村__組_____位置的機動地面積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爲準)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

二、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爲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爲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補貼、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爲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處分權和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及附着物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承包優先權。如不繼續承包,甲方應按當時的市價評估地上附着物,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組長(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於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爲15畝.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______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12月30日.

第三條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爲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爲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徵用)必須徵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土地期滿及徵用約定事項

1、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徵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徵用時間截止後的租金。土地徵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徵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16

發包方:甲

承包方:乙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 村西(窯南)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附圖)

第二條:承包期限爲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爲每年 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爲: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叄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 ,第三次在。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餘年限的承包費。

第九條: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佈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本合同發行完畢後,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常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17

爲發展工付養殖業,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

甲方現將平方米合畝發包給乙方使用。該土地位於村南面。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東長米,西長米,南長米,北長米。

第二條 承包期限:

第三條 土地承包金額及交納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畝每年150元交納,從承包後的第六年開始按150元每年遞增10%的承包金交納。

2、承包金應先交款後使用,每年交納一次,乙方應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合同規定接時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權召集承包人蔘加正常的會議及有關活動。

3、甲方有義務解決所承包土地周邊與羣衆之間發生的糾紛。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足額交納規定的承包金。

2、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3、有權抵制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經濟攤派。

4、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繼續再承包的權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內,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的規定 ,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償付總承包金額十倍以上違約金。

第七條 其它:

本合同系雙方自願達成,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自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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