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專櫃承包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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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專櫃承包合同 篇1

甲 方:

超市專櫃承包合同(精選5篇)

乙 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杜絕糾紛,更好地爲員工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承包經營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經營範圍:

員工超市的經營商品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文化用品、麪包餅乾、方便麪等乾點心、飲料、糖果等:內部不能開小吃店,不能經營饅頭、生煎、包子、麪條、餃子等食品;不得經營油煙過大的明火燒烤、鐵板燒等產品。嚴禁經營武淫穢文學讀物。乙方必須在經營營業執照範圍內正常經營超市,不能經營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禁營物品。

二、承包期限及費用: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 年_____月_____日至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承包後每月承包費用 (¥: 元),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結束前提前15天一次性交付下季度承包費,逾期每天按3%的月承包費(即 元/天)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半月,自動解除合同,並以一季度的承包金作爲違約金支付給甲方;承包期內,所產生的水、電、物業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店內一切電器和固定物品由乙方自行配備;保證金20xx元(人民幣貳仟元整),在乙方合同期滿,乙方無意願再承包員工超市,雙方交接場地驗收合格後,甲方與乙方簽訂解除合約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

三、門店貨源相關事宜

乙方採用自採形式,但要在保證食品安全以及價格正常的情況下方可上架,如果因食品安全以及其他所有問題產生刑事、民事、經濟賠償等情況,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超市用房一間,佔地面積22平方米,提供室內簡裝,水、電到位。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營業時間、食品衛生、超市環境衛生及安全工作。有權對超市經營中,有嚴重影響度假區後勤區域環境衛生及安全的商品進行干預和制止。

3、對乙方經銷食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嚴禁超市存有腐爛變質食品。

4、如發現乙方經營嚴重危害員工身心健康的不衛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權沒收並責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保護乙方區域獨家經營權利,按乙方舉報,配合乙方查禁區域其它同類經營者,罰款主要歸乙方所有。

超市專櫃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拓展市場充分發揮甲乙雙方的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就租營場地(櫃檯)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下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甲方商場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長______米,寬______米)的場地,租賃給乙方經營,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下簡稱有效期)

第二條:

(一)、本合同簽訂,乙方應向甲方先交付首期保底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作爲保證金,以保障乙方全面落實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合同期滿後,若雙方續簽合同,乙方須在一週內撤場,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全面履行合同,甲方應如數無息退還或直接抵乙方所欠款項。因乙方原因無故停業,每停業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損失500元/天(伍佰元/天)。

(二)、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時自願無償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開業贊助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該款做爲乙方對甲方爲本商場開業所支付的媒體推介、經營環境改善等費用的分擔,並在任何情況下不予退還;乙方對此沒有任何異議。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租金(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元)。

(四)、甲方每月按乙方銷售額的%提成,乙方保底提成額爲每月元。

(五)、甲方每月收管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人,合計________元/月,衛生費________元/月

(六)、乙方必須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水電費,其中電費爲:(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元),水費:(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元),或者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一)、屬甲方統一收銀的專櫃,乙方不得私自收銀和截留貨款,私自打折或將業務轉移至場外進行交易。一經發現私自交易額的10倍收取甲方損失的違約金。所罰款金額甲方可直接乙方貨款中扣除。甲方同乙方的結算以現金或支票結算,每_____天結算一次,在規定的期限內乙方未到場結算的順延到下月結算時間方可結算支付。

(二)、乙方自行收銀的每月1—5日爲交租期限,逾期未交的,每天按租金的千分之五收取滯納金,若超過15天未把所欠租金交清,即作爲乙方中途自動解約處理,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押金不予退回,並追回乙方所欠款項。

第四條:

(一)、乙方所經營商品在質量、計量、銷售後服務方面應達到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商品售後服務由乙方負責,出現質量問題,必須包退、包換、包修,若造成消費者或甲方損失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現場處理,乙方必須積極配合。

(二)、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同類新產品的價格不得高於其它商場同類商品的價格,甲方通過市場調查,發現乙方所銷售商品於其它商場同類商品價格時,影響到本商場利益,甲方有權追補差價,並作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有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五條:

(一)、商品質量管理:乙方商品的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屬商品本身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承諾不銷售假冒僞商品,不搞虛假宣傳,若有違反經國家技術監督、工商等部門查實,乙方除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給乙方任何補償。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引起消費者投訴、索賠、訴訟等事宜或被有關部門處罰,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解決爭議,以維護乙方商品品牌的信譽和甲方的商譽,相應的賠償費用、處罰費用及所需相關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應按引起爭議商品價格的二倍至五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上條款費用、違約金甲方可直接在其貨款中扣除,貨款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因乙方出現上述情形,且尚未解決或持有爭議的,甲方有權延期結付貨款。

第六條:

(一)、乙方陳列在專櫃內的商品由乙方派駐人員自行負責管理。爲確保商品安全管理,乙方進貨、退換貨需由乙方指定人員開單,經甲方商場主管同意,值班經理簽字確認,並開具放行條由安檢人員檢查後,依甲方規定的出入口進出,違約按甲方商場管理規則予以處罰。

第七條:

(一)、乙方爲了推銷商品,應派具備商品知識、服務技能之導購人員_______名,常駐於乙方專櫃內,其派人員須經甲方統一培訓、考覈、費用由乙方負擔,取得甲方發放的上崗證後,方可掛證上崗。乙方所聘派駐人員,應事先將個人簡歷、照片、身份證複印件、健康證、勞動合同原件送交甲方審覈後備案,並按甲方規定統一着裝,未向甲方備案的人員,不得在營業內從事經營及銷售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導購人員。乙方解僱員工應同時告知甲方,如未告知甲方,該員工的行爲仍視爲乙方的行爲。保證其所聘導購人員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並對其嚴格管理及對其行爲負責。乙方保證按《勞動法》履行簽訂勞動合同等用工手續,按時支付導購工資和法定的福利待遇,辦理社保手續。因專櫃導購員引起的勞動糾紛,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協助政府勞動部門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乙方拖欠所聘導購員的勞動報酬,不另行書面通告。

(二)、乙方所聘導購人員數一經甲方覈定,乙方不得擅自增減,乙方同意負責所聘導購人員之工資、社保費、伙食費、制服費、人員培訓等費用。

(三)、乙方導購人員應遵守甲方統一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強迫交易,如有違規行爲,願接受甲方處罰。

(四)、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不合格或嚴重違規的導購人員,因乙方導購人員給甲方或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乙方派駐人員應接受甲方的各種培訓活動。

(六)、營業時間由甲方規定安排執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八條:

(一)、乙方不得在本商場的樓面、樓梯間、防火通道及其它未經甲方許可的場所增加設備、堆積貨物和放置危險物品,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有關消防及安全工作的管理,並無條件爲此提供方便。

第九條:

(一)、除甲乙雙方協定外,乙方不得在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內停止營業或裝修調整,若甲方因整體或局部裝修改造要暫停營業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停業期間乙方免交有交費用。

(二)、在甲方提供的場地內,乙方負責自有專櫃的裝修,費用由乙方自理。裝修標準應符合四方要求,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乙方須於________天內提供規範的設計方案和效果圖,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裝修期自裝修方案經甲方同意批准之日起,甲方提供裝修期,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裝修方案或完成裝修的,甲方以1000元/日收取乙方因裝修延誤導致的甲方營業損失及其相關費用。裝修結束日爲甲方商場開業前一星期。

(三)、乙方在裝修中新增照明及其它用電必須向甲方申請,並由甲方工程部安裝。乙方不得私自接電、拉電、並經甲方根據用電負荷覈定後,纔可按甲方標準的功率安裝,加裝的電費由乙方承擔,此款隨同每月水電綜合管理費一同交付。

(四)、在合作經營場地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嚴禁存放任何違禁品、易燃易爆危險品,若有違反或造成嚴重後果,概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不得在合作經營場地內私自制作和張貼廣告、宣傳物品及其他展示物品,如確有需要,需向甲方企劃部申請批准後,方可實施。

(六)、對乙方投入的裝修,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賠償或補償,乙方裝修的固定部分,無論雙方合作中途合同期滿,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替換或合同終止時撤走,若乙方欠繳甲方應收款,甲方有權置留乙方在營業場地內所有財產,直接折扣抵償或變賣抵償,有餘額的退還乙方,不足抵償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因留置並處理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一)、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在距離商場500米範圍內設同品牌專櫃,應書面知會甲方,並徵求甲方意見,同意後方可。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的合同,且不予任何補償。

(二)、乙方對所設專櫃所有物品及自費裝潢可委託甲方代爲辦理保險,但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責任。

(三)、乙方使用的各項設備如有故障或異常反應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否則,造成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如因乙方人員(包括乙方或代理人、受僱人等)之行爲或過失導致商場大樓結構和商場內設備,以及商場其他專櫃的設備及財務蒙受損失,乙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並賠償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五)、商場管理及其事項,悉依照甲方制定之制定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違約處理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之規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經營權利,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切損失,乙方保證不予退還。

(二)、乙方於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之日,應立即向甲方清償各項費用及欠款,如不足額清償,甲方將依法追訴,甲方有權留置乙方商品以作抵償或自應付乙方貨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乙方銷售之商品,若因質量品質不佳,或售價高於乙方在其他商場設立之專櫃或自營店、連鎖店內所訂售價,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差額十倍違約金並可視情形提前終止本合同。

(四)、乙方商品之品質、品種、數量,無法達到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它因素造成不正常之營業狀況者,應按違約規定處理。

(五)、乙方銷售人員銷售商品後不給顧客發票或收銀單,或收銀單與實際商品銷售價格不相符的,一經查獲,甲方有權依本合同條款處理。

(六)、顧客要求退貨、換貨時,乙方不按甲方規定之辦理,以違約處罰。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合同有效期內,遇不可抗力因素(如發生戰爭、暴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致使商場無法經營或政府徵用土地,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撤走屬其所有的全部商品。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雙方互不追究。

第十三條:

(一)、乙方不得將所在區域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向任何個人和單位擔保,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並扣除保證金,追償違約金;在乙方未承擔責任前,甲方有權終止合約。

(二)、爲適應商場需要,若甲方對賣場的位置或佈局進行調整,乙方必須無條件進行配合,若因乙方不配合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作的,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其貨款須至乙方撤場後三個月方可辦理結算手續,乙方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

(一)、乙方之代理人、受僱人、導購人、促銷人員視其爲乙方行爲代理人,如其出現違反合同之行爲,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二)、甲方制定本商場內各項規章制度與規範,均與本合其它條款等同法律效力。

(三)、因履行本合同時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訴至合同違約方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法院訴訟處理。

第十五條: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後,雙方辦理好交接手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專櫃承包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甲方將所擁有廣州龍沙碼頭的堆場出租給乙方使用。並特訂出如下協議。

1、 堆場位置及面積:位於廣州市番禺化龍鎮金楓大道的龍沙碼頭。佔地面積50000㎡。

2、 在協議期有效期內,堆場裏的基礎設施建設概由甲方負責管理。

3、 本協議有效期從年年月日。

4、 如政府徵收,即協議自動終止。並在政府用地前30天乙方須如原狀交還甲方所有,且甲乙雙方再無糾葛。

5、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超市專櫃承包合同 篇4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以流轉形式將座落 ,流轉給乙方從事水產養殖。流轉期間五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轉費用按每年每畝550元,付款時間爲每年 月 日前。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第二條:合同訂立時,乙方向甲方交納流轉保證金10000元,合同期滿,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第三條:流轉期間,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並接受鄉鎮人民政府農村流轉服務中心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流轉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對修建用於生產、管理、服務設施的,應符合政策規定及規劃要求。

第五條:流轉期滿,乙方保證流轉土地還塘爲地。(還塘爲地保證金)

第六條: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交清合同規定的土地流轉費用,造成乙方生產經營損失,由乙方自負。

2、在流轉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乙方的生產損失和基礎設施投入損失由甲方承擔100%。

3、在流轉期限內,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4、在流轉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因國家和公益事業建設徵用土地,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

第七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專櫃承包合同 篇5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擡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啓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爲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繫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繫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繫。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爲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覈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對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爲準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繫,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擡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複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爲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啓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爲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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