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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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精選16篇)

乙方:

爲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發揮雙方的優勢,增加農民集體收入,經雙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甲方同意將其集體所有的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雙方議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積和範圍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地段,實用面積 畝,以現狀四周範圍及雙方簽字蓋章的紅線圖確認爲準,現狀不明確的以紅線圖爲準。

二、 承包期限

雙方議定承包期限爲。承包期屆滿,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權、產權按使用狀態無條件、無償歸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條件乙方有承包優先權。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的標準爲: 乙方應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幣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範圍內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種林木種植、農牧業種養以及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審批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經營項目,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應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經營有嚴重污染的項目。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1、 甲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本合同山林土地發包程序合法,保證本合同所有條款已取得本集體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山林土地爲其集體所有,保證與其他方無任何爭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進行的經議、糾紛或債務,未設置抵押擔保。

3、 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時辦妥發包範圍內山地與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將山地移交給乙方使用。

4、 協助處理山林土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並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佔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6、 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

1、 乙方的權利義務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有權在承包土地範圍內依法自主開發經營。

2、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費。逾期支付,按應付金額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並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該土地時,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規劃建設道路網絡及搭建相關臨時建築,但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終止合同,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村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資建造的經營設施擁有所有權。

6、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在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承包範圍內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間內如遇國家建設需要,徵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時,甲方應負責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各項補償手續,附(定)着物補償收益總收入歸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徵收補償款歸甲方。同時,甲方按實際承包期間計收承包費,以每年人民幣計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應在土地被徵用後30天內一次性全額不計息將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還給乙方。

8、 承包期間內乙方若要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徵地補償款給甲方。

9、承包期間內,甲方同意乙方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可對承包的土地採取改變土地性質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也包括經營其它項目,如農家樂、休閒旅遊、養生會所、農牧種養等。

六、 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條款

1、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若由於設定有其他權利瑕疵、山林土地權屬不清或相鄰界限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應全額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足額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甲方已經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4、 如出現地震、戰爭、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則雙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責違約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 其他

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相關證件,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取得項目落戶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標後,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依法辦理項目徵地手續。甲方應配合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簽名等。

八、 糾紛處理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同處理,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補充議定內容作爲合同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修溪鄉葛藤溪村1組村民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 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爲20_年,即從20_年1月1日 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 所佔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 任,並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爲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 址: 住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 證 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縣 鎮 村民委員會 轄區內土名 山的林地,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爲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爲: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合同簽訂後現金一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爲三個月內。承包費爲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 項規定處理:

1. 全部地上物作價 元,價款由乙方於合同生效當日一次繳交給甲方,交款後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依法自主處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採伐處理,於二○ 年 月日前處理完畢,並將林地交給乙方使用,逾期視爲甲方放棄處理權,其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複印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內,甲方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4.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4、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桉樹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八、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爲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

十二、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鮮魚村一社

乙方:鮮魚村一社社員袁澤清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爲:東面是電視臺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爲(--年,即從--年三月份起至--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 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 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 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叄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年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

--年--月--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隨縣殷店鎮 村委會

法人代表:

轉讓方:

受讓方:(合夥人)

爲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範圍

東: 西:

二、轉讓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佔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20xx年期滿後,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20xx年後(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合夥人) 受讓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並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村小組荒山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和經營,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貴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積約 畝,四至: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爲 年,荒山林地自20xx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年租金共計 萬元。(大寫 ),租金每伍年交納一次租金,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待甲方把山上的樹木及村民種植物清理完畢後(不具經濟價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個伍年租金 萬元(大寫 元整),以後以次類推,收款後甲方須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爲憑。

四、甲方責任:

1、籤合同時甲方必須出具山權證,在本合同成立後,甲方會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規定,如數按合同約定界線內的荒山林地和相對應的林權證變更給乙方使用。

2、作爲甲方因保證租賃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爲,保證山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以屬上的爭議,若因山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4、乙方造林後,甲方羣衆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村規民約處理。

5、乙方在租賃山地期間,如向上級申報項目需該村小組出具相關證明,甲方在不影響本村小組其它林地歸屬權的情況下給於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給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現有樹木的砍伐涉及報批相關手續由甲方村民負責,如有任何糾紛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7、如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把山權證過戶到乙方爲法人的企業,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山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山地乙方只能(除業務用戶佔地外)用作生產農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產經營。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生產和水利等設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產經營中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村民的正常農業生產。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承包期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道路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必須將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畢,附作物歸甲方所有,如三個月未清理結束乙方可自行處理。

八、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會的變更和該村小組幹部換屆而變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變更或解除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國家徵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4、甲方內部糾紛及山權證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產作業,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把山權證過戶給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內,爲了提高經濟效益,可以租給第三方經營。

十二、整體合同過戶給第三方,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必須重新訂立合同,且應註明繼續租賃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繼續承租,應負責將林權證過戶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字按手印後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報備公證處,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理事會成員(甲方): 承租方(乙方) (按手印和簽字) 身份證號:

(按手印和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8

山權所有者: 鄉 村(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荒山造林者: (以下簡稱乙方)

爲發展林業生產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於造林,經雙方協商種費用。在未承包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 四抵界線:東抵 、 西至 、南抵 、北達 ,總面積 畝。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養殖、經濟林開發等。

三、承包年限: 年起到 年止,共計 年爲承包期,合同期滿後,山權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繼續使用,須另行簽訂合同。

四、根據“森林法”規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權歸乙方,並有繼承、轉讓,砍伐和銷售權。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後,按活立木蓄積 分成,即甲方 成,乙方 成。林木進行主伐時一次結清。造林、育林和護林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概不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由乙方實施,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全部負責。

以上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造林公司、區林業站、鄉政府、鑑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9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

一、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二、承包時間及承包現金額

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5日承包款每年3000元,組集體收入1000元,看管山戶戶主,陳國共收入20xx元,五年合計15000元。

三、付款辦法

自20xx年5月15日全清。

四、四至及範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五、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該荒山的所有權;

2)對所發包範圍內糾紛,甲方有義務調解;

3)甲方可在所發包荒山上放牧;

4)甲方應給乙方創造一個寬鬆發展的環境。協調好本區治安環境。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擁有四至範圍內的荒山經營權;

2)足額及時支付承包金額;

3)遵紀守法、安全生產。

七、其他事項

1)乙方的所有用工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甲方羣衆,並做到合情、合理;

2)因國家基建等情況,承包期內補償歸乙方,永久性徵地補償,甲、乙雙方應和諧共同協商;

3)承包範圍內耕地甲方農產,若乙方需用時可與農戶協商,不予干涉;

4)承包期內,乙方出現安全方面的事故與甲方無關;

5)承包期內,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轉包、分包,也可以有償流轉。

八、違約責任

1)合同訂立後,雙方均不得無故撕毀合同,若單方終止,造成損失,由造成方負全部責任;

2)本合同不因雙方代表變更而變更。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調達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九條,並附民主議定同意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爲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爲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82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費爲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採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並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積:共  畝。

二、承包費

1、承包費每年   元。從   年  月  日開始交納承包費,以後每年的 月 日必須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荒山有繼承權,如需轉讓承包權,需經甲方、鑑證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並對發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權、擁有監督權。

2、協助乙方保護荒山綠化成果,乙方舉報偷伐樹木、破壞植被、上山放羊的行爲,甲方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3、指導乙方按上級要求進行荒山綠化。承包區內,原有村集體分給個人的樹木、承包給個人的土地、產量地以及土地邊4米荒坡仍歸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樹、砍伐或破壞,只有看管義務。

4、對乙方的綠化目標完成情況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未經甲方同意,不準乙方在承包區內自行或允許他人進行採石、採砂、挖土、建築、放牧、養羊等行爲,發現有上屬情況、經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將廢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將荒山收回另行發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產經營權,收益歸乙方,所栽樹木所有權歸乙方。

2、乙方負責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盜伐工作。

3、乙方發現有盜伐樹木、破壞植被、牛羊進林區等行爲,除立即制止外,還應及時上報村委和上級部門,由村委配合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4、未經林業部門和村委批准,不得隨意砍伐或賣伐樹木。

5、在承包期限內,如因國家、集體建設(如:公路建設、旅遊開發、礦產、水利資源開發、外商投資開發、大型公益性事業等)需佔荒山,乙方應顧全大局,在獲得適當合理折價(按當時市場價)賠償後,無條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政府、市林業局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鑑證方:

年  月  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爲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爲南至,北至,東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爲7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爲每年元,共計元整(小寫:¥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採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並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5月日20xx年5月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所有權的一塊荒山(山名爲____________)約______畝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期限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賃費爲____________整,租賃費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經營期間的費用、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過重任何債務。

四、乙方必須加強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現火災等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目前荒山上的殘次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經營項目僅爲造林,經營方式甲方不得干預,如乙方經營的項目可享受政府優惠、補貼等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並應提供幫助。

七、乙方在沒有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

八、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存底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____縣程灣鄉和灣村羅灣組村民小組。

負責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

一)。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 元,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

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乙方市鄉村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實用荒山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擁有荒山一處,面積約 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並簽訂此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範圍:

二、承包年限: ,共計 年。

三、承包費:共計 整,一次交清。

四、此合同簽訂後,荒山歸乙方經營治理管護,甲方以前的樹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要按照國家政策經營管理,綠化荒山,不能自行其是。

六、甲方代表人發生變化不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乙方代表人在承包期限內有繼承權。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在承包期限內,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不退承包款。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載植的果樹、柴樹到期後不準隨意砍伐,由雙方協商作價後賣給甲方。

十、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解決。

十一、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 。 此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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