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承包出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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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承包出租合同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商鋪承包出租合同(精選3篇)

出租方:_____

: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

: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商鋪委託租賃合同。

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房屋結構爲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爲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結算,由乙方於每的第_____個月的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_____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合同範本《商鋪委託租賃合同》。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閒置達_____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爲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爲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商鋪承包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力責任義務關係,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 宿舍樓坐落於路工業區。

2、 宿舍提供水、電、採暖等基礎設施。

3、 乙方租賃期限爲 年,共 間,房間號爲 .

第二條 租金及其交納辦法

1、 每間房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租房時應交納押 金 元。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交齊。

2、 上交租金方式: (1)按季交納 (2)按年交納

第四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1、有入住意向的職工,由企業負責帶領辦理入住手續。 辦理入住手續須攜帶職工身份證、一寸免冠照片、企業公章等相關材料到管委會辦理。

2、房屋用途爲企業員工生活居住,每間不得超過6人居住。關於宿舍內外的環境衛生、安全問題及維修養護的約定,見職工宿舍樓管理制度

3、乙方不得損壞房屋及其設施設備。因乙方使用不善 或人爲原因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施設備的損壞而發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臵對房屋 結構影響的設備,若違反規定,由乙方對造成的損失負責,並且乙方應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支付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5、租賃期間,對於房屋安全、防火、保衛等方面工作,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

6、租賃期間,乙方入住人員由乙方自行負責內部管理, 必要時需要甲方的協助管理。

7、乙方租賃宿舍產生的水電費、採暖費以及清潔費按 實際用量及職工宿舍相關收費標準,由乙方每月按時交納。(具體參見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8、租賃期間,如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項 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當支付的部分。

9、乙方必須遵守《職工宿舍樓管理制度》及其他 相關規定。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租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給甲方。 如乙方需續租,則須於期滿前60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續租申請後10天內書面回覆乙方, 如同意續租,雙方續簽租賃合同;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30天書 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並簽訂終止協議書。在終止協議書籤訂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租賃期內,如因政府行爲、不可抗力等因素,雙方 無條件解除合同。

4、租賃期內,乙方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 前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及其設施設備的;

(3)拖欠房屋租金和水、電費;拖欠三個月以上的,甲 方有權終止合同,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及設施設備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造成 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1)提供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

(2)未履行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3)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提供乙方使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 定,須按合同執行剩餘時間租金總價的50%向對方交納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每日按每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七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租賃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 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 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九條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 決。協商不一致的,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 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期滿自行失效。

附:《職工宿舍樓管理制度》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工業區管委會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承包出租合同 篇3

(協議編號:)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協議。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本市區(縣)路弄(新村)號室(部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協議附件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爲甲方按本協議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協議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租賃用途

2-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權證編號:),其用途爲.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使用。

2-3、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覈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人民幣元,月租金總計爲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角整)。

4-2、該房屋租金年內不變。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遞增%.

4-3、乙方必須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滯納金。

4-4、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及等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

5-2、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

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應向有關部門(包括該房屋物業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的,須辦妥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租賃期滿,根據原書面約定,要求恢復原狀的,乙方必須恢復原狀;乙方拆除添置的設備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協議和本協議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房屋所有人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協議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的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鋪位轉租給他人,或同時轉租給二個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協議應符合以下規:

(1)轉租協議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並承擔轉租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協議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協議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7-3、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協議應經本協議甲方簽署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後,方可生效。

7-4、乙方轉租該房屋,甲方可從轉租租金中獲得收益,具體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訂書面協議商定。

變更和解除本協議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或煤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動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它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協議(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乙方的違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協議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久租金累計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收回該房屋的其他情況。

9-2、在租憑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煤氣及等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違約金。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3、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協議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協議,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其他條款

11-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賃協議按規定經上海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定,向上海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1-2、本協議經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後,方可生效。本協議生效後,凡變更、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手續。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本協議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拖久租金累計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收回該房屋的其他情況。

9-2、在租憑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煤氣及等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違約金。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3、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協議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協議,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其他條款

11-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賃協議按規定經上海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定,向上海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1-2、本協議經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後,方可生效。本協議生效後,凡變更、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手續。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本協議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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